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津大學馬寅初經濟學院院長、卓越教授,國家能源、環境和產業經濟研究院院長 張中祥;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管理學院教授 宋梅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國家主席習近平向全世界鄭重宣布——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碳中和目標的提出對提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全球實現溫控目標產生深遠影響。碳中和背景下,中國的能源相關領域將迎來一場前所未有的變革。碳中和目標的提出也為資源型城市轉型帶來了新的機遇。
中國政府一直重視資源型城市的轉型發展。在國家政策引導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支持下,中國資源型城市轉型取得階段性成效。通過修復礦業廢棄地、利用礦業遺跡改建國家礦山公園等舉措,資源型城市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提升。
碳中和背景下資源型城市轉型面臨的新機遇
碳中和將加快資源型城市轉變發展思路,倒逼產業升級。在碳中和目標提出之前,由于路徑依賴,資源型城市在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中更偏愛延伸原有資源型產業鏈條。碳中和目標的提出給資源型城市轉型提出新的要求,將推動資源型城市跳出原有產業基礎,大膽探索并構建低碳清潔的產業體系。
碳中和能夠刺激低碳技術進步,給資源型城市帶來技術紅利。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負碳技術的推廣應用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途徑。碳中和目標提出后,隨著對此類技術研發投入的增加,技術將更加成熟,成本也會明顯下降。比如,新能源發電成本的下降增強了資源型城市在礦業廢棄地布局新能源產業的經濟性和可行性。此外,CCS、CCUS等負碳技術也將由示范階段大規模應用到煤電和煤化工領域,助力資源型城市低碳轉型。
碳中和能夠繁榮綠色金融市場,拓寬資源型城市融資渠道。多家研究機構預測,未來三十年內中國實現碳中和將需要至少100萬億的綠色投資,將為能源、冶金、林業等行業轉型提供巨量的資金支持。金融機構通過發行碳中和債券、轉型債券、光伏風電保險等形式吸收社會資金進入低碳發展領域。碳中和提出后,資源型城市除了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的資金支持外,還能從各類金融機構獲取低碳轉型資金。這些資金的流入預計將會對資源型城市產業低碳化、礦區復墾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碳中和背景下資源型城市的轉型思路
資源型產業“一枝獨秀”是制約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高碳排放的根本原因,未來仍需在產業低碳轉型上下足功夫。不同資源型城市的地理區位、主導資源類型和城市發展階段存在較大差異,低碳轉型不能“一刀切”,應本著“低碳引領、摸清家底、分類引導”的思路開展資源型城市的轉型工作。
“低碳引領”重在轉變發展思路,以低碳綠色引領城市轉型發展。扎實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通過將更多的資源型產業納入全國碳市場以及建立橫向碳補償機制的方式,讓森林等碳匯保護者受益、碳排放者付費,推進資源型城市低碳產業化和產業低碳化。此外,資源型城市應參照全國和省區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本城市碳達峰、碳中和路線圖和行動方案,將減排目標層層分解至次級行政區和行業層面。
“摸清家底”則需要對資源型城市轉型基礎進行全方位的評估。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資源型城市的資源環境承載力進行評估,重點評估碳收支、水資源和土地資源等生產要素,劃定資源型城市發展的“生態紅線”;二是對采礦廢棄地的可利用資源進行識別與評價,根據資源賦存條件和國家戰略需求對共伴生資源、地下空間、旅游資源等進行開發潛力評價,為廢棄礦井(區)“變廢為寶”提供決策依據;三是對資源型城市現有產業基礎進行評估,通過產業競爭力分析,制定資源型產業退出時間表和低碳新興產業培育的優先級。
“分類引導”建立在“摸清家底”之上,可以重點根據城市目前擁有的各類資源情況和發展階段進行分類引導。對于資源賦存良好的資源型城市,應加快綠色礦山、智慧礦山建設,淘汰落后產能,適度延伸原有產業,未雨綢繆盡早謀劃低碳新興產業布局;對于資源枯竭型城市,礦產資源優勢已不復存在,必須發掘城市新的經濟增長點,因地施策,加快布局適宜當地發展轉型的新材料、大數據等低碳新興產業。此外,由于中國資源型城市分布廣泛,資源類型豐富多樣,可通過制定特定區域、特定資源類型的資源型城市發展規劃進行分類引導,如編制黃河流域資源型城市轉型規劃(上中下游)、煤炭資源型城市轉型規劃等。
當然,資源型城市低碳轉型離不開低碳技術和資金的支持。碳中和背景下,綠色金融市場規模將不斷壯大,可再生能源儲能技術和負碳技術也會取得突破性進展。碳中和目標的提出對資源型城市轉型而言,既是挑戰更是機遇。為此,資源型城市應順勢而上,積極拓展融資渠道,把握好低碳技術紅利,實現跨越式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