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興平 河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直接影響著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效果,鄉村振興各項政策,最終要靠農村基層黨組織來落實。當前,我國農村社會正處于深刻變化和調整時期,一些農村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等問題仍然存在。將基層黨建更好嵌入農村治理,增強農村黨組織的凝聚力,實現黨對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全面有效的領導,是基層黨建工作必須面對和做好的工作。
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根本保證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的歷史關口,在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已經完成的形勢下,在新冠肺炎疫情加劇世界動蕩變革的特殊時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是需要全黨高度重視的一個關系大局的重大問題。”農村社會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基礎,黨的領導始終是我國鄉村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我們黨自成立以來,始終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對“三農”問題的規律性認識,有力促進了農業、農村、農民的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2012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北省阜平縣考察農村扶貧工作時指出:“農村要發展,農民要致富,關鍵靠支部。”2015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指出:“把加強基層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作為貫穿社會治理和基層建設的一條紅線。”
改革開放40多年來,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農村人口結構快速變化,城鄉人口雙向流動,農村鄉土社會的傳統秩序與治理方式逐步改變,對新時代的鄉村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適應這些變化,中央高度重視農業問題,不斷推出一系列惠農、強農、富農政策,鄉村社會逐步進入了黨的領導下基層自治的治理新路徑,為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以黨的建設推動農村社會治理的有效路徑
把基層黨建嵌入鄉村社會治理是近年來學者們研究的一個熱點。針對基層黨組織建設,既應強調黨組織對社會治理的領導作用,又應強調給社會治理留有“自治”的空間,而“嵌入”很好地契合了這種治理要求。將基層黨組織建設嵌入農村治理,是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進而以黨的建設推動農村社會治理的有效路徑。
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能夠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向縱深發展。當前,一些農村地區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主體意識還有待增強,需要強化基層組織與農民的直接聯系,提升農民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從結構功能主義視角,鄉村基層社會治理主體一般包含黨組織、村委會、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內生型社會組織、農民群體等,從組織上建構嵌入機制,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擴展黨的基層組織體系,解決合村并居后黨員人數增多、黨組織工作覆蓋面不夠寬的問題。一般應以村黨組織為核心,搭建覆蓋所有黨員的黨小組,通過黨小組實現對普通黨員的政治引導、思想引領和組織教育,再用黨員包片聯戶的方式,暢通農民的利益表達和權利協商渠道。二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設置黨的組織,把黨員、群眾組織起來,以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同時,也可以利用當地優勢條件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組建村級經濟股份合作社或者成立集體經濟公司,真正讓村民從集體經濟中受益。三是在社會組織中設置黨的組織。社會組織往往立足于本鄉本土,具有較強的基層動員能力,能夠調動農民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協商、議定和執行。在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體系,能夠增強黨組織的群眾組織力和社會動員力,社會組織也可以借助黨的組織體系獲得更多的治理資源和資金,增強社會組織的吸引力與創新力。
在治理實踐中,黨組織人事嵌入,就是要運用自身的政治、組織及資源等優勢吸納鄉村精英及新興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并將優秀分子選派到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中去,使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充分發揮帶頭作用,增強群眾的認同感。一是精選農村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要把政治作風端正、工作能力優秀、熟悉農村情況、熱愛農村工作,作為鄉村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的基本標準。二是實行“兩委”交叉任職。交叉任職既可減少鄉村干部職數,又可增強黨組織與村委會的深度融合,避免黨務與行政的“二元”對立。同時,通過將“兩人干”變成“一人兼”來提高干部政治素養與業務能力,由過去的“專業型”變成“全能型”,拓寬干部成長空間,提升干部實踐能力,推動黨建與經濟、社會發展互促互進。三是為集體經濟組織選派懂經濟的骨干。從現有實踐來看,村委會主任往往兼任負責集體經濟組織,同時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又大都實行“一肩挑”,容易形成外行管理內行的弊端。可以從優秀黨員、入黨積極分子、致富能手中選派集體經濟組織的負責人或者骨干,讓懂經濟的人管理或者參與管理經濟。
規范嵌入,涵養先進治理理念。在我國農村推行村民自治,就是使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所謂規范嵌入,就是在村民實際在場的情況下,黨組織主動作為引領村民形成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基本規范,形成科學合理的理念、規則、制度等軟約束治理環境。
規范嵌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基層黨組織以相關法律為依據,與村委會建立有效協作機制,規范基層權利運行程序,履行領導和監督村委會的職責,指導村委會制定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監督村委會按照議事規則行事。二是基層黨組織依據鄉風民俗、傳統文化引導人們制定出共識性的公共道德規范。在治理實踐中,可以從鄉村歷史傳統和文化傳承等方面尋找共識性的道德資源,以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鄉規民約。三是依據法律法規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制定規范化的運行程序。通過程序和規范,強化對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骨干的管理,加強對黨員和村干部行權履職的黨規黨紀約束和監督,通過他們把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發展要求貫徹到運行的相關規范中去,用法律和規范激勵、支持和規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