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政法工作“要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公平正義,深刻指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黨的一貫主張,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明確要求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公安機關作為平安中國建設的主力軍和法治中國建設的生力軍,不僅身處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促發展、惠民生的第一線、最前沿,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必須把公平正義作為生命線,以“公正辦案、公正辦事、公正用人”為著力點,將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核心價值取向、基本價值追求融入公安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切實彰顯公平正義、捍衛法律尊嚴、維護群眾利益。
堅持嚴格規范,確保辦案公正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抓住關鍵環節,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公安機關擔負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雙重職能,處于執法司法工作第一線,能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黨和政府法治形象,事關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必須時刻注重端正執法理念、嚴明執法紀律、夯實執法責任,切實讓“執法公正”更有說服力。
端正執法理念是前提基礎。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公安機關執法活動并非是對法律條文的機械執行,而是在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法律背后的法理、道理、哲理、倫理,把執法行為同貫徹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結合起來的基礎上作出的履職行為。準確把握立法本意、政策方向、社會心態、群眾心理,把打擊犯罪同保障人權、追求效率同實現公正、執法目的同執法形式有機統一起來,自覺消除特權思想,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
嚴格執法監督是核心關鍵。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公安執法活動一旦失去監督、進入“暗箱操作”,注定會導致人為干預、釀成不公。這要求堅持將執法工作擺在桌面上、放在陽光下,大力推行“陽光警務”,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評議,倒逼規范自身執法行為。全力推進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提質增效,刑事案件和復雜敏感治安案件原則上都在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辦理,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設備,深化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健全完善執法全要素、全環節、全流程管控監督機制,通過案件復查、線索核查、投訴舉報等多個渠道發現執法瑕疵、執法過錯,甚至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落實刑事案件“三統一”制度和辦案質量四級評查,以及涉警信訪核查、掃黑除惡線索提級(異地辦理)等制度機制和執法問題源頭治理措施,嚴把案件辦理程序關、證據關、質量關,切實從源頭上減少執法問題發生,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
夯實執法責任是堅強保障。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是最基本的執法準則。健全完善執法權責清單制度,依法準確界定執法辦案職責權限,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和錯案責任倒查,不斷促進全警增強公正辦案意識、養成公正辦案習慣。注重把握“三個區分開來”的標準,從思想認識、能力素質、違紀違法等三個層面科學界定執法責任,對因思想認識不到位的,批評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對能力素質不達標的,批評警示,加強教育培訓;對違紀違法不收手的,剛性追責問責,絕不姑息遷就。
提升執法素養是重要途徑。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強化法治教育培訓,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各級公安系統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的必修課,納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論教學體系。堅持以學促練、以練促干,緊密結合全警實戰大練兵,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思路,針對性研究制定柔性執法和場景式執法、說理式執法等工作指引和隨身可查、隨用隨查的“口袋書”,引導全警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質效。
堅持將心比心,確保辦事公正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以百姓心為心,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是黨的初心,也是黨的恒心。人民公安來自人民、植根人民,要牢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人民群眾關心關切,堅持“民有所呼、警必回應”,在公心待人、有諾必踐、紓困解難中扛穩“公安之責”。
公正辦事應體現在暖心愛民中。面對群眾求助,應設身處地了解急難愁盼、安危冷暖,想方設法辦好事、解難事、做實事,多做能不能辦的技術判斷、少做該不該辦的價值判斷,不能以“無明文規定”“沒有過先例”等借口為由一推了之、一拒了之。面對群眾的不滿意、不理解,切忌冷硬橫推、驕橫跋扈,應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切實以“一顆公心、一心為公”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真正讓人民群眾在公安系統辦事“如沐春風”“如在家中”。
公正辦事應體現在有諾必踐中。言出必行、有諾必踐,既是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具體要求,也是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本質體現。公安機關承擔的各項行政管理職能和制定出臺的便民利企措施,不能以“管理者”自居,更不能對應放的權力明放暗不放,對上門辦事的群眾“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或者任由“潛規則”“暗門檻”“玻璃門”“旋轉門”大行其道。應建立健全重點工作重要事項“五要件”清單化抓落實機制,逐項明確目標任務、牽頭領導及責任單位、完成標準、完成時限、獎懲措施,不斷提高工作落實的到位率、精準率、完成率、優秀率。
公正辦事應體現在紓困解難中。“有困難找警察”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是一份責任、一份承諾。應建立健全“民有所呼、警必回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訴求反映、高效辦理、協調聯動、調度督辦、源頭治理、考核獎懲等剛性措施,高效辦理人民群眾反映的困難問題,同時針對群眾反映集中的辦不成事項,建立健全“辦不成事”反映和解決機制,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依托“網上警民議事廳”“警企懇談會”“警企直通車”等渠道,問需于民、求計于民,確保公安系統“干的事”始終精準對接人民群眾“盼的事”。堅持“聞過則喜”,不斷深化省、市公安系統領導定期接訪、帶案下訪和縣級公安系統開門接訪機制,扎實做好信訪這個“送上門的群眾工作”。
堅持陽光透明,確保用人公正
干部隊伍源清流潔是黨內政治生命風清弊絕、從政環境天朗氣清的重要前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正用人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在組織路線上的體現,應該成為我們選人用人的根本要求。公安機關是執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更應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準,通過公平評議干部、公開選拔干部、公道對待干部,堅決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斷鍛造“四個鐵一般”的過硬隊伍。
公平評議干部。為政之要,首在得人;知事識人,重在考核。全面、客觀、準確評議干部,既是業務工作的“指揮棒”,也是公正用人的“助推器”。應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改進考核評價辦法,突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標準,對照省、市、縣三級公安系統履職責任體系,對民警“應該干什么、干得怎么樣”進行公正評價。健全完善重點工作定期調度評議機制,定期評比晾曬實績,剛性兌現獎懲措施,激勵引導廣大民警主動跳出“舒適圈”,不斷營造“堅定堅決、干凈干事、擔當擔責、創新創業、實績實效”的濃厚氛圍。
公開選拔干部。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公正。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只有公開干部選拔任用的條件、方式、人選等要素并主動接受各方監督,才能最大限度擠壓暗箱操作空間、鏟除司法腐敗滋生土壤,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民警能夠脫穎而出、擔當重任。制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動議階段細化量化分析研判辦法,多維度綜合評判干部日常表現,真正讓“有為者有位、實干者實惠、吃苦者吃香”。健全完善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常態化工作機制,注重發現和培養干實事、真爬坡、敢破難的年輕干部,切實讓公安隊伍的活力更足、創業更實、風氣更正。
公道對待干部。賞罰分明,公道自現。“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頑瘴痼疾,嚴重敗壞隊伍政治生態和干事風氣,必須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和勇氣,予以堅決遏制。對于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不擔當、不落實、不公正、不規范、不為民、不清廉等問題,保持“零容忍”,敢于得罪人、不當“老好人”,明確“一條底線”(堅持求真務實,杜絕弄虛作假)、“約法三章”(公正執法,善待群眾,廉潔自律),獎優罰劣、激先敦后,做到“先換思想后換人、多換思想少換人、不換思想必換人”。建立落實改革創新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廣大民警從制約公安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堵點入手,深入探索更具針對性、突破性、開創性的舉措,切實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
(作者系安徽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