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跨域政府數據共享是區域協同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回應數字時代治理模式變革的必由之路。長三角區域是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大局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改革開放以來,面對區域內發展差異較大、信息壁壘林立等狀況,長三角地區通過漸次推進的策略,逐步構建起暢通的數據共享渠道和共享機制,完善了相關的數據共享利益平衡與保障機制,在數據共享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需求及區域協同發展的新要求,未來推動長三角區域數據共享應從健全政府數據跨域共享的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完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制度體系、提高政府數據共享的技術支撐能力等多個維度協同推進。
【關鍵詞】長三角地區 政府數據共享 數據治理 跨域治理
【中圖分類號】F1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14.010
【作者簡介】蔣敏娟,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國家治理現代化與社會組織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員,清華大學數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研究方向為數字治理、跨部門協同、公共政策分析等。主要著作有《中國政府跨部門協同機制研究》、《京津冀區域協同治理評估及影響因素研究》、《數字政府:概念界說、價值蘊含與治理框架——基于西方國家的文獻與經驗》(論文)等。
引言
政府數據是指各級政府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產生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各類數據資源。[1]政府數據是國家數據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及數據資源的開放與共享,政府數據共享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2017年12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強調“推進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匯聚融合和深度利用”;2023年新一輪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首次提出要在中央層面組建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在區域治理層面,跨域政府數據的共享既是區域協同發展的前提,也是區域協同的難點。隨著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數字經濟、數字社會必然與數據要素的流通相結合,以整體協同性、系統性和智治性為發展理念的數字治理將成為區域一體化的新發展驅動力。[2]數據資源的連接與交互蘊含著巨大的治理價值,能夠減少區域內的信息不對稱,是區域一體化融合發展背后的重要推動力。
當前政府數據共享的相關研究已經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和前沿,并產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一些學者研究了政府數據共享的基本理論,包括政府數據共享的本質內涵、重要意義、有效實現路徑[3]和影響因素[4]等;也有學者開展了關于政府數據共享存在的問題[5]及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政策[6]與標準規范[7]的研究;還有一些學者關注國際政府數據共享實踐經驗[8]及數據共享中的隱私與數據安全問題[9]。但是總體而言,一是現有研究多側重宏觀層面上的研究或某一行政區域內部的跨部門間的政府數據共享研究,尚未對區域層面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給予足夠的理論關照,不利于指導復雜多變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治理實踐。二是已有的關于區域層面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研究缺乏對數字時代典型區域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經驗的系統性研究與分析。區域層面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在國家整體的數據資源共享體系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跨域政府數據的開放與共享已經成為區域數字化協同治理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長三角地區在數字治理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根據《中國城市數字治理報告(2020)》研究顯示,長三角地區的數字治理水平位列全國前列,跨域政府數據共享推動了長三角地區在政務服務、醫療衛生、交通、環境保護等諸多領域的數字化轉型和協同發展。因此,本文以長三角地區為研究對象,探索其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演進歷程、典型性經驗和實踐中面臨的挑戰,并結合國家數據治理的總體要求和發展趨勢,進一步探索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發展進路,以期能為我國區域層面政府數據共享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提供參考。
長三角地區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實踐演進
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三省一市,共41個城市。改革開放以來,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迅速,成為中國經濟發展最活躍、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的區域之一,承載著一體化和高質量融合發展的國家使命。[10]作為區域協同發展的重要內容和前提,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在長三角一體化中發揮著“看不見的手”的作用。綜合來看,長三角跨域政府數據共享歷史進程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初步探索階段(1992~2005年)、快速發展階段(2006~2015年)和一體化建設階段(2016年至今)。
初步探索階段(1992~2005年)。20世紀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與深入及上海浦東新區的建設開啟,上海經濟發展步入快車道,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帶動能力明顯增強,江浙地區主動接軌上海,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正式進入探索期。1992年,長三角15個城市經濟協作辦主任聯席會議召開,探討如何打破行政分割、推動城市間合作,更好地促進跨域經濟協同發展,該會議被認為是長三角政府協商機制全面啟動的開端。1997年,長三角城市經濟協作辦主任聯席會議升格為由各市市長參加的“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由此形成了長三角區域城市合作的基本框架。進入21世紀,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繼續升級,2001年滬蘇浙三省市發起成立了由常務副?。ㄊ校╅L參加的“滬蘇浙經濟合作與發展座談會”制度;2004年,滬蘇浙正式啟動黨政主要領導年度定期會晤機制。在合作對接制度的推動下,長三角地區率先開展了有關交通和產業經濟發展等領域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如啟動“公交一體化”建設并召開了“實現一卡通互通,促進長三角交通一體化”課題研討會;在旅游共同開發、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大通關”建設等領域開展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同時還開始探索在警務、司法等領域的合作與信息交流,為區域后續跨域政府數據共享提供了有利的基礎環境。
初探階段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具有多維度的顯著特點。首先,共享形式單一,以“對話型”共享為主,如座談會、區域合作宣言、方案等,未規?;_展實質性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其次,共享領域單一,主要開展了一卡通、產權交易等領域的政府數據共享,共享的領域多與市場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此外,共享模式以“點對點”模式為主,即一方發起信息共享需求,另一方提供信息,信息或數據在供給方與需求方之間進行點對點的傳遞,未形成省域間多點交互合作共享。
快速發展階段(2006~2015年)。2006年3月,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印發《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進一步強調了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緊迫性。在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下,長三角區域跨域政府數據共享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08年9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為省域間政府數據共享提供了宏觀指導。2009年,滬蘇浙三省市吸納安徽省作為正式成員出席長三角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長三角區域范圍正式由兩省一市擴展為三省一市。此后長三角各省市又陸續出臺了多項重大政策,有效促進了區域協調聯動。也正是在這一快速發展的階段長三角逐漸建立起分工合理、層次明晰的四級區域合作與協調機制[11],第一層是三省一市主要領導出席的定期會商機制,第二層是常務副?。ㄊ校╅L輪流主持的每年一次的“滬蘇浙經濟合作與發展座談會”機制,第三層是長三角地區城市市長參加的“長江三角洲城市協調會”機制,第四層則是行業間及部門間的合作機制,區域內形成了從宏觀到微觀的“會商-決策-協調-執行”的四級聯動合作與協調機制,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區域內各?。ㄊ校╅g的信息壁壘,推動區域內信息資源共享有序發展。[12]與此同時,共享領域不斷拓寬,逐步實現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文化旅游、應急管理、交通等領域內政府數據共享與信息化應用的全面對接,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見表1)。
該階段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快速發展在共享形式、領域和模式方面得到多元提升。首先,共享形式更為多樣,除座談會、區域合作宣言等傳統交流合作形式外,還建立各領域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區域數據的整合、流通和共享,在區域數據共享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其次,共享領域更加多元,開啟了工作難度較大的社會保障領域的政府數據跨域共享,實現了上海與湖州等地之間的醫保單向異地結算。此外,共享制度保障不斷完善,區域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與共享實踐同步提高。但總體而言,該階段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系統性和整體性有待提升。
一體化建設階段(2016年至今)。2016年國務院印發了《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指出要推動政務信息系統的互聯和政府數據的共享,意味著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得到了國家層面的大力支持。2017年長三角地區順勢發布《長三角區域信息化合作“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標志著長三角區域政府數據共享正式進入一體化建設階段。2019年長三角區域一體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同年12月國務院印發了《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下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長三角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共用,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同時還強調要“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建設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聯的城市大腦集群”。《規劃綱要》的出臺為長三角區域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建設擘畫了發展宏圖。
在一體化建設階段,長三角地區積極開展了各類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行動及成果包括:一是在政務服務及平臺建設方面。2019年長三角地區開展了“一網通辦”試點,逐漸實現了區域內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的線上“異地認證、全網通辦”、線下“收受分離、異地可辦”、應用電子證照在區域內實現“辦事材料免交、異地發證”;2022年建設了“長三角一體化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區域統一數據倉庫;2023年1月初步上線了中國首個跨省域“智慧大腦”(一期),至此,區域政府數據共享系統逐漸建成。二是在共享領域方面,長三角地區不斷深化各行業、各領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例如,在醫療保障領域啟動異地就醫門診費用直接結算試點,上線“長三角跨區域就醫門診費用直接結算系統”,實現了區域內41個城市的異地就醫全覆蓋,率先在全國實現區域內門診費用跨省聯網結算,長三角地區居民只要拿著醫??ň涂梢栽跍K浙皖任何一個地市級符合條件的定點醫院享受門診直接結算、實時報銷。三是數據共享保障方面,形成了統一的政務數據共享規范與標準,初步建立了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的協同立法合作框架協議,推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跨區域立法研究,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
隨著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程度不斷提高,區域數據共享的系統性與整體性不斷增強,數據要素流動進一步突破區域行政壁壘,實現了從“點狀突破”到“鏈式創新”的飛躍,撬動了長三角地區數字創新的整體格局。區域政府數據共享呈現由局部向全局、由單向到雙向的轉變趨勢,推動長三角地區向“開放融合、互助共進、多跨協同”的數字長三角邁進。
長三角地區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舉措與經驗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突破數據共享時空約束,形成暢通共享渠道。空間是區域內組織主體開展協同合作的載體,在數字時代主要分為物理空間、社會空間和信息空間三個維度[13],其中物理空間由規章制度等實體組成,社會空間由互動關系組成,信息空間則是信息依托于物理空間和社會空間流動形成。長三角地區運用數字技術突破了物理空間與社會空間邊界,重塑了省域間互動關系,增強了省域間數據的開放性與流動性,從而打造了全新的區域信息空間,暢通了省域間政府數據的共享渠道。
首先,長三角地區借助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與數字技術實現了物理空間的數字化整合,創造出支撐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媒介工具,如長三角地區以“一網通辦”平臺、長三角一體化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數據倉庫和各類支撐平臺等數字化平臺為基礎,構建了區域政府數據共享系統,在大規模收集和處理數據的基礎上實現了對區域數據的整體協調與共享共用,對外為公眾與企業提供極具互動性和便利性的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對內為區域政府提供極具整體性和協同性的數據共享協同平臺,突破了政府數據共享的物理空間邊界。其次,借助各類媒介工具,將由同一或不同主體在不同物理空間中運用和涉及的數據統一納入數字化平臺管理,實現省域間跨時空無縫交流與及時的數據更新。在此基礎上,圍繞區域業務需求和決策所需的數據需求,根據共識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區域內各方進行收益分配與責任劃分,將傳統省域間的單向溝通關系轉變為多向互動關系,拓展了長三角地區省域間政府數據共享的廣度和深度。當前,長三角地區已經構建起相對完善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系統(見圖1)。
該系統包含四個主要模塊:長三角一體化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一網通辦”平臺、區域統一數據倉庫和數據共享支撐體系。四個模塊有機統一,實現了區域關鍵信息、數據和資源等要素的無障礙流動與共享。
首先,長三角一體化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在系統中向上聯通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國家共享資源面向長三角地區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資源下沉,通過銜接三省一市政務數據共享平臺,形成了政府數據共享的高速通道;同時受益于全國首個跨省域“智慧大腦”的上線[14],打通了區域數字空間的“斷頭路”,強化了跨省域業務通辦和政務信息數據的互聯互通。而“一網通辦”平臺則形成了系統對外服務的中臺。該平臺是連接政府與服務對象(包括企業端與公眾端)的互動性服務平臺,形成了“1+1+X+N”的工作體系,包括1個“線上+線下”運行管理系統、1個區域數據共享交換子平臺、X個移動應用以及N項配套制度規范,實現了長三角地區網上辦事由“城市通”向“區域通”的轉變,成為長三角區域共享系統對外服務的統一移動總門戶。其次,通過構建區域統一數據倉庫,儲備了海量區域基礎數據,為系統運行提供保障。數據倉庫是政府數據資源化和價值化的載體。目前已經形成的數據庫主要是兩類:基礎庫和專題庫。其中基礎數據庫是靜態的,主要包括自然人庫、法人庫等,長三角區域對該類數據采取“以供促需”的原則按照數據擁有情況進行歸集;另一類是動態的專題數據庫,如環境監測、人才就業等專題數據庫,長三角區域對該類數據采取“以需促供”的原則建立需求清單進行歸集。最后,為保障數據流動與共享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長三角地區還搭建了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系統的運行安全基座,包括技術標準體系、運維管理體系和網絡監管與安全保障體系,為政府數據共享提供共性技術標準,強化日常監管與安全態勢感知分析,維護了系統的正常組織與運行。
構建利益平衡與保障機制,破解共享動力不足難題。區域內數據共享面臨的核心問題是利益分配問題[15],由于區域內各主體互不隸屬、完全平等,在涉及自身發展利益的問題時可能會采取消極應對的態度,因此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順利進行不僅需要考慮區域整體利益,也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形成收益共享、成本共擔的利益平衡機制,為跨域政府數據共享提供長久的協同動力。長三角地區經過多年的探索,逐漸實現了數據共享參與方的收益共享、成本共擔,有效化解了發展水平不同導致的資源依賴關系不平等難題。對于市場化信息和數據資源,如商業信息、市場交易信息等,長三角區域發揮市場力量,以市場主導的模式進行資源獲取、整合和共享,實現了信息資源增值與參與方收益共享,同時參與方也需要根據投資比例承擔共享數據資源所要求的義務,由此形成“共享共贏”的局面,激發了各方持續參與數據共享的積極性;針對非市場化數據資源,如公益性信息、基礎信息、具有保密性質的信息等,長三角區域以政府力量為主導,通過簽訂協議、政府對話等形式推進政府間合作,逐漸形成區域內統一的數據標準與規范,最終實現各方在平等自主的基礎上共享收益、共擔成本。
同時,為保障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順利進行,長三角地區在推動政府數據跨域共享實踐過程中非常重視其合法性與制度化,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及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來增強區域數據協同過程中的穩定性和規范性。如《上海市數據條例》第七章針對“長三角區域數據合作”設置了若干條款來指導區域數據資源的高效匯聚、深度融合和互動共享工作;同時,自2018年起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便已駛上“快車道”,制定了相應的協議來保障區域協同立法工作的開展。2022年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與上海市大數據中心、江蘇省大數據管理中心、浙江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正式簽訂《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公共數據“無差別”共享合作協議》,進一步推動省級層面跨域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促進跨域政府數據的共享共用。此外,長三角地區還制定了一系列操作層面的規范性文件,如《長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查詢使用規范》《示范區數據“無差別”共享操作辦法》等,為區域數據要素的跨域共享提供標準支撐和規范指導。
漸進式、小范圍合作為起點,以點帶面推動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在區域一體化背景下,即使區域內達成共享共識并形成利益平衡機制,也仍存在區域內利益趨向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且跨域政府數據共享是一個復雜并涉及多方利益的過程,因此需要審慎選擇合作領域,以漸進式、小范圍合作為起點,由易到難、由點及面地開展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從實踐演進中可以看出,長三角地區在不同階段的共享領域、形式與模式的選擇上,體現出由小范圍向大范圍、由點及面漸次推進的特點,這也是其取得扎實成效的必要條件。
一是政府數據的共享領域由點及面不斷拓展。長三角地區首先開展了交通、產業發展等共享難度較低領域的政府數據共享實踐,隨后向社會治理、社會保障等難度較高的領域過渡,領域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一體化建設階段,長三角還創造性地建設了區域首個地跨上海青浦、江蘇吳江、浙江嘉善三個區市的“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下稱示范區),成為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的“試驗田”,從體制改革層面尋求破解政務數據跨域互認和共享難題。示范區自2019年成立以來,推出了多項數據共享改革創新舉措,為長三角區域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提供了示范引領。二是政府數據的共享形式不斷豐富,共享的體系化水平逐漸提升。長三角區域在三個階段逐步實現了由對話式合作到簽訂協議式合作,再到建設數據共享平臺式合作,共享形式愈來愈豐富、有效,操作難度也不斷提高。如長三角區域信用信息的共享開端是《共建信用長三角宣言》(2004年),隨后在已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兩省一市簽訂了建設區域信用體系的正式協議,在協議規定的指導下長三角區域建設了信用信息共享的統一平臺——“信用長三角”,并編制了統一的規范性文件,在統一平臺的支撐下,區域組建了長三角征信機構聯盟,實現了區域信用體系由“基礎合作”到“深度融合”的轉變。三是政府數據的共享模式實現由“點對點”到“點對面”再到集中式共享過渡。長三角地區跨域政府數據的共享初期主要開展以上海市為核心的單向合作,隨后逐漸實現區域內主體間的雙向共享互動,最后通過建立區域層面的整體數據共享平臺實現了集中式共享。
長三角地區跨域政府數據共享面臨的新挑戰
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與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已取得豐富實踐成果,積累了寶貴經驗,然而結合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求來看,未來發展仍面臨諸多挑戰。
首先,數據共享的區域一體化管理體系不夠完善。當前長三角地區缺乏區域層面的數據管理機構,各地大數據管理機構的聯動性不足。由于涉及城市較多,各省、各城市政府主體發展的基礎條件不同,因此在跨域數據共享過程中,有關區域數據共享的權益歸屬和責任分配方面尚未形成統一共識,利益協調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目前仍然存在因利益不一致“不愿意共享”、因數據標準和共享標準不統一“不能共享”和因擔憂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問題“不敢共享”的現象,跨域政府數據共享體系不夠完善、整體性不足。雖然長三角區域產生了一大批政務服務品牌,如浙江“最多跑一次”、上海“一網通辦”及江蘇“不見面審批”等,但是跨域數據共享涉及的數據轉化、數據匯集、數據清洗和共享流程再造等仍極具挑戰。[16]以區域“一網通辦”為例,目前長三角跨省通辦事項覆蓋范圍較小,許多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高頻事項還未被納入“跨省通辦”,改革創新層次還有待提升。
其次,政府數據共享的制度供給與法治保障不夠健全。三省一市目前已分別開展了政府數據共享與管理的立法工作,如《上海市數據條例》《浙江省政府數據條例》等相繼出臺,就具體領域達成了區域合作協議,發揮了對區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的協調與示范作用。但總體而言,區域協同立法仍處于探索階段,缺乏具體的法律支撐。大多數協議或規定仍集中于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或者在合作備忘錄等較外圍的領域進行探索,相關規定較為籠統,缺乏具體的法律規范和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且未對政府數據共享各環節涉及的權利主體和行為規則進行具體明晰的規定,立法的滯后性較為明顯[17],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順利進行。此外,區域內各主體出臺的有關政府數據共享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其規定也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性,有可能會形成跨域數據共享新的“堵點”,影響共享應用的效能。
最后,關鍵數字技術支撐力度有待加強。長三角地區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技術能力發展不均衡,一些地方的數字技術發展水平不能適應新的數據共享應用環境,無法滿足高效、協同、便捷的業務協作需求,區域互構效果不佳,技術賦能有限。例如,長三角第一批58個“跨省通辦”事項接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部采用鏈接匯聚模式,申請者仍需通過選擇各?。ㄊ校┺k事入口進行申請,尚未實現真正區域統一入口一站式直達。此外,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安全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同樣存在短板,防范政府數據共享風險所需的區塊鏈技術、數據生產采集所需的物聯網技術、數據分布式交流交換所需的5G、IPv6等新一代寬帶網絡技術等仍待進一步發展。[18]與數字技術發展相關的資金流、人才流和數據流亦有待進一步融合。
長三角地區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未來展望
結合當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求與區域協同發展的新要求,長三角地區應以服務區域一體化建設為導向,健全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制度體系,提升政府數據共享的技術支撐能力,以數據流動賦能區域一體化發展。
健全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強化數據共享的整體統籌。一是健全政府數據跨域共享管理體制。國家數據局的組建和各地大數據管理機構的設置,意味著調整政府組織結構以適應數據治理和數字政府建設已然成為發展趨勢,長三角地區目前已組建區域合作辦公室來統一協調區域數據整合與共享問題,在制度和體制機制層面提高了政府數據共享與區域合作的一體化程度,但仍未實現政府組織結構層面的整體調整。因此,長三角地區應從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重構的視角出發,整合數據治理相關機構職能,推進區域數據治理架構的整體性調整。二是健全政府數據跨域共享協調機制。進一步細化“四級運作”管理機制和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制度,完善現有政府數據共享和區域一體化發展的實體機構職能,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更小層次的協商機制建設。三是健全政府數據跨域共享的監管機制。提高區域政府數據共享監管的透明度,實現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通過簽訂數據安全保密協議對政府數據進行分級管理和保密審查,并對敏感數據的訪問權限進行明確限制,構建全鏈條式的開放監管形態。
完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制度體系,暢通數據資源的區域流動。跨域政府數據共享應朝著更為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方向發展,進一步完善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制度體系,推動建設政府數據共享全生命周期治理規則體系,形成覆蓋政府數據采集、匯聚、整合、開發、利用全流程的統一規范。一方面,需要推進區域綜合性數據立法,對數據開放、數據共享及共享平臺建設和數據安全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現有法可依,同時建立統一的政府數據管理規范體系,形成共享管理細則、標準和資源目錄,實現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制度體系規范性、統籌性和可行性的統一。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制定往往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因此需要更為完善的、具有統籌性的規范體系來提高區域政府數據共享標準與規范的協同性,對長三角區域內的政府數據進行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探索跨域政府數據共享行政協議同步轉化為地方性法規的實踐,以推動解決區域行政協議法律屬性不明確的問題,提高其權威性和指導性,打通區域層面數據共享的法治通道。
提高跨域政府數據共享的技術支撐能力,以技術邏輯助力數字協同。長三角地區需要鼓勵數據共享技術的創新與發展,加大先進技術的應用。一方面,要依托大數據技術打造更加包容的數據共享平臺,拓寬跨省數據應用場景,推動區域數字協同向真正的“系統集成”轉變。另一方面,要提高對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重視程度,借助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特點[19]合理選擇政府數據共享的工作環節,運用數據上鏈、跨鏈互認等技術形成全鏈共享閉環[20]。此外,探索形成存算分離的政府數據共享環境,設立超算中心和區域共用的數據算法,更快釋放政府數據的價值;運用數據沙箱等技術解決敏感數據的開放、共享和應用問題,并加大數據脫敏、匿名化等數據保護技術的研發力度,進一步提升政府數據跨域共享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在技術與制度的融合下有序推進長三角地區跨域政府數據共享實踐。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大數據時代京津冀區域政府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模式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卓越項目“數字化轉型視野下跨部門政府數據協同治理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分別為:19CZZ020、20220028;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葛姿涵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鄭磊:《開放不等于公開、共享和交易:政府數據開放與相近概念的界定與辨析》,《南京社會科學》,201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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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曉日、李思聰:《大數據背景下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問題研究》,《長白學刊》,2015年第6期。
[4]李重照、黃璜:《中國地方政府數據共享的影響因素研究》,《中國行政管理》,2019年第8期。
[5]李珒:《協同視角下政府數據共享的障礙及其治理》,《中國行政管理》,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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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Region Government Data Sharing: Exploration Practice and Future Prospects
—A Case Study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Jiang Minjuan
Abstract: Cross-region government data sharing is the requirement of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and the only way to the governance model transformation in the digital age. As an important engine for China's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holds a pivotal position in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With obvious regional development differences and information barriers,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guided by the gradually promoted policies has accomplished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data sharing through the gradually established smooth channels and profit balance mechanisms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Based on the modernizing development needs of China's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city and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future data sharing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should be promoted coordinately in multiple dimensions, such as perfecting the cross-region government management system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 improving cross-region data sharing institutional system, and enhancing the technical support capability of government data sharing.
Keywords: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government data sharing, digital governance, cross-region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