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工作是黨和國家經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稅收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稅收改革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減稅降費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稅制改革中惠企利民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減稅”指通過稅收減免措施降低納稅人負擔,主要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降費”指降低費用負擔,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繳費。近年來,我國減稅降費取得重大成效。2013年至2021年,稅務部門辦理新增減稅降費累計8.8萬億元,我國宏觀稅負從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特別是2019年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當年宏觀稅負比2018年降低1個百分點。今年以來,全國累計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稅緩費超3.4萬億元,預計全年退稅減稅約2.64萬億元,政策紅利將進一步釋放。減稅降費政策推動了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進程,提升了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為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
科學定位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財稅體制改革不是解一時之弊,而是著眼長遠機制的系統性重構”等重要論述,是習近平經濟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推進減稅降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基本依據,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服務于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稅收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完善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激勵企業開展各類創新活動”“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可以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通過調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強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支持。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在此指引下,我國逐步構建起以環保稅為主體的綠色稅收體系,運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行轉型升級和排污改造,護航綠色發展之路。
更大程度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公共財政活動的本質特征在于不斷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減稅降費一方面使市場主體更加活躍,另一方面有助于進一步改善民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讓企業輕裝上陣”“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解決好收入差距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通過個人所得稅改革,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并增加涉及基本民生支出的扣除項,使中低收入群體實際稅負降低,收入差距縮小。通過擴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范圍,助力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穩定就業。減稅降費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
更大程度減少對市場主體行為的扭曲。減稅降費以更大程度實現稅收中性為原則,盡可能減少稅收對市場機制的干預或扭曲,減少稅收超額負擔。一方面堅持非歧視性原則,避免不當的傾斜性扶持政策扭曲企業行為;另一方面輕稅負,避免因稅負過重強化納稅人的偷逃稅動機。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大減稅力度”“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而且要簡明易行好操作,增強企業獲得感”。留抵退稅等政策一方面減少對企業資金的占用,增加企業可支配現金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助于更好發揮增值稅的中性作用;另一方面暢通和完善了增值稅鏈條抵扣機制,降低了企業財務風險,助力企業加大投資,積極進行技術改造,激發發展動力。
改革進程
實施大規模、實質性減稅降費是稅收政策順應時代發展、經濟轉型作出的重要轉變,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必然要求。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我國分步驟、分階段推進改革,減稅降費經歷了結構性減稅階段,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階段,普惠性、組合式減稅降費階段。
2008年,我國國民經濟運行面臨錯綜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在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疊加作用下,我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結構性減稅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于200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被正式提出,這標志著我國進入結構性減稅階段。在此階段,我國開始出臺一系列減少稅收、降低稅費的政策,首次實現“減稅”與“降費”相結合。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營業稅和增值稅兩稅并行的稅收制度已不能很好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狀況。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這標志著營改增工作正式開始。2012年至2017年,我國減稅降費總體處于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階段,減稅聚焦增值稅、所得稅,重點針對特定行業、群體和區域。2013年至2017年,營改增試點改革已累計減稅2.1萬億元,加上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清理各種收費等措施,共減輕市場主體負擔3萬多億元。
2018年,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順應高質量發展要求,我國進入普惠性、組合式減稅降費新階段。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2019年全年累計新增減稅降費超過2萬億元,占GDP比重超過2%。2020年我國減稅降費持續推進,推出7方面28項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新增減稅降費規模超過2.6萬億元。2021年我國制度性、結構性、階段性減稅降費政策組合發力,全年新增減稅降費約1.1萬億元,新增涉稅市場主體1326萬戶,同比增長15.9%,實現“培育稅源、擴大稅基”的良性循環。2022年我國落實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既有增值稅留抵退稅,又有支持科技創新、扶持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也有降費緩繳措施,呈現全面發力、多點突破的特點。2022年上半年全國新增減稅降費5074億元,其中,新增減稅4097億元,新增降費977億元。
近年來,我國減稅降費規模不斷擴大、受惠主體不斷增多,減稅降費政策實現宏觀降稅負與微觀降成本的統一,并與稅制改革形成聯動效應。分稅種看,增值稅方面,簡并稅率,推出留抵退稅政策,征管效率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方面,針對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并擴大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范圍,不斷增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并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覆蓋面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出臺制造業緩繳稅費相關規定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個人所得稅方面,提高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擴大中低收入稅率級距,由分類稅制轉變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
基本特征
我國減稅降費歷程主要呈現以下三方面特征。
第一,減稅聚焦增值稅和所得稅,總體稅基減小。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作為我國三大主體稅種,其政策變化時刻影響市場主體的生產、轉型以及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稅基是計稅依據之一,在稅率未變情況下,擴大稅基會增加稅額,縮小稅基會減少稅額。通過減稅,計稅依據范圍收窄,稅額呈現總體減少態勢。具體來看,在增值稅方面,稅基變化表現在起征點提高、進項稅整體抵扣范圍拓寬以及設置免稅項目。在所得稅方面,稅基變化主要是應納稅所得額上限提高、免征額標準提高、設置免稅以及扣除項目。
第二,簡并稅率檔次,降低稅率水平。稅率結構的簡化優化貫穿減稅降費全流程。在增值稅方面,稅率改革以“快降高檔、緩降中檔、維持低檔”為主要思路,將四檔稅率簡并為三檔稅率,并以兩檔稅率為目標。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以“降稅率、擴級距”為主。一方面,不斷縮小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的稅率差距,兼顧效率與公平,對綜合所得稅率以及經營所得稅率進行優化。另一方面,擴大級距,更加注重稅負公平,主要包括拉長三檔低稅率級距、縮短中間稅率級距,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稅負。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優惠政策呈現出以產業傾斜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特征。利用稅率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對于需要重點扶持的行業,實行免征、減半征收等優惠,并從法律層面加以明確,保證政策的規范性、有效性。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并可根據地方差異,動態調整不同地區具體優惠政策。
第三,減稅與降費并重,確保普惠性。一方面逐步推進費改稅,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引導市場主體行為。費改稅是在清理整頓部分不合理政府收費的基礎上,用稅收籌集替代行政收費。稅收具有內在穩定器的功能,發揮著重要的調節作用;而收費旨在抵消政府成本,一般用于特定用途和特定服務。費改稅包括取消收費和規范收稅兩步。首先是清理整頓收費項目,將行政收費費率降為零,取締地方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按照“清費立稅”原則,規范稅費關系,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其次是設計合理的稅收規則。例如,資源稅實施從價計征改革,以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使資源稅收入與產品價格掛鉤,緩解資源產品高價格與資源稅低稅額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擴大降費受惠范圍。為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我國連續取消、停征、免征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呈現出降費政策數量多、力度大、覆蓋范圍廣的特點。2011年至今,中央層面已經累計取消、停征、減免超過500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農林牧漁業、制造業、金融業等國民經濟重要行業。2013年以來,降費每年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超過1000億元,減負效果明顯。
實踐意義
減稅降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政策,是我國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穩定市場預期的重要政策手段,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撐,對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深遠意義。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減稅降費有助于在生產、交換環節“做大蛋糕”,有利于促進商品要素資源更加暢通流動、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鞏固和擴展市場資源優勢、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一方面,減稅降費能夠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企業有更多資金投入擴大再生產,有助于投資乘數效應的發揮,形成良性循環。尤其是針對數量大、分布廣的中小微企業出臺大力度的減免稅和延緩征稅舉措,有助于緩解其資金短缺、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另一方面,減稅降費通過改變商品相對價格影響部分領域成本利潤,鼓勵企業更加重視通過產業結構升級、創新驅動發展提高企業效益,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而使社會生產力水平實現整體躍升。
促進共同富裕目標實現。減稅降費有助于在分配環節“分好蛋糕”,實現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利用稅收再分配功能,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減輕中低收入人群稅負壓力,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撬動消費增長。針對不同家庭具體情況,實施更加精準的政策措施,增加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及時有效回應群眾關切。通過對政府收入做“減法”,換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加法”和社會消費的“乘法”,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鋪就共同富裕之路。
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減稅降費政策有助于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以及逆周期調節與跨周期調節的關系。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減稅與退稅并舉,退稅資金直達企業,有助于營造要素資源自由流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減少稅收對市場機制的干擾和扭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繼續保持增值稅中央與地方稅收劃分“五五分享”比例不變,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拓展地方收入來源。通過稅費調整實現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均衡,短期性稅費緩繳和長期性減稅降費有機結合強化逆周期與跨周期宏觀調控作用,熨平經濟波動,保持市場預期基本穩定,實現穩增長與防風險長期均衡。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