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傳統的二十四節氣是古代先民偉大智慧的結晶,其雖以紀時體系的面目出現,但對中國文化的形成卻產生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至今仍發揮著指導農業生產和民眾養生去疾的巨大作用。由于天文學是中國文化之源,致使以時空規劃所建構的早期知識體系成為一切知識與制度的基礎,因此,對二十四節氣的探賾將有助于我們對博大精深的中國文化的認識和理解。
【關鍵詞】二十四節氣 中華文明 文化自信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二十四節氣又稱二十四氣,其作為中國傳統的紀時體系,誕生于以陰陽合歷為特征的原始歷法。陰陽合歷是基于陰陽哲學及其宇宙觀所建構的歷法體系,其中陰歷的部分是指月球繞地運行的晦、朔、弦、望周期,而陽歷部分便是以地球圍繞太陽公轉所形成的二十四節氣。事實上,二十四節氣體系的形成不僅體現了先民對時間的認知,而且直接影響著中國上古的政治、宗教、哲學與科學,在中國文化中具有鮮明的特點。
從四氣到二十四節氣
二十四節氣本由兩部分組成,從冬至開始,每隔一氣的大寒、雨水、春分、谷雨、小滿、夏至、大暑、處暑、秋分、霜降、小雪十二個叫氣或中氣,其余的小寒、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十二個叫節或節氣。“節”的本義是竹節,竹節將完整的竹子分成若干段,所以借用這一概念記錄時間,時間的落段也可以稱節。
中華文明最早形成的知識體系是先民對空間和時間有意識地規劃。對時間的規劃而言,古人最早認識的時間標志便是二分二至,即春分、秋分、夏至和冬至。只是在西周晚期以前尚未形成四季的時代,二分日只叫作分,意為晝夜平分;而夏至白晝極長,故稱日長至;冬至白晝極短,又稱日短至。分至之名并沒有與四季的名稱聯綴在一起。
二十四節氣的基礎是分至四氣,也叫分至四時。最早的四時概念并不是指春、夏、秋、冬四季,而僅限指二分二至四氣。《說文解字》:“時,四時也。”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古人認為,“時”是相對固定的時間,而古人最早認識的二分二至,在使用平氣的時代,其在回歸年中的位置都是固定不變的,所以名之為四時。《尚書·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這里所講的四時就是分至四氣。
由于中國文化獨有的時空關系表現為空間決定時間,所以時間的劃分必須建立在空間的基礎上才能完成,這意味著二分二至四氣與東西南北四方具有著固定的對應關系。具體地說,正東方表現春分,正西方表現秋分,正南方表現夏至,正北方表現冬至。事實上,平分四方的結果決定了四氣的長度必然相等,但四方并不是中國傳統空間思想的全部,完整的空間體系是由四方觀念發展形成的八方九宮,即在四方之間添加了四維。換句話說,古人不僅需要認識東、西、南、北四方,更要認識東北、西北、東南和西南四維,只有這樣,空間知識才算完整。顯然,如果在八方的空間背景下規劃時間,那么除與四正方向對應的分至四氣之外,還要建立與四維對應的時間體系,于是便形成了立春、立夏、立秋和立冬四節。古人習慣于將立春、立夏叫啟,立秋、立冬叫閉,于是在分至四氣的基礎上又形成了分、至、啟、閉八節。
平分八方所形成的八節,其長度同樣是相等的。然而無論取回歸年的歲實為365還是366日,八節的長度都不可能是整數日。于是古人只能在360日的基礎上平分八節,每節取45日,而365日比360日多出的5日則分別歸于八節中的五節,從而使八節中有三節長45日,另有五節長46日。然而,考慮到平分八方所形成的八節必須等長的事實,于是古人將46日中比45日多出的一日稱作“廢日”,從而至少在理論上維持了八節等分的形式。爾后人們更在八節的基礎上將每節平均三分,形成了二十四節氣。或又以五日為一候,形成七十二候。最初二十四節氣每氣的長度都是15日,這種等分二十四節氣的做法就是平氣。
時至隋代,天文學家劉焯發現了太陽運動的不均勻現象,冬至前后太陽運動快,而夏至前后太陽運動慢,于是唐代天文學家在編算歷法的時候,便將太陽運行的黃道等分為二十四份。由于太陽運動的速度不同,因而其走完相同路程所用的時間一定不同,致使每氣的長度必有差異,短者一氣只有14日多,長者則可達16日,這就是定氣。至此,二十四節氣紀時體系終于得到了完善。
傳統認為,二十四節氣體系形成于戰國時代,但對早期天文學成就的研究表明,其形成時間或許更早。然而周代歷法以冬至所在之月為歲首,但正月卻歸屬孟春,矛盾難以調和。因此,二十四節氣最終無論如何都應是在以建寅之月為歲首的所謂夏時的基礎上調整成型的。
二十四節氣的名稱可分為三類,第一類屬天文標準,即二分二至。其實二十四節氣只有二分二至可以觀測得到,而其他節氣都只能通過計算得出。第二類屬季節標準,如啟閉四立。萬物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不易之道,故立春、立夏生長為啟,立秋、立冬斂藏為閉。事實上,西周以前一年只有春、秋兩季,所以四立的形成只能是在西周以后。第三類屬物候標準,這是原始物候歷的孑遺,其對七十二候的描述則更為細膩具體。雨水謂嚴寒已過,降雨漸多。驚蟄謂氣溫上升,土地解凍,春雷始鳴,蟄伏過冬的動物驚起活動。清明謂物生新發,清凈明潔。谷雨謂雨量增加,利于谷物生長。小滿謂冬麥之氣至此小滿而未熟。芒種謂其時可種有芒之谷物。小暑、大暑謂暑氣漸濃。處暑謂暑氣退伏。白露謂陰氣漸重,秋露濃白。寒露謂露氣寒凝欲結。霜降謂隕霜。小雪、大雪謂降雪由小而盛。小寒、大寒謂寒氣自微至隆。在漢武帝太初改歷以前,驚蟄本名啟蜇,位在雨水之前,谷雨也在清明之前,至太初歷才調整過來,形成了今天人們耳熟能詳的二十四節氣的名稱和次序,其注于歷法,指導民生,兩千多年經久不衰。
律管候氣
分至四氣這四個時間標記點的確定對中華文明的形成具有著非凡的意義。氣是中國傳統科學及古典哲學的重要概念,商代甲骨文的“氣”寫作“”,上下兩橫象征天地,中間的一點表示氣。古人認為,天地之間并不是真空狀態,而是由氣充盈著的。氣是什么?其實就是人們感受到的風。《廣雅·釋言》:“風,氣也。”先民對于氣的認識實際就來源于他們的生活實踐。誠然,宇宙間既然充滿了氣,那么構成天地的元素也就自然可以理解為氣,于是產生了天氣與地氣的分別。天地之氣不同,天氣清陽,地氣重濁,因此天陽地陰的觀念便直接導致了對天地之氣分屬陰陽的認識。當然,人們在二分二至時感受到的風氣大有差別,春分之氣協和,夏至之氣炎熱,秋分之氣肅殺,冬至之氣凜冽,這種四時之氣的變化仍然可以體現為陰陽二分,其中春分、夏至為陽氣,秋分、冬至為陰氣,這意味著四氣與時間都被賦予了陰陽的意義。
據天文考古學的研究,古人認識分至四氣的歷史可以追溯到距今九千年前,河南舞陽賈湖新石器時代遺址發現了屬于這一時期的候氣律管(圖一)。律管都是采用丹頂鶴的肢骨制成,測音的結果顯示,所發現的律管已備八律,這意味著中國傳統的十二律在當時已經形成。史載十二律制度的起源是由黃帝的樂官伶倫模仿雄鳳和雌凰的鳴叫而得,其中雄鳴為六律陽聲,雌鳴為六呂陰聲。這些記載與賈湖遺址所見以飛禽肢骨制作律管的事實正相暗合。
上古先賢觀象授時的方法很多,其中“天效以景”是通過立表測影的方式決定時間,而“地效以響”便是律管候氣。律管之所以能候氣,道理即在于利用貫于地中的律管候測地氣的萌動。其具體做法并不復雜,先將用以候測四氣或八節的律管與相應的方位相互對應,并將律管貫埋地中,使律管的一端與地面齊平,然后取蘆葦內膜,焚為灰燼填入管中,由于葭孚灰太過輕忽,萌動的地氣便會將其從律管中推出,所以待天交氣至的時候,相應律管中的灰就會飛出。因地氣感應而飛出的灰是分散的,受人擾動而飛出的灰則是聚斂的。這種候氣計時的方法,古人名之曰“律管吹灰”。
律管候氣的方法雖然古老,但其精度卻并不算高,常可進退于先后五日之間,這對于候測四氣或八節是可以允許的誤差,但對確定二十四節氣則失去了意義。當然,古人很早就認識到了候氣的局限,所以在候氣不合的時候需要通過占卜來解決問題。賈湖遺址隨葬律管的墓葬還同時出有占卜的龜甲,即是這一制度的反映。
致日定氣
隨著天文學的進步以及天文觀測精確化的要求,律管候氣所存在的誤差已不能被容忍,人們必須發明一種更精密的觀測方法來解決他們所需要的時間問題,這就是立表測影。因此在新的計時儀器被創造出來之后,律管候氣的古老做法也就隨之被拋棄。
人們對于日影的認識肯定是從對自己身影的認識開始的。身影會隨時間的變化而改變方向和長度,這足以使人建立起日影與時間的聯系,因此,最早的測影工具就是人體自身。當然,隨著測影精度的提高,人們必須為模仿人體測影發明一種專門的測影儀具,這就是表,古人最初名之曰“髀”,以石為之者則名曰“碑”,其后則名為“槷”或“祖槷”,與度圭合為一體的便名為“圭表”或“圭臬”,從計時之標準引申為一切事物的準則。
目前所見最早的碑表遺物發現于湖北秭歸東門頭新石器時代遺址,時代距今約八千年(圖二)。如果說九千年前的候氣律管因其不能滿足人們對于時間精度的要求而逐漸淘汰的話,那么這一改變就是在至少八千年前被更為精確的計時儀具碑表所取代的。
這件碑表通身刻有人體測影的圖像,明確證明測影碑表是為模仿人體測影而創造出來的。圖像最上繪有二十三旋芒的太陽,致日必俟之于一日正午的日中時刻,其時太陽當空,所行正半,這個意義恰好通過二十三旋芒得到了表現,因為二十三為四十六的一半,而四十六則剛好就是八節的周期。這意味著八千年前的上古先民已經建立起了八節紀時體系,這與賈湖先民以律管候測八節所體現的知識體系完全相同。
上古時代的測影制度以夏至致日為一年中最重要的一次,原因就在于夏至日正午的日影最短,在天地之中測影,影長只有一尺五寸,而冬至正午的影長則達一丈三尺,顯然在生產力水平相對低下的遠古社會,制造出測量更長日影的量天尺——土圭——并不容易,所以最方便的測影時間就是夏至。《尚書·堯典》記載了司掌分至四時的四位神靈的工作,其中夏至神的工作重點就是致日測影(圖三)。這個傳統已可以通過考古學研究一直追溯到八千年前。
夏代的測影槷表已制作得相當精致,目前所見的槷表實物出土于山西襄汾陶寺遺址(圖四)。其以漆木為長桿,上髹青、紅、黑三色漆,以表現二分二至四氣。中國傳統的方色理論將時空與顏色協調為一體,空間可以借顏色來表現,那么時間也就同樣可以借顏色表現。青色屬東表現春分,紅色屬南表現夏至,白色屬西表現秋分,黑色屬北表現冬至,四方之色也就是四時之色。同時受傳統陰陽觀的影響,古人就生避殺,任德遠刑,而四時之陰陽變化正以春、夏、冬三時成生而以秋一時喪死,所以在這些觀念的影響下,槷表為避除刑殺,便不能出現表現秋分肅殺的白色。事實上這種對于時空與陰陽關系的思考,在自賈湖至夏代的五千年時間已足以完善起來。
時間與道德
天文學作為中國文化之源,其不僅導致了科學的誕生,更奠定了中華文明的基礎。中國傳統的文明觀并不特別注重技術進步,而重在人的道德修養,所以傳統文明觀首先強調的就是人的個體文明,只有成就了個體文明,才可能實現群體的文明,進而實現社會的文明,而人的個體文明的突出標志就是以文德修心,使人通過修養道德以區別于禽獸。那么道德的核心內涵是什么?人們又是如何建立起作為成人標準的道德體系的呢?回答這些問題必須回到先賢的觀象授時工作。
古人一旦掌握了立表測影的方法,二分二至便可以測得非常準確,如果比較每天正午的影長,找到夏至就不會是一件困難的事情,這當然是一年中正午日影最短的一天。然而他們很快就會發現,經過365天,夏至又會重新回歸,再經過同樣的周期,最短的日影又將再次出現。這種情況一年兩年不算什么,十年八年也不說明問題,但是經歷百年千年的觀測依然如此,這個事實就足以誘發先賢的思考:人們和時間從沒有約定,但它卻如期而至。這使古人逐漸萌生了誠信的思想,他們認為,天不言而信,于是以誠信思想建立起道德,作為傳統道德最核心的內涵,并以其修養人心,這就是中國文化所講的文明。
對時間的長期觀測不僅使先民認識了回歸年,而且也產生了誠信思想,建立了道德。寒暑代序萬年不爽,分至四氣的交替變化也呈現出規律性的周期,這些現象都會使人自然地認識到“至信如時”的道理。事實上,上古先民對于分至四氣為什么總能準確出現的真正原因并不清楚,于是他們想象,一定是有神靈在掌管著這四個時間,從而形成了分至四神的文化觀念。分至四神的產生實際決定了最早的誠信思想并不體現為人與人之間的約守關系,而只能是更高層次的人與神明的約守。因此,中國古人所定義的誠信為“不欺弗知”,意即不欺瞞鬼神,后世則更發展出了儒家哲學的慎獨思想。
創世與宗教
分至四神對中國文化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古人取四時定點,賦予了司理分至的四位神祇樸素的名字。據商代甲骨文可知,春分神名析,秋分神名彝,意思都是晝夜平分,而夏至神名因,意即白晝最長;冬至神名宛,意即白晝最短。《尚書·堯典》不僅保留了這些名稱,而且更將四神視為羲和的四位天文官,于是又有了羲仲、羲叔、和仲、和叔的名字,將四氣陰陽兩分。而戰國楚帛書所記的四神則被描述為伏羲和女媧的四個孩子,四神依春、夏、秋、冬以伯、仲、叔、季排行,與《堯典》一致。且以青、朱、黃、墨四色命名,又與夏代槷表裝飾方色的意義相同。四神創造了世界,成為了最早的創世神祇。
四神的原型是為四鳥,古人素以鳥為太陽的象征,故《山海經》記有金烏負日的神話,而分至四氣又是通過人對日影的測量認識的,所以鳥既可以象征太陽,又有資格充當主司時間的分至四神。甲骨文用于描述分至四氣的“風”字本即寫作鳳鳥的 “鳳”;《山海經》屢言帝俊使四鳥,意即上帝命使分至四神;而《左傳·昭公十七年》載少暤氏之歷正及四時八節之官皆以鳥名;成都金沙遺址出土商代太陽四鳥金箔,中刻太陽以十二芒象征十二月,而位居四方的四鳥則象征分至四神(圖五)。凡此都可以印證古人以鳥作為四神原型的悠久傳統。
四神從四鳥發展成為伏羲和女媧的四個孩子,這種擬人化轉變至少在公元前五千紀就已完成了。屬于距今約6500年的河南濮陽西水坡原始宗教遺存展現了墓主人靈魂升天的壯麗場景,而佐助升天靈魂的神祇就是分至四神。顯然,分至四神既然具有佐助上帝的能力,那么其為帝佐帝臣的身份就不言自明了。事實上,《山海經》有關帝俊使四鳥的神話意味著四神的身份就是帝臣,四神作為帝庭的臣僚,往來上下于天地,成為了最早的巫官與帝使。事實很清楚,作為中國文化核心內涵的政治、宗教與哲學,其形成都深受對分至四氣測量的影響。
二十四節氣之陰陽觀
《周易·系辭下》:“天地之大德曰生。”這個思想集中體現了中國文化的根本追求,當然,求生首先就需要對萬物生養原因給出一種一般意義的解釋,這就是陰陽。研究表明,陰陽作為中國傳統的哲學觀,至少在九千年前就已被先賢通過對四氣與音律關系的理解思辨完成了。
陰陽觀念形成之后,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表現陰陽。由于陰陽觀可以用來描述一切事物,從而使其具有了高度的概括性,這意味著表現陰陽的方式一定是豐富的。事實上,陰陽思辨是解釋萬物生養的基礎,而觀象授時又是農作豐稔的基礎,因此陰陽與時間在作為萬物生養基礎這一命題上是相通的,這決定了時間體系必然成為表現陰陽最理想的形式,從而直接導致中國傳統的陰陽合歷的誕生。
古人對于氣的認識使他們將氣與陰陽聯系了起來。天地二氣各屬陰陽,分至四氣的陰陽之分也非常清楚,冬至陰氣極而陽生,夏至陽氣極而陰生,四時的變化也就意味著陰陽的變化,由此發展出的八節陰陽體系也與此一致。二十四節氣則是古人在對八節體系每節三分的基礎上完成的,古人緣何不就八節二分,而非得將每節三分不可,原因就在于要使一年十二月中的每個月都能包含兩個節氣,其中一個節氣,一個中氣,從而形成一種新的陰陽配伍形式。
二十四節氣雖然屬于陰陽合歷中的陽歷系統,但將其自身別出陰陽仍是必要的,此于陽中更見陰陽,體現了古代先賢的超凡智慧。《逸周書·周月》記有這樣的思想:“凡四時成歲,歲有春夏秋冬,各有孟仲季,以名十有二月,月有中氣以著時應。春三月中氣:雨水、春分、谷雨;夏三月中氣:小滿、夏至、大暑;秋三月中氣:處暑、秋分、霜降;冬三月中氣:小雪、冬至、大寒。閏無中氣,斗指兩辰之間。”所以決定歷月性質的并不是節氣,而是中氣。二分二至的確定采自天陽,故屬陽氣,那么與分至同屬一類的中氣也就都具有了陽的性質。
陰陽合歷雖然對于表現陰陽恰如其分,但氣朔周期不能重合而必須通過添置閏月的方法加以解決,卻給歷法編算造成了極大麻煩。閏月究竟設于什么位置?這個問題則體現著天人合一宇宙觀的思考。西漢太初歷確定“無中置閏法”,即在沒有中氣的月份設置閏月,即見其制度宗旨。閏月無律可配,不合陰陽,況月無中氣,實無陽氣,故不生萬物。而天子用事必求合于天時,所以古代制度于閏月不用事。《周禮·春官·大史》:“閏月,詔王居門終月。”古天子頒政,《月令》十二月分在青陽、明堂、總章、玄堂左右之位,唯閏月無所居,故居于門,于是“閏”字乃作王在門中之形。《春秋經·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其制度規劃即在以王事順應天時。然而在對此持有批判態度的人們看來,閏月不告朔則屬非禮。《左傳》云:“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否定的理由仍不出用事主生的思考。事實上從陰陽合天的角度講,閏月無陽,故無陽之月不告朔,這種制度安排非常合理,完全符合天地之大德曰生及陽氣主生的固有觀念。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責編/孫垚 美編/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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