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這是日前審議通過的《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的題中應有之義。深刻理解數據基礎制度的功能與作用,把安全貫穿數據治理全過程,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數據是國家基礎戰略性資源和重要生產要素,正在推動生產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深刻變革。每一次社會經濟形態變革,都伴隨新的生產要素出現,并帶動社會生產力躍升。隨著經濟活動數字化轉型加快,數據對提高生產效率的作用日益凸顯。對此,須加快構建我國數據基礎制度,形成與數據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系。
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將進一步推動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建立起符合發展規律、適應發展趨勢的數字基礎制度,形成制度框架下的數據行為范式,有助于促進數據要素健康有序流動。同時,這還事關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頂層設計和體制機制建設,有利于數據充分發揮要素作用,健全數據市場規則,降低交易成本,激發社會創新活力。
進一步提升數據基礎制度的安全系數,須加強各方統籌協調,多措并舉。
一是要以安全促發展,筑牢數據基礎制度發展的安全保障。數字安全作為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和核心內容,基本內涵在于數據要素及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應把安全貫穿于數據開發的全過程。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基于加密、區塊鏈等技術對數據源進行保護、記錄等。企業要堅持系統性、持續性的數據安全治理,覆蓋數據、業務、技術、管理等多個方面。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將數據安全治理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全過程,激活數據市場的活力與張力。應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模式,強化分行業監管和跨行業協同監管。應打通技術與治理的雙重通路,為數據安全保護提供技術支持及法律、政策保障。
二是要以發展促安全,進一步增強安全防護能力。安全與發展是一體兩面,既要在安全的前提下激發數字經濟潛能,又要加強制度和安全技術建設,著力化解安全問題。一是探索合理有效的數據要素產權、交易、分配制度,充分發揮數據生產要素作用,推動經濟增長;二是依靠數字經濟發展帶動網絡安全產業增長,加強數據保護和監管的技術能力建設及研發投入;三是加強數字技術人才培養和使用,增強全民數字素養,提升國家網絡和數據安全防護能力。
三是要探索監管與市場服務相結合的安全治理體系。應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安全治理制度,為數字經濟夯實前行道路。比如,有的城市通過立法積極鼓勵數據安全產品與服務業發展,提高數字安全投入水平。同時,有關部門應明確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范的職責,促進數字經濟均衡有序發展。
(作者系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高端智庫咨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