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我國社會治理領域的重大理論和現實課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應遵循其自身的政治邏輯、價值邏輯、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新時代加快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科學把握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核心要義和建構邏輯,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關鍵詞:社會治理共同體 以人民為中心 共建共治共享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創新理念、科學謀劃、系統推進,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社會治理共同體”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這一命題多次發表重要論述,彰顯了黨中央對以共同體理念推進社會治理實踐創新的高度關注。“社會治理共同體”作為一個全新的治理理念和實踐課題,體現了鮮明的問題意識和實踐導向,體現了我們黨對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規律性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對中國社會治理實踐變革和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積極回應,是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四重邏輯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政治邏輯:堅持黨的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善于把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優勢,從我國實際出發,遵循治理規律,把握時代特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這一重要論述,為加快建構社會治理共同體、創新社會治理體系提供了科學指引、明確了基本遵循。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從社會治理到共建共治共享,再到社會治理共同體,體現的是黨對社會治理規律的認識深化和治理水平提升。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具有統領性地位,在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我們黨承擔著頂層設計、決策規劃、總體協調、培育共識等重要職責。堅持黨的領導,能夠保證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不偏離正確的政治方向,在社會治理中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確保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能夠保證社會治理主體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形成社會治理“同心圓”;能夠保證協調多元治理主體,使不同利益主體甚至相互沖突的利益主體得以協調,切實解決多頭管理、分散管理難以形成有效合力的問題,使各級基層組織、各類社會群體在黨的統領下各展其長、各盡其能。
建構社會治理共同體,要把加強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作為貫穿社會治理的一條紅線,真正把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層組織,優化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創新活動方式,擴大基層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為此,一方面要強化黨建引領,不斷創新基層治理體制機制,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根本原則轉化為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集體意識和行動,切實有效破解基層社會治理難題,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動基層黨建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覆蓋面寬、聯系黨員面廣的優勢,最大限度把群眾組織動員起來,創新完善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組織形式,完善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價值邏輯:以人民為中心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強調“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深刻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取得歷史性成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切治理活動,都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拜人民為師”。這充分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價值遵循。
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群眾是真正的英雄。總結我們黨100多年來不斷發展壯大、永葆青春活力的經驗,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取得成功的秘訣,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始終把人民群眾作為智慧和力量的源泉。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社會領域改革步伐不斷加快,逐步探索社會治理多元主體參與機制,將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公眾納入社會治理體系范疇,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進入新時代以來,更是不斷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最大限度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進以人民為中心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需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在經濟領域,要實現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在政治領域,要充分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在社會領域,要增進人民福祉,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保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們黨的奮斗目標,也是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美好生活要求經濟發展、物質生活富裕,我們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愿景正一步步變為現實。美好生活要求滿足人民多樣化的需求,促進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尤其要解決好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社保、養老、食品安全等熱點、難點、焦點、痛點問題,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美好生活還要求創新治理體制,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切身利益問題,從人民利益出發謀劃政策、制定舉措、推進落實,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必須始終將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斷拓寬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與渠道,不斷夯實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質基礎和精神支撐,助力中國式現代化的實現。要堅持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切實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妥善解決好基層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治理制度。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理論邏輯:共建共治共享
2020年8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長治久安,是新時代社會治理的目標。為有效應對社會治理領域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價值取向日益多樣、階層群體更加多元等新形勢新挑戰,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加快實現多元主體共建共治共享,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
“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是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核心特征,強調的是社會治理多元主體共同致力于協調社會利益、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防范社會風險、保障社會安全,共同享有改革發展成果,從而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既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價值共同體,也是一個行動共同體。
“人人有責”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性,科學回答了“社會治理共同體由誰來主導和參與”這一問題。“人人有責”,是指政府、社會組織、市場主體、公眾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社會治理,這有利于克服政府單方面開展社會治理效能低的弊病,激發其他主體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共建理念下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尊重民意、匯聚民智、激發民力、改善民生、提升效能,注重喚醒多元主體的“主人翁”意識,進而達成協同治理的共識。
“人人盡責”強調治理過程的協作性,科學回答了“用什么方式方法聯合治理主體”這一問題。“人人盡責”,是多元治理主體以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為基點,以民主協商方式,廣泛參與、合作管理公共事務,要求建立多樣化的協作機制與激勵機制,使多元治理主體有更多機會參與到社會治理活動中來。共治理念下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努力促使成員激發治理熱情、履行治理責任,從而產生“1+1>2”的“共同體”效應。
“人人享有”強調治理成果的共享性,科學回答了“治理成果如何有效公平分配”這一問題。“人人享有”,是指多元治理主體共同享有改革發展與社會“善治”成果。共享理念下的社會治理,在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基礎上,建立利益分配與補償機制,同時注重加強教育引導,培養塑造良好積極的社會心態,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使人民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新時代新征程實現社會善治,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實現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通過“人人有責”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調動社會積極性,通過“人人盡責”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效率,通過“人人享有”充分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促進發展成果共享,對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實踐邏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
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社會治理改革創新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論斷新要求新部署,我國社會治理體系、治理邏輯、治理機制等實現了歷史性變革和轉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其核心特征體現為多元主體的系統治理、依法治理、協同治理、綜合治理。
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多元主體特性和互動協作機制。中國特色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明確了治理主體、治理目標、治理手段、治理路徑等方方面面,強調黨領導下的多元共治,激發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體廣泛參與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黨委在社會治理中必須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政府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打造服務型政府,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現代化的社會治理體系運行,注重在各級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下,整合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個體等社會力量,強化社會協同效應。
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支撐體系和運行機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要充分運用民主協商的方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需求的最大公約數,凝聚社會治理的最大共識,形成社會治理的最大合力。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還要利用好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滿足社會治理智能化要求,更有效解決越來越復雜繁重的社會治理問題,讓社會治理過程更科學、更智慧。
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制度規范和體制保障。社會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社會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共同體實現良性運行,離不開多元主體的協同合作,離不開全方位支撐體系建構,更離不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發揮和體制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要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系統化、社會化、精細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不斷提升社會治理能力。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時代價值
開辟了馬克思主義社會治理理論和實踐新境界
馬克思沒有對社會治理進行過專門論述,但他豐富的社會治理思想散見于《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共產黨宣言》《資本論》等著作。馬克思社會治理思想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以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終極目標,高度關注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就業、教育等社會問題,強調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在馬克思關于共同體的相關論述中,其突出的特點是立足于歷史唯物主義將共同體問題提升到人類解放的新高度,即促進人的自由與全面發展的“真正的共同體”“自由人聯合體”。
理論創新建立在實踐發展和對實踐的規律性認識基礎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系列重要論述,闡明了新時代我國社會治理的基本關系,系統回答了關于社會治理創新的基本問題,回應了社會治理的現實關切。進入新時代以來,我國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社會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增強。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深水區,社會轉型快速演進,社會關系和利益格局進入加速調整期,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呈現出易發、多發、突發的特點,人們的行為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觀念也在發生重大變化,相應地,社會治理面臨的問題也日益多樣化與復雜化。新形勢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新矛盾。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深刻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認為管理是“你和我”的關系,而治理是“我們”的關系,要以最廣大人民利益為根本坐標,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這些重要論述,明確了新時代社會治理的價值立場。基于這一價值立場,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提出了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則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思想。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共同體的系列重要論述,明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的理論邏輯與實踐路徑,是對馬克思主義社會治理思想的繼承和發展,豐富了馬克思主義共同體思想,開創了馬克思主義社會治理理論和實踐的新境界。
實現了黨的執政理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再到“社會治理共同體”,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治理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構建了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善治的新格局,實現了黨的執政理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國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社會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社會治理領域仍然面臨不少短板和弱項。為有效破解社會發展難題,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黨和政府在改革和創新社會治理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明確指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這是“社會治理”一詞首次出現在黨的重要會議中,標志著社會建設理念由傳統“管理”向現代“治理”的轉變,且再次明確了社會治理要以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價值取向。這是黨的社會治理理念的重大突破和創新,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與執政理念在社會建設領域的進一步彰顯和貫徹。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作為一種執政理念,二者有著重大區別。社會管理是將政府作為管理主體,偏重于自上而下的社會管控,忽略了社會力量,更多強調的是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和控制;社會治理則不同,強調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下共建共治模式,偏重于多元治理主體之間多向度的平等協作,共同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治理,強調社會個體、企事業團體、社區等社會力量的自我管理與服務。
“社會治理共同體”新命題的提出,進一步明確了社會治理的主體、動力機制、保障支撐、價值目標等重要問題,確立了黨在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確立了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通過民主協商參與社會治理,確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社會治理理念,明確了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實現“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治理目標。2023年3月份出臺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決定組建中央社會工作部,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社會治理的高度重視,標志著經過黨的十八大以來持續的改革創新,黨的執政理念與時俱進,我國社會治理理論與實踐發展達到了新的高度。
提升了中國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應該既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呈現出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要正確理解和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濤洶涌。要重視疏導化解、柔性維穩,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使社會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是創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路徑,具有重大意義。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明確了黨如何領導社會治理,構建了“一核多元”的社會治理體系。社會治理共同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共同體。我國的社會治理體系是在中國共產黨的直接領導下形成的,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必然要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注重發揮多元治理主體的作用,推動社會治理走向協同治理、合作治理、協商治理。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明確了新時代社會治理堅持黨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增強城鄉社區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實效”等要求。自治是基本前提,建構社會治理共同體,要將不同利益主體的廣泛參與貫穿全過程。法治是根本要求,面對錯綜復雜的社會治理問題,全社會要培養法治思維,養成崇尚法律、講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運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德治是重要保障,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需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愛國、理性、自律、守信、友愛等公民基本道德規范。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特征。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指明了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創新方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堅持社會治理為了人民,善于把黨的優良傳統和新技術新手段結合起來”。智能化、專業化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創新方向。在數字強國戰略的大背景下,社會治理智能化要求加快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利用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明確了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發展目標。經過新時代以來的創新發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根本目的,在于求取社會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經由互動協商、共建共治給社會全體成員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人共享發展成果的目標,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執筆人:國家治理雜志社副總編輯、主任編輯 魏愛云;總課題負責人:人民日報社人民論壇雜志社總編輯 彭國華;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共同體視域下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項目批準號:22VRC021)之子課題“社會治理共同體與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
[2]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習近平關于基層治理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3年。
[3]龔維斌:《社會治理新論》,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
[4]楊雪冬:《地方治理的邏輯》,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18年。
[5]李楠:《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內涵、成就與經驗》,《國家治理》,2023年10月下期。
[6]楊宜勇:《全面開啟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新征程》,《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8年2月上期。
[7]王道勇:《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的根本遵循》,《國家治理》,2023年3月下期。
責編:李 懿/美編:王嘉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