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體理念有中國文化根源。中國傳統文化強調“和合”思想,推崇“美美與共、天下大同”,中華傳統理念注重“和而不同”“和衷共濟”“天下為公”“天人合一”。構建鄉村治理共同體,就是傳承中國文化傳統,從共同福祉出發,鄉村個體、農村關聯組織等增強共識,加強合作,基于相似的價值認同,基于互動協商權責對等的原則,基于解決社會問題、回應治理需求的共同目標,自覺形成相互關聯、相互促進且關系穩定的鄉村治理群體。這種鄉村治理群體能夠為鄉村治理注入新的動能。
共同體為鄉村治理注入緊密的感情聯系。鄉村治理共同體的成員是具有身份認同和感情聯系的參與者,鄉村治理共同體將為鄉村治理注入緊密的感情聯系。感情維系是人類社會各種群體發展的重要基礎。鄉村是鄉村個體和關聯組織共同活動的空間。感情因素在鄉村空間能夠發揮粘合劑和潤滑劑作用。豐富的群體情感體驗有利于增強群體凝聚力。鄉村治理是對鄉村內各主體關系及公共事務的治理。鄉村各主體在治理共同體建設進程中,以共識為基礎,以合作加強互動,能夠互相認同,形成共同目標、價值認同和群體文化,產生緊密的感情聯系。對共同體有感情的鄉村治理各主體,歸屬感強烈,群體認同堅定,群體活動參與活躍度高,相互之間關系穩定融洽。暖心的感情聯系可以激發治理主體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鄉村治理的人際障礙和沖突,不斷緩和消解矛盾對立,提高達成治理任務共識與決策意見的效率,降低鄉村治理成本,提升鄉村治理效率與效果,利于實現治理的有效目標。
共同體為鄉村治理注入相似的價值認同。鄉村治理共同體將為鄉村治理注入相似的價值認同。價值認同是人們將某類價值觀念在內心接受、在行為上遵循的社會心理行為過程,是一個連續推進的過程,對價值觀念由外到內進行認知和體察,經由情感接受,到意志貫通,再到行為貫徹落實。以價值認同為基礎的鄉村治理共同體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緊密的感情聯系使村民等主體對鄉村治理共同體產生感情上的歸屬感,而價值認同則是村民等主體對鄉村治理共同體產生意識上的歸屬感。價值認同利于鄉村各主體在鄉村治理目標上達成一致,在治理方式方法上形成共識,在治理舉措上形成合力,在治理實踐上提升效率和效果。我國鄉村治理從傳統的人民公社模式、鄉政村治模式進入新時代的“三治”結合模式(呂德文,2019),價值認同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共同體為鄉村治理注入一致的目標追求。一個組織的力量來自于共同的目標追求。國家發展如此,社區治理亦如此。形成共同體的社區,成員能夠為共同的發展目標、治理目標而奮斗,促進社區治理從無序走向良治,促進社區從衰敗停滯走向發展和繁榮。形成目標是聚焦的過程,是共同體建立制度規范、合理配置資源、謀劃治理活動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速,諸多現代性要素對鄉村治理形成挑戰,農民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愈益凸顯,農民和各類組織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機制多元化,鄉村社區的戶籍人口和其他參與者成分多元,目標很難達成一致,致使鄉村治理的傳統社會基礎消解,鄉村社會整合能力減弱,傳統鄉村秩序無法維系。構建鄉村治理共同體,是解決這一挑戰和問題的有效對策。共同體在鄉村治理上追求的共同目標是為鄉村社區建立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在人的精神思想、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三個領域不斷優化鄉村治理水平。面對鄉村發展的不同層次和狀況,鄉村治理的目標體現兩個原則,一個是要遵循因地制宜原則,二是要遵循循序漸進原則。要與鄉村發展現狀和實情相吻合,并根據鄉村發展的階段不斷完善和提高,最終指向建設更富強、更文明、更民主、更和諧、更美麗鄉村的高等級目標。
共同體為鄉村治理注入協同的行動參與。鄉村治理共同體強調多元治理主體在權責一致基礎上的有效互動,為鄉村治理注入協同的行動參與。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清晰地傳遞出如下信號:當代中國社會治理將邁向政府、公眾和各類社會組織等主體共同治理的新局面。共同治理,意味著社會組織、廣大民眾等主體,與黨和政府共同承擔社會治理責任,共同享有社會治理成果。在鄉村治理領域,這就意味著,社會組織、村民、其他參與者等與黨和政府要共同開展鄉村治理的實踐,包括共同規劃鄉村治理的目標,共同設計鄉村治理的政策和規章,共同探索鄉村治理的工具,執行參與鄉村治理的各項任務,共同評估鄉村治理的成效并開展有效反饋。鄉村治理共同體的建立和完善,使鄉村治理參與者形成共識,大家遵循共同的約定,協同推進治理實踐,為達到鄉村治理目標,付諸協同的行動參與,推動鄉村實現有效治理,這個過程即所謂人心齊、行動同、村善治。
【本文作者為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1AZD035)、中國農業科學院科技創新工程(10-IAED-04-2023)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