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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本質與懲治

【摘要】新型腐敗比傳統腐敗方式、主體、手段呈現出更多的深層次性、隱蔽性,容易導向更加隱蔽的腐敗效果。在權力監督的過程中,應深刻把握“權力集中必然導致資源富集,資源富集必然引發權力驅動”的權力配置規律,建立起“大監督”的思路,按照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一體貫通、協同配合的部署,緊盯新領域、新崗位、新權力,善于發現權力與權力之間的重疊、相關、彼此支持所帶來的隱性腐敗,全面有效對權力尋租進行預防、發掘、跟蹤和懲治。

【關鍵詞】新型腐敗 權力尋租 監督體系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為推進最為徹底的黨的自我革命指出了新的重點和聚焦,也為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體系,尤其是夯實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更體現了“腐敗與反腐敗較量”的復雜性、長期性。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基本特征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是在反腐敗實踐中被有效捕捉、發現的真實現象,對它們進行實踐描述并在概論特征上予以類型化,是我們進一步分析其本質的前提。“新型腐敗”,是相對于“傳統腐敗”而言,是在腐敗的傳統定義和現象之外出現的新特征、新現象。我們可以在形態上對新型腐敗做一些基本歸納:

權力尋租過程的非直接性。傳統腐敗最典型的形態就是直接的權錢交易、“拿錢辦事”,但近幾年來,新型腐敗越來越呈現出權力尋租的非直接性特征:一是在時間上,不尋求權力的即時變現,而是追求“期權效應”,公職人員退休后、調離后再謀求權力兌現;二是在空間上,權力尋租不是點對點,一對一直接發生,而是有大量中間人和中間環節;三是在法律關系上,利用合法外觀包裝違法本質的手法、形式越來越多樣。例如,有利用藝術品市場定價的主觀性,借助拍賣實現“雅賄”;又如,利用合法投資、入股、炒股等形式暗中濫用信息、資源、審批權力優勢來牟利;通過表面合法的咨詢、論證、授課等形式實質謀取長期的、巨額的費用等。

權力尋租目的的非單一性。傳統腐敗最常見的目的是獲得不法經濟收入,無論是以金錢還是實物。但縱觀近些年的一些典型案件,權力尋租的目的超越了單一的追求不法經濟收入。例如,黨的十八大以來,“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相交織”的腐敗就成為一種典型新現象,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決防止領導干部成為利益集團和權勢團體的代言人、代理人”,這說明一些權力尋租已經危害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社會安全,而尋租的目的顯然是“以權易權”,而不是簡單的“權錢交易”,謀求的本質是權力的私相授受和社會遺傳,并在這個過程中長期服務于特定主體。

權力尋租主體的廣泛性。特定公職人員或公權力的直接行使者是傳統腐敗行為的主體,隨著20世紀90年代《刑法》的修改及后續相關司法解釋的制定,權力尋租主體在法律定義上不斷擴大,從公職人員到其特定利害關系人,從直接行使公權力的人到憑借相關優勢地位或影響力而分享公權力的人,一段時間“領導身邊人”,家屬、秘書、司機、密友等成為權力尋租實際上的主體。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一些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特殊領域,還出現了公權力影響的迅速彌散化、社會化,甚至超出“身邊利害關系人”這個相對清晰的范疇。例如,在司法腐敗領域,“司法掮客”就成為一類特殊的權力尋租主體;又如,黨的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嚴厲打擊那些所謂“有背景”的“政治騙子”,“政治騙子”和“政治掮客”已經成為新型的權力尋租主體,形成了相對穩定、明確的行動軌跡和生長規律。

權力尋租危害的外溢性。從傳統腐敗而言,權力尋租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個案,集中在具體的權錢交易所輻射的范圍。但是從黨的十八大披露出來的一些案件來看,新型腐敗的危害外溢性、次生危害性明顯增強。例如,一些在相關地區、部門長期形成的腐敗對政治安全產生了嚴重傷害,“利益集團、權勢團體的代言人、代理人”已經損害了黨的執政根基,破壞了基本的政治規距和政治原則,損害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一些金融、投資等領域的腐敗,如內幕交易、操縱股市、高利轉貸等,直接損害了國家的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破壞了統一市場;一些社會治理領域的腐敗,如欺行霸市、靠山吃山等黑惡勢力彼此勾結、互相支持,嚴重影響社會安全,消解了“人民安全”的宗旨;還有一些腐敗官員甚至與境外勢力有染,沖擊國家政權安全。

權力尋租手段的高賦能性。傳統腐敗的手段有限,尤其是與信息技術結合程度不高,隨著以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時代的到來,權力尋租的手段也出現高賦能性,出現以數字化、虛擬化為特征的尋租客體。例如,有媒體曾披露,有的官員利用網絡虛擬貨幣“挖礦”攫取大量利益;有的官員通過使用互聯網金融工具,憑借信息優勢操縱股市獲益,權力尋租手段擺脫了傳統原始、直接、簡單的交易,呈現出金融工具化、法律工具化、信息工具化等高賦能的新特征。

“隱性腐敗”,是與新型腐敗在概念上既有交叉、又有不同的一種說法。交叉之處在于,很多新型腐敗之所以“新”,就在于其“隱”,比傳統直接、單一、簡單的過程、方式、主體、手段都要呈現出更多的深層次性、隱蔽性,前述五個新型腐敗的形態都容易導向更加隱蔽的腐敗效果。一方面,期權式腐敗就導致了時間上暴露鏈條的延長,利用信息技術、金融技術來謀取利益,也由于這種高賦能性而加劇了腐敗行為的隱蔽性;另一方面,傳統腐敗也可能是隱性腐敗、小微腐敗,權力不大、但在傳統的資源相對集中部門,公職人員也可能采取“螞蟻搬家”式的做法不留痕跡地攫取利益。單純直接追求不法經濟利益的傳統腐敗也可能由于故意遮掩而難以發現,例如,“一家兩制式腐敗”,家族中既有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又有非公有制經濟、民營企業從業者,這種“公私交融”的家族結構也容易構成對腐敗的掩護。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本質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本質可以從“新型”“隱性”和“腐敗”這兩個方面來理解,我們可以發現其中既有不變的本質,也有變化的本質。從不變的本質來看,“腐敗”無論是新型還是隱蔽,歸根結底都是權力的越軌、濫用和謀私,即便在形態上有翻新,更加隱蔽、難以發現,都應該緊緊抓住這個本質來理解和治理。然而,“新型”和“隱性”又說明,要有效治理這些腐敗,也需看到有一些深層次的本質在改變。

一是國家治理的復雜導致國家權力配置更加復雜。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治理進入新的歷史階段,治理任務增多、治理環節延長、治理手段升級,這些都帶來國家權力配置更加復雜,新的治理領域需要配置新的國家權力,新的國家權力本身就需要新的監督。“放管服結合”的過程一方面削減了傳統直接依靠審批權尋租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權力與社會接觸的機會,容易產生新的尋租。例如,在推進“一網通辦”的行政審批與服務改革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第三方代辦機構,在少數地方,這些中介機構也成為權力吃拿卡要的新的掩護載體。為提高治理效率,一些領域權力過于集中,也導致出現新的濫用高地。同時,國家權力治理領域和環節的多元、重疊、交叉,加劇了對相關數據歸集、分析的難度,要呈現出清晰的監督線索越來越不容易。

二是國家治理與社會秩序的復雜互動導致國家權力鏈條的延長。中國自古就不是一個“國家與社會截然分開、涇渭分明”的二元對峙模式,而是“你中有我、積極互動”的一體建構模式,國家治理需要借助社會力量,尤其是基層的鄉土資源。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一體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就是看到了國家治理與社會秩序建構過程中存在著復雜的互動關系,這無疑會延長國家權力鏈條,參與到這個鏈條之中的主體、方式、場景越來越復雜。例如,前述的“一家兩制式腐敗”,基于同鄉、戰友、同學、家族等各種因素所帶來的利益耦合和權力結合,都會導致國家權力的彌散化、碎片化,從而為權力的尋租帶來更多隱蔽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場景,變換出更新的尋租形式和手段。

三是國家權力行使的技術賦能使得權力本身的效能增強。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中國進入到通過技術創新不斷推動經濟社會繁榮發展的歷史時期。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借助技術手段不斷提升了權力運行的專業性、封閉性和高效性。例如,數據化治理,使得通過“算法”來改寫權力裁量的形態,也使得權力介入社會、深入基層、調控生活變得越來越有效和方便。金融工具與信息工具的疊加使得監管者本身成為超級機構并在知識構成上占據優勢,增加了對它本身進行有效監管的難度。如果說西方國家更多是以職業人口為工具來分析一個社會的復雜性,中國作為一個“超大規模的國家”,更需要借助治理工具的多元性來降低社會的復雜性,而治理工具的多元和專業無疑也會加劇對這種工具本身進行監督的難度。

全面把握權力運行規律與建立全周期管理思維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范、監督不到位有關。”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懲治歸根結底還是要回到抓住權力配置、使用和監督的規律,提高國家治理中權力運用的科學性上來。新型腐敗并沒有改變權力運行規律而行使權力的本質,只要牢牢抓住權力運行規律,就能不斷發現腐敗在各個層面的翻新,就能深挖出隱藏的腐敗線索。

一是要抓住權力配置的規律,提升權力配置的科學性。新型腐敗往往是應對新的國家治理任務而配置了新的崗位、職能和權限,但權力配置的基本規律在于要尊重國家治理本身的屬性,合理劃分國家權力與社會、市場的邊界,要根據治理對象本身的屬性來確定事前、事中還是事后監管,從而確定帶有強制性權力的配置程度。強制性權力往往是權力尋租的主要力量,應深刻把握“權力集中必然導致資源富集,資源富集必然引發權力驅動”這個配置規律,防止權力過于集中;深刻把握“權力微循環產生大危害”的現象,在掃黑除惡的過程中,不難發現,黑惡勢力發展初期都是在一個微小的權力加持下形成了流暢的運轉閉環,進而不斷尋求更大權力的加持,導致成為黑惡勢力,與權力保護傘深度結合。因此在權力配置過程中,不可以讓某個領域與某項權力過多捆綁與對應,防止形成牢固的利益鏈條,出現“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板結化結構。

二是要抓住權力使用和監督的規律,提升權力使用和監督的規范性、有效性。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往往在權力使用上有新的規避動作,利用了監督出現的新盲區。權力使用的規律在于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運行機制,盡量減少權力使用的隨機性、偶發性空間。例如,在利用公職人員身份貸款、再轉貸以牟利的高利貸新型腐敗中,公職人員貸款往往與他的身份和行使權力的便宜性有極大關系,導致他可以利用權力的特殊性換取貸款的優勢。在權力監督的過程中,要建立起“大監督”的思路,按照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一體貫通、協同配合的整體思路,緊盯新領域、新崗位、新權力,善于發現權力與權力之間的重疊、相關、彼此支持所帶來的隱性腐敗,打通相關權力之間的壁壘,充分歸集線索、在信息上最大化流動、互通有無,從而發現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權力配置、使用和監督是一個整體的環節與流程,行使公權力的人自身也處在不斷變化之中。要不斷追上新型腐敗的步伐,需建立起以風險點分析與預防為核心思路的“全周期管理”思維,在日常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等工作中,將權力配置、使用、監督全鏈條的每一個風險點進行分析和標識,對照風險點手冊,逐一分析、考察相關對象權力配置、使用和監督的情況,才能夠對權力尋租進行預防、發掘、跟蹤和懲治。

在國家權力與社會關系互動中確立剛性規則

新型腐敗往往與國家權力進入社會、發揮作用的途徑、手段不斷翻新有重要關系,借助社會關系網絡的復雜、多元,也往往使得腐敗的隱蔽性不斷增強,因此要懲治新型腐敗與隱性腐敗,需確保國家權力與社會關系的互動遵循剛性規則,樹立底線意識、紅線思維,不能因為思維的模糊性帶來權力行使的無原則性。

一是要明確公權力調整社會關系的負面清單。權力尋租的對象是將權力濫用到不該用的人、事和社會關系中。中國傳統的“政民一體、家國同構”的國家與社會互動模式,一方面提高了社會治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容易模糊公權力與私人利益的關系,容易使國家權力介入社會關系存在漁利、逐利甚至爭利的空間。在新型腐敗中,有一種現象就是官員利用權力和信息優勢,操縱股市,或在一些招商過程中入暗股,長期牟利。這種現象本質就是國家權力介入了它不該調整的市場活動,取得了它不應該取得的市場主體地位。因此,應該明確國家權力調整社會關系的負面清單,嚴格規定公權力不能以社會主體、市場主體出現的場景、領域和情形。

二是要合理確定公權力與社會主體在互動過程中的原則與邊界。隱性腐敗形成的重要原因就是通過復雜的社會關系替權力尋租加以掩護,形成復雜的證據鏈條,不進行深挖和線索、證據綜合分析、比對,很難發現腐敗問題。例如,以各種合法的社會關系來掩蓋行賄受賄事實,事實上存在的各種政-社旋轉門,權力的次生鏈條都加劇了這種隱蔽性。又如,官員退居二線,進入各種咨詢機構、研究機構、教學機構“發揮余熱”,然后賺取顧問費、咨詢費、課題費,這些都是公權力的次生化、代際遺傳化,使得濫用的手段更新,也更為隱蔽。因此,需全面系統梳理當今公權力與社會主體互動存在哪些基本關系,有哪些基本類型,這些關系和類型存在哪些具體的風險點。黨的十八大以來,強調構建“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就是在這方面努力的典型。可以在這個梳理的基礎上,對政學關系、政民關系等加以全面梳理,通過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進一步明確公權力與社會主體在互動過程中恪守的原則。

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需打造一支知識結構不斷優化、信息技術手段有效的紀檢監察鐵軍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往往與腐敗行為知識含量的增加和信息技術手段的嫻熟緊密相關。因此,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需打造一支知識結構不斷優化升級、信息技術手段有效賦能、國家反腐敗治理網絡更加便捷的紀檢監察鐵軍。

黨和國家監督力量需優化自身知識結構,嫻熟掌握有關紀、法知識,經濟、金融、統計、計算機、心理等大量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知識。例如,在金融腐敗新型案件中,如果不懂金融、證券等有關方面的知識,則很難發現這種腐敗行為;如果不懂公司法與公司治理,不懂合同法,則對于代持轉售、高利貸腐敗等很難發現問題線索。

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內部可通過建立大數據平臺,定期進行數據分析,發現新型腐敗高發領域和環節,發現隱性腐敗的各種外部保護性結構,從而為建立預防制度提供堅實基礎。大數據的歸集、分析、共享還有利于個案的查辦,公權力尋租必然會在不同社會場合留下痕跡,而這些痕跡往往是可以被不同國家機關所掌握或抓取的,建立大數據平臺,建立定期的信息通報、交流、共享,對于及時偵破案件,成功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精準畫像,形成穩定的證據鏈條,都具有積極意義。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兼紀檢監察學院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

②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

責編/孫垚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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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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