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省玉環市公安局在玉環市行政服務中心成立實體化政務服務中心,開展咨詢服務、制證出件、審核審批等業務,以數據高效流轉幫助提升政務服務效能,人均辦件效率提升50%以上。圖為工作人員指導市民在辦理業務。
吳曉紅攝(人民視覺)
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12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對外發布,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提出20條政策舉措。“數據二十條”的出臺,將充分發揮中國海量數據規模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
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
“數據二十條”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介紹,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具有無形性、非消耗性等特點,可以接近零成本無限復制,對傳統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戰,亟需構建與數字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不斷解放和發展數字生產力。
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起草“數據二十條”,組建跨學科專家隊伍,赴多地深入調研。“數據二十條”堅持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這一主線,以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為目標。
“當前,我國正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數據要素市場,深入推動政務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有序共享和開發利用,多措并舉釋放公共數據紅利。不過,我國公共數據治理仍面臨著資源管理職責不清晰、數據資源供給不順暢、數據質量標準不完善、開發應用規則不健全、安全規范監管不到位等痛點堵點。”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大數據戰略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馮海紅舉例說,相關研究顯示全國僅有51.33%城市上線了政府數據開放平臺,數據開放的數量、質量及使用支撐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優化提升空間。
馮海紅認為,“數據二十條”將全面增強各地區、各部門的公共數據統籌管理能力,強有力推動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的公共數據匯聚融合、共享交換和開發應用,大大提升公共數據的整體流通效能和經濟社會價值。
數據產權“三權分置”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介紹,“數據二十條”構建了四個制度。
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
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從規則、市場、生態、跨境等四個方面構建適應中國制度優勢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
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階段,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值和使用價值創造者合理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階段,重點關注公共利益和相對弱勢群體,防止和依法規制資本在數據領域無序擴張形成市場壟斷等各類風險挑戰。
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
其中,數據產權“三權分置”是一大創新。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說,在數據生產、流通、使用等過程中,個人、企業、社會、國家等相關主體對數據有著不同利益訴求,且呈現復雜共生、相互依存、動態變化等特點,傳統權利制度框架難以突破數據產權困境。“數據二十條”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創造性提出“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體系。
構建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體系
數據的流通交易,備受各方關注。
“流通交易是數據資源向數據資產轉變、充分釋放價值的必經之路。”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翁翕認為,一方面,數據的使用價值在于對產業生產效率和市場運行效率的普遍提升作用。由于數據的使用價值高度依賴于規模質量、多源融合和應用場景,因此必須通過流通才能創造出更大價值。另一方面,通過流通交易可以鼓勵市場主體逐步探索和完善數據定價體系,用市場化的手段合理評估和量化數據的經濟貢獻,有助于進一步將數據資源提升為數據資產,真正釋放其內在價值。
不過,由于數據特性復雜,數據交易存在確權難、定價難、互信難、監管難等挑戰。“數據二十條”提出從流通規則、交易市場、服務生態等方面加強數據流通交易頂層設計,建立數據流通準入標準規則,探索開展數據質量標準化體系建設;統籌優化全國數據交易場所規劃布局,出臺數據交易場所管理辦法,構建多層次市場交易體系;培育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兩類主體。
當前,在國家政策引領、地方試點推進、企業主體創新等多方合力下,企業對數據需求快速增長。基礎較好的領域及行業不斷探索流通模式和技術手段創新,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互聯網平臺數據流通利用、工業互聯網協同研發及供應鏈管控等,初步形成細分領域數據流通形態。“數據要素流動勢能不斷積聚,完善市場制度促進流通交易的潛力巨大。”翁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