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
本世紀以來,納米、人工智能、基因科技、合成生物學等顛覆性科技方興未艾,在生態系統、生命構造和人類認知的深度科技化時代,科技已成為無遠弗屆和人類須臾不可離的強大力量,同時也帶來了越來越多亟待應對的倫理困境與道德抉擇。為此,世界各國對科技倫理問題及其治理日益重視,我國率先從國家層面頒布了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邁向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強之路應該遵循的價值導向、倫理原則和治理框架,確立了科技走向負責任的研究與創新的路線圖。為了使這一藍圖真正轉化為全社會的認知與行動,切實提升我們的思想認識,就要對深度科技化時代的科技的倫理價值、倫理原則和倫理責任等問題展開必要的倫理反思與追問。
科技倫理治理主要是對科技活動的倫理調節與制度化治理,而其前提是要認識和揭示科技活動在目的、方法、過程及后果等方面蘊含和負載的倫理價值。只有首先搞清楚這個問題,才能在全社會形成科技倫理意識,才能對科技的倫理價值取向作出評價和矯正。如果將科技納入作為整體性社會存在的科技社會系統,不難看到科技活動不僅具有認知價值和工具價值,還涉及社會與倫理價值。在科技活動中,研究什么和進行哪些創新都直接和間接地蘊含著倫理價值。尤其在深度科技化時代,科學、技術和社會的互動與糾纏日益加劇,如在生命科技等領域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轉換如同旋轉門而難以區分,這令倫理價值愈發深入地內嵌到科技活動的各個環節。
由此,面對深度科技化時代充滿不確定性的倫理風險,為了確保科技用于增進人類福祉和科技向善,科學家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在研究創新之初,就要通過反思和對話等方式,認真考量其中所蘊含和可能觸發的各種倫理價值問題,并將這種思考貫徹科技活動的全生命周期。具體而言,要有效克服諸如突破倫理底線的生命科技盲動和數字技術濫用等科技發展中遭遇的倫理困境,通過倫理先行防治倫理風險于未病,關鍵在于將倫理價值對齊作為優先事項,即在追問滲透于科技活動中的倫理價值現實的基礎上,運用增進人類福祉、尊重生命權利和實現公正公平等科技活動應該遵循的倫理原則對其加以必要的校準、調適和引領。
在此基礎上,必然要進一步追問的是如何構建適切的倫理原則,為人類駕馭科技力量提供必不可少的指南針和方向盤。目前,國際組織和世界各國出臺的科技倫理原則建立在科技以人為本、尊重人的生命權利等人類共同的倫理觀念之上,我國則進一步凸顯了以人民為中心推動科技向善和科技為民的宗旨。而如何理解這些科技倫理原則出臺的背景及其對于科技倫理價值的規范性內涵,是科技倫理治理中需要厘清的第二個問題。
一方面,科技倫理原則是對于重視科技倫理問題乃至構建科技倫理治理體系的承諾。近年來,在人工智能戰勝人類圍棋棋手和基因科技領域的科技倫理事件的推動下,從國際組織、世界各國到相關科技領域和行業出臺了大量的科技倫理準則、標準和規范。這些科技倫理原則在短時間的大量涌現表明,信息、生命、智能科技的迅猛發展的確遇到了亟待正視的倫理困境,迫使科技與科技管理的相關主體不能不通過倫理原則的頒布作出倫理承諾。這些倫理承諾表明顛覆性科技的發展以往過于追求成果和效率,而在倫理價值考量上存在缺失,為了彌補這些缺失,應以切實的行動進行必要的倫理回調。而我國出臺的指導意見中所提出的科技倫理原則實際上向構建國家科技倫理治理體系邁出了第一步。
另一方面,必須認識到科技倫理原則的內涵與一般的倫理規范和道德準則中相對穩定的內涵不同,對科技倫理原則及其蘊含的倫理觀念的內涵的把握要考慮到具體的研究領域、應用場景和科技內涵。除了要根據知識、技術、領域和場景的不同而在細化和排序上進一步闡發之外,科技倫理原則及其倫理觀念更多地要充分考慮研究與創新的開放性。而這就需要通過科技與倫理的跨學科研究以及科技與人文的對話,才能在科技活動中賦予科技倫理原則及其倫理觀念不斷更新的內涵,從而更有效地發揮其規范作用。
最后也最為重要的問題是,如何使得倫理價值考量和倫理原則的構建落實為科技活動中行為主體的倫理責任。對此,至少應從三個方面作出切實的努力。其一,通過社會的普遍認知推動全社會對科技倫理責任的高度重視。科技倫理治理必須建立在全社會對科技倫理價值問題的認知與共識之上,這就需要針對科技的倫理價值問題展開多層面的廣泛對話乃至辯論,讓重大科技倫理問題能夠成為社會關注的議題,成為人們普遍關注并思考的對象,幫助人們將倫理價值納入對科技未來的社會想象之中,促使人們思考什么樣的科技未來是他們真正想要的。其二,依法合規、倫理設計和倫理前瞻相結合,消除積累下來的問題、克服正在發生的問題、預防潛在的風險。鑒于依法合規與倫理設計主要針對的是既有問題,應該將敏捷治理的原則與倫理預見、倫理風險評估等倫理前瞻性研究相結合,在研究和創新之初就及時跟蹤可能的倫理問題,并適時制定倫理高風險清單,提出前沿倫理指南,為后續的分級治理創造條件。其三,構建多元共治和具有自我反思力的科技倫理治理體系。一則,可以通過科技倫理委員會的建立讓科技活動的相關主體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科技倫理治理的各個環節之中。為了避免認知缺陷和團體思維等認知偏差,應該在倫理委員會成員的構成中充分考慮學科交叉、背景代表性等因素。二則,高度關注由不同主體之間、人與機器之間相互推諉和無法具體追責而導致的責任落差,通過技術、管理和制度上的設計,盡可能使科技活動的責任從一開始到全生命周期都沒有形成責任落差的死角。三則,科技倫理治理的責任落實呼喚新的跨學科的科技倫理構建師,他們既可以是投身科技倫理治理實踐的科技倫理學者和技術哲學研究者,也可以是科學家和工程師中對倫理價值問題有興趣和研究的人。
深度科技化時代,科技倫理治理任重道遠,投身科技倫理治理熱土的科技倫理和技術哲學研究實踐將大有可為。
(作者:段偉文,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