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是我們在新時代新的文化使命。”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全社會的財富,也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城鄉建設中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對堅定文化自信、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具有重要意義。
不久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構筑起守護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法治堤壩。
當下,有的地方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拆舊建新、拆小建大、為旅游開發拆真古跡建假古董;片面理解對城鄉歷史文化的保護傳承,保護對象不完整,導致許多有價值的老房子、老街區由于未納入保護體系而遭到破壞、拆除;對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圍而不修、閉而不用,導致大量歷史建筑長期缺乏修繕維護,未能有效發揮應有價值。諸如此類的問題,給我們的文化傳承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依法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明確歷史城區整體管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以及歷史建筑保護四個重點領域;建立健全線索移送、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調查取證等協作機制;檢察機關在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應與行政機關形成既依法督促又協同履職的關系……《意見》的出臺,有助于讓各級檢察機關發揮行政公益訴訟的督促協同優勢,利用磋商、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多部門厘清職責、共同履職,有效激活行政機關對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責任,及時發現并糾正可能造成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侵害危險的行政違法行為。一項項具體明確的規定,對于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助力系統綜合治理,推動實現多贏共贏具有重要意義。
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不僅生動述說著過去,也深刻影響著當下和未來;不僅屬于我們,也屬于子孫后代。多措并舉、共同參與,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才能依法得到更好的保護,不斷綻放出新的光彩。
(摘編自《河北日報》,原題為《構筑守護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法治堤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