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對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從實踐的角度看,共同富裕在當代中國已經從發展理念轉向具體行動,將共同富裕的定性探究轉化為定量分析,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觀察、測度、分析共同富裕發展水平是重要和必要的,有助于更好地把握現狀、謀劃未來。共同富裕涉及效率和公平的組合、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協調、過程和結果的統一、市場和政府的結合,是一個根植于中國語境的獨特命題。對共同富裕進行測度應遵循精準性、系統性、層次性、可比性、操作性這五個基本準則,在此基礎上,可以圍繞財富增長、財富分配、財富增長和分配的組合這三個方面進行指標體系構建,以此為準確測度我國的共同富裕進程提供有益嘗試。
關鍵詞:共同富裕 財富增長 財富分配 城鄉二元結構
【中圖分類號】F126 【文獻標識碼】A
作為一個人口總數超過14億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通過接續努力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如今已經踏上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這意味著:共同富裕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特征和現代化實現方式緊密相關,扎實推進共同富裕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重要內容,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戰略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十四五”時期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2035年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黨的十九大報告在擘畫兩個“十五年”奮斗目標時,明確提出到本世紀中葉我國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由此可見,按照2025年、2035年、2050年三個時間節點,我國清晰明確地給出了新征程推進共同富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體現出共同富裕從發展理念、戰略部署向生動實踐、具體行動的深刻轉變。
在當代中國,共同富裕已然不是一個“是否推進”的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如何推進”的操作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探究共同富裕的測度問題極其重要。只有將定性研究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厘清共同富裕測度的基本準則和指標框架,據此對我國共同富裕的時序演變和空間格局進行評估,才能準確地認識我國推進共同富裕的實際狀況、制約因素和主要短板,進而采取更具針對性的舉措使共同富裕事業按照預設路徑順利推進。
共同富裕的獨特內涵及特征
共同富裕必然涉及財富的增長和分配話題。學術界不乏有學者關注并探究財富的生成邏輯與分配方式,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就是一個例證,他撰寫的《國富論》對于如何增加社會財富、實現國富民裕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共同富裕本質上是一個根植于中國語境、并具有獨特含義的概念。從理論上講,共同富裕導源于馬克思主義將人的全面發展視為發展的根本目標,導源于中華傳統文化中“損有余而補不足”“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樸素觀念,更導源于中國共產黨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使命。進入新時代,共同富裕還是回應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社會主要矛盾的內在要求。立足于思想和實踐來源的多樣性,中國的共同富裕就不是對域外經濟發展實踐或經驗的“復制”,而是一個兼具一般性和獨特性的本土化概念,即在中國這個具有人口和地理超大規模特征的國家,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在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通過持續地發展生產力來促進社會財富增長,通過完善生產關系來推動社會財富在不同成員間的相對均等地分配,從而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顯然,中國推進共同富裕的國情條件、內生動力、實現方式、目標定位等與其他國家存在差異,它本身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組成部分和重要特征,為我國開辟人類文明新形態提供了支撐條件。
立足于共同富裕的獨特內涵,可以延伸出對我國推進共同富裕特征的理解和把握。
首先,就實現方式而言,共同富裕涉及社會財富的增長,也涉及社會財富的分配,是效率和公平的高水平組合。共同富裕首先要解決“富裕”或者“做大蛋糕”問題,這集中體現為社會財富增長,要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高效性、持續性,在普遍貧困狀態下必然不能達成共同富裕;共同富裕還要解決“共同”或者“分好蛋糕”問題,這集中體現為社會財富分配,要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具有分享性、均等性,經濟總量增長并不意味著實現了共同富裕,貧富懸殊、兩極分化是共同富裕需要規避的重大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已有研究強調了我國推進共同富裕蘊含的效率和公平、發展性和共享性相互統一特征(李實,2021;郁建興、任杰,2021;洪銀興,2022;高帆,2022)。
其次,就具體指向而言,共同富裕涉及物質財富的形成和分配,也涉及精神財富的形成和分配,是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有機協調。共同富裕的指向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人的全面發展涉及多個維度,具有豐富性、多樣性、動態性。盡管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社會成員的需求組合存在差異,但財富本身包含了物質和精神等方面,人們向往共享的是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在內的發展成果,這點卻是相通的。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物質富足、精神富有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根本要求”,這清晰地表明共同富裕的指向具有多樣性。
第三,就表現形態而言,共同富裕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也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果,是過程和結果的相互統一。共同富裕構建在財富持續增長和財富共享程度提高的基礎上,財富增長和分配是一個持續的、動態的過程,在時序意義上體現出相對于此前狀態的演進,共同富裕是一個不斷優化的過程,在中國這樣的超大規模國家,共同富裕更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2021年8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強調的“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就體現出發展的“過程性”。發展最終體現為社會成員福祉的變化,在不同時間地點,人民需求的滿足程度、財富的獲取和分享程度存在著差異,這意味著共同富裕是發展導致的結果,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的重大部署——到本世紀中葉,“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就體現出發展的“結果性”。
最后,就制度保障而言,共同富裕涉及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也涉及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是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功能結合。共同富裕既有賴于財富增長,也有賴于財富分配,這意味著在制度層面必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對微觀主體的激勵約束功能,從而在要素配置效率提高、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上夯實財富增長的基礎。需要強調的是,市場在發揮資源配置功能的過程中,本身需要政府提供產權制度、交易制度等公共產品,在促進社會財富增長中政府作用自然也不可或缺。不僅如此,共同富裕的實現、特別是發展成果共享程度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的發展理念和制度安排,財政、金融、產業、城鄉、區域、收入分配等政策直接影響著共同富裕的實現程度,其中我國新型政府和市場關系為我國推進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礎(高帆,2021)。綜上,我國的共同富裕具有獨特內涵和特征,必須將其放置在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實踐背景下去理解。
共同富裕測度的重要性和復雜性
共同富裕是一個根植于中國語境的獨特命題,其獨特而豐富的內涵,以及實現方式、具體指向、表現形態、制度保障的系統性要求,意味著共同富裕的測度既具有重要性,也具有復雜性。
就重要性而言,共同富裕在當代中國已經從發展理念轉向具體行動。1949年之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我國進行的現代化實踐,從本質上說是一個不斷探索并邁向更高水平共同富裕的過程。特別是1978年改革開放之后,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進入新時代之后,我國的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轉化,這意味著共同富裕事業已站在新的起點,需要實現新的目標。將共同富裕視為中國發展的具體行動和生動實踐,意味著我們需要準確把握共同富裕的推進現狀,科學設定共同富裕的階段目標,清晰識別共同富裕的影響因素以及面臨的主要短板,有針對性地提出共同富裕政策的改進方案等。這就要求將共同富裕的定性探究轉化為定量分析,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觀察、測度、分析共同富裕發展水平。對共同富裕進行測度是重要和必要的,在某種程度上,觀察評估共同富裕推進進度就是要回答我國共同富裕事業“從哪里來、向何處去”。
就復雜性而言,共同富裕的測度必須考慮多重因素,并面臨著理論和實踐的多重挑戰,是一個需要持續探索的復雜過程。共同富裕涉及效率和公平、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過程和結果、市場和政府等維度,從定量角度對這些維度進行把握并非易事。展開來說,無論是效率還是公平,其表現、成因、結果都具有復雜性,而效率和公平這二者之間既不是完全替代,也不是完全互補(萬海遠、陳基平,2021)。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對共同富裕而言都極其重要,但這兩者的具體內涵又非常豐富,其組合也并非恒定不變。更重要的是,中國是一個人口和地理規模舉世罕見的超大國家,國內不同區域的稟賦條件和發展水平具有差異,不同社會群體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狀態也不相同,群體乃至個人對效率和公平的組合、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訴求有不同理解,要構建適用于全國整體及不同區域的共同富裕指標體系是有挑戰的。另外,基于國情民情特殊性,在跨國比較的意義上,也不存在將其他國家相關指標直接移植到中國實踐的可行性。綜上,對共同富裕進行科學準確的測度既必要又復雜,需要在理論和實踐的不斷探索中逐步完善評價體系。
共同富裕測度應把握的五個基本準則
探究共同富裕測度方法構成了共同富裕問題研究的重要內容。考慮到共同富裕測度是一個涉及指標設定、權重賦值、數據獲取、結果輸出、結果分析等環節在內的系統工程,這一工程是基于對共同富裕這個概念的理解而展開的,因此,探究共同富裕測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基本準則問題就變得至關重要。就中國的發展實踐而言,共同富裕測度應體現如下五個基本準則。
精準性
共同富裕測度應相對精準地體現“共同富裕”這個概念所表達的目標取向,指標選擇必須能夠相對準確地反映我國推進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并體現出對絕對平均主義、兩極分化狀態的“遠離”程度。如前所述,共同富裕包含財富增長(即“富裕”)和財富分配(即“共同”)兩個方面,是這兩個方面的有機統一和高水平組合。在我國的發展實踐中,建立在生產力水平低下基礎上的普遍貧困、或者建立在財富快速增長基礎上的貧富懸殊,都不是共同富裕這個概念所指向的理想狀態,從分配的“絕對平均主義”或者從經濟總量的增長速度來理解共同富裕,都是不準確、不恰當的。由此出發,共同富裕測度必須是對“共同”“富裕”以及兩者組合狀態的客觀反映,其指標選擇或設定必須能夠綜合地反映財富增長和財富分配的實際程度。
系統性
共同富裕測度應相對全面地反映共同富裕指向的多個維度、多個領域。如前所述,共同富裕一方面體現為財富的增長,這種增長具有速度和數量的要求,也具有效益和質量的要求,另一方面體現為財富的分配,這種分配則要求體現起點公平、機會公平、結果公平等特征。“富裕”“共同”這兩個方面都是系統概念,需要用多個指標進行度量。更重要的是,構成共同富裕基礎的“財富”也具有豐富內涵,它對應著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包含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體現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的發展狀態。這意味著共同富裕測度必須瞄準該概念表達的多維內涵,囊括多種指標、以盡可能豐富的指標體系來反映共同富裕的實際進程。
層次性
共同富裕測度應通過具有層次性、結構化特征的指標體系來進行。共同富裕的測度需要滿足兩方面的需要:一是在整體上把握共同富裕的推進程度;二是在分項中把握共同富裕的瓶頸因素。由此出發,共同富裕測度必須具有層次性,首先需要有綜合性的指數來反映共同富裕的整體狀況,其次這種綜合指數又可分解為若干細分指數,以此對應或代表共同富裕內涵指向的相關領域。從指數構建或指標體系構建的角度看,共同富裕測度需要有綜合指數以及在此之下的一級指標、二級指標甚至三級指標。例如:一種便捷的指標體系構建方式是將“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兩個維度作為一級指標,并為一級指標進行權重設置來形成綜合指數,進一步地,將這兩個一級指標分解為若干二級指標乃至三級指標等。這種層次性的構建方式使共同富裕測度具有“統分結合”特征,從而能夠更好地捕捉共同富裕領域的多重信息。
可比性
共同富裕測度應滿足在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可比較的客觀需要。共同富裕測度的主要目標是認識現狀,明確落差,改進措施,實現這些目標的前提是測度結果具有可比性。具體而言,中國實現共同富裕進程在跨國意義上應具有可比性,共同富裕雖然是根植于中國語境的獨特概念,但其細分的部分指標(如經濟增長水平、收入分配狀況等)應在國際范圍可比較,從而更好地從特定維度來把握中國在全球中的相對位置。同時,共同富裕進程在時序意義上也應具有可比性,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本質上是一個不斷邁向更高水平共同富裕的過程,1978年之前我國形成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及相對完整的工業體系,1978年之后我國通過市場化改革和對外開放實現了經濟高速增長,進入新時代之后則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這意味著我國在不同時段推動共同富裕的重點任務、政策舉措及客觀結果存在差異,對共同富裕進程進行測度時,應該充分考量這種時序意義上的動態變化。共同富裕進程在區域意義上同樣應具有可比性,受歷史、地理及經濟基礎等因素影響,我國各地區經濟增長的速度存在快慢不一、發展不平衡的情況,不同地區實現共同富裕的條件和挑戰存在差別。2021年6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正式發布,文件指出:“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需要選取部分地區先行先試、作出示范。”從實施策略的角度看,我國強調通過在個別地區試點—總結經驗和把握規律—在更大范圍中推廣這樣的方式來推進共同富裕。基于此,共同富裕測度最好能夠適用于全國和區域兩個維度,并能夠反映不同地區推進共同富裕的相對狀況。
操作性
操作性意味著共同富裕測度涉及的指標在實踐中能夠獲得相應的統計數據。共同富裕的測度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必須考慮測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邏輯層面探究共同富裕測度“應該”采用哪些指標是重要的,但還需要考慮在現有統計工作中“能夠”提供怎樣的資料支持,這是一個將“應然”和“實然”相結合、從而使得測度能夠順利進行的過程。之所以要強調操作性,主要是因為共同富裕測度是一個嶄新課題,其本身具有復雜性,測度指標涉及多個維度,現有統計體系未必具備與此契合的所有數據基礎。例如:關于精神財富的生產、核算和分配,關于生態產品的生產、核算和分配等等,這些指標是重要的,但現有統計資料可能不能提供相應的數據。針對這種情形,必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處理,或者選擇能夠間接表達的替代指標,或者盡快改進統計口徑和方法,或者聚焦于中國現階段最關鍵的財富領域等,在權衡共同富裕內涵特征和實際統計支撐條件的基礎上,形成具有次優特征的指標體系和測度方案,從而使共同富裕的測度能夠切實有效地展開。
共同富裕測度可采用的備選指標
共同富裕的測度是一個關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問題和細致工程,精準性、系統性、層次性、可比性、操作性構成測度的主要準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基本準則未必完全兼容,它們之間可能存在著沖突,例如:從系統性出發,共同富裕的指標選擇應涉及諸多方面,指標數量應盡可能多,但從操作性出發,這些指標未必能得到現有統計資料的支持,基于操作性選擇的指標可能會導致系統性出現“損失”。由此出發,共同富裕的測度需要在理論層面深化學術研究,在實踐層面改進統計方式,從而在深化規律認識和增強支撐條件的基礎上向前推進。盡管如此,從前文的內涵、特征和基本準則出發,結合現階段的國情特征,提出共同富裕測度的備選指標仍是重要的,也是可行的,這可以為完善我國共同富裕的測度提供必要準備和有益嘗試。考慮到共同富裕涉及財富增長、財富分配以及兩者的組合,本文從三個維度分別提出可選的測度指標。
財富增長維度可選的測度指標
在財富增長方面,共同富裕以“富裕”或社會財富的持續增長為前提。在現有統計體系中,人均GDP是度量特定國家或地區財富增長的常用指標,我國采用人均GDP來反映財富增長是合適的,在跨國、時序和區域意義上也能滿足可比性。但在采用人均GDP度量共同富裕的“富裕”程度時,有必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是溯源,即對人均GDP進行因素分解,以此把握不同因素對人均GDP的影響程度,這對于持續推進財富增長是重要的。從增長理論出發,人均GDP可分解為人口、要素供給、要素組合效率等三類因素,特別是,全要素生產率是度量要素組合效率的關鍵指標,將其引入到指標體系中,對于動態把握我國整體或地區的人均GDP變化趨勢是至關重要的。
二是擴充,人均GDP等于GDP除以人口數量,GDP是指特定國家和地區在一定時期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總和,其更多反映了物質財富的生產狀況,對文化、生態等側重于精神維度的財富反映較少。為此,有必要對現有測度指標進行擴展,例如將平均受教育年限、平均預期壽命、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等指標引入其中,以此反映社會財富這個概念的完整內涵。
三是轉化,人均GDP是度量財富生成的常用指標,但財富增長不直接等于社會成員的財富獲取。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成員主要通過收入和交換來滿足其需求,共同富裕的最終落腳點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據此,在測度共同富裕時可以采用人均國民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標進行補充和轉化,從多個角度把握我國整體和不同區域推進共同富裕的進展狀況。
財富分配維度可選的測度指標
在財富分配方面,社會公平一般從起點公平、機會公平、結果公平等方面來把握,但就測度策略而言,財富分配的指標選擇往往集中在結果公平方面,這主要是因為結果公平更容易觀察和分析,起點公平和機會公平可以通過結果平等反映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講,將測度重點放在結果公平方面也是合理的,但在指標選擇時需要細致分析其利弊得失。
在跨國比較中,基尼系數是度量一國收入不均衡程度的重要指標,世界銀行數據庫也給出了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基尼系數,但需要注意的是,世界銀行給出的中國及其他國家的基尼系數不具有連續性,不同國家的基尼系數的可接受范圍并不一致,給定的基尼系數可能對應著不同的分配結構。我國現有統計資料中也很難獲取省區的基尼系數,這影響了這一指標的可比性和操作性。鑒于中國的整體分配差距主要體現為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行業差距(劉培林等,2021;李實、楊一心,2022),可以利用這三個差距指標來反映財富分配狀況,這種思路體現出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本土化特征的回應,并可以從多個領域來反映我國的分配狀況。
但這里延伸出的問題是:如何確定三種差距在總體差距中的權重?同時,現階段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流動往往具有跨城鄉、跨地區、跨行業的三重特征,這導致以上三種差距在現實中并非相互獨立,很難采用“并列”方式來標度我國的財富分配差距程度。考慮到現階段我國最大的發展不平衡是城鄉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是共同富裕進程中最需要突破的問題(王春光,2021;黃祖輝、葉海鍵、胡偉斌,2021),城鄉二元結構特征對整體的結構問題影響很大,由此,一種可供參考的方案是從城鄉差距角度來理解我國財富分配問題,選用城鄉勞動生產率差距、城鄉收入差距、城鄉消費差距、城鄉預期壽命差距、城鄉基本公共產品配置差距等指標。這些指標在跨國、時序、區域意義上都具有可得性,且差距領域涉及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維度,可以很好地回應共同富裕的“共同”。
財富增長和分配的組合維度可選的測度指標
共同富裕測度涉及財富增長和分配,指標設置應主要圍繞這兩個方面展開,但從精準測度的角度看,需要探究這兩個方面以何種方式合成最終的共同富裕指數。已有研究往往將財富增長和分配這兩個一級指標并列起來,從而等量齊觀地理解其對共同富裕進程的影響,這種處理方式簡單易行,但其對共同富裕內涵特征的回應卻不夠充分。事實上,在不同發展階段,人們對共同富裕兩個維度的倚重是有區別的,不能先驗地認為“共同”“富裕”對中國以及各區域的共同富裕有相同貢獻。也就是說,在共同富裕的測度中,應該關注效率與公平、發展與共享、財富增長和財富分配的不同組合,在操作層面,可供選擇的方案是設置不同情形,在情景模擬中考察共同富裕的實際狀態。
可考慮三種情形:一是增長優先型共同富裕指數,即在“共同”和“富裕”兩個方面,賦予前者較小的權重和后者較大的權重(例如:“共同”權重為0.4,“富裕”權重為0.6),其含義是共同富裕進程更加依靠財富增長,同時兼顧財富分配的公平性;二是分配優先型共同富裕指數,與前一指數相比,這種指數的構建邏輯恰好相反,即在“共同”和“富裕”兩個方面,賦予前者較大的權重和后者較小的權重(例如:“共同”權重為0.6,“富裕”權重為0.4),其含義是共同富裕程度更加取決于財富的分配狀況,同時兼顧財富的增長水平;三是增長-分配并重型共同富裕指數,區別于上述兩種情形,該指數強調對“共同”和“富裕”賦予相同的權重(即兩者的權重均為0.5),其含義是“共同”和“富裕”對等地影響著共同富裕進程,這是當前我國大部分關于共同富裕的研究中采用的方案。
在我國人均GDP超過一萬美元、邁向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背景下,主要采用增長優先型共同富裕指數進行測度是必要的,但倘若能夠將上述三種情形結合起來考察,就能更深入準確地把握我國推進共同富裕的實際狀態,由此更有針對性地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完善政府的公共產品供給方式,進而依靠政府-市場關系調整及體制機制改革,來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奮斗目標。
【本文作者為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背景下新型城鄉關系研究”(項目編號:17ZDA066)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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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羅 婷/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