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需強化增量與存量資源統籌,通過推動經濟恢復發展增加稅收收入,增加可用財力。同時,要加強體制機制保障,建立資產盤活情況與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掛鉤機制,最大程度發揮出資產效能。
應對財政收支矛盾,除了做大“蛋糕”,盤活存量資產也至關重要。近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要求,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盤活利用,建立健全資產盤活工作機制,通過自用、共享、調劑、出租、處置等多種方式,提升資產盤活利用效率。
這個部署,直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利用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規模持續增長。統計顯示,2020年,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43.5萬億元、負債總額11.2萬億元、凈資產32.3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15.3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8.2萬億元。
可以看出,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頗為豐實。同時,在現實中,部分資產統籌不夠、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較突出。比如,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房屋、車輛、大型儀器等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低,放著當擺設、蒙塵閑置。看似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實則造成極大浪費。
推進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一個直接的背景是當前財政收支矛盾較為突出,必須開源節流。今年以來,受多重不利因素沖擊以及實施大規模留抵退稅影響,財政收入形勢嚴峻。雖然實現逐步企穩回升,但由于支出的剛性,在較長時間內,財政收支還將處于“緊平衡”狀態。應對這個挑戰,需強化增量與存量資源統籌,一方面通過推動經濟恢復發展增加稅收收入,另一方面要盤活存量資產,想方設法增加可用財力。最大限度發揮資產使用價值,對現有資產充分挖潛,正是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的重要舉措。
實際上,今年以來,地方非稅收入保持較快增長,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多渠道盤活閑置資產的收入增加。同時,盤活、利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空間還很大。正如財政部指導意見提出的,要實現“全面覆蓋”,將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運轉、閑置的房屋、土地、車輛、辦公設備家具、大型儀器、軟件等資產納入盤活范圍,充分發揮資產效能。此外,貨幣形式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也要按照預算管理規定予以管理和盤活。
應該看到,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一項難度不小的工作。除了資產規模龐大,還具有資產形式復雜、涉及部門單位眾多等特點。這就需要各地結合實際,區分資產類別,有針對性地確定自用、共享、調劑、出租、處置等不同盤活方式。近年來,一些地方創新方式,比如實施公物倉管理,將閑置、超標、低效運轉、可修復使用的資產統一納入公物倉集中管理、調配使用,推進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切實做到物盡其用。這些創新做法可以加以總結、推廣。
值得注意的是,資產盤活不能隨意進行,必須加強規范管理,確保合法合規。在審批、處置中,要警惕發生“尋租”行為,防范借盤活資產名義,對無需處置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或者虛假交易。相關收入要按照本級財政部門的規定,上繳國庫或納入單位預算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中飽私囊。
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要加強體制機制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健全財政資源統籌機制是預算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包括完善結余資金收回使用機制,將依托行政權力、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等全面納入預算管理,建立資產盤活情況與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掛鉤機制,推動低效運轉、閑置資產的調劑使用。政府過緊日子是必須長期堅持的方針,盤活國有資產也要在制度保障下長期、高效進行,杜絕資產沉睡、閑置,最大程度發揮出資產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