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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如何通過基礎研究實現突破性創新

【摘要】在世界競爭格局不斷演化的背景下,創造新知識、掌握先進技術,以取得突破性創新成果是增強國家競爭力的主要手段,而基礎研究在這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基礎研究的開展可以催生新的行業,或在原有行業中催生突破性創新成果。早期美國的大企業即是依靠基礎研究和創新在眾多領域中獲取了長期的競爭優勢。目前,我國企業,尤其是大企業開展基礎研究以實現突破性創新仍然面臨整體基礎研發投入比例較低、人才儲備和研究開發能力不足等挑戰。基于這一現狀并借鑒美國的相關經驗,未來應通過樹立大企業是科學研究的重要力量的理念、強化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等措施,促進我國大企業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并推動一系列突破性創新成果的產生,從而促進我國科學和技術的發展并增強我國競爭力。

【關鍵詞】大企業 基礎研究 突破性創新 美國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3.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09.003

【作者簡介】柳卸林,中國科學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博導,中國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會副理事長,上海科技大學創業與管理學院特聘教授。研究方向為技術創新管理、創業管理、科技政策、產業政策。主要著作有《創新生態系統:理論、戰略與實踐》(合著)、《突破性技術創新的形成機制》(合著)等。

前言

當前,世界競爭格局不斷發生變化,掌握關鍵核心的知識和技術,取得突破性創新成果成為了國家獲取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其中基礎研究發揮著關鍵作用(柳卸林、楊培培、常馨之,2023)。2023年2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世界已經進入大科學時代,基礎研究組織化程度越來越高,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導對基礎研究產出的影響越來越大。必須深化基礎研究體制機制改革,發揮好制度、政策的價值驅動和戰略牽引作用。”[1]因此,應對國際科技競爭、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迫切需要加強基礎研究。

基礎研究到創新需要經歷原理發現、實驗室技術實現以及工業化產品生產的漫長過程。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公認的基礎研究主體,而目前其中基于競爭的科技計劃和專項模式導致科學研究的短期化、科學家和科研人員集中于競爭經費和項目,難以取得重大創新成果的狀況仍然存在。此外,量化考核、科技獎勵以及人才“帽子”等因素也使得科學家們更加注重短期的成果產出。同時,由于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高校進行成果轉化活動的意愿不強,而企業也難以從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直接獲得實際生產運營中所需要的技術和知識。因此,在我國,如何促進企業成為基礎研究主體是一個亟需探討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從國家創新體系的角度來看,企業是推動國家創新和科技發展的重要參與者(Liu; White, 2001; Lundvall, 1992; Nelson, 1993),在我國的創新體系中,企業是創新的主體。從全球來看,大企業在基礎研究中起著關鍵的引領作用。美國大企業正是由于在早期不斷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才在眾多產業中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性創新成果,引領了行業和科技的發展,美國也因此逐漸成為全球科技霸主。美國一些風險投資公司,如ARCH Venture Partners,主要投資企業的基礎研究成果;美國的相關政府部門也采取多種措施大力支持國家的基礎研究。例如,1988年前后,導電薄膜液晶顯示器的出現正是得益于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以及美國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共同資助的基礎研究;1990年美國企業對鋰離子電池的成功開發也是得益于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對電化學基礎研究的支持。

由于基礎研究具有周期長、不確定性高、前期投入大等特點(Prettner; Werner, 2016; Toole, 2012),相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大企業由于擁有充足的資源和較強的能力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因而具有特殊的地位。此外,由于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以及擁有生產多樣化產品的能力,大企業可以在市場中最大化地轉化基礎研究成果(Nelson, 1959; Rosenberg, 1990)。因此,推動大企業開展基礎研究以實現突破性創新是新發展階段的重要議題。基于此,首先,本文將歸納現階段我國大企業基礎研究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其次,通過借鑒美國大企業開展基礎研究的相關經驗,為我國大企業克服當前基礎研究領域面臨的挑戰提出對策和建議。

我國大企業通過基礎研究實現突破性創新面臨的挑戰

在討論基礎研究時,首先需要明晰研究開發的類型。科學研究包括不同類型(Stokes, 1997),純基礎研究一般是好奇心驅動,較少關注應用價值,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完成,企業參與較少,主要成果為論文;應用類基礎研究主要是產業問題導向的,企業可以成為主體,當然,高校在其中的作用也十分重要(見表1)。在試驗發展研究中,企業是主要的執行主體。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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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從事的基礎研究,主要是結合現實需求的應用類基礎研究。通過這些研究,企業在運營中面臨的實際問題可以得到有效解決,并可能實現突破性創新。過去,我國許多企業主要從事的是跟隨性技術開發,缺乏對基礎原理的理解,導致其缺乏對關鍵核心技術的掌握。而企業進行應用類基礎研究,可以從原理上發現新技術,建立自己獨立的技術體系。華為公司無人駕駛的平臺技術,可以說就屬于應用類基礎研究的成果。

目前,我國大企業通過基礎研究實現突破性創新仍然面臨嚴峻的挑戰。

第一,相對于其他發達國家而言,我國大企業的整體基礎研發投入比例仍然較低,難以通過基礎研究產生突破性創新成果。雖然我國企業數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企業的基礎研究投入與其他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相比有較大差距,且近年來差距在不斷加大。(見圖1)因此,如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鼓勵大企業增加基礎研究投入以實現突破性創新,促進我國整體科學和技術水平的提升,仍然是我國目前面臨的嚴峻挑戰。

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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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于在人才儲備和研究開發能力方面的不足,我國一些大企業對基礎研究成果的吸收能力有限,也導致其難以通過與外部伙伴合作開展基礎研究,或從外部合作者中獲取基礎研究成果(Martinez-Senra; Quintas; Sartal; Vázquez, 2015)。基礎研究成果產生的知識一般較為復雜,且沒有被充分編碼(Agrawal, 2006; Zucker; Darby; Armstrong, 2002)。因此,當基礎研究成果仍為復雜的隱性知識時,若企業沒有較強的吸收能力且缺乏充足的溝通和交流,將難以識別和吸收相關的科學知識和技術。目前,我國大企業對基礎研究成果的吸收能力依然有待提高,模仿創新已經不能保證其獲取更大的競爭優勢。

第三,企業審核或考核指標設置不當也是導致我國企業基礎研究效能低下的重要原因。2006年,我國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并強調自主創新以及基礎研究在我國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明確指出要“超前部署前沿技術和基礎研究,創造新的市場需求,培育新興產業,引領未來經濟社會的發展”,并設立了到2020年,“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響的科學技術成果,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目標。[2]然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統計的相關數據顯示,自2006年開始,我國企業逐漸減少了對基礎研究的投入,直到2016年才恢復到原有水平(見圖2)。這種現象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績效考核的指標設置不當,例如,在考察企業是否完成了相應的任務以及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時,大多數企業以專利數量等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但依靠基礎研究取得突破性創新成果需要較長時間,短期內難以呈現出相應的成果,因此企業為達成目標,更加傾向于投資周期短、投入少的研發項目,導致整體基礎研究投入不斷下降。

圖2

圖2

美國的經驗

美國大企業在基礎研究領域已取得較多的突破性創新成果,也因此在眾多領域中形成了壟斷地位。但隨著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美國大企業基礎研究也經歷了不斷演化的過程。

19世紀50~80年代是美國大企業研究院的黃金發展時期,其中的創新循環機制為:企業研究院不斷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取得突破性創新成果—生產新的產品—銷售額和利潤不斷增加—不斷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先發優勢(First-mover Advantages)是促使企業在內部開展基礎研究的主要動力(Cohen; Levinthal, 1989; Rosenberg, 1990)。也正因如此,美國一些大企業在早期取得了顯著成就(Arora; Belenzon; Sheer, 2021),且產生了眾多諾貝爾獎得主,例如,AT&T貝爾實驗室(AT&T Bell Lab)產生的諾貝爾獎得主高達12人。

20世紀80年代后期,美國大企業開始削減甚至關閉企業研究院(Andries; Thorwarth, 2014; Mowery, 2009),包括AT&T、IBM以及Hewlett-Packard等知名大企業(Higón, 2016)。這一時期美國大企業削減甚至關閉研究院的原因有,首先,基礎研究成本高、周期長且短期回報低,企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只有壟斷程度較高的大企業才有能力維持研究院的運轉。其次,進行基礎研究到創新成果產出的過程并非一直遵循線性模式,在一些線性模式失靈的情況下,一些大企業選擇規避風險,繼而減少基礎研究投入。此外,20世紀90年代之后,一大批科技型新企業不斷涌入市場并開展了大量的基礎研究,加劇了行業競爭,使得在位大企業需要投入較多資源以應對競爭和維護市場地位。最后,基礎研究成果外溢導致大企業不能獲取全部的基礎研究收益也是大企業逐漸減少基礎研究投入的重要因素(Arora; Belenzon; Patacconi; Suh, 2020; Arrow, 1962; Coase, 1974)。

因此,美國大企業在基礎研究中逐漸轉向開放,旨在通過開放創新降低成本,增加企業技術寬度,并提高企業反應速度。但由于交易成本及吸收成本較高,過于注重開放也會導致企業創新能力下降,失去核心競爭力,不利于突破性創新成果的產出(徐曉丹、柳卸林,2020)。例如,美國思科公司通過并購獲取新技術,獲得了短期繁榮,但也導致其競爭力不斷下降。

綜合來看,美國大企業通過大規模基礎研究實現突破性創新的模式已經成為過去,但其仍然具備較強的進行應用基礎研究和以市場問題為導向的基礎研究的能力,且可以與高校基礎研究形成互補。尤其是高校衍生企業,可以較為高效地推動高校基礎研究成果市場化和產業化(柳卸林等,2023),其他企業則可以通過與高校衍生企業合作獲取相應的知識和技術,從而加快突破性創新成果的產出。

加強我國大企業基礎研究的對策

整體來看,在基礎研究領域,我國高校與美國高校的差距在不斷縮短,但企業與美國企業的差距仍在不斷加大(見圖1),尤其是我國在高技術產業基礎研究領域的投入不高,導致我國在一些技術或產業中仍然面臨“卡脖子”技術難題的約束。因此,我國需要不斷加強大企業的基礎研究能力,否則,我國企業將難以產生突破性創新成果。相對于美國企業可以委托高校開展基礎研究以彌補企業基礎研究不足的做法來看,我國企業受制度性因素的限制難以利用產學研合作的方法從基礎研究中獲利。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從國家層面來看,要樹立大企業是重要的科學研究力量這一理念。大企業需要用科學知識引領突破和創新,而不是滿足于追趕和超越同行者,尤其是發展較好的跨國大型企業。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產學研合作平臺等措施,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應用基礎研究、申報相關課題。企業開展基礎研究的定位需要與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定位有所區別。高校是基礎研究的主體,企業在開展應用基礎研究時,可以通過產學研合作提高研究效率。

第二,高校和科研院所應重視企業資助的科研經費,工科類院校更是如此。當前,許多高校把承擔國家性質的科學基金作為科研人員的重要考核指標,間接導致高校科研人員與企業進行科學研究合作的意愿不強,進而使得愿意與高校進行基礎研究合作的企業感覺成為“少數”,得不到高校重視。近20年來,美國大企業減少了自身的基礎研究投入,而更多委托高校進行基礎研究。在現階段,我國企業自身的人才儲備不足,研究能力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相比也較為薄弱,亟需通過加強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或組建創新聯合體來提高產業創新能力。因此,需要扭轉應用研究型高校輕視與企業合作的現象。同時,要改變高校中企業支持課題的權重較低的評價制度,更注重用產出成果而不是經費來源來評價科學家的能力。以此激發科研人員鉆研產業課題的興趣和熱情。

第三,需要強化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我國的產學研合作已經提倡多年,但現行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多數未能正確認識企業的角色和作用。因此,在未來的產學研合作中需要扭轉這一局面。不應以企業缺乏科學研究能力為借口,降低企業在產學研合作中的地位,應該認識到企業最了解市場中最緊缺的知識是什么,而這種優勢正是高校較為缺乏的。

此外,企業從外部獲取基礎研究成果時,需要具備較強的吸收能力來識別、吸收外部知識。因此,企業首先需要著力提升自身的創新和吸收能力,推動將產業問題轉化為科學問題,跳出做改進性研究的怪圈。

第四,需要認識到不同的產業內基礎研究的作用不同。例如,在微電子行業或醫藥行業,基礎研究是企業獲得科學知識和實現突破性創新的主要源頭(Cassiman; Veugelers; Arts, 2018)。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根據不同行業的特征制訂相應的基礎研究推進措施。在需要較多基礎研究成果的行業,可以通過出臺優惠政策引導大企業在內部開展研發工作,或鼓勵其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在具有戰略性意義的行業中,可以推動將基礎研究問題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在新型舉國體制下推動更多的企業共同參與到基礎研究中。

第五,需要依托基礎研究能力較強的大企業集聚的地區,打造一批具有戰略地位的創新高地。從地區層面來看,雖然我國整體基礎研究投入比例較低,但一些地區通過不斷增加經費投入,調整戰略布局,使基礎研究領域呈現出較好的發展態勢,其中深圳的表現最為亮眼。《2021年深圳市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顯示,2021年,深圳基礎研究經費為122.02億元,比上年增長67.4%,[3]僅位于北京和上海之后。其中,深圳市企業基礎研究經費投入為79.84億元,占全國企業基礎研究經費總量的47.9%,[4]企業成為拉動深圳市基礎研究經費高速增長的重要力量。基礎研究經費的大量投入,尤其是企業的投入,夯實了深圳市作為我國創新之都的堅實地位,也因此推動產生了眾多突破性創新成果。有鑒于此,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制訂相應的政策,引導轄區內大企業增加基礎研究投入。

第六,在競爭性產業,允許龍頭企業形成階段性的良性壟斷。在競爭性產業內,壟斷并非是永久的,而通過科技創新形成的一定壟斷地位,一方面能使企業獲得超額利潤,彌補研究開發所投入的費用并降低試錯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使企業通過支持基礎研究尋找未來的市場機會。因此,需謹慎考量針對競爭性產業的反壟斷措施。美國部分學者提出,當年美國政府針對AT&T的反壟斷措施過于生硬,而這是導致美國通信產業技術能力衰敗的重要原因。

第七,大企業需要建立二元性的組織體制,與一般大規模生產管理的方式不同,企業需要建立一套新的體制機制,為特殊的基礎研究人才提供發展空間。人才是支撐企業開展基礎研究的關鍵參與者,也是企業通過開展基礎研究獲取競爭力的主要推動者(Song; Pan; Pan; Jiao, 2019)。因此,企業自身也需要積極營造科學研究氛圍,包括推動開放平等的交流與合作、賦予科研人員自由探索知識的權利等。具體而言,大企業需要以“破四唯”和“立新標”為突破口,打破企業內不良的人才晉升條框與不合理的牟利規則,鼓勵興趣與好奇心驅動的研究和開發工作,同時賦予科學家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不斷吸引人才加入。此外,對于大企業而言,尤其是國有大型企業,也需要思考和設計與基礎研究科學家貢獻相匹配的薪酬制度。目前,我國一些民營大企業的高薪酬不斷吸引著眾多人才。在此情景下,國有大型企業也應該與時俱進,不斷優化薪酬制度,以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科研人才,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結論和總結

在全球競爭格局不斷演變的背景下,基礎研究成為實現突破性創新以及國家獲取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作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關鍵主體,我國企業,尤其大企業,在基礎研究方面的能力仍然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在當今的數字化時代,大企業掌握大量的數據和資源,這是其開展基礎研究的重要基石和巨大優勢。因此,我國大企業需要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抓住機遇,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工作,依托研究成果實現突破性創新,增強國家競爭優勢。

通過歸納總結美國大企業基礎研究的演化路徑和相關經驗,并結合我國大企業基礎研究的現狀,本文給出了加強我國大企業基礎研究以實現突破性創新的意見和建議。首先,政府需要引導企業明確開展基礎研究的定位,確立企業在科學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推動企業將一些戰略性產業問題轉化為科學問題,加強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鼓勵工科類院校加強同企業的合作并更加重視企業提供的經費資助。其次,建議容許競爭性產業內的大企業進行良性壟斷。最后,大企業應該建立二元性的組織體制,吸引科學人才加入并發揮重要作用。國有大型企業可以適當調整薪酬制度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弗勞恩霍夫系統與創新研究所楊培培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切實加強基礎研究 夯實科技自立自強根基》,《人民日報》,2023年2月23日,第1版。

[2]《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2006年2月9日,http://www.gov.cn/jrzg/2006-02/09/content_183787.htm。

[3]《2021年深圳市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2022年11月16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jsj/tjgb/content/post_10242960.html。

[4]《2021年我市研發投入1682億元》,2022年11月17日,http://www.sz.gov.cn/cn/ydmh/zwdt/content/post_10244825.html。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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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Research: How Large Enterprises Accomplish Radical Innovation

Liu Xielin

Abstract: With the changing global competitive landscape, the main means to enhance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constitutes knowledge creation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to achieve radical innovation, of which basic research plays an essential role. As it, in existing industries, can give rise to new industries or radical innovations, with both of which the large enterprises in the early phase of the United States had achieved long-term competitive advantages in various fields. However, Chinese enterprises, especially large ones, encounter such challenges as a low proportion of overall basic R&D investment, insufficient talent pool and R&D capability in their basic research for radical innovation. Based on those status quo and the experience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such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as large enterprises undertake the mainstay in scientific research, strengthening the model of Industry-University-Institute Cooperation with enterprises, encouraging large enterprises to assume basic research and promote their radical innovations, thus enhancing science, technology, and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

Keywords: large enterprises, basic research, breakthrough innovation, US corporations

責 編∕包 鈺

[責任編輯:包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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