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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有關問題答問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問: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的公告》,社會上、特別是法律人都很關注。能否請您簡要介紹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的背景和考慮?案例庫是否會向社會公眾開放?相較于中國裁判文書網,人民法院案例庫有何優勢?這次為何要公開征集案例?

答:習近平總書記曾用“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的生動對比,深刻闡釋了司法案例的重要功能。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就是要提升入庫案例的檢索精度、認可程度、參考力度和應用廣度,最大限度發揮案例的實用效能。案例庫建成后,將覆蓋各類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適用問題也將有相應案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適用統一、裁判尺度統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案例庫建成后,當然要向包括專家學者、律師、當事人等在內的社會公眾開放!只有供社會開放使用,才能方便人民群眾通過案例更加有效地學習了解法律,明悉行為規范,增強訴訟預期,進而促進訴源治理;同時,也將為廣大法律、司法界人士提供更加鮮活、精準、權威的辦案參考和研究素材。案例庫建設,一方面可以彌補指導性案例編選周期長、總量極為有限、不能滿足實踐所需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解決在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大海撈針”、效益低下的問題,是針對需求側創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給”和“法治產品”。相較于裁判文書網,人民法院案例庫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和優勢:

第一,體例規范,要素齊全,便于精準檢索。對法律檢索者來說,案由、罪名只是最基礎的檢索依據,若想實現高效、精準的檢索,必須依托所涉案情的關鍵詞;如果涉及復雜的裁判規則,還需借助準確精煉的裁判要旨。例如,對于賣淫者在居民小區內租用的既用于生活起居又用作賣淫場所的住處能否認定為“入戶搶劫”中的“戶”的問題,實踐中存在爭議。如果單純檢索“搶劫罪”或“入戶搶劫”,恐怕難以精準定位到對應案例,但如果有“賣淫者”“賣淫場所”“住處”等關鍵詞和要旨輔助,檢索效果將大不一樣。按照人民法院案例庫的建設要求,入庫案例必須使用統一體例格式,包括編號、標題、副標題、關鍵詞、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關聯索引。體例的規范化、標準化,能夠有效提升檢索的便捷性、準確性。

第二,規范報送,嚴格審核,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人民法院案例庫的案例目前主要由各地法院依程序報送,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庭按業務條線對口負責、審查把關,經法官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原來有多種不同裁判類型的,還要報分管院領導同意后,才能送研究室審核入庫。因此,入庫案例的權威性有充分保障,各級法院在審理同類案件時應當參考;各級法院審判工作中認為法律、司法解釋修改或者司法政策調整,不宜參考入庫相關案例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將在辦案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或者報請上級法院提級管轄,生效裁判確立新的裁判規則的,應當編發新的入庫案例替換原有案例。

第三,統籌規劃,全面覆蓋,回應司法需求。裁判文書網的文書數量龐大,但卻存在案件類型、數量嚴重不對稱的問題,具體而言,就是常見、多發案件數量畸多、無序堆疊;新型、少見案件數量畸少、甚至沒有。人民法院案例庫在建設之初就明確要求,對于案情類似,適用法律、司法解釋相同,參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庫數量一般不超過2件,防止重復疊加。在建設案例庫過程中,我們定期向全國法院通報入庫案例的類型及數量情況,及時就存在制度空白、爭議大的法律適用問題對報送案例提出要求,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實現入庫案例最大限度覆蓋所有罪名和案由。對于同一法條下的不同法律適用問題,也力爭通過對應案例,實現規則指引的全面供給。例如,對于刑法第67條規定的自首制度,實踐問題紛繁復雜,如“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的”“一經傳喚即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自動投案后沒有如實供述同案犯的”等情形能否認定為自首,每一項也要會有相應的參考案例納入。

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既需要匯聚全國法院之力,也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持。經過三個多月的努力,人民法院案例庫已收錄2000余件參考案例,但是,與司法實踐需求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案例數量和覆蓋面還有較大差距。最高人民法院這次發布公告,就是為了拓寬參考案例來源、豐富案例庫資源,面向有關機關、社會組織、法學院校、科研單位、專家學者、律師和有興趣、有研究的公民個人等征集入庫案例,進一步優化案例庫建設模式。案例庫建成之后,我們將為公眾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檢索服務,并探索引入專家評議和用戶評價機制,確保入庫案例能夠更好發揮統一裁判標準、引領社會價值導向、助推全民遵法守法方面的積極作用。

問:我們注意到,與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或許存在關聯的是,中國裁判文書網近年的上網文書數量呈大幅下降趨勢,這是否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開的方向有所調整?

答:中國裁判文書網自2013年設立以來,在推動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方面,發揮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但十年來,隨著裁判文書網的文書數量增加、社會關注增多,以及大數據分析技術的飛速發展,存在的不足屢屢被提出詬病,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使用效果問題。具體而言,一是檢索不便利。上網文書數量雖已過億,但只是簡單累加,缺乏關鍵詞和裁判要旨,很難做到精準檢索。二是標準不統一。一線法官反映,上網文書來自全國3500多個法院,對同類法律適用問題判法各異,不僅需要的案件難以找到,即便找到相似案件,也因規則、尺度不一,導致無所適從、無法參照。三是權威度不夠。一些律師抱怨,上網文書缺乏官方權威認可,據此形成的檢索報告、法律意見在不同層級、地區的法院不被認同,經常是花費很多精力檢索,實際收效甚微。

第二,權利保護問題。在域外許多國家,上網文書主要來自上訴法院、最高法院等較高層級的法院,更側重于釋法析理。我國上網文書有大量基層法院審理的簡易程序或小額訴訟案件,不僅規則意義有限,還承載著各類事實性、身份性信息。有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因相關文書上網公開,找工作屢次被拒。有的當事人因婚前信息被上網文書披露,導致家庭不睦、夫妻反目。有的民營企業因涉訴信息公開,融資貸款受阻、商業合作困難、難以參與招投標,等等。因此,常常有當事人,包括公司、企業,提出投訴。

第三,安全風險問題。裁判文書網建立之初,大數據“爬取”和分析技術還未普及。海量文書上網后,因為承載著大量國情社情信息,逐步成為各方關注的信息資源。有的商業公司將“爬取”的文書數據轉化為法律檢索、企業征信、人工智能“產品”營利,但未按安全、合規、可控要求管理,有些“黑灰產業”甚至據此從事敲詐勒索、信息倒賣、刷取流量等違法活動。

針對上述問題,從2021年7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關各方的反映、訴求和建議,采取了一些針對性整改措施。通過嚴格風險篩查、完善公開標準,每年上網文書數量從2020年的1920萬件、2021年的1490萬件降至2022年的1040萬件。2023年1月至今,上網文書數量為511萬件。可以說,自2021年以來,優化裁判文書公開機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開展,但從未“叫停”過文書上網。如前所述,為針對性解決裁判文書網使用不便、檢索不準、標準不一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于2023年7月決定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與之前將裁判文書“上傳了事、簡單累加”的公開方式相比,案例庫將收錄對類案具有參考示范價值,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可的權威案例,未來將成為裁判文書網在應用和效能上的“升級版”。二者是互為補充、相得益彰的關系,并不是要以庫代網、此開彼關。

需要強調的是,“公開”與“公布”不能劃等號,司法公開并不意味著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聯網上發布。按照憲法和法律,庭審依法公開進行,裁判文書經宣判并向當事人送達,就是在踐行審判依法公開原則。司法公開既包括在線公開,也包括線下公開;既包括向當事人的公開,也包括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對不同形式、不同對象的公開,法律有著不同要求。尤其是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出臺后,對司法公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需要與時俱進深化、優化,關鍵是要落實憲法、法律規定,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既充分滿足當事人的參與權、知情權,方便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了解監督,又切實做好權利保障和風險防控工作,防止公民的正當權益、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公共利益因不當公開受到不利影響。

總之,人民法院持續推進陽光司法的努力方向不會變,通過深化、優化司法公開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司法服務的態度不會變!

問: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之外又建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主要基于什么考慮?裁判文書庫的功能是什么?

答:訴訟被稱為是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晴雨表”。海量的裁判文書數據,既是分析審判執行工作態勢的重要依據,也是研判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重要參考。為了有針對性地加強審判管理、輔助司法決策、服務國家和社會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建設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在四級法院專網內匯聚各類裁判文書。

由于缺乏關鍵詞和裁判要旨,裁判文書網存在的查詢檢索不便等問題,在裁判文書庫同樣存在,因此,裁判文書庫主要并不是為了給法官辦案提供類案查詢,而是著眼于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司法大數據的分析應用,為制定司法政策、推進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議等提供依據和參考。例如,通過分析全國法院駁回起訴、維持原判、發回重審等情況,可以及時發現、有針對性治理“程序空轉”問題;通過分析特定批量訴訟情況,可以及時發現、有效治理虛假訴訟、“專利勒索”“獵殺式維權”問題;通過比對分析從律師代理案件勝訴情況與特定法院、特定法官之間的關系,可以梳理研判司法廉政方面的線索;通過分析一段時期相關案件數量異常升降情況,可以有針對性地向有關部門、行業提出完善管理治理的司法建議,等等。

問: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是否還會上網公開?下一步有什么考慮?

答:現在對外公開的裁判文書網會繼續發揮應有作用,同時,裁判文書上網的標準也需要優化、機制還需要規范,相關工作將按照嚴格依法、穩慎適當、依法監管的原則持續推進。

第一,堅持嚴格依法原則。民事、行政訴訟法都規定了公眾可以查閱生效裁判文書,但并未要求生效文書必須在同一網絡平臺上集中公開。從全球范圍來看,絕大多數國家的裁判文書也都僅在所在法院的官網上公布,許多國家的文書數據庫還主要由商業公司在運營。下一步,我們將采取線上公開和線下查詢相結合的方式,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充分保障公眾依法查閱生效文書的權利。

第二,堅持穩慎適當原則。包括公民、企業在內的許多當事人,都對之前自己等涉案裁判文書公布給個人、家庭、企業經營造成的影響提出意見,要求在互聯網上發布文書應經本人或本單位同意。我們要綜合考慮上述訴求,平衡各方利益。各級人民法院仍將定期在裁判文書網公布裁判文書,同時會更加穩慎地協調兼顧好滿足公眾知情權、監督權與保護數據、信息安全及個人隱私的關系,更加充分地發揮好案例、好文書在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培養公民法律意識、服務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安全、促進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方面的功能。

第三,堅持依法監管原則。我們將加強監管,對相關商業機構不當使用裁判文書數據的行為進行約談,引導督促其依法、合規使用數據,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裁利用文書數據損害國家安全、司法權威,侵犯公民、企業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秩序等非法行為,共同促進裁判文書網更加安全、有序、規范運行。

責任編輯:潘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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