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信息技術與人工智能技術通過全方位數字化和可視化,讓數字世界里的“人”活起來,成為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新使者”,數字虛擬人應運而生,諸如企業員工、歌手、帶貨主播,等等。在多種場景下,數字虛擬人頻頻“出圈”。虛擬數字人是通過計算機圖形學、動作捕捉、圖形渲染、深度學習、語音合成、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開發設計的,是具有“人”的外形、表情、語言、行為且可交互的虛擬形象。在新媒體領域,它們扮演著各種虛擬身份并與人們產生多層次全方位互動,逐步活躍于線上平臺和線下商業消費場景中,為文化領域數字化轉型與多樣態發展提供更多可能。
【關鍵詞】虛擬數字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 傳承發展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虛擬數字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的應用價值
第一,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開拓新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而虛擬數字人具有空間的虛擬性和性格行為特征的賦予性等特質,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提供了多種可能。虛擬現實、人工智能、深度學習、人機交互、計算機圖形渲染等諸多數字技術的元宇宙虛擬數字人場景應用場域,逐步成為跨媒介敘事實踐的重要依托。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新性發展和有效傳承方面,以虛擬數字人角色為中心的故事體系構建是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新方向,尤其是其高度的互動性、可控性、人格化特征,能夠彌合傳統傳播格局下出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時空差異而客觀存在的“落差”,科學技術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態和內容轉換為呈現形式多樣化、感官多維化的數字化敘事場景,提升傳播效果。基于虛擬數字人的不同擬制角色所展開的故事宇宙,為拓寬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路徑提供了必要載體。這種數字技術賦能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現“雙創”的模式成為其內在經濟價值轉化的重要媒介,助力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價值、經濟價值的有機統一。以“敦煌飛天”為藍本打造的虛擬數字人“天妤”就成為比較典型的例子。虛擬數字人“天妤”不僅能“說”會“演”,還可以線上互動,不僅在國內多個數字媒體平臺吸粉無數,也引起了國外民眾的關注。基于“天妤”的跨媒介敘事實踐探索的相關系列短劇,如《千壁尋蹤》等也得到廣大網民的喜愛。短劇中數字虛擬人“天妤”惟妙惟肖的展示,搭建出了深度沉浸式的文化敘事空間,讓不同年齡層、不同文化背景的觀眾全方位、直觀地感受到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深厚內涵。
第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性轉化。非遺文化類虛擬數字人要在數字世界占有一席之地,應當以相應的文化品格作為支撐,這離不開科技與文化兩方面因素。深入推進虛擬數字人相關技術的革新和完善,通過新興數字科技等的運用才能不斷引領虛擬數字人從真人驅動型邁向智能驅動型,為連接虛擬和現實提供更加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非遺文化類虛擬數字人更有賴于文化的注入。虛擬數字人的思想、思維、表達等都取決于文化注入的質和量。例如,2022年8月,中華書局推出的“3D超現實數字人蘇東坡”的設計打造,在確立數字人“蘇東坡”的形象階段,一是依托古籍大數據中心進行海量搜索,以科學的檢索方式梳理一大批涉及蘇東坡容貌形象的古籍文本數據,為刻畫人物靜態形象奠定客觀基礎;二是結合圖像搜索和關聯技術的運用,綜合由宋至清涉及蘇東坡的百余幅畫作并形成對蘇東坡容貌形象的理性認識;三是基于上述技術運用而建立起的蘇東坡容貌形象的“古籍真實”,由高等院校、有關專業組織以及文化領域的專家團隊加以審核,進一步豐富對“3D超現實數字人蘇東坡”細節的認識,形成系統化理解。在讓“3D超現實數字人蘇東坡”動起來的“動捕成型”階段,創作團隊更是綜合運用多種數字技術并形成集成創新實踐。可見,“3D超現實數字人蘇東坡”創設過程是主題式并且融合了基礎性學術研究和應用性藝術創作兩大領域的新型一體化過程。其中,對于與主題相關文獻資料、藝術作品的系統梳理和深度研究更加成為新技術應用的重要支撐。
第三,拓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再創作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和影響力在于對現實的觀照和融入。近年來“國潮”系列文創產品之所以廣受青年喜愛,其深層原因之一就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有機融入了青年人生活,非物質文化遺產經過再創作形成了鮮活的時代之物,彰顯并張揚了青年人的活力與個性。同時,講好“國潮”故事,就需要在流行的國風時尚環境中,對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內容進行再挖掘、再創作,從而不斷提升商業營銷的文化品位,以構建起極具吸引力的數字消費新場景。而在數字經濟時代全新的增長風口,虛擬數字人IP因具有親和外表、高度吸引力與辨識度以及多樣化的用戶接觸渠道等,能夠有效拓展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再創作空間,因而在國風潮流中,越來越受到許多品牌青睞。
虛擬數字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中的應用現狀
目前,虛擬數字人技術尚未完全成熟,智能驅動型目標的達成仍然需要經歷較為漫長的過程。大多數擬制虛擬數字角色的建設重點往往還停留在“逼真”的外貌上,雖然虛擬數字人已經能夠依托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實現人機之間的高效溝通,但在許多場景中,專屬于人類之間交流交往過程中的情感表達,尤其是非語言方面仍然難以被其有效展示。此外,是否能夠真正實現情感上的認同,往往取決于人們通過虛擬數字人所直接感受到的文化內容的情懷、溫度、體驗和深度,這顯然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問題。
有的企業在借助虛擬數字人進行品牌營銷宣傳時,看似是在展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實則是以不相關內容進行拼湊。如在有的企業品牌的節慶日促銷商業廣告視頻中,盡管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內容進行了展現和闡述,但為了迎合當前快消費、快流量的商業特質,其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作為一個商業噱頭,而沒有通過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內涵,來尋找其和產品價值的契合點。一些社會資本和少數的數字平臺企業為了牟利,通過打“擦邊球”向消費者推出叛逆型、挑逗型、惡搞型等不良虛擬數字人IP人設和形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虛擬數字人領域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影響虛擬數字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中有效應用的重要因素。數字化場景的應用存在倫理道德和法律方面的潛在風險,其影響不容忽視。元宇宙本身屬于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等方面發展的高級綜合形態,其所營造的虛擬世界容易讓處在物理世界中的人產生身份意識錯位,加之技術發展所帶來的暫時性“優勢”可能會成為道德失范的催化劑。如“AI換臉”,其本質上是對公民依法享有的肖像名譽權的干涉和侵犯,這對于現實中的倫理秩序關系構成了挑戰。
虛擬數字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中的應用路徑
科技研發和情感設計并重。從本能、行為和反思等層面引導科技研發,可以發揮虛擬數字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中的有效性。所謂的本能層,是指受眾對有關產品和信息傳播所形成的視覺上的直接反應,這種本能反應因其直接性而往往先于個人的理性思考和邏輯判斷。而行為層則是由于受眾與產品在行為上產生了交互關系而生成的,具備一定程度的理性和邏輯感,同時,還滲透了有關的價值思考。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受眾基于行為層的結果而從理性層面上對產品的獨特內涵、品牌差異性產生了屬于自身的獨立判斷并形成記憶,這就進入到反思層。在一定的情境觸發機制的作用下,受眾會觸發情感共鳴。基于上述分析,非物質文化遺產虛擬數字人要順利實現從“工具”到“身份”的轉換,在對其設計打造中,可以從上述情感設計的三個層次出發,打通人機交互的現實制約。這需要不斷通過研發和應用新興的數字技術來增強數字虛擬人情感設計,進而依靠促進擬制角色在不同場景中的表現進一步符合自然人的行為、認知規律,為對接受眾的“情感三層次”訴求奠定基礎。
挖掘精神內核,把握價值需求。以數字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能夠促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效率提升,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在精神的深度與廣度則制約著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的高度。基于兩者的互補關系,在對非遺文化類虛擬數字人進行設計打造的過程中,應通過挖掘能夠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精神價值的優質內容,凸顯非遺文化中的美學元素,找到與時代產生關聯作用的聯結點,并賦予其現代化的生動內涵。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文明源遠流長的壯闊歷史以及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民族品格,必須對其進行合乎當代實踐邏輯和價值精神的當代詮釋。所以一些數字平臺和企業在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虛擬數字人IP形象、人設以及用其生產文化內容或進行品牌營銷宣傳的時候,要首先考慮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內在文化元素和精神內核的整體性、當代性,在把握當代需求實質的基礎上準確傳達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
厘定技術標準,規避潛在風險。一是堅持標準和制度建設先行理念,在數字中國建設的整體框架下加快推進虛擬數字人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完善相關使用標準和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社會治理創新的要求明確政府、行業、市場主體的監管責任,并加以制度化、程序化,形成協同治理、防范和化解風險以及與社會監督相互貫通的整體性合力。二是提升監管效能。相關部門在對法律主體清晰的虛擬數字人違法犯罪案件處理中,可以參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為主干的互聯網信息安全治理領域的相關法規體系確定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探索建立互聯網生態和秩序領域的懲罰性賠償規則,為虛擬數字人的創作者、展示者、互聯網平臺等相關方確立清晰的底線和規矩。三是發揮團體標準在相關行業自律中的作用,進一步引導規范企業、平臺和個人在虛擬數字人全生命周期中的相關行為,尤其是要通過明確行為準則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健全基于有關標準的認證制度,促進形成數據的合規和分級保護制度,更好規避技術發展所帶來的失范風險,促進全行業可持續發展。
總而言之,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信息技術與人工智能技術通過全方位數字化和可視化,讓數字世界里的“人”活起來,成為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新使者”。通過計算機圖形學、動作捕捉、圖形渲染、深度學習、語音合成、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虛擬數字人扮演著各種虛擬身份并與人們產生多層次全方位互動,活躍于各大線上平臺和線下商業消費場景中,為文化領域數字化轉型與多樣態發展提供更多可能性。
(作者為山西財經大學文化旅游與新聞藝術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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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娜 美編/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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