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李曉華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推進,正在重構全球創新版圖、重塑全球經濟結構。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群是影響最廣泛的推動力量,不但不斷催生新產品、新模式、新業態,而且作為通用目的技術在經濟社會生活中加速滲透融合,使其他產業領域產生顛覆性變革,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快速推進,數字經濟正成為世界各國最具活力、增速最快的新動能。
數字經濟的核心是數據,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對經濟社會中各種數據廣泛和實時的采集和處理,使數據像工業時代的石油一樣成為數字經濟時代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目前主流的人工智能技術路線是“大數據+機器學習”。算法是強制給定的有限、抽象、有效、復合的控制結構,在一定的規則下實現特定的目的。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使用,算法滲透進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個算法社會正在到來。
算法在帶動經濟增長、提高經濟效率、豐富和便利生活的同時,在市場競爭、信息傳播、個人隱私、弱勢群體利益等方面的負面影響和風險也暴露出來。因此,要高度重視并加強算法規制。要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一方面推動算法相關技術的進步,完善算力基礎設施,創造數據流通、交易的法律制度環境,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算法的規制和對算法困境的治理。
一是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督促互聯網企業以及正在進行數字化轉型的企業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規范規則設立、數據處理、算法制定等行為,在算法設計之初就要將法律、核心價值觀、道德倫理等人類價值嵌入到算法之中,讓數字科技企業、算法開發人員將服務于國家和社會利益、造福于人民群眾作為基本遵循。算法開發者應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增強對算法安全評估和管控能力;當算法開發者遇到算法可能造成危害和風險時,主動對算法進行修正和調整,推動形成負責任的算法,實現算法向善。
二是完善算法治理規則。進一步完善數據立法,對數據的權屬、轉讓、交易等進行規定。積極參與數據跨境流動、算法應用、算法安全等領域國際規則合作,完善多邊數字經濟治理機制。根據數字經濟發展出現的新模式、新業態、新現象、新問題,研究制定關于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處罰的法律規范。針對零工經濟、靈活就業現象,研究完善平臺從業人員權益保護規定和社保政策等。通過制定合理使用算法的法律規范,防止數字企業利用數據優勢和算法技術排除、限制競爭,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三是加強對算法的規制。盡管算法具有很高的技術門檻,但政府對互聯網公司的監管應擴大到算法層面。賦予監管機構監管數據和算法的權力,探索基于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監管模式,增強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提高算法相關風險的識別、預警和防范。對算法開發者和使用者設置算法審查、算法風險評估與算法解釋等義務。當算法使用過程中出現有損于社會利益的結果或暴露潛在風險時,監管機構有權打開算法黑箱,聘請第三方服務機構或組成專家委員會對企業的數據與算法合規性進行審查。
四是建設數字友好型社會。繼續推動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通信網絡的覆蓋率和可獲得性。加強對邊遠地區、老年人、少年兒童的數字應用教育,幫助他們掌握數字設備的使用。行業主管部門應發布規定,要求智能硬件開發和互聯網服務提供企業在產品和算法開發時,要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需求,提高算法對弱勢群體的友好性。例如,通過一鍵叫車、人工客服接入等設置提高算法的“適老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