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了重要部署。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明確指出,“提升鄉村治理效能,堅持以黨建引領鄉村治理”。實施鄉村振興是新時代推動我國農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戰略,尤其需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核心作用。
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內在邏輯
鄉村治理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有助于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村基層黨建為推動鄉村振興提供了政治保障,而鄉村振興也為基層黨建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機。
鄉村振興的重要內涵包括黨建引領鄉村治理。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效能,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受諸多因素制約,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仍然存在某些薄弱環節,尚無法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堅強戰斗堡壘作用,強化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任重道遠。因此,夯實農村基層黨建基礎,多措并舉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推進鄉村振興的堅強戰斗堡壘,有助于鄉村治理的高效推進和實施,這也是新時代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加強基層黨建為鄉村治理提供政治保障。由于我國農村基層黨建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歷年一號文件均從制度體系、組織設置、考核機制等方面作出部署,為鄉村治理提供了充分的政治保障。但有的基層黨組織對自身的定位和職能認識還不夠清楚,對自身的價值和責任擔當還比較模糊,“黨管農村工作的優良傳統”沒能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這種現實困境迫切需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治理效能,而加強基層黨建是其重要解決途徑。
加強鄉村治理有助于提升農村基層黨建水平。我國的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后,農村基層黨建的工作重心就要及時轉移到鄉村振興工作上來。這就要求在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把農村“五位一體”建設和黨的建設統籌謀劃,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與鄉村治理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推進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全面發展進步。鄉村振興戰略帶來了政策支持和物資保障,鄉村治理的生動案例和實踐創新也為基層干部提供了鍛煉機會和廣闊天地,助力于不斷提升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水平。
鄉村振興背景下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路徑選擇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出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從上述各地區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典型模式中,深入挖掘和歸納總結有益經驗,有助于塑造新時代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新模式。
加強黨建政治引領力
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的核心力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潛力和戰斗力,在帶領農村群眾奔赴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可以發揮基層戰斗堡壘作用。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在鄉村治理過程中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的關鍵。
黨建的政治引領力來源于鄉村振興的領導核心。要通過簡化監督考核形式、優化黨組織的監督考核機制,不斷提升鄉村振興的實施成效,增強集中統一領導的權威性和指導性。加強黨建的政治引領力還要開展規范化的組織生活,完善組織制度與組織管理,切實解決鄉村振興中基層黨組織的渙散化與邊緣化等問題。
夯實黨建組織引領力
在鄉村振興過程中既要提升廣大農民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更要增強基層領導干部在鄉村治理中的責任感,不斷強化工作舉措,激發村干部隊伍活力。要大力開展黨員亮身份行動,讓基層黨員時刻感受到自豪感和責任感,勇于在鄉村治理中主動作為。在鄉村振興的第一線,還要讓共產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充分發揮出來,逐步改善鄉村治理的結構性矛盾,營造出干群關系和諧的技術學習和鄉村治理氛圍。
夯實黨建組織引領力是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關鍵所在,也是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振興實踐場域中緊密聯系群眾的橋梁與紐帶。前文所述的“組織領辦+技能培訓+多元賦能”模式和“黨建網格+城鄉融合+優化配置”模式等,均是有效發揮黨建組織引領力的典型案例。通過健全完善鄉村振興組織體系建設,加強政府組織和社會力量等多主體協同,激發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治理,有助于因村施策和大力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能夠有效實現鄉村治理中的要素整合和優勢互補。
增強黨建價值引領力
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作用的有效發揮,關鍵在于實現黨建引領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覆蓋,通過分級構建基層治理組織體系,制定黨建引領鄉村治理考核辦法,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形成黨建工作的良好態勢。在健全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機制方面,要特別注重培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層干部,培育有責任有擔當、深得群眾認可的后備力量。
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價值引領力是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精神支撐,也是將鄉村振興戰略落實到鄉村基層社會中的有效途徑。基層黨組織是鄉村振興的領導核心。鄉村基層黨組織要以“關鍵少數”思想道德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價值引領力,發揮其引領帶動與率先垂范作用,推動基層黨員帶頭不斷提升綜合素養,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推進中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鄉村治理。
提升黨建制度引領力
構建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是鄉村振興中的基礎性工作,能夠有條不紊地推動鄉村治理和穩定農民未來預期。基層黨組織應通過共治共享來強化制度體系建設,引導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鄉村治理和鄉村振興工作,讓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組織有機嵌入黨組織領導下的鄉村治理之中,讓社會資本能夠有序參與鄉村振興,緩解地方財政和農村公共服務壓力。
提升基層黨組織的制度引領力是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重要保障,確保鄉村振興行動在權責共擔、利益共享與協同共治的制度體系框架內運行。基層黨組織應當在鄉村振興實踐中充分發揮民主協商作用,構建科學有效的規章制度來整合各方資源優勢,以利益共享、權責共擔與協同共治強化黨建引領鄉村治理。各級黨組織應高度重視和加強規范性的制度建設,圍繞農民關心的金融保障、農業補貼、產權治理和生態保護等問題,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的制度體系,鞏固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已有制度性成果。
【本文作者為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鄉村振興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本文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項目編號:72074096)、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項目編號:2022A1515010190)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