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發現:
·我國公眾的數字公平感普遍較高,在性別、年齡、收入、地區和階層上存在顯著差異。
·數字公平具有層次性,公眾對于數字結果公平和基礎公平關注度高,對能力公平的認知相對較低。
數字時代數字公平作為最為“基礎性”的公平,對于其他方面公平的影響日益顯著。
·當前數字公平整體體現在基礎設施的享有和使用層面,公眾享受到的數字化紅利多表現在信息獲取便捷、精神文化生活豐富和服務優化,政治參與機會和收入增加方面的體現相對較少。
·公眾享有的數字基礎公平、能力公平、結果公平在代際、地區間均存在顯著差異,50后、60后、西部地區人群感受到的數字不公平較多。
·要素資源的錯配、經濟發展動力不足、民生改善遲緩是數字不公平最突出的負面影響。提高公眾數字技能和數字素養、推動數字公共服務普適普惠是治理數字不公平問題的關鍵。
黨十九大報告在闡釋人民對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時,強調了公平的重要性,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2021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文章《扎實推進共同富裕》,文章強調“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可見,公平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數字化正深刻影響著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實現數字公平無疑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公平發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隨著以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普及,數字化已滲透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數字鴻溝、數字不公平等系列問題逐漸凸顯,并引發各界對于數字公平的關注。對此,人民智庫于2022年3月5日—3月10日,通過互聯網和微信平臺發起“數字公平,您怎么看”問卷調查,并形成如下報告。
數字公平公眾感知的普遍性與差異性
數字公平是指不同社會主體在數據資源利用和數字技術使用上享有的公平。數字公平感是指公眾對于數字公平的理解與感知,例如公眾對數字化基礎設施與服務的享有、使用數字資源的能力以及數字化紅利共享等層面公平性的感知。本次調查通過設置“數字時代,您是否享有了數字公平”一題考察公眾的數字公平感。調查顯示,70.62%的受訪者表示其數字公平感“非常高”或“比較高”,得分均分為3.98(5分制,其中“非常高”賦值5分、“比較高”賦值4分、“一般”賦值3分、“不太高”賦值2分、“不高”賦值1分)。進一步分析數字公平感在群體間的差異,發現公眾的數字公平感在性別、年齡、收入、地區和階層上存在顯著差異。
具體來看,女性受訪者(4.04)的數字公平感高于男性受訪者(3.93);80后的數字公平感最高(4.08),其次是90后(3.99)、60后(3.81)、70后(3.80)、00后(3.75),50后(3.00)的數字公平感最低;月收入在12001-15000元(4.05)及5001-8000元(4.04)的受訪者數字公平感最高,2000元以下(3.50)的受訪者數字公平感最低;東部地區(4.07)高于中部地區(4.00)和西部地區(3.64),直轄市(4.06)和省會城市(4.06)最高,縣級市(3.95)和鄉鎮村(3.91)最低;數字公平感與受訪者自評社會階層呈正相關,自評階層為社會頂層(4.21)和社會中上層(4.11)的受訪者數字公平感高,自評階層為社會中下層(3.81)和社會底層(3.81)的受訪者數字公平感低。
數字公平的層次性與基礎性
數字公平具有層次性,公眾對于數字結果公平和基礎公平關注度高,對能力公平的認知相對較低
數據作為新的生產要素,已經融入經濟社會,創造了新的生產生活方式,釋放了多重發展潛能。調查顯示,94.32%的受訪者認為數據這一生產要素與自身緊密相關。然而,不同國家、地區以及不同行業間,由于數字化起步時間、市場規模、比較優勢等不同,在數字化過程中具有不同的發展基礎,已經形成先發優勢、技術優勢和規模優勢的往往能享受更多的數字紅利;不同群體間,因個人稟賦、能力和機會的差異而造成數字化享有程度不同,數字不平等問題應運而生。調查中,53.55%的受訪者表示“關于數字公平,我不僅會和身邊的人比較,也會和其他地區、其他國家的人比較”;57.38%的受訪者認為“數字公平不僅體現在人與人之間,也體現在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
借鑒阿瑪蒂亞森的正義觀和馬克思的公平分配理論,數字公平包括基礎公平(數字化基礎設施與服務的平等享有)、能力公平(不存在使用數字資源的能力差距)和結果公平(數字化紅利的公平分配)三個層面。本次調查主要考察受訪者對于數字公平層次性的認知,結果顯示,受訪者認為數字公平意味著“合理分配數字化帶來的各種紅利”(65.38%)、“平等使用公共數字基礎設施”(61.20%)、“不存在應用數字化設施等的能力差距”(49.94%)。可見,公眾對數字結果公平、基礎公平的認知度高于能力公平。提高公眾的數字素養和技能,能夠有效提升數字公平。
數字公平作為數字時代最為“基礎性”的公平,對于其他方面公平的影響日益顯著
數字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方面,是數字時代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題中之義。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認為數字公平“是經濟社會發展與自我發展保持同步的重要基礎”(69.03%)、“影響著公眾對于公平的整體感知”(64.39%)、“是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方面”(48.77%)、“是共同富裕的一個重要體現”(39.23%)。
數字社會發生的全方位、深層次變革,因數字資源獲取和運用差異產生的數字公平失衡成為不可避免的事實,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及公平正義實現的重要因素。調查顯示,56.39%的受訪者認為“數字時代,數字公平越來越成為最基礎的公平,對于其他方面公平的影響更為顯著”。
公眾享有數字公平的多元性與不均衡性
當前數字公平主要體現在基礎設施的享有和使用層面,公眾樂于接受新技術
通過對公眾享有數字公平的三個層面進行調查,發現公眾享有的基礎公平要高于能力公平和結果公平。基礎公平層面,54.45%的受訪者認為“數字化基礎設施和服務在生活中隨處可見”,53.42%受訪者認為周邊人近幾年使用數字化設施的渠道和平臺“更多了”。能力公平層面,54.11%的受訪者認為“在應用各種數字化服務設施等的能力上,我并不比其他任何人差”,52.65%的受訪者認為周邊人近幾年使用數字化設施等的能力和技能“更高了”。結果公平層面,50.92%的受訪者認為“我已享受到數字化發展帶來的各種紅利”,50.80%的受訪者認為周邊人近幾年享受到數字化發展的紅利“更多了”。由此觀之,數字公平應從基礎公平做起,以能力公平為重點,以結果公平為導向,結合數字公平感在群體間的差異性,從基礎、能力、結果三個層面有側重地采取有效舉措,從而進一步提升公眾的數字公平感。
本次調查中,有55.57%的受訪者表示“樂于接受和使用新技術、新應用”,其中受訪者構成多為90后(59.60%)、00后(56.37%)和80后(55.73%),60后(44.12%)和50后(20.00%)接受意愿較低;東部地區(62.21%)的受訪者接受意愿高于中部(52.16%)和西部地區(45.22%),居住在鄉鎮村(59.26%)的受訪者接受意愿較高,直轄市(58.84%)的受訪者次之,縣級市(50.32%)的受訪者接受意愿較低。
數字化在激發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在深刻改變人們衣食住行,使人們享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當問及“數字化發展為您的生活帶來了哪些改變”,“信息獲取更加快捷”(32.69%)、“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31.70%)、“民生服務更加優化”(31.35%)、“獲得更多資源和發展機會”(30.62%)、“政治參與機會增多”(26.58%)、“收入水平提升”(25.16%)等方面被受訪者提及。可見,公眾享受到的數字化紅利多表現在信息獲取便捷、精神文化生活豐富、服務優化等方面,政治參與機會和收入增加方面體現相對較少。
公眾享有的數字基礎公平、能力公平、結果公平在代際、地區間均存在顯著差異
基礎公平層面,仍有近一半的受訪者認為其享有的數字基礎設施和服務不公平。調查顯示,有46.92%的受訪者認為“相比他人,我沒有充分享受到很多數字化的基礎設施和服務”,尤其在50后、60后、西部地區人群中體現突出。約有60.00%的50后、51.47%的60后表示“非常贊同”或“比較贊同”上述說法,00后群體中贊同這一說法的較少(34.32%)。身為“數字土著”的00后群體,自出生起就與互聯網、電腦、智能手機等數字基礎設施朝夕相處,習慣了數字化生活。而對于50后、60后來說,他們因為自身學習能力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的下降,很多時候并沒有享受到數字化的基礎設施和服務,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后,無論是網上掛號、電子政務,還是預約核酸檢測、提供“健康碼”等,都離不開智能手機和網絡,這無形中加劇了部分老年群體的焦慮。西部地區50.95%的受訪者贊同這一說法,東部地區35.94%的受訪者贊同。因此,數字化基礎設施和服務優化升級需更加普惠均等,惠及更多偏遠地區人群及弱勢群體。
能力公平層面,仍有近四分之一的受訪者對使用數字化設施和服務的能力不自信。調查顯示,23.70%的受訪者不認同“在應用各種數字化服務設施等的能力上,我并不比其他任何人差”這一觀點,其中50后(60.00%)、70后(30.93%)和60后(24.90%),西部地區(31.60%)、縣級市(24.84%)的受訪者不認同此觀點的居多。鑒于數字能力公平在群體間、地區間存在差異性,為維護數字公平,應更加注重培養中老年群體及偏遠地區人群的數字素養和技能。
結果公平層面,50后、60后、西部地區人群享有的數字化紅利相對較少。問及受訪者對“我已享受到數字化發展帶來的各種紅利”這一說法的贊同度,50后(50.00%)和60后(30.89%)不贊同的居多,東部地區的受訪者(56.78%)贊同度高于中部(48.05%)和西部地區(41.45%)。可見,公眾享有的數字結果公平在代際及地區間存在差異。因此,應加速消除數字不公平,讓更多人在數字化浪潮中享受到發展紅利。
數字不公平的負面影響與治理
要素資源的錯配、經濟發展動力不足、民生改善遲緩是數字不公平最突出的負面影響
本次調查問及數字不公平的負面影響,受訪者認為其負面影響表現在如下方面“要素資源的錯配”(48.04%)、“經濟發展動力不足”(46.92%)、“民生改善遲緩”(46.75%)、“治理效能低下”(45.08%)、“產業升級乏力”(43.27%)。
數字不公平除了會影響個體的公平感和干事動力外,還會影響經濟運行的效率和動力,影響治理的效果和成效。數字本身就是重要的生產要素,也是重要的治理工具,數字不公平背后折射的是數字資源分配的不公平以及人的數字化素質能力差異、數字化紅利享有不公平三個層面,必然會導致資源要素錯配、產業和經濟發展乏力以及社會治理效能降低、民生改善遲緩等問題。
強化政府主導和企業主體責任,切實維護數字公平
數字時代政府部門掌握著海量公共數據,如何釋放數據的潛能,滿足公眾對公共數據獲取和利用的需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已成為政府部門亟須面對的重大挑戰。本次調查中,公眾認可政府部門在維護數字公平方面的權威性,有55.79%的受訪者認為,“當前海量公共數據由政府及相關部門掌握,這是現階段維護數字公平的重要保障”。鑒于此,政府部門要主導健全公共數據資源體系,統籌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基礎公共數據安全有序開放,保障各社會主體平等使用數據。
同時,政府部門要時刻注意數字不公平帶來的影響,采取有效手段進行治理。若治理手段不合理,不僅會加劇數字不平等現象,而且會有損政府形象。調查顯示,50.19%的受訪者認為,“如果政府在維護數字公平方面做得不好,那么不管之后其怎樣努力,這種‘不好’的印象也很難消除”。為此,政府部門要制定全面、系統的數字治理對策,著重解決好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弱勢群體的接入和使用以及數字化紅利公平分配等關鍵性問題。
數字企業特別是大型數據及數字技術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數據要素配置和數字技術創新的主要力量,為推進數字化進程做出重要貢獻。然而,有些企業為滿足特定訴求,借助數字資源優勢,通過不正當手段進行牟利,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算法歧視、數字壟斷等系列問題,損害公眾和其他企業利益,加劇了數字不公平現象。因此,數字企業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經營,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尤其要強化對受到數字經濟沖擊的弱勢群體的保障幫扶。
提高公眾數字技能和數字素養、推動數字公共服務普適普惠是治理數字不公平問題的關鍵
問及“促進數字公平,哪些方面需要進一步強化推進”時,調查顯示,“提高公眾數字技能和數字素養”(33.25%)、“推動數字公共服務普適普惠”(33.03%)、“促進數字基礎設施更廣泛覆蓋”(32.34%)為更多受訪者所選擇。與此同時,依據調查結果,在提高數字素養和技能方面,可以通過建立數字教育和培訓體系(30.15%)、提高黨政干部數字化能力和水平(29.94%)等方式。
除此之外,調查結果還表明,“推動數字資源合理開放共享”(30.28%)、“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30.28%)、“完善數字化治理體系”(29.94%)能夠在政府主導下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籌集更多資源并取得更高的效率,有效預防和治理數字不公平問題,這也是有關部門今后應重點加強的一項工作。同時,“提高技術自主創新能力”(29.16%),能夠為數字化健康均衡發展提供動力和支撐,也有利于減少數字不公平現象。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劉春霞】
責編:程靜靜/美編: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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