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將互聯網遠程會診遠程診斷費用納入醫保結算體系”的建議,國家醫保局近日答復稱,對于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范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價格的,經相應備案程序后,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互聯網醫療納入醫保,與疏通網售藥品渠道等措施一起,有望進一步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具有便民和惠民雙重意義。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醫療蓬勃興起。在線問診、遠程會診、在線購藥等“互聯網+”醫療服務突破醫療資源的時空分布限制,廣大患者坐在家中就能獲得相對優質的醫療服務。線上醫療服務提升了醫療服務的可及性,改善了患者的就醫體驗。但是,對部分患者來說,線上問診無法納入醫保報銷帶來的經濟問題也讓他們不得不選擇線下就診,這成為制約互聯網醫療進一步發展的短板。
事實上,“互聯網+醫保”的探索一直沒有停止。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意見提出,進一步放寬互聯網診療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報銷范圍。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提出,積極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此次國家醫保局對相關問題的回復,則為各地、各部門跟進實施提供了清晰的路徑指引。
落實好互聯網醫療納入醫保支付需完善細則。比如,制定好線上醫保報銷比例,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患者在線上問診開藥應與線下醫保報銷一視同仁,而不是對線上診療醫保報銷打折扣。與此同時,完善互聯網醫院成本補償機制及醫務人員績效激勵機制,充分體現醫生的勞動價值,給參與互聯網診療的醫生一定的績效補貼,有效調動醫院和醫生持續開展線上診療業務的積極性。
醫療衛生直接關系生命健康,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的創新仍應以風險可控、不威脅生命安全為前提。有關部門應明確線上診療行為邊界,加強服務監管,確保患者和醫保基金安全。一方面,要統一標準和規范,在制度和技術層面建起防火墻,劃清政策底線,實行動態監管,保證醫療服務接診醫生真實性。另一方面,要實現醫保部門、醫院、醫保平臺服務商等多方數據的互聯互通,推動基金監管向大數據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智能監控轉變,堵住線上虛構診療服務套取醫保基金等違規違法行為的漏洞,為推廣“互聯網+”醫療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