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初的6000年》莫妮卡·史密斯 著 郝鵬程 劉源潔 譯 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
今天,世界上超過50%的人生活在城市,而且這個比例還將迅速增大。
羅馬、西安和其他所有古老的大都市代表著人類與環境關系的巨大變化,也代表著人類彼此間關系的巨大變化。在城市居住區,“不熟悉”反而成了衡量人際關系的標準。人們必須適應擠滿了陌生人的社區,必須與新面孔談論宗教儀式和政治關系,必須接受與不同文化、語言和習俗的人互動時產生的不和諧。與陌生人的相遇不再局限于偶爾的婚禮,而是成為日常生活中反復出現的一部分。當新機會出現時,人們來來往往,有人進入城市,也有人離開。在工作、玩耍和購物時,城市居民必須不斷更新他們的人際關系。
同樣,因為城市對現代社會意義重大,所以對其進行考古學定義具有特殊的分量和意義。只有在對城市下定義之后,我們才能鑒別哪些地方屬于歷史上的第一批城市,或者對歷史上涌現出的眾多城市進行分析比較。但在定義古代城市之前,我們可能會對定義現代城市更感興趣。其實,現代城市的定義可能會與一般人所預想的大相徑庭。今天,在古巴,將一個地方定義為城市的最低人數標準為2000人;在美國俄亥俄州,城市被定義為有5000名或更多登記選民的地方;在塞內加爾,獲得城市地位所需的最低居民人數為1萬人。
如果不同意這種定義方法,我們就需要開始“定義城市之旅”。我們生活在現代社會,可能會認為“真正的”城市是一個擁有蘋果手機商店或梅賽德斯奔馳經銷商的地方。這并不是因為農村人買不起最新的智能手機或高檔汽車,而是因為只有城市才擁有足夠多的潛在消費者,在這里開店才能賺到錢。這就是“規模經濟”的力量。除了提供實際的消費者,城市消費還有其他方式來反映規模經濟。商家愿意把店開在城市,還因為城市里顧客多、有利于打造品牌。
要定義城市,就不能只關注經濟機會。定義的其他方面可能會側重定性部分,如城市需要有政府機關或重要的行政服務。在強調這些行政功能時,研究人員也不能忽略“相對人口密度”的框架,要避免孤立的分析,否則將為后續的分析比較工作帶來巨大困難。因此,人類學家理查德·福克斯建議將城市定義為“人口集中并且(或者)能夠聚集聲望的場所”;社會理論家戈登·蔡爾德則認為,城市必須擁有“巨大的公共建筑”,比任何村莊的公共建筑都要大10倍。
用“城市有什么”來定義“城市是什么”,這樣我們就可以通過考古記錄來回答這一問題,即“人類為什么要建造城市”。然而,每次給什么東西下定義的時候,我們的認知總會與現實情況存在一些誤差,因此這個定義很難在每時每刻都保持完全精確。
就本書而言,城市被定義為具有以下部分或全部特征的地方:人口稠密、多民族、經濟多樣性(商品的豐富程度遠超周邊鄉村)。一個城市通常擁有寺廟或教堂等儀式性建筑,除了這些宗教建筑還有其他大型建筑。為了滿足多功能經濟和高居住密度的需求,城市一般都少不了高層建筑,它們可以是住宅、法院、政府辦公室和學校等。城市要有正式的娛樂場所,例如體育場、劇院、賽馬場。多功能廣場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特定日子里,它可能會變成集市,平常則是市民散步和休閑的場所。最重要的是,在城市中,人們對于水和食物的基本需求是相互依存的。在鄉村,人們總是知道下一餐來自哪里,因為他們牢牢控制著田地和家畜。在城市,市民可沒有辦法在家里儲存一年的糧食或者養一群動物。
我要向讀者們提出的問題是:為什么會出現城市?這是人類居住進化的自然步驟,還是出于對某些事件的反應?縱觀人類歷史,現在正是回答這個問題的好時候。首先,我們終于從世界各地的古城遺址中獲得了足夠多的考古數據,能夠更詳細地復盤首批城市的興起過程,了解它們是如何在沙漠、河岸和熱帶叢林等惡劣的環境中存續下來的。其次,我們在有生之年見證了互聯網的誕生,可以將其與城市的出現進行類比。二者都是不可逆轉的爆發性變革,似乎是“無中生有”,卻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與我們的生活徹底交織在一起。
作者:莫妮卡·史密斯(作者為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類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