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有助于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帶動沿海區域經濟增長,是落實我國海洋強國建設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重要舉措。聚焦“全球”“海洋”“中心”三大核心要義,對標港航樞紐、科技創新、產業集聚、文化交流和海洋治理五大功能,打造國際航運貿易中心、海洋產業科創高地,提升我國全球海洋治理能力,加快推進上海、青島、深圳、廣州等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是當前我國發展“藍色經濟”的重要任務。
【關鍵詞】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全球海洋治理 海洋文化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識碼】A
2017年印發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首次明確提出“推進上海、深圳等城市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十四五”時期,國家層面提出“支持深圳、青島等強化海洋功能和特色,帶動形成一批現代海洋城市”。之后天津、大連、寧波、廈門、廣州、舟山等城市相繼提出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構想。推進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是順應全球海洋經濟發展大勢,積極服務和融入海洋強國建設大局的重要之舉;是發揮城市的支撐和輻射作用,帶動沿海區域經濟增長的必經之路;也是實現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目標,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現實選擇。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核心要義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內涵全面豐富,包括全球城市、海洋城市和中心城市三個維度:
首先,“全球城市”具備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是全球經濟系統的中樞或組織節點。由于航運業在本質上是全球性的,大多數航運服務業也都是全球化的,因此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必然承擔著全球貿易、金融、投資等經濟樞紐作用,也必然具有高度開放性。
其次,“海洋城市”具有獨特的海洋屬性,對于區域或國家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領域對外合作具有重要的驅動作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應當為航運以及航運服務業提供發展基礎,為海洋產業的創新和技術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同時能夠充分挖掘海洋經濟的發展空間和最大潛力,引領全球海洋治理。
最后,“中心城市”是一個國家或區域范圍內的中心,是國家或區域內經濟科技發展高端資源的核心載體。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應當對所在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起到集聚、主導、吸引和輻射作用,其完善的營商環境和便利的生活環境能夠吸引和集聚知識、人才,推動創新、生產和服務專業化,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從而帶動腹地經濟,形成陸海統籌的發展格局。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
相比“國際領先海事之都”和“現代海洋城市”等概念,“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概念更好地展示了現代化城市的綜合功能,同時兼具全球城市、海洋城市、中心城市的多種主導功能。參考《世界領先海事之都》報告以及新加坡、倫敦、香港、上海等一些國內外的海洋中心城市發展經驗,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港口航運樞紐功能。港口航運樞紐功能是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最基本的標準之一,良好的港口條件和發達的港口物流網絡是保持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港口與物流優勢的重要基礎,是港口航運樞紐功能得以正常運轉的硬環境條件;依托優越的海洋區位與完善的港口基礎設施,集聚全球領先的航運代理、船舶服務、海事金融保險、海事仲裁法律服務,發展全球航運、貿易活動,構成了港口航運樞紐功能的軟環境條件。港口營運能力主要表現在具有完善港口基礎設施,在貨物吞吐量和集裝箱吞吐量規模上具有絕對優勢,并且還需要有較高的裝卸貨效率和能力,以提升港口周轉效率;航運能力主要表現在該城市擁有的船隊規模、航運公司總部數量、航運服務效率和品質等方面。尤其是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影響下,供應鏈中斷、需求萎縮以及港口擁堵等現象時有發生,由于航運業需要承擔全球的糧食、能源商品和醫療用品運輸的責任,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更需要靈活應變,制定有效的應對策略來適應不斷變化的局勢,發揮港口航運樞紐的高效港口營運和航運能力。
以新加坡、倫敦和香港為例,新加坡連續五次位列“世界領先海事之都”榜首,是歐洲和遠東的貿易中心,與東南亞、印度次大陸和太平洋國家的所有港口都有良好的聯系,即便在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影響、全球供應鏈受挫的情況下,新加坡港2021年的集裝箱吞吐量仍創新高,達3750萬個標準箱;倫敦具有高度發達的海洋金融與法律服務,其海事仲裁業務、海事保險業務、船舶經紀服務、船舶融資業務分別占全球的80%、62%、40%、10%,擁有超過60家海事律師事務所、16位海商法領域頂尖法律專家;作為區域樞紐港的香港,擁有龐大的物流及增值服務基礎,與“一帶一路”沿線90多個國家保持海運貨物往來,每周提供300班貨柜班輪服務,能夠連接全球420個目的地,并且香港特區政府在金融服務方面具有服務效率高、注冊條件寬松、管理規范等優勢,開放的投資制度為外來及本地投資者創造了公平環境,促進了金融業的快速發展。
第二,海洋科技創新功能。海洋創新和海事技術是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核心要素,海洋科技的創新程度和海事教育水平的高低關系到海洋中心城市發展的上限和潛力。海洋科技創新能力主要體現在城市對于海洋科技創新投入較高,集聚較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具有豐富的海洋高新技術專利等;海事教育水平主要體現在海洋大學建設、海洋科研機構數量、海洋人才數量等方面。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擁有世界一流的海洋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人才,能夠打造航運服務教育研究中心與全球先進的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具有引領全球海洋科技創新、制定海事研究與創新戰略、發展海洋信息服務的能力,能夠為航運和海洋產業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創新動力。
以新加坡和荷蘭鹿特丹為例,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MPA)非常重視先進海事技術的研發,這是他們推動新加坡成為全球海事樞紐的原因之一。2019年其與新加坡企業集團的投資部門SEEDS Capital發起合作伙伴計劃(CFP),招募投資者在早期海上深度技術初創公司進行共同投資。新加坡海事數據中心的建立也為科技公司、初創公司和海事利益相關者提供協作平臺,促使他們共同開發創新的數據驅動海事解決方案,并促進與挪威研究委員會(RCN)等組織的合作。2021年,新加坡和荷蘭鹿特丹利用數字技術,運用兩種不同的技術平臺成功完成了電子提單(eBL)應用的試驗,并通過了《電子交易法(修正案)》,賦予電子提單、本票和匯票與其紙質等價物同等的法律地位,這是從紙質提單邁向電子提單時代的重要創新成果。
第三,海洋產業集聚功能。海洋產業集聚功能是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發展“藍色經濟”的重要引擎。海洋產業集聚主要體現在傳統海洋產業轉型升級、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能力、產業集群和產業園區發展等方面。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可以依托國際領先的現代海洋產業鏈,大力發展現代漁業、海工裝備制造、海洋化工、海洋旅游、海洋油氣開發及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具有國際海洋市場競爭力的跨國企業和世界知名涉海產品品牌,成為全球海洋產業重要的生產空間。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應當有能力吸引領先的海洋產業、海洋企業和海洋高端人才集聚,全球有超過140家跨國海事集團公司在新加坡設點,新加坡有超過5000家海事有關的機構和企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常常占據優勢產業鏈的頂端位置,引領全球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比如挪威奧斯陸、美國休斯頓的海工裝備,德國漢堡的海洋新能源,西班牙馬德里的海洋生物醫藥,以及法國布雷斯特的深海觀測和勘探等,呈現領域細分、差異發展的局面。以國內的青島、上海和深圳為例,2021年青島海洋交通運輸業同比增長26%左右,海洋設備制造、海洋材料制造等為主的海洋相關產業增速達到23%左右,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優勢特色產業增長達到18%以上,并且形成了西海岸海西灣、西海岸古鎮口融合區、即墨藍谷三個產業集聚區,其中2022年西海岸新區涉海相關產業重點項目共計101個,總投資2000億元;深圳大鵬新區以生態保護為主,重點建設大鵬新區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前海則重點發展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游業、海洋電子信息、郵輪游艇、海洋金融等現代海洋服務業。
第四,海洋文化交流功能。促進國際海洋文化交流,有利于提高海洋城市在國際上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是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重要目標。海洋文化交流主要體現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對海洋文化傳播和交流的組織和推動能力、海洋文化的創作表現、海洋經濟文化的協同發展等方面。依托舉辦海洋經貿論壇、海洋文化會展、海上體育賽事等交流宣傳活動,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夠吸引大量國際經貿組織、政府及文化交流機構,樹立海洋文化品牌,發揮挖掘、發揚、傳播海洋文化的重要作用。
以漢堡和上海、深圳為例,自2008年漢堡開始將“藍色港口”主題燈光秀作為郵輪狂歡節活動中最盛大的經典項目,海洋城市的旅游節慶項目推動了港口和城市緊密互動;2021年上海成立了上海灣區海洋文化交流中心,通過建立上海海事大學金山嘴海洋文化研究基地、中華媽祖文化交流協會上海基地,助力金山打好“海洋牌”“文化牌”,通過建立“臺商之家”,為臺商與大陸搭建聯結橋梁;2021年深圳電影電視家協會與大鵬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聯合主辦了《與海共生》系列影視作品主題交流推廣活動,挖掘推廣海洋文化資源,擴大海洋文化影響力,對深圳海洋文化建設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第五,海洋治理供給功能。全球海洋治理是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必要條件。海洋治理主要體現在海洋生態文明、城市宜居環境、海洋法律與公共保障系統等方面。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一般具備足夠強大的國際化宜居宜業城市環境,具有較為完善的海洋環境監測和預警機制、海洋信息服務平臺,通過在海洋公共治理、海上搜救、海上執法等方面的國際合作,集聚涉海國際組織總部或分支機構,成為國際海洋事務協調的重要承載空間。例如,為了實現“國際海事組織(IMO)到2050年將國際航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50%”這一目標,鹿特丹和新加坡的液化天然氣燃料船在海洋生態方面發揮了作用,有利于實現能源安全運輸、清潔利用和優化地區能源結構。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設思路
我國各海洋城市的海洋經濟發展基礎不同,在布局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過程中的突破點、發力點上也有所不同,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
第一,對標港航樞紐功能提升航運服務能級。提升港口資源配置能力,完善港航服務業,全面提升航運服務能級,是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發力點之一。首先,借鑒新加坡鼓勵跨國企業設立區域總部的做法,結合各海洋城市航運企業發展實際情況,吸引國內外航運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落戶,并進一步促進總部發揮跨國航運公司投資、采購與銷售、人力資源、物流分撥等功能集聚的作用,推動跨國航運公司總部業務的發展。其次,完善金融、保險、法律等航運服務業的服務功能,放寬融資集資門檻,提升全球化的管理和服務能力,為航運和物流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和法律保障。最后,打造智慧港口,加快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港口物流領域深度融合,加快在港區部署5G通訊設施,融合智能感知技術和V2X技術,重點改造和提升自動車牌識別、智能閘口裝備和智能理貨系統等智能硬件設備,推進半智能碼頭的建設,探索利用無人駕駛實現集裝箱的無人水平運輸。
第二,對標海洋科創能力搭建創新發展高地。實施海洋關鍵領域科技攻關,爭取打造全球海洋科技創新高地,是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主攻方向。首先,要投入更多的研發人員、研發資金,攻克海洋產業鏈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自主開發中高端核心工程裝備,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的應用實踐。其次,加強基礎研究與原始創新,利用教育研究機構大力引進、培養優秀的海洋企業和海洋人才,集聚海洋科研平臺力量,激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創新活力,提升產學研協同創新能力,完善海洋科技成果交易轉化機制,成為全球海洋科技創新的引領者。最后,重點推進重大科技研發工程項目落地,引領國家海洋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積極勘探深海資源,推動部、省、市三方共建國家深海基因庫、國家深海大數據中心、國家深海標本樣品館三大平臺落戶,促進海洋科技創新資源的集聚,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第三,對標海洋產業發展強化產業要素集聚。以海洋高新技術產業為核心,兼顧傳統海洋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海洋產業扶持,通過產業鏈協同創新和產業孵化集聚創新,推動海洋產業做大做強。首先,完善優化現代海洋產業鏈,注重海洋新興產業鏈的延伸與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加快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集群,促進傳統漁業、船舶海工裝備、海洋化工業、海洋油氣開發的轉型升級,穩步發展海洋新能源產業,壯大海洋生物醫藥產業,積極發展深遠海未來產業。其次,重點引進和培育海洋戰略新興產業相關的科技型海洋企業,同時布局海洋高端服務業的一體化發展,為海洋生產企業提供全鏈條、全周期服務。最后,積極布局海洋產業園區建設,重點整合與優化海洋產業園區資源,在海洋工程裝備、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新能源等方面促進海洋產業集聚組團式發展,強化產業要素資源集聚,綜合提高海洋經濟產業能級。
第四,對標海洋文化交流加強全球海洋開放合作。擴大對外開放,重構海洋城市開放發展新格局,提高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作為全球樞紐的聚合力、吸引力。首先,在城市間、區域間、國際間積極探索可能達成的海洋合作共識,推動建立藍色伙伴關系和海洋命運共同體,共建合作共贏的海洋開放新格局。其次,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和城市的經貿往來,重點推動與太平洋沿線國家在港口基礎設施建設、航運貿易、文化交流、生態治理等領域達成合作,探索引入政策性資金、社會資金,拓寬港口融資渠道,做“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合作交流的“排頭兵”和“領頭雁”。最后,推動各海洋城市文化與國際海洋文化接軌,加強全球海洋文化融合,打造城市獨特的海洋文化品牌,帶動我國海洋文化走向藍色文明。
第五,對標海洋城市治理效能打造宜居優美環境。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應當迎合國家戰略,通過提高海洋城市治理能力,保護和美化城市宜居環境。首先,更新和提升全球海洋治理理念,將“以和為貴”“天人合一”等中華文化和元素注入全球海洋治理理念中,推動化解全球海洋治理面臨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區域合作平臺搭建等問題。其次,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積極向全球提供各類海洋公共產品和綜合服務,搭建海洋治理合作交流平臺,完善國內海洋治理制度,參與國際海洋領域相關標準的制定,構建海洋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藍色伙伴關系。最后,集約節約利用海洋資源,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全面提升海洋生態環境質量,不斷優化沿海人民居住環境和自然景觀。深入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針對性研究海洋領域增匯減排、碳匯核算交易,推進自然碳匯交易中心籌建工作,穩固提升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作者均為大連海事大學航運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注:本文系遼寧省社科基金項目“以支點港口建設為切入點,推動形成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研究”(項目編號:L21AJL001)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鈕欽:《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內涵特征、中國實踐及建設方略》,《太平洋學報》,2021年第8期。
②王勤:《新加坡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構建及其啟示》,《廣西社會科學》,2022年第4期。
③楊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評選指標、評選排名與四大海洋中心城市發展概述》,《新經濟》,2019年第10期。
責編/銀冰瑤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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