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是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與話語權的重要依托,也是擴大內需、建設強大內需體系的重要舉措。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主要障礙不外兩類,一類是市場本身的障礙,主要是壟斷與不公平競爭問題,另一類是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主要是地方保護主義和市場分割問題。在建設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重點圍繞“統一性”做文章,堅決拆除市場自身發展不規范和政府過度干預這兩道“圍墻”。
關鍵詞:全國統一大市場 反壟斷 地方保護 市場分割 公平競爭
【中圖分類號】F124 【文獻標識碼】A
不久前頒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指出,要“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全面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從戰略上講,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是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與話語權的重要依托,也是擴大內需、建設強大內需體系的重要舉措。從行業和企業發展上看,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就是要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通過破除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達到降低流通成本和制度成本的目的,促進產業升級、壯大創新動能、提高產品質量,形成市場強、產業強、企業強的發展優勢。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既面臨許多體制機制性障礙,也存在不少認識上的誤區,諸如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就是反對一切形式的壟斷等等。在建設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堅決拆除市場自身發展不規范和政府過度干預這兩道“圍墻”。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大國崛起的必由之路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經濟大國強盛的必由之路。回顧歐美各國發展史,在成為經濟強國的過程中,形成統一的國內市場是其重要根基和條件。有專家指出,美國南北戰爭時期尚未形成統一貿易模式。當時美國的焦點問題在于南方農場主支持“出口原材料,進口工業品”的自由貿易模式,而北方企業家則倡導“國內原材料加工再出口,對進口工業品加征關稅”的貿易保護模式,最后通過形成統一國內大市場達成了經濟的快速發展。歐洲的率先發達和歐洲一體化的發展也是在強大的內部統一市場基礎上,利用國際市場及全球產業鏈,創造出強大的產業競爭力和高品質的生活。可以說,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邁向經濟強國、提高產業競爭力的關鍵一步。當前,我國已經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未來將分兩步走,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作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支撐和重要抓手,將全面提升供給端的創新能力與競爭力,以及需求端的消費能力,為我國經濟現代化提供強大的供給支撐和需求動能。具體來說: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可以為發展制造強國和消費強國掃清各種經濟循環方面的障礙。制造強國和消費強國,一個代表著供給的高質量發展,一個代表需求的高質量發展,對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而要加快建設制造強國和消費強國,必須著力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市場是打通國內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個環節,形成國民經濟循環的基礎,就像人體的血管和血液一樣,一個大的統一市場就是一個大的循環。只有暢通高效的市場循環和規模擴張,才能實現市場效率提升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居民收入增長、市場主體壯大、供給質量提升、需求優化升級等經濟高質量發展目標。也只有市場統一了、做大做強了、有序規范了,才能實現總體交易成本的下降,才能為制造業升級和消費升級提供強大的推動力。簡單來說,統一大市場由大轉強的過程,也是發揮市場促進競爭、深化分工的優勢的過程。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推進產業升級的重要動力。建立了強大的全國統一大市場,便能引導創新資源的高效配置,使創新要素更加有序、更加合理地聚集,更好支持科技創新和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以及產業鏈的現代化;可以從最終需求和生產要素上有效支撐產業升級和企業競爭力提升,形成產業與科技自立自強的強大基礎,從而更好地把握住未來發展的主動權,在日益嚴峻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此外,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還有助于更好地連接國內和國際市場,促進要素在世界范圍內自由、有序、安全、快捷地流動,為我國更加積極有效地參與國際競爭提供依托,提高我國在國際經濟治理中的話語權,在國際競爭和合作中塑造更多新優勢。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釋放巨大的市場需求潛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直接的效應就是釋放出我國巨大的消費潛能,形成強大的需求動力,支撐經濟長期高質量發展。在經濟現代化中,消費現代化體現了人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因而是經濟現代化的根本。憑借超大規模人口優勢和市場優勢,可循序推進消費現代化,加快躋身消費強國前列,具體可按照如下規劃推進:第一步,在“十四五”期間大幅縮小我國與美國的消費總量差距,將目前我國居民消費僅相當于美國的30%左右提高到50%,同時將我國的消費率提高到60%左右。第二步,到2030—2035年使我國最終消費總量與GDP總量同步超過美國,此時,消費率應達到65%左右。第三步,2040—2050年使我國消費總量穩居世界第一,且消費結構日益高級化,消費不僅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核心驅動力,而且成為世界超級引擎。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面臨許多體制機制障礙,并存在不少認識誤區
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根本特征是統一性,只有市場統一有序,市場的規模效應和競爭力才會有效體現。而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之所以遠未有效發揮,主要原因是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問題比較嚴重,市場化改革還未最終完成,保證市場公平有序競爭的宏觀環境還不完善,存在大量限制市場做大做強的體制機制性障礙。主要表現在:
地方保護主義和市場分割長期存在,導致市場交易成本持續偏高,阻礙了各類大市場的規模擴張和升級。區域競爭是促進我國經濟高增長的重要機制,但這種發展方式也有一個明顯弊端,即地方政府對經濟干預過多,導致重復投資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當產業發展與招商引資等方面不時出現過度競爭問題時,無疑會對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造成明顯阻礙。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情況下,這些問題尚不突出,一旦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之后,市場規模對經濟發展的限制性影響會愈發突出,倘若全國統一大市場發育滯后,就會抑制需求增長與升級,從而抑制供給升級。新能源汽車便是一個典型例子,國家優惠政策退出后,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繼續保持自身競爭力,不僅通過出臺優惠政策刻意扶植本地品牌,更有甚者,還設置隱性壁壘,以技術和標準限制產業準入和退出,變相打壓外地品牌,影響行業高質量發展。
市場基礎制度不完善和不統一,既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也阻礙了市場規模的擴張和升級。一方面,各類市場擴張過程中,出現了越來越突出的抑制良性競爭的市場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問題,嚴重擠壓中小微企業的發展空間。特別是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的壟斷行為,以及上游資源品生產產業的壟斷等,極易破壞公平競爭環境,造成市場的嚴重扭曲。而不正當競爭,常常表現為假冒偽劣、欺詐以及低價傾銷等行為,這些不良行為破壞了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若不加以規范,勢必形成“劣品驅逐良品”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市場基礎制度不完善和不統一,導致制度性交易成本嚴重偏高,阻礙市場做大做強。主要包括:產權保護執法司法不嚴謹,知識產權訴訟制度不健全等;市場準入制度不規范不統一,落實“全國一張清單”不到位,負面清單統一性不夠;公平競爭制度有待完善,對各類市場主體仍存在不少隱性歧視,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健全,公平競爭的審查制度不完善;信用制度建設嚴重滯后等。
要素與資源市場化改革滯后,制約了相關統一大市場的形成。比如土地要素缺乏二級市場,勞動力市場及其背后的社會保障制度缺乏統一性,資本市場不發達不規范,統一的技術和數據市場尚未建立,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缺失,數據要素市場處于發育初期,能源市場單邊壟斷問題突出,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建設仍處于初期。這些發展與改革滯后問題不解決,各類重要大市場(統一的要素與資源大市場、統一的資本市場、統一的消費大市場等)就難以做大做強。
高標準市場設施尚未建成,導致供給流通成本與信用成本居高不下。主要表現為現代物流體系不夠完善,市場信息交互渠道不發達,交易平臺亟需升級,商品和服務的質量體系、標準體系和計量體系不完善等。
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還要有效破除認識上的一些誤區,聚焦關鍵難點問題,因勢利導、有序突破。
一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不能被動依靠行政命令,而是要突出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重點圍繞“統一性”做文章。《意見》在總體要求部分強調,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全國統一大市場并非是一個全新的概念,而是由市場體系演化而來,是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2021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強調“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從起初強調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到作出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戰略選擇,體現了我們黨與時俱進的理論品格和對市場發展規律的精準把握;“統一性”是一以貫之的重要原則,也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本質要求,目的是實現跨區域的互聯互通,而非各自為政、畫地為牢。在實際建設中,必須著力實現“四個統一”: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的統一、要素和資源市場的統一、商品和服務市場的高水平統一和市場監管的公平統一。
二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不是反對一切壟斷,而是呼喚市場化升級、市場競爭高級化。強大市場的形成一般都會經歷不充分競爭—充分競爭(甚至過度競爭)—壟斷競爭的過程。可以說,壟斷競爭是市場經濟或強大市場的高級形態,是市場經濟一般規律的體現。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不是反對一切壟斷,而是反對壞壟斷,即可能帶來巨大的負外部性的壟斷,同時呼喚市場化升級、市場競爭高級化。從微觀經濟角度講,甚至應該鼓勵建立有效的競爭壟斷制度,促進大企業間的有效競爭、市場的規模化和一體化等。這是因為壟斷競爭或合理規制下的市場壟斷能帶來明顯的正外部效應,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例如,知識產權保護是保護創新形成的壟斷,它的特點是保護期限的約束,但同時并不限制競爭,反而鼓勵企業和個人在創新上開展競爭。
三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不可能一蹴而就,地方保護主義、市場分割等方面的阻力不可小視。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面臨的阻力是巨大的。這些阻力并不一定來自我們通常以為的經濟不發達地區、弱勢產業、弱勢群體等。相反,阻力可能主要來自發達地區、強勢產業、社會強勢群體等。就地方保護而言,顯性保護反而比較容易取締,隱性保護則難以識別和根除。就開放而言,有人擔心我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可能意味著不再重視對外開放,甚至會走內卷化的貿易保護之路。這種理解是完全錯誤的。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是我國堅定不移的戰略選擇,已經形成廣泛共識,也積累了很多經驗,因此不是太大的問題。相反,對內開放面臨更多難題,不僅涉及眾多市場主體利益,而且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形式多變、隱蔽性強。
四是公平競爭制度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關鍵,而建立公平競爭制度,不僅要看法律制度對競爭機制的保護是否有力,更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信用制度體系。當前反壟斷固然很重要,但更大的難題是不公平競爭問題,任其發展下去,會導致嚴重的經濟信用和社會信用問題,對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發展造成嚴重危害。也就是說,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不僅要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而且必須建立高度發達的經濟信用和社會信用體系,加強對不正當、不公平競爭行為的合理合法規制。此次頒布的《意見》在2020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的三個市場基礎制度之外,增加了第四個市場基礎制度——社會信用制度,或許就是基于時下社會信用問題的考量。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最關鍵是要拆除兩道“圍墻”
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主要障礙不外兩類,一類是市場本身的障礙,主要是壟斷與不公平競爭問題,另一類是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主要是地方保護主義和市場分割問題。加快建設統一大市場,必須堅決拆除市場自身發展不規范和政府過度干預這兩道“圍墻”:
嚴格規范市場壟斷和不公平競爭行為,拆除限制市場公平競爭的“圍墻”
一方面,完善反壟斷立法與嚴格執法,堅決抑制產生明顯負效應的壟斷行為。健全反壟斷法律法規體系的重點是完善壟斷行為認定規則、健全反壟斷審查制度。當前最緊迫的是規范平臺經濟行為,抑制平臺龍頭企業利用數據、算法等優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和產業鏈上弱勢群體利益的惡性壟斷。
另一方面,依法整頓和規范不公平競爭行為,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對待各類市場主體都要做到在法律上和政策上一視同仁、標準統一,堅決防止搞所有制歧視、地區歧視以及大小市場主體歧視等。為此,必須著力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特別是要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嚴厲規制和打擊假冒偽劣、低價傾銷、操縱市場等不公平競爭行為,特別是要加強對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和整治,優化完善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同時,堅持“立、改、廢”多管齊下,改革完善信用制度。盡快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法,修改現行有關法律,使其對信用建設更具有針對性,如完善破產制度,維護債權人利益;完善代理制度,預防各種欺詐行為的發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強交易透明度。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平臺,打破信用信息的分離格局,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對失信者予以重罰,提高違法失信的成本,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切實發揮“一次失信,處處受限”威懾力。
最大程度減少各類政府干預市場的行為,拆除地方保護的“圍墻”
一是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勵地方政府圍繞優化營商環境開展合理競爭。繼續轉變各級政府職能,最大程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監管能力,優化公共服務職能,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嚴禁各地區各部門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堅決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的管理模式,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權威性。
二是規范地方競爭行為,加快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堅持全國一盤棋,力戒地方搞“小而全”的小循環。全面清理在產業發展與招商引資等方面帶有明顯的地方保護性質的各類扶持政策,對擬出臺的新政策既要完善聽證公示制度,又要由國家有關部門開展嚴格的公平競爭審查。
三是堅決抑制招標投標中的地方保護行為。持續清理地方在招標采購方面存在的違反統一市場建設的各種規則和政策,對各種招標投標及政府采購的制度規章要嚴格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核,并加快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技術標準。
【本文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張晏瑋、劉瑩對本文亦有貢獻】
責編:羅 婷/美編:石 玉
Removing Two “Wall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Wang Xiaoguang
Abstract: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is the foundation and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fostering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building a high-standard market system.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basis for increasing China’s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voice on the world stage, and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expanding domestic demand and building a strong domestic demand system. The main obstacles to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are of two types: one comes from the market itself, mainly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and the other from the improper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the market, mainly local protectionism and market segment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we should exert the leading, regulating, and guaranteeing rol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resolutely remove the two “walls”, namely, the irregularities in the market development and excessiv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Keywords: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anti-monopoly; local protectionism; market segmentation; fair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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