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促進共同富裕,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扎實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點任務之一。本期邀請四位專家圍繞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主持人:經濟日報社理論部主任、研究員 徐向梅
理解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主要內涵
主持人: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有何現實意義?
辛賢(中國農業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農村經濟是國家經濟的“壓艙石”,農村發展是社會穩定的“定盤星”。當前,我國已如期完成新時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正處于乘勢而上奮力開啟鄉村全面振興新征程的關鍵時期。但與此同時,農村發展依然面臨基礎薄弱、產業發展水平低、區域發展差距大等現實問題,農業農村問題仍然是我國邁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過程中最重要的挑戰之一。
共同富裕在字面上可以分解為“富裕”和“共同”兩個詞。“富裕”就是使全社會生產力得到極大發展,體現為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富足,反映了生產力發展水平;“共同”就是全體,而不是少數或者部分,體現為合理控制和不斷縮小不同群體間的差距,反映了社會個體的財富占有情況。
“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由此可以將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特點和內涵概括為四點。
一是全民性,共同富裕不是少數人、少數區域的富裕,而是包括全體農民的共同富裕,這是就目標而言的。二是全面性,共同富裕是農民物質和精神生活雙重富裕,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等全方面福祉,這是就內容而言的。三是共建性,共同富裕強調農民作為農村產業發展的主體力量要辛勤勞動、創新創業致富,要人人參與、人人盡力,這是就實現基礎而言的。四是漸進性,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時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區同時達到一個富裕水準,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共同富裕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同區域、不同個體實現共同富裕的道路可以逐步推進,可以先富帶后富,可以不斷縮小區域差距,直至實現共同富裕,這是就推進路徑而言的。所以,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總體表現為收入分配公平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人民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和全面發展的條件,通過高質量發展逐步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所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歸根結底是要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推動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新時代解決我國農村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抓手。推動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意義主要在于以下兩點。
首先,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實現全社會共同富裕的關鍵組成部分。多年來,我國農村發展基礎薄弱、發展要素供給不暢、環境約束日趨緊張等問題一直存在,城鄉居民在收入水平、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以及文化生活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距。可以說,當前我國發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農村發展不充分、農民發展不充分。縮小城鄉差距是實現全社會共同富裕的關鍵,若沒有農村振興和農民富裕,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就難以實現。唯有補足農村這塊短板,解決了農村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讓廣大農村勞動者共享發展成果,才能真正向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目標靠近。
其次,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鄉村振興戰略的行動指引和根本所在。根據《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到2035年鄉村振興要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要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這兩個時間點與共同富裕“三步走”中的兩個時間點相對應,即,到2035年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的同時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的同時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說明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的要求和目標是協調統一的。鄉村振興戰略的二十字方針(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落腳于“生活富裕”,也說明了共同富裕是衡量鄉村振興成果的重要標準和行動指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根本所在。
短板弱項仍集中在農民農村
主持人:當前,農民農村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是什么?
殷浩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始終把促進農民增收作為工作重心,實施了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農民收入實現較快增長。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到2020年,年均增長7.6%。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從1978年到2020年,年均增長7.1%。農村居民的消費結構從生存型逐漸向發展型、享受型過渡。農民對文化生活產生更多需求,2020年教育文化娛樂支出占農民消費支出的比重提高到9.5%。通過危舊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舉措,農村居民住房條件大幅改善。家電全面普及,耐用消費品擁有量快速提高,農村居民的出行工具由自行車變成汽車,娛樂電器由收音機變成彩電、計算機,移動電話在農村實現全面普及。
近年來,我國農業農村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但總體來說,農民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和農村發展相對落后的情況依然存在。在實現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短板弱項仍集中在農民農村,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農村居民收入較大幅度低于城鎮居民的局面仍然存在。全國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差從2008年起連續13年下降,2021年下降到2.5,不過收入倍差仍處高位區間,與其他國家相比也處于較高水平。盡管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連續超過城鎮居民,但由于城鎮居民收入基數大,年增加值較高,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還在持續擴大。
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置水平明顯低于城鎮。農村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依然滯后,通自然村、通組、到戶道路仍需持續建設,部分農村地區的安全飲水供給不足、網絡寬帶不夠、信號不穩定等問題依然存在。在教育質量、醫療水平和其他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等方面,明顯城市好于縣城、縣城好于鄉鎮、鄉鎮好于村莊。農村居民社會保障水平也低于城鎮居民。農村居民醫保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低于城鎮職工醫保。多數省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月只有100元—200元,遠低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領取水平。2021年第四季度,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6362.2元,僅為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的74.5%。
我國不同地區農村之間的收入差距比較突出,而且地區間農村居民收入差距程度超過了區域發展整體差距程度。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后5位的省份為甘肅、貴州、青海、云南和陜西,這5個省份2020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術平均值只有12098元,僅相當于排名前5位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蘇)算術平均值的41.2%。兩者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為1.75,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達到2.43。此外,不同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水平差距懸殊,如以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為例,截至2020年底,浙江已達到99%,而甘肅只有33.2%。從農村低保標準來看,東部發達省份的農村低保標準普遍為西部地區2倍以上。
相較于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內部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問題更為突出。從收入倍差來看,2020年農村居民內部收入倍差高于城鎮居民2.3個點。2020年農村高收入組與低收入組的收入倍差為8.46,高于城鎮居民的6.16。而且農村低收入組的收入年均增長率多數時期低于高收入組。按現價計算,2013年—2020年,低收入組的收入年均增長率為7.2%,而高收入組的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8.8%。因此,農村高收入組與低收入組的收入絕對差值仍在擴大。
在新發展階段,縮小城鄉、不同地區農村、農村內部不同群體間的差距,亟待增加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農村的公共資源投入,還需激活農村主體、要素和市場,增強農民農村內生發展動力和能力。
農民農村面貌發生深刻改變
主持人:近年來,我國在農業產業化、農民收入水平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陳潔(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打贏新時代脫貧攻堅戰,農村絕對貧困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農民福祉大幅增進,農村面貌顯著改善。
一是支持農業產業化組織發展壯大。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等項目均將龍頭企業作為項目實施主體。近年來,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30多億元,建設優勢特色產業集群50個、現代農業產業園138個、農業產業強鎮(鄉)811個。2020年,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科技研發投入850多億元。2020年底,我國注冊農民合作社達到225.1萬家,為社員提供經營服務總值9600多億元,提供產加銷一體化服務,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電子商務等。各類合作社聯合社1.3萬家,營收116億元。培育6000多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涉及農業企業8000多個,合作社2萬多家,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21.5萬個,輻射帶動農戶1500萬戶。全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總量超90萬個,生產托管服務面積超過16億畝次。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培育發展市以上龍頭企業超過1.4萬家,貧困地區培育合作社72萬家,帶動51.2萬貧困戶。
二是億萬農民同步邁入全面小康社會。2020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31元,現行標準下9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城鄉收入差距逐步縮小,浙江省城鄉收入比為1.96∶1,江蘇省為2.16∶1。農民收入結構明顯改善,收入來源愈加多元化,2020年在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合計占到76.2%,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分別占2.4%和21.4%。
三是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持續改善。我國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四好農村路”“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寬帶網絡”加快覆蓋等,2020年底,全國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超過68%,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90%以上的行政村,82%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完成整治。全國農村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得到全面解決,城鄉電力差距顯著縮小,基本打通農村交通運輸“最后一公里”,信息化建設加快,行政村通光纖和通4G均提前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農田水利條件明顯改善,高標準農田建設穩步推進。2020年我國耕地灌溉面積10.4億畝,建成高標準農田8億畝,2021年新建成1.0551億畝高標準農田,確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升。
四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扎實推進。農村教育、醫療、養老、社保等農村公共服務不斷改善。2020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專任教師本科以上學歷占比65.7%。2020年,每千農村人口鄉鎮衛生院床位1.52張、衛生院人員1.62人。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取得明顯進展,各地在戶籍、土地、財政、教育、就業、醫保和住房等領域出臺各種配套措施支持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2021年,中央財政安排基礎教育相關轉移支付2499億元,通過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安排資金277億元支持辦好農村職業教育。2019年以來,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1138.6億元用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籌資:財政補助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中央下達2020年基本藥物補助資金91億元,支持彌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常性收支差額,通過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安排22.7億元支持脫貧縣公立醫院建設。
上述成就表明,在新發展階段,我國已經為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打下比較堅實的物質基礎。農民共同分享到現代化過程中經濟發展的成果,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增強。
聚焦解決農民農村發展差距問題
主持人:應從哪些方面著力推動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目標?
汪三貴(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扶貧研究院院長):鄉村全面振興是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必要條件和必經之路。我國是農業大國,“三農”問題始終是關系國家發展的根本性問題,是實現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短板,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瓶頸。對于廣大農村地區來說,只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以更有力的舉措、匯聚更強大的力量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才能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
實現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一是要解決城鄉差距問題,實現城鄉協調發展,主要是促進城市更多的生產要素流向農村地區,提升農村地區的發展活力和發展機會。完善財政支出政策,加大財政對農村地區的支持力度,改善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降低農民生產和生活成本。依靠市場主體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以產業發展帶動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和農戶收入提高。加大對農村發展的金融支持,如通過適當補貼農業貸款利息、構建農業風險補償機制。
二是要縮小區域之間的差距,實現東中西部平衡發展,重點是推動中西部農村地區快速發展。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農村產業支持力度,立足當地資源狀況,發展具有當地特色的產業。加快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建設,在交通、水利、電力、信息、網絡、金融等方面加大投入,補足中西部地區短板,為產業發展提供良好基礎。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和發展碳交易市場,讓中西部地區的綠色資源成為收入來源。加強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用數字技術緩解區域公共服務瓶頸。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大力發展縣域富民產業,讓更多的農村人口就地城鎮化。
三是要縮小農村內部人群之間的收入和生活質量差距,實現發展成果人人共享,重點是構建針對脆弱人群的幫扶措施和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農村脆弱人群主要有老年人、殘疾人、大病病人、兒童和城鎮中工作不穩定的農村流動人口。農村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照料,留守和獨居老年人口將成為鄉村振興階段的特殊困難群體。因此,應提高農村地區養老金標準,為其基本生活提供充足保障,同時應關注老年人的精神健康問題。農村兒童面臨三大挑戰,教育、健康和營養。教學條件相對落后、營養不良、健康問題凸顯,對孩子的認知能力、健康發育和身體素質都產生不良影響。應普及學前教育,提高幼兒園入園率;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加大對農村地區教育投入力度,包括硬件設施、師資力量等;合理規劃在校學生的營養餐,提高營養餐標準;重視兒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特別是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實施發展型低收入群體救助政策,對于有勞動能力的流動人口和有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在實施救助政策的同時提高其自身發展能力。
在完善收入分配機制方面,初次分配要發揮好政府社會管理職能,注重保護收入相對較低群體的合法權益,防止拖欠工資、惡意壓低工資等現象。此外要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工資以合理速度增長。完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費制度,降低低收入人口稅收和社保負擔。健全養老保險制度,提高養老保險標準,避免老年人口因收入較低導致的生活困難。規范低保、五保和其他社會救助標準,減少瞄準偏誤,避免精英俘獲,提高轉移支付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鼓勵和發展慈善公益事業,完善三次分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