【摘要】晉商家法族規是在二元制結構下形成的家族自治規范,具有內外兼容、交互的規制作用,在晉商的商業活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晉商家法族規參與和指導了晉商家族的治理,一方面包括對家族成員關系的管理,另一方面包括對晉商家族旗下商號雇員關系的管理,對于維護家族延續、保障商業秩序、規范商業行為、保障商業利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對當代家族企業治理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晉商 家族 家法族規
當代家族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6.5 【文獻標識碼】A
晉商的家族形態及其家法族規
“山西人民素嫻商業,子弟聰穎,讀書數年,即令學商。人性視商業較儒業為優,故全省人民之職業,農之外,商為多。”明朝以降,山西重商之風日漸濃厚,部分家庭組織逐步從傳統的農耕家庭轉向商業家庭,晉商家族異軍突起,形成了一種以血緣親族為核心,家族和商號平衡共存的二元制家族形態,即晉商商幫家族形態。
晉商家族及其商號是獨特的共存二元結構關系,晉商通過家法族規構建雙重規制體系,統籌家族控制權、股東流動性以及商業資本,明確家族成員和商號成員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內與外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了分治不分離的獨特體系。晉商通過家法族規融入或具體化為商規號規,將選聘的掌柜、伙計納入家族文化的評判體系內等方式,實現實質控制權。任何侵害家族利益或違背本族家法族規的行為,都會受到懲戒。在禮法合一的環境內,這種特殊規范形式被賦予強制性,成為類“法”的存在,在配套保障晉商先進經營模式的同時,確保了內外同向而行。
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血緣原則有助于家庭成為一個內部關系緊密的封閉性組織,大幅節約成員間信任成本。晉商“惟任何所之,不挈眷,不娶外婦,不入外籍,不置外之不動產。業成之后,筑室、買田、養親、娶婦,必在故鄉”,就是依托于血緣關系的表征。但信任無法抵消人欲,在家族商號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家族成員必然希望占據更多的商業份額,如果不做合理的規制和調整,必然導致內部信任關系的破裂,使得家族發展受到威脅。但也要看到,家族的感性需求并不弱于理性需求,晉商的家族形態需要家法族規調整或調和親緣關系,以使家族的管理結構更符合親緣的感性需求。為此,晉商家族以血緣關系為內核制定家法族規,構建具有完善體系的血緣組織,向家族成員承擔信義義務,維系親族的信任關系。
同時,晉商家族形態的維系,需依托家法族規作為規范保障。明清時期,對于晉商商幫而言,其發展與當時的社會統治之間有明顯的矛盾和價值沖突。而晉商為有效避免公權力的過度浸入,必須在維護自治領域穩定性的同時確保公權力的價值取向,并促進社會的發展。晉商家法族規在符合整個國家教化體系的外衣下,淡化了晉商末端的社會地位,并打開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因此,晉商家法族規是以封建宗法制為基礎,儒家思想為核心,保障商業有序發展和擴張為目的的一系列自律規則。
就性質而論,家法族規是由民間家族組織制定,為其成員共同遵守,從而對基層社會進行自我管理的行為規范。但晉商家法族規與其他傳統家法族規有所不同,需同時考量家族延續、家庭發展、商業發展、財富存續、官商關系等不同要素,除自我管理功能外,還要適應自身特點以及符合自身實際需求。這更多是出于維持血緣家族延續和所屬商號發展的需求,展現了傳統家法族規法律文化的商業化轉型與流變,是傳統家族治理思想和商業思維的融合。
晉商家法族規的功能作用
晉商家法族規的傳承功用。晉商家法族規通常是家族創始人出于對財富繼承隱患的擔憂,結合自身樸素認知而進行的自我歸納,確保后人能夠從家法族規中獲取已經檢驗過的有效經驗,提升繼承人的綜合素質,并使繼承人對家族利益和家族制度形成高度認同,減少繼承過程中和繼承后的風險,確保傳承穩定有序。晉商家法族規主要服務于家族的穩定和發展,這是晉商家法族規的根本作用。晉商家族以家法族規作為“法”的載體,建立形成一套有效的制約體系,使影響家族和商號發展的負面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晉商家族的長期延續和發展,是一種道德約束和“法”約束有效結合的典范。從民間法角度分析,晉商家族內部法治作為事實意義上的規制機制,具有一定的嚴密性、結構性和強制性,有效應對了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商業發展的風險性,進而推動家族和家族商業的延續。縱觀明清時期晉商家族的家法族規,均是出于對既得利益的維護而選擇的預設性風險防控手段,且一定意義上產生了類“法”作用。
晉商家法族規的管理功用。晉商家法族規是在二元制結構下形成的家族自治規范,具有內外兼容、交互的規制作用,在晉商的商業活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維護家族延續、保障商業秩序、規范商業行為、確保商業利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晉商家法族規是晉商家族治理的直接指導依據,涵蓋家族成員關系管理的同時,強化對晉商商號雇員關系的管理。如山西高平趙家規定:“商號從業者,必須謹守趙家家規家訓。”家族和商號管理,是晉商的一體兩面,晉商在家族管理中運用家法族規的規制作用,強化對人的行為規制,確保家族精神內核和核心價值的延續傳承和充分實踐。
晉商家法族規的教化功用。“晉商家法族規的教化功能,能整體性的形成一種秩序觀念和秩序意識形態。”這種觀念和形態,是晉商“勤苦務本,習尚節儉,資商賈,善治生”特質傳承的基礎。這種教化功能,需要長遠的設計,晉商家法族規不僅存在于族譜、家承內,還大量以規訓、戒言的形式存在于起居場所的石刻、匾額等處,以及商號師徒之間的日常訓誡中。這種形式并不以強懲戒性迫使家族成員服從,而是采用類似于現今的普法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更加注重對規制價值和家族文化的認同培養,繼而服務于家族利益。從長時段的歷史觀察來看,晉商家法族規之所以具有“法”的價值和“法”的效能,主要依靠晉商長期的實踐檢驗,形成了對家法族規有效性和權威性的客觀認識,且逐步成為晉商家族的通識;從感性認知中得出理性認識,進而強化家族成員對于自身行為的理性認識,依靠從家法族規中得到的思想認識指導行動。晉商家法族規,屬于長期發展需要的必然性選擇,是基于感性行為的理性道德選擇。
晉商家法族規的社會功用。晉商家法族規始終處于發展的過程中,晉商家族的繼承人會依據自身利益和發展需求對家法族規進行改良完善,使其表現形式更加符合社會基本制度,起到進一步保障家族商業持續發展的作用,內涵和外延的基礎均出自對傳承的考量。“傳統中國社會以家族為社會組織單位的基礎,國家則為家族的擴大形態。因之,文化法制方面受家族制度影響極深,而家族生活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倫常禮則,往往成為社會生活的行為規范。”因此,晉商家法族規在發展到一定程度時,甚至會影響社會風俗。“其民勇敢慷慨,民性質樸,好尚節儉,力田紡績,尤尚商賈,堯舜遺風尚存”就是生動寫照。
晉商家法族規對當代家族企業治理的借鑒意義
現今,家族企業承擔著越來越多的社會責任,對經濟增長、就業和財富創造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國家族企業雖然大多數已經采取了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但是,由于中國特有的“家”文化傳統的影響,使家族企業在公司制的外衣下,仍然保留著較為明顯的家族制管理特征。
傳承和管理是家族企業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此外,家族企業還要面對日益嚴峻的市場形勢,以及轉型發展等重要議題。因此,從存續和傳承角度而言,晉商家法族規的功用價值對于現今的家族企業,是具有借鑒價值的。
有一些家族企業提出設置“家族憲章”,以立法行為為范式,研究設置家族內部的規章制度,通過制度化的方法把家族成員以及家族企業的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等主體進行角色定位,劃分清楚權利義務,制定行為規范,讓家族傳承能夠“有法可依”,以確保家族企業能夠成為公司或者團體一樣的正式組織,確保其長久經營。但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制度成本越低越好。制定“家族憲章”及其相應配套的制度執行所需的人、物、時間成本等,并不符合商業家族的利益需求,且具有一定未知風險,此種“探知事實成本”,多于原有制度維護的成本。復雜性和穩定性之間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對于晉商而言,早期發家經歷都是機會主義,對于穩定并沒有過高的追求,當回鄉置辦產業后,穩定思想便占據了上風,是一種保守主義。而這種保守主義并不是新生的保守主義,而是在冒險主義被迫產生之前就具有的。因此,晉商能夠認識到,越復雜的系統越具有不穩定性,復雜的未必是最優的,簡單明了的家法族規可能更具實際效能。設置或者維系可以降低制度成本的制度,才是家族發展的較優選擇。
歷史經驗是最好的行為指引,從家族后代視角而言,從創始人和家族歷任尊長自身經歷中總結出的家法族規,對家族長期正向發展適用過的引導規范,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是最為直觀、可信的。晉商家法族規根植于近數百年間的家族生活和商業生活之中,它用歷史檢驗證明,對于家族成員而言,家法族規在維系感性和理性的平衡上所產生的作用距離,要遠小于國家制定法與家族成員之間的作用距離,是更易于理解、熟悉和執行的。加之家法族規的實施更多依靠傳統習慣和內在信念,融入了親情倫理,比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更易被家族成員所接受,在調整家族內部關系和對外關系時,作用更為深入、有效。中國的家族始終具有強烈的情感羈絆,其代際關系是不斷承接的,是將利益關系恰當融入情理關系中的。家族企業內部,不是天然的用股權利益來劃分話語權的,孝悌文化大多時候高于利益劃分,社會評價也更多趨向于家族的基本倫理,這一點,與晉商家族所維系的核心價值依然是一致的。因此,對于現代家族企業而言,家法族規作為一種道德秩序,可以系統規制內部權力義務的劃分和秩序的維護,為家族人員、財產、股權、決策權的有序化提供更優保障。結合現代法治思想和晉商家法族規中富含的傳統法律文化思想,可以為現代家族企業對于家族和家族企業之間問題的解決提供借鑒,從而提升家族信用的穩定性,用家族內部的穩定性和一致性補強資本信用。
晉商家法族規是民間規則與中國傳統的商道精神和文化精神相結合的具體體現,是古代商幫在艱難、漫長的家族經營和商業管理過程中,不斷摸索、反復實踐而建立起來的傳統法律文化,其睿智的經商之道,以及任人唯賢的選人、用人之道等,無不體現了晉商對于規則重要作用的深刻認知,更體現了中國古代商人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凝練。因此,晉商家法族規演變進程中形成的有益經驗,對于當代家族企業治理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作者分別為南開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博士研究生;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2019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依法治國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溯源研究(項目編號:19BFX021)”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劉建生等:《明清晉商與徽商之比較研究》,山西:山西經濟出版社,2012年。
②蘇潔:《宋代家法族規與基層社會治理》,《現代法學》,2013年第3期。
③柳永平編著:《晉商家訓》,山西:山西經濟出版社,2016年。
④黃源盛著:《中國法史導論》,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
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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