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是全面的現代化。經濟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物質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深刻揭示了市場經濟與法治的內在關系。我國經濟現代化的一個鮮明特征在于,以市場機制與法治體系深度融合為動力,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從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和一般規律來看,凡是順利實現經濟現代化的國家,都較好解決了經濟發展面臨的法治問題。比如,歐洲資產階級革命后,一些國家制定現代民法,確立民事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解除封建制度對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束縛,推動生產關系變革,為工業革命和工業化大生產鋪平了道路。同時,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又有效協調隨著現代化進程而日益分化、日益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經濟蓬勃發展提供必需的社會秩序和穩定的社會環境。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經濟建設、進行經濟治理、保障經濟發展,建立起平衡經濟關系、協調各方利益、維護交易秩序、化解矛盾糾紛、有效保障權益的法律制度,滿足了我國經濟現代化對法治規則的迫切需要,不斷促進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相適應。
中國式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推進我國經濟現代化,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必須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始終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內在統一來把握發展、衡量發展、推動發展。這就需要把法治作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方式,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高質量發展是創新成為第一動力的發展,法治為創新發展發揮支撐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更好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知識產權是創新的重要載體,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能夠有效提升中國經濟競爭力。當前,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完善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法律保護,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利人合法權益,有利于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更好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高質量發展是協調成為內生特點的發展,法治為協調發展提供有效機制。推動高質量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兼顧、系統謀劃、整體推進,要求實現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法治為破解推動協調發展中遇到的體制機制障礙、難點堵點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比如,區域協調發展需要不同地方在政策、規則等方面加強協調對接。近期修訂的立法法新增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協同制定地方性法規”。這有利于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機制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高質量發展是綠色成為普遍形態的發展,法治為綠色發展更好保駕護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等生態文明理念體現到法治建設和法律規則中來,依靠法治、依靠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比如,民法典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基本原則,刑法修正案對危害生態環境的犯罪進行細化。我們在完善法律體系的基礎上強化法律執行,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切實增強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
高質量發展是開放成為必由之路的發展,法治為開放發展注入強大動力。開放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法治為開放發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實踐表明,對外開放越深入越需要法治,外部發展環境越復雜越需要法治。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動構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加強涉外領域立法,推動制定或修改外商投資法、對外貿易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推動我國對外開放邁向更高層次。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法治為共享發展夯實制度保障。共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新時代,我們堅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加強慈善領域法治建設,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有力促進共同富裕。在法治的保障下,共享發展得到更加切實的體現,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可觸可及。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