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消除貧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新時代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慈善工作和慈善事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支持志愿服務、慈善事業健康發展”。黨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優撫安置等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統籌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優撫安置等制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黨的二十大提出:“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慈善事業取得重要成就,已經涵蓋扶弱、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等諸多領域。當前,我們已經踏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新時代慈善事業要在第三次分配、增進民生福祉、實現共同富裕等方面充分發揮應有作用,擔當起時代賦予的歷史使命,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力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推動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必須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新時代慈善事業擁有團結奮斗的強大政治凝聚力、發展自信心,確保各級慈善組織一以貫之踐行黨的宗旨、響應黨的號召、當好黨的助手,更好服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貢獻慈善力量。
加強慈善領域法治建設。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實施以來,在保護慈善參與者權益、規范慈善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發揮慈善功能作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益慈善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更好地適應慈善事業出現的新情況,解決發展中面臨的新問題,進一步優化慈善領域制度設計,為慈善事業全面、快速、有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去年底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慈善法修訂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要以此為契機,認真總結提煉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有益經驗,為新時代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作出符合國情和事業發展需要的頂層設計,筑牢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法治之基。
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環境。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益慈善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認識慈善事業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會各界對慈善事業的重視程度。樹立積極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健全完善國家支持鼓勵開展慈善活動、扶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制度措施,進一步激發慈善熱情。優化慈善監管體制機制,改進對慈善行業的監管理念和方式,促進形成全社會參與慈善、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圍。
大力弘揚慈善文化。大力弘揚慈善文化,有利于為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精神力量。要進一步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建立協調配套的慈善表彰獎勵體系,加大對在慈善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表彰獎勵力度,激發更多社會力量投身慈善事業。推進慈善文化和慈善教育體系建設,引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積極開展公益慈善宣傳活動,加大對慈善組織、慈善人物、慈善事跡的宣傳,將慈善文化納入教育教學內容,讓越來越多的人了解慈善、關心慈善、支持慈善、自覺投身慈善,為慈善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加強行業自身建設。完善慈善組織登記制度,培育慈善行業組織,推動形成層次清晰、分布合理、特色鮮明、分工明確的慈善組織良性生態格局,提升慈善組織自律能力和自治水平。推動慈善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提高運行效率,進一步提升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專業化能力。加強慈善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培養慈善專業人才,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開展慈善理論研究,增強公益慈善事業的從業吸引力和人才凝聚力。
積極推進改革創新。在慈善事業體制機制、運行方式、慈善事業與社會救助對接等方面大膽探索,推進慈善組織在項目設計和管理、線上線下募捐、活動推廣等方面向更加現代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方向發展。充分利用互聯網、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慈善募捐效率和項目管理水平。推進慈善活動多元化,鼓勵發展慈善信托、推動發展應急慈善、支持公益慈善類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等,為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內生動力。
(作者為中華慈善總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