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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體系中的國民安全探析

【摘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不僅要求經濟發展要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要求在國家安全方面加快構建新安全格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安全”需要。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國家安全“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國家安全工作歸根結底是保障人民利益”,從而確立了以人民安全、國民安全為核心的國家安全價值觀。在不斷健全的現代化國家安全“總體系”中,國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第一要素、核心要素、宗旨性要素、目的性要素。在亟需構建的國民安全“子體系”中,國民安全內容豐富、層級復雜,既包括國民的生命安全、身體安全等,也包括國民生活資源、生活條件等方面的安全。當前,國民安全仍面臨多方面風險挑戰,全方位保障國民安全既是國家安全學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也是當代總體性國家安全工作需要承擔的重要任務。

【關鍵詞】 國家安全 國民安全 人民安全 國家安全體系 國民安全體系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20.004

劉躍進,國際關系學院國家安全學院教授,智慧警務與國家安全風險治理重點實驗室研究員。研究方向為國家安全學理論與學科建設。主要著作有《國家安全學》(主編)、《為國家安全立學——國家安全學科的探索歷程及若干問題研究》等。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略思想。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國家安全理論的重大創新,是新形勢下維護和塑造中國特色國家安全的行動指南,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時代意義、實踐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1]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和定位,不僅決定了新時代的新發展格局,而且決定了新時代的新安全格局。如同國家發展從根本上是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樣,維護國家安全從根本上講也是要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之一的“安全”需要。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安全需要,既是國家發展的目標和目的,也是國家安全的目標和目的。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新定位,一方面把“安全”需要納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為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提出了新任務,即保障人民安全和人民美好生活的安全。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論述中,既使用“人民安全”一詞,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2],又使用“國民安全”一詞,強調“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3]。據此,本文根據國家安全理論的普遍性要求,除引文外一般使用“國民安全”一詞。

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國家安全價值觀

人民安全:國家總體安全中的宗旨要素和首要安全。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總體國家安全觀一方面通過其明顯的“總體性”實現了對國家安全問題全面、系統的科學認識,另一方面通過其深刻的“人民性”實現了對傳統國家安全理念的突破,確立了國家安全核心價值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4]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我們要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5]“以人民安全為宗旨”是總體國家安全觀恒定不變的重要內容,人民安全在國家安全中的首要地位不可動搖。隨著國家安全形勢的變化,總體國家安全觀不斷豐富發展,但人民安全在所有國家安全要素中極端重要的地位從未改變。

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十八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明確指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實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6]。

“既重視又重視”的表述,后來逐漸發展為“統籌”,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相關重要論述中一直將“國土安全”與“國民安全”對應,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統籌“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如果說“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強調的是對國土安全之外的國民安全的特別關注和重視,那么統籌“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的表述則是對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之間的關系作出了更為系統精準的詮釋,一方面體現了國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體現了國家安全領域更廣泛存在的“物”與“人”的關系。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物安全”又重視“人安全”,而且“人安全”對“物安全”具有目的意義上的優先性和重要性,即國民安全相對于國土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等要素具有更為顯著的宗旨性和目的性。

國家安全工作歸根結底是保障人民利益。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中的“宗旨”一詞,在漢語中原本指宗教教義,也指主要思想或意圖、主意等,現代漢語常指行事的目的之所在,也即根本目的。因此,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其實就是強調各項國家安全工作都要把人民安全、人民利益作為根本目的。

2017年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國家安全工作座談會時強調:“國家安全涵蓋領域十分廣泛,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要加強交通運輸、消防、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7]把交通運輸、消防、危險化學品等領域的安全納入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體系之中,進一步強化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總體性”。同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家安全工作歸根結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為群眾安居樂業提供堅強保障”,[8]進一步強化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人民性”。

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9],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無論國內外環境發生何種變化,“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的目標始終不變,人民安全始終被置于國家安全各要素中極端重要的核心地位,這是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的價值基礎。人民利益特別是人民安全利益,是國家利益的核心內容;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中,人民安全利益以及其他各方面人民利益的安全,也是國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國家發展,歸根結底是要不斷提升人民利益,不斷滿足包括人民安全在內的人民日益增長的各方面需要;國家安全,歸根結底是要保障人民安全及人民各方面利益安全。人民安全和人民利益是國家發展和國家安全的最終目的。

國民安全在國家安全體系中的首要地位

理論與實踐的新任務:健全現代化國家安全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將國家安全作為單獨一部分作了系統論述,提出了“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和“健全國家安全體系”的重大任務。

關于“健全國家安全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強化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強化經濟、重大基礎設施、金融、網絡、數據、生物、資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完善國家安全力量布局,構建全域聯動、立體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10]

現代化國家安全體系內容廣泛、紛繁復雜,包括不同方面不同層次的具體體系,同時也包括統領全局的國家安全總體系,在這個總體系中科學定位國民安全尤為重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健全現代化國家安全體系的精神,需要在構建現代化國家安全總體系的同時,進一步構建國家安全子體系,如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國家安全戰略體系、國家安全政策體系等,以及涵蓋不同國家安全要素的安全體系,如經濟安全體系、金融安全體系、網絡安全體系、數據安全體系、生物安全體系、資源安全體系、核安全體系等,當然也需要構建具體的國民安全體系。

“四面一體”的國家安全總體系。從世紀之交提出國家安全學構想以來,我們一直在努力構建一個系統化的國家安全體系,而且一直把國民安全置于這個國家安全體系中的首要地位。

2004年筆者撰寫出版的《國家安全學》一書,在界定國家安全學這門新興學科時指出:“國家安全學是從總體上研究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以及國家安全保障問題等方面的基本現象,揭示國家安全及其相關方面的本質和規律,探尋合理的國家安全觀和國家安全戰略,最終服務于國家安全現實的綜合性實用型政治科學。”[11]由此,初步提出了一個包括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和國家安全保障問題的“四面一體的國家安全總體體系”。

當前,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的要求,可將人民安全(國民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以及國土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共11個國家安全基本要素列為國家安全總體系的第一個方面,同時將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列為第二個方面,將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列為第三個方面,將國家安全保障體系列為第四個方面,構建一個與總體國家安全觀相適應的“四面一體國家安全總體系”。

在關于國家安全學的概念界定相關問題和“四面一體國家安全體系”中,各種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如國土面積、國民素質、時代主題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如疫情、外部入侵、恐怖襲擊等)和國家安全保障問題(如軍事建設、情報工作、外交活動等)與國家安全本身是有嚴格區分的。而且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精神實質,國民安全被置于包括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等在內的國家安全所有要素之首。由此,其一方面初步實現了對國家安全問題系統性、總體性的科學認識,另一方面在國家安全領域確立了一種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國家安全價值觀。

在這種科學認識中,人們通常所說的“國土是國家安全”“政治是國家安全”“軍事是國家安全”“恐怖主義是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戰略是國家安全”等,都不再是國家安全學理論的科學命題。相關的準確說法是:“國土是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只有國土安全才是國家安全的內容或構成要素”;“政治是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只有政治安全才是國家安全的內容或構成要素”;“軍事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手段,只有軍事安全才是國家安全的內容或構成要素”;“恐怖主義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反恐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活動”;“國家安全戰略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規劃”。

同樣,國家安全體系中的“國民”“國民素質”等,嚴格來說都只是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不屬于國家安全本身的內容,不是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只有“國民安全”,才是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

國民安全的首要地位、核心地位。國民安全不僅是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而且是國家安全的第一要素、核心要素、目的性要素。早在2000年發表的《國民安全與國家安全》和2004年出版的《國家安全學》中,筆者就提出了關于國民安全在國家安全體系中地位問題的兩個重要命題:“國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核心”“國民安全是國家安全活動的根本目的”。

在由此確立的“國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核心”和“國民安全是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的國家安全價值觀中,包括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等在內的其他所有安全要素,都是圍繞國民安全這一核心要素的外圍屏障,是實現國民安全這一最終目的的不同工具和手段。也就是說,如果把國家安全各要素看作是一個同心圓,那么居于其最中心的那個圓是國民安全,包括國土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等在內的其他安全要素都是不同程度的外圍圓。如果把國家安全各要素看作是一個由目的和手段構成的鏈條,那么處于這個“目的-手段”鏈條最終目的地位的是國民安全,包括國土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等在內的其他安全要素都是不同性質的手段和工具,是這個鏈條上的某一環節中的目的,例如,在經濟安全與政治安全的這個環節上,政治安全是為經濟安全服務的。

國民安全體系涵蓋的廣泛內容

從生命安全到身體安全。國家安全,首先是國民安全;國民安全,首先是國民生命安全。

當代國家安全體系中國民安全的內容非常豐富,在國民安全豐富的內容中,國民的生命存在是整個國民安全的物質載體和基礎,離開了肉體生命,國民安全的其他方面都將無所依附,也都將化為烏有。因此,國民生命安全是國民最基本的安全,是整個國民安全的生理物質基礎。

長期以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特別重視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生命安全是國民安全的首要內容,也是整個國民安全的物質基礎。沒有這個物質基礎或載體,國民其他方面的安全便無法存在。保障國民生命安全始終是政府工作特別是政府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

人的生死,是國民生命安全直接面對的問題。生死之外,沒有性命之虞的情況下,人還要面對身體健康與身體完整的問題,這是在生命安全之外的國民身體安全問題。如果說生命安全表現出來的是人活著,那么身體安全表現出來的則是身體健康和完整(即健全)。病和殘是身體不安全的兩種表現,維護國民身體安全,就是使國民身體保持免于病殘的健康完整狀態。

不管是生命安全,還是身體安全,都屬于生理安全。生理安全從人的自然屬性出發,是人的基本生理狀態得以維持的有保障、受保護狀態。按照一般分類,生理安全與心理安全、精神安全相對應,分別指向國民安全的物質基礎和精神載體。

心理安全與精神安全。如果說身體安全是國民自身物質基礎的安全,那么國民安全還包括在這個物質基礎上形成的精神及精神安全;如果身體安全承載是國民有形的生理安全,那么國民安全還包括與生理安全對應的無形心理安全。

在精神安全方面,名譽安全具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如果說身體和生命是人的物質性存在,那么名譽就是人的精神性存在。由于傳統觀念和傳統安全觀都更重視人的物質性的身體安全和生命安全,而忽視人的精神方面的安全,因而過去在人民利益、人民安全這個問題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常被強調,而名譽安全和精神健康很少被提及。在非傳統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和非傳統安全思維中研究國民安全,不僅要把生命安全、身體安全作為國民安全的首要內容,還要將心理安全、精神安全、名譽安全等納入國民安全的重要內容。

行為安全與言論安全。人不是靜態存在,而是動態存在。在靜態觀察中,人的安全有兩個物質性層次,即生理安全和身體安全,也有兩個精神性層次,即心理安全和精神安全,其中心理安全對應生理安全,精神安全對應身體安全;在動態觀察中,人的安全也有兩個層次,行為安全和言論安全。

行為安全是人的各種活動不受威脅危害的狀態,言論安全是人的各種言語表達不受威脅危害的狀態。這是包括我國在內的所有現代民主國家憲法所予以保障的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

個體安全與群體安全。正如2004版《國家安全學》指出的那樣,國民安全可以從“群體與個體”的角度分為國民群體安全和國民個體安全。傳統安全觀比較重視國民群體安全,但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國民個體安全的重要性更應該被強調。在國家安全學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中,需要把國民群體安全和國民個體安全作為國民安全的重要內容進行深入研究。國家安全歸根到底是國民安全,國民安全歸根到底是一個個具體的人的安全,每個國民的安全都是整個國民安全和總體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體系中,每一個國民的安全都是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任何一個國民的安全都會對總體國家安全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不同于以往的認知和理解,可以說是非傳統安全觀與傳統安全觀的區別,也可以說是現代國家安全觀與前現代化國家安全觀的區別。

在群體安全中,基于群體視角劃分的不同群體的安全,在國民安全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在封建時代,人常常被分為“官”和“民”兩大群體,而且對這兩大群體的安全問題有不同的關注。雖然封建統治者口頭上常說“民重官輕”,但實際上是官重民輕。與此不同,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在對“英雄”與“群眾”的劃分中,強調人民群眾這個群體的重要性。總體國家安全觀也特別強調普通民眾群體安全即“人民安全”的重要性。此外,保障國民安全還需特別關注社會中“弱勢群體”的安全。弱勢群體既包括社會地位上的弱勢,也包括生理身體上的弱勢,如嬰幼兒群體、身體心理傷殘群體、老年群體等,其中,嬰幼兒群體的安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如果說從整個國家安全的角度看,國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核心和最終目的,國民生命安全是國民安全的重中之重,那么從身體、生理、心理成熟度上看,嬰幼兒群體安全則是國民安全中需要給予特別關心和重視的國家安全的重中之重。

質量安全與數量安全。在群體和個體之外,數量和質量也是劃分國民安全的一個重要角度。從這一角度出發,國民數量安全和國民質量安全也是國民安全的具體內容。保持一定數量的國民始終是國家安全的一個重要條件。國民數量安全不僅是國民安全和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和內容,而且是影響國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國民數量無論過多還是過少,都會對國家安全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保持適當的國民數量即人口規模,是國民安全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與此相對應,國民質量安全即國民素質安全,是國民安全另一方面的內容,而且其本身又包括非常豐富的內容,例如,國民身體質量或身體素質安全、國民文化質量或文化素質安全、國民精神質量或精神素質安全、國民心理質量或心理素質安全等。

影響國民安全的重要因素

四面一體:從國家安全體系到國民安全體系。如前所述,現代化國家安全體系既包括國家安全總體系,也包括國家安全眾多子體系,國民安全體系是現代化國家安全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子體系。

在國家安全總體系中,國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第一構成要素,但國家安全總體系所直接包含的是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和國家安全保障體系,而無法深入具體地展示什么因素會影響國民安全,什么因素會危害國民安全,以及如何全面保障國民安全。為了深入研究國民安全問題、全方位保障國民安全,就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構建一個國民安全體系。

如果說“四面一體國家安全體系”是一個比較恰當的國家安全總體系,那么我們完全可以比照構建國家安全總體系的方法,構建一個包括國民安全構成要素、影響國民安全的因素、危害國民安全的因素和國民安全保障體系的“四面一體國民安全體系”(見圖1)。

圖1

在國家安全總體系中,國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本構成要素,國民的生命安全、身體安全、心理安全等是國家安全的二級要素,同時還可以從其他不同角度把國民安全的具體內容劃分為個體安全與群體安全、質量安全與數量安全、域內安全與域外安全等,這也都是國家安全的二級要素。與此不同,在國民安全體系中,生命安全、身體安全、心理安全、精神安全、行為安全、言論安全、法權安全等,以及個體安全與群體安全、質量安全與數量安全、域內安全與域外安全等,都是國民安全的基本構成要素、一級要素。

在國家安全學理論中深入研究國民安全相關問題,例如,深入研究國家安全總體系中國家安全各個一級要素,國家安全總體系下國民安全子體系中國民安全本身的構成要素等問題時,不僅需要對國民安全進行分類,而且需要對國民安全分類后形成的國民安全基本要素作進一步分類,從而形成國家安全體系中國民安全分支下的國家安全三級要素和國民安全體系中的國民安全二級要素。

例如,對于國民安全中的國民生命安全,可考慮是否可以根據現代醫學成果將其分為呼吸安全、腦神經安全等,以及是否可以把身體安全分為頭顱安全、身軀安全、內臟安全、五官安全、皮膚安全等。這些內容當然不是國家安全學直接研究的問題,但卻是國家安全學必須借用醫學、生理學研究成果以完成分類的問題。國家安全學可以根據需要借用生理學或醫學有關人的安全和身體生理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對國民安全作進一步的深層分析和分類,并闡釋國家安全學領域的相關問題。

在四面一體國家安全體系中,國家安全本身及其構成要素是第一個方面,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是第二個方面,同樣,在四面一體國民安全體系中,國民安全本身及其構成要素是第一個方面,影響國民安全的各種因素則是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國民安全體系的第二方面內容。

基本生活條件的保障與財產安全。影響國民安全的因素大致可以分為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社會因素既包括一個國家內部的因素,也包括在一個國家之外的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不同因素。就自然因素而言,不同人所處的不同自然環境、所擁有的自然條件等,都會對自身安全造成或積極或消極的不同程度的影響。影響國民安全的社會因素,則包括個人生活習慣、社會生活條件等。

人的社會生活條件中最基礎的,最常與“生命”相提并論的是“財產”。從國家安全的角度看就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就是“國民生命財產安全”,包括“國民生命安全”和“國民財產安全”。無論是維持生命安全還是身體安全,也無論是維護生理安全還是心理安全,都需要一定的外部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外部的物質生活條件,而這些條件的直接表現就是“錢財”或“身外之物”。“錢財”是人生活的物質基礎,缺乏必要的物質條件,人的整個身體和生命就難以存續,生命安全就難以保障。由此,國民財產安全不僅是國民生命安全的保障,也是國民安全的重要內容和影響因素。

基本生活條件的提升與食藥安全。基本物質生活條件的保障是國民安全的基礎,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國民生活條件與環境的提升和改善也應被納入國民安全保障的范疇。其中,食品和藥品安全的保障和提升是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要內容。

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國民的溫飽問題早已從根本上得以解決。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條件已經得到基本保障的情況下,威脅人民生命安全的主要因素已不再是饑餓和寒冷,而是各種疾病和造成疾病的病毒及細菌。近年來,新冠疫情的暴發及各類食品安全事故都對國民安全造成了極大損害,也從事實上說明疾病、瘟疫、細菌、病毒對國民身體的侵襲和傷害已成為危害國民安全的主要問題。

在生產力低下、戰亂頻仍的年代,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農業生產是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工作,農業生產技術是保障國民安全的重要技術,而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條件已經具備基本保障及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的條件下,人民生命安全的主要威脅也發生了變化。因而,保障國民生命安全的支柱性科學技術,也已從為糧棉生產服務的農業生物技術,擴展到為醫療衛生服務的生物制藥技術。只有農業生物技術和生物制藥技術都得到完善發展,人民生命安全才會得到更高層次的保障,以國民安全為核心的國家安全才會有更深厚的根基與基礎。從國家安全理論和實踐來說,保障國民安全、保障國家安全,一方面,需要發展國防科技以防范抵御外敵入侵,發展警務科技以防范打擊恐怖活動、黑惡勢力,發展工農業科技以保障國民的衣食溫飽;另一方面,需要從國家安全高度認識生物醫藥科技的戰略地位,不僅要把與國民生命安全直接相關的醫療衛生技術作為國家安全關鍵技術進行重點研發,而且要把醫藥安全作為國民安全的重要安全要素納入國民安全體系和當代國家安全體系。

精神生活條件安全與名譽安全保障。精神生活條件是影響國民安全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良好的精神生活環境和條件,可以很好地滿足人的心理和精神需要,使人保持積極愉悅的精神心理狀態,這在促進國民心理安全和心理健康以及更廣泛的精神安全和精神健康的同時,還會進一步促進國民身體和生理健康,更好地保障國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安全。

相反,不良的精神生活環境和條件,不僅難以滿足人的正常心理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還可能對人的心理和精神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危害國民心理安全和精神安全,甚至會威脅國民身體安全和生命安全。心理精神疾病狀態下的自殘和自殺,就是不良心理精神生活和條件導致心理精神疾病后,進而對國民安全造成的嚴重危害。

為了保障國民心理和精神安全與健康,也為了保障國民身體和生命的安全,不僅需要為國民創造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環境,還需要為國民創造良好的精神生活環境和條件,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法權安全:國民憲法權利的安全。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名譽榮譽安全,都是國民利益安全,前者可以概括為國民物質利益安全,后者可以概括為國民精神利益安全。在現代民主社會,國民利益在一般的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之外,還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種政治權利,國民安全也因此包括國民政治權利的安全,即現代民主社會中公民權利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不僅強調“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且具體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再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還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等。以上內容都可視作現代社會國民安全或公民安全的具體內容。

海外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和海外國民安全。隨著全球化不斷深化和公民對外交往的日益頻繁,國民安全也不局限于國境線內,而是越來越多地擴展到了全球各地。如果說海外利益安全是當代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那么一個國家海外國民的安全更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

嚴格來說,“海外利益安全”概念無法概括“海外國民安全”,因為國民是國家利益的主體而非國家利益本身。盡管現實中提及保護國家海外利益安全時,總是把國民在海外的安全也包括在其中,但從國家安全學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的角度來看,特別是考慮到概念的邏輯嚴謹性和科學性要求,“海外國民安全”無法置于“海外利益安全”概念中。鑒于此,應把“海外國民安全”作為一個與“海外利益安全”相對應的概念,創建一個能夠統合“海外利益安全”和“海外國民安全”的新概念,即“國家海外安全”或“海外存在安全”,這才能真正體現國民安全特別是海外國民安全的特殊地位及其特殊重要性。

國民安全體系與國民安全面臨的風險挑戰

國民憲法權利面臨的風險挑戰。前文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公民權利的條款,不僅涉及國民安全特別是國民憲法權利安全的多方面具體內容,而且也涉及可能威脅危害國民安全的各種風險性因素。例如,關于“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法律規定,一方面說明國民人身安全是國民安全的內容之一,另一方面則說明國民人身安全有遭受侵犯的風險。“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等,其實也包括了國民安全內容和國民安全有遭受侵犯的風險這兩個方面的內容。國家安全學不僅要研究國民安全包括什么具體內容,還要研究有什么風險因素可能侵犯或威脅國民安全,這樣才能為保障國民安全和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的方法和路徑。

威脅國民安全的自然因素。如同威脅國家安全的因素可以分為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威脅國民安全的因素也可分為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即“天災”和“人禍”。

就自然因素而言,洪、澇、旱、震、蟲、疫、風、火等自然災害,都會威脅到國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民心理安全。這些天災對國民安全的危害,有些是直接的,例如,洪水、地震、疫情、臺風等直接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些則是間接的,例如,澇災、旱災、蟲災等造成農作物減產等次生災害。

當今時代,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但人在大自然面前依然十分渺小。進入21世紀以來,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因地震、暴雨、洪澇等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更因新冠疫情等疫病給各國國民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傷害。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危害國民安全的自然災害,其破壞性在許多情況下還因疊加人為因素而進一步加重。例如,2011年3月日本因里氏9.0級地震及余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而由于福島核電站設計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一座反應堆震后發生異常導致核蒸汽泄漏,這不僅危害到日本國民的安全,還給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周邊國家的國民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脅和危害。由此可見,核電站的建造和運行,雖然能夠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豐富的能源,但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也可能成為威脅國民安全的隱患。此外,自然界存在的天然核輻射,在特定時間和空間也會成為威脅危害國民安全的因素,例如,如果在采礦過程中忽視核輻射問題,會造成高輻射礦物質擴散,人為因素的疊加會加重自然核威脅的強度和廣度,從而給國民生命安全造成更嚴重的威脅和危害。

此外,自然界中毒蛇猛獸、毒植瘴氣、細菌病毒等,都是威脅危害國民安全的生物因素。而疫情的傳播,外來物種的侵入,轉基因、基因編輯等帶來的危害與風險,則可視作疊加人為因素對國民安全帶來威脅的生物因素。

威脅國民安全的社會因素。除自然因素和自然因素及社會因素交織的復雜情況之外,許多純社會因素也會威脅國民安全,即單純的“人禍”。在威脅國民安全的社會性因素中,危害性最大的莫過于戰爭。無論是外部侵略,還是內部戰亂,在戰爭狀態下維護國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絕非易事。對此,《孫子兵法》有言:“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戰爭,不僅關系國家的生死存亡,更會直接威脅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由此,《孫子兵法》提出“慎戰”,強調“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

除戰爭風險這類傳統安全威脅因素外,暴力犯罪、恐怖襲擊、黑惡勢力、涉黃涉賭涉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也是威脅危害國民安全的重要因素。為此,應綜合利用現代科技,提升打擊和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的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威脅國民安全的非傳統因素。當前,威脅危害國民安全的風險因素繁多且復雜。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生產銷售行為、違法違規養寵行為、違章違規駕駛行為、企業生產中污染物質的超標排放等,在傳統安全觀和傳統安全思維中,都被排除在國家安全的范疇之外。而在非傳統安全觀特別是總體國家安全觀中,這些都應視作國家安全領域的問題,是威脅危害國家安全特別是國民安全的風險因素。

以交通安全為例,在傳統國家安全觀和傳統國家安全思維中,交通安全及交通事故未被列入國家安全風險范疇,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更不被視作國家安全工作。然而事實上,一個國家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直接影響國民生命安全,交通運輸事故是直接威脅危害國民生命安全的風險因素,交通運輸安全治理或交通安全工作是保障國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在傳統國家安全觀中普通群眾及其安全是個人問題不是國家問題,是個人安全問題不是國家安全問題,但在現代國家安全理論尤其是總體國家安全觀中,每個國民的安全都是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交通運輸中的國民安全也是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理解了“交通運輸安全問題也是國家安全問題”,才能真正理解特別重視“國民安全”,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7年2月召開的國家安全工作座談會上所強調的:“國家安全涵蓋領域十分廣泛”,“要加強交通運輸、消防、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12]

把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安全納入國民安全,把交通事故等非傳統安全風險因素納入危害國民安全的風險因素之中,不是國家安全概念的“泛化”和“擴大”,而是國家安全概念的“回歸”——回歸到國家安全的總體性和人民性上。這樣的安全觀,才是總體安全觀,才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總體國家安全觀。

從域內到域外:全方位保障國民安全

無論是揭示國家安全和國民安全的豐富內容,還是探討影響國家安全和國民安全的各種因素,以及分析威脅危害國家安全和國民安全的各種風險因素,其目的都是要落實到具體實踐中維護國家安全和國民安全。健全現代化國家安全體系、構建“四面一體國家安全體系”的目的就是保障國家安全,“四面一體國家安全體系”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可稱作“四面一體國家安全保障體系”。同理,健全現代化國民安全體系,構建“四面一體國民安全體系”,其目的就是要保障國民安全,因而“四面一體國民安全體系”也可稱作“四面一體國民安全保障體系”或“當代國民安全保障體系”。

從交通安全工作說起:構建全方位的國民安全保障體系。在傳統國家安全觀和傳統國家安全思維中,交通安全本身不是國家安全的內容,交通安全狀況不會影響國家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也不是威脅危害國家安全的國家安全風險,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更不會被認定為國家安全保障工作。在非傳統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理論體系中,國民安全或人民安全成為國家安全的核心和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宗旨、最終目的,每個國民的安全都是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交通運輸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國民安全自然也是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加強交通運輸、消防、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13],既說明交通領域、消防領域、危險化學品領域的安全是當代國家安全和國民安全的內容,還說明這些領域存在的各種風險是威脅危害國家安全和國民安全的因素,同時也說明不同領域安全生產治理是總體國家安全治理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做好這些方面的安全治理工作是保障國家安全特別是國民安全的重要環節。

為此,需要把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安全置于國家安全范圍中,認定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安全是國家安全本身的構成要素,強調交通事故等風險是威脅危害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風險,進而使強化交通安全治理、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水平、加強不同領域生產安全等成為保障國民安全和總體國家安全的重要工作,構建一個全要素、全方位的國民安全保障體系。

國民安全保障工作范圍廣泛:全方位滿足國民安全需要。國民安全內容豐富,保障國民安全不應局限于某些領域,而應從各方面全方位展開,其中既包括在交通運輸、消防、危險化學品生產等領域保障國民安全,也包括在醫療衛生、生態環境、文化教育、居家生活、社會治安等方面保障國民安全。因此,要推動健全和完善包括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在內的整個醫療保障體系,包括失業保障體系在內的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以及從幼兒園到小學中學大學的整個國民教育安全體系,為全方位保障國民安全提供制度保障。此外,還要著眼具體領域精準施策,著力解決就醫難和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提高生活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水平,為所有國民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和機會均等的受教育條件,特別要注重保障包括少年兒童群體在內的弱勢群體的安全,進一步提升滿足國民全方位安全需要的水平。

落實“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切實把保障國民安全放在首位。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已近十年,我國國家安全工作和國家安全立法取得了長足進步,人們也常在不同場合根據不同需要講到“總體國家安全觀”這一術語,但是由于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強大慣性,一些人還是難以真正理解和掌握總體國家安全觀,常常自覺不自覺地在非傳統的“總體國家安全觀”一詞下,講著傳統國家安全觀的陳舊觀念。此外,還存在一些法律條款和規章制度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不到位的現象。

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保障國民安全和國家安全,就必須克服傳統國家安全觀對國家安全的錯誤認識,切實從理論上深刻理解和把握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重要思想和“國家安全工作歸根結底是保障人民利益”,“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的重要論述,并特別注重推動其訴諸實踐,指導國家安全工作。

一切安全都是人安全:所有安全都要統一于國民安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14]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一個內容豐富、不斷發展的理論體系。隨著國內外安全形勢的變化,國家安全的要素也不斷豐富。但需要強調的是,一切安全最終都是人安全,不僅要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的有機統一,還必須將人民安全置于首位,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將所有安全要素統一到人民安全和人民利益上。據此,我們可以把國家安全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圖示如下(見圖2)。

圖2

從內政到外交:海外國民安全保障。全球化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國民走出國門。在國民遍布世界各地的情況下,提升保護海外國民安全的能力,給身處異國他鄉的中國公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日益成為保障國民安全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當前,我國國民在海外遇到的安全風險,既包括所在國或所在地的自然災害和戰亂動蕩,也包括所在國或所在地的恐怖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甚至是當地政府官員和警察。為此,我們需要深入研究和不斷強化海外國民安全保衛工作。一方面,我們要推進中國的安保力量走出去,其中民間的安保企業要發揮主力軍的作用。在遵守國際國內相關法律和尊重所在國法律和風俗的前提下,強化我國的域外安全保障力量,有效保護境外的中國公民、企業、設備、資本的安全。另一方面,要不斷強化領事保護、民間協作等,推動從不同層面用多種手段全方位保障我國海外國民安全。

從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上看,“海外利益安全”多年來一直是一個我國政界、學界及社會上討論非常廣泛的概念,而且人們在使用這個概念時,也常把海外國民的安全問題包括在內,把從戰亂動蕩的國家和地區撤僑作為保護海外利益安全的重要案例。毫無疑問,海外利益安全、海外國民安全,都是當前我國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談及海外利益安全時確實也需要關注國民在海外的安全。但是,從學術研究和概念的準確性上講,應該把“海外國民安全”作為一個與“海外利益安全”對應的概念,同時把它們包含于“國家海外安全”的概念之下。這樣,不僅能夠更突出“海外國民安全”的重要性,更有利于在“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有效保護我國海外國民的安全,同時也有利于提升國家安全學理論的科學性。

結語

國家安全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國家安全工作歸根結底是保障人民利益”。在人民利益和安全這一最終目的面前,國家和國家安全都是服務于人民利益和安全的工具和手段。

人人安全,國家有責;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政府要承擔保障國民安全的責任,國民也需要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也就是強調國家安全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人民生活明顯改善,國民安全在許多方面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是,國民安全保障無止境,全方位保障國民安全還有許多亟待改進和提升之處。這就需要我們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

(本文系智慧警務與國家安全風險治理重點實驗室2023年度開放課題一般項目“總體國家安全觀及其貫徹落實研究”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以加快構建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分別為ZHKFYB2301、23AZD067)

注釋

[1]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2017年10月27日,https://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

[2][3][4][6]《習近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2014年4月15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4/15/c_1110253910.htm。

[5][9][10]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2022年10月25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7][8][12][13]《習近平主持召開國家安全工作座談會》,2017年2月17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7-02/17/content_5168833.htm?eqid=e48202be000cfff40000000664719a59。

[11]劉躍進主編:《國家安全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

[14]《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9年11月5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trs=1&ivk_sa=1024320u&wd=&eqid=87fe55b8000001d300000004648023aa。

責 編∕包 鈺

A Study of Citizen Security in the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

Liu Yuejin

Abstract: As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ushers in a new era, the principal challenge facing Chinese society has evolved into the gap between the people's growing expectation for a better life and imbalanced and insufficient development. To adapt to the principal challenge facing Chinese society as it evolves, and to meet the growing expectation for security, we should not only focus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meet people's expectation for a better life, but also accelerate constructing a new security pattern to better safeguard China's new development paradigm. A holistic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 with the people's security and citizen security at its core emphasizes that national security "takes the people's security as the ultimate goal" and that "the people's interests rely on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overall modernized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 citizen security is the first core element, the purpose and principle element of national security. There is absolutely a need for a "sub-system" of the complex citizen security that includes not only the security of living resources and conditions, but also life safety and physical safety. Currently, citizen security still encounters with various risks and challenges, thus the all-round guarantee of it constitutes a vital topic of national security study and the main mission of the contemporary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as well.

Keywords: national security, citizen security, the people's security, the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 the citizen security system

[責任編輯:包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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