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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系統治水的思想及實踐

【摘要】中國自古便產生了樸素的系統治水思想和豐富的治水實踐。系統治水的本質,是在把握水的流域性這一基本規律的前提下,將治水放在自然生態系統的整體中進行統籌治理,實現除害興利、功能兼顧、目標多元、開發與保護協同。歷史上水治理實踐“因利生害”和“變害為利”的辯證轉化,反映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生態系統規律。把握水的流域特征,是系統治水的本質要求。

【關鍵詞】系統治水 人水和諧 水文化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治水要“堅持系統觀念,用系統論的思想方法分析問題”,“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中國有悠久的治水傳統,古代產生了很多卓越的治水實踐,其中自發或自覺地貫徹著系統治理的要求,一些治水工程千載不廢,至今造福百姓。而在數千年的治水歷程中,眾多哲學先賢、治國大家、水利名人都對水有過精辟論述,積淀了豐富的治水思想,其中滲透著對系統治理的深刻認識。

中國自古便產生了樸素的系統治水思想

按照現代科學系統論的觀點,系統具有多層次性,人類社會自身的運行構成一個系統,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面要素;自然界本身也構成一個系統,由大氣、水、海洋、土壤、生物等各類自然生態系統要素構成;而人類社會與自然界之間則構成一個更大的系統。中國古人對人與自然的關系,很早就有哲學層面的思辨,對治水的認識,也在探索和把握水要素在各層次系統中的位置及與其他要素的關系和相互作用規律的過程中不斷深化。

第一,對水具有樸素的自然崇拜觀,推崇“天人合一”和“人水和諧”。中國幾千年來以農業立國,水是農業文明的基石,人們對水依賴和尊敬。《禮記·學記》中記載,“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謂務本”,這將祭祀河川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春秋時的管仲系統論述了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水資源水環境的重要意義,“水者何也?萬物之本原也,諸生之宗室也”;水“集于天地而藏于萬物”;“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犧牲之所起也”;“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苴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

第二,敏銳地認識到不能孤立看待治水活動,必須將治水放在自然生態系統的整體中來解決。漢武帝時的公孫弘說:“山不童,澤不涸”,說明古人對森林的水源涵養作用有充分認識。漢元帝時貢禹指出,“斬伐林木,亡有時禁,水旱之災,未必不繇此也”,明確提出破壞山林將導致水旱災害增加。漢哀帝時賈讓提出,人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活動不能“與水爭地”,要給水以出路,“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以為汙澤,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寬緩而不迫”,如果“排水澤而居之”,就會使洪水“不得安息”,最終反受其害。

第三,將治水放在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水利是對行政能力、財政經濟、社會動員、科技水平的全方位考驗,是體現國家綜合治理水平的系統工程。明代徐光啟所著《農政全書》強調:“農為政本、水為農本”;“賦稅之所出,與民生之所養,全在水利”。明代周用提出:“使天下人人治田,則人人治河也。”治水不僅是政府之事,更要強調社會動員,這就突出了治水的社會性。徐光啟提出,水利者“地形高下之宜,水勢通塞之便,疏瀹障排之方,大小緩急之序,夫田力役之規,官帑輔助之則,經營量度之法”,將水利視為一個工程措施、行政措施、經濟措施、管理措施相互配合的系統工程。

歷史上水治理實踐“因利生害”和“變害為利”的辯證轉化,反映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生態系統規律

客觀來看,古代對水的開發和治理實踐是成功與失敗并存的。因利生害,多是由于開發利用和治理措施忽略山水林田湖各要素的聯系,偏廢于某一方面,最終得不償失。

第一,濫墾濫伐破壞森林,導致水土流失和洪水災害。這方面的教訓數不勝數。中國歷史上渭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整體水環境的惡化,都與長期對秦嶺和太行山森林資源的過度砍伐有密切聯系。特別是明清時期,人口不斷增加,適宜開發的平原丘陵土地基本殆盡,開墾逐漸向山地蔓延,嚴重破壞山區植被,水災和旱災進而變得頻繁。清代梅曾亮《記棚民事》記載的安徽宣城當地民眾“為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的案例很典型,當地原本“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其下水也緩,又水下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即由于保護好了植被和土石,而能做到水旱無虞;但“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砂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污不可貯水,畢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無繼者”。這一案例生動地說明,山水林田各要素相互聯系,牽一發而動全身,治水必須與治山、治林、治田結合起來,一旦偏廢于某一要素,最終會使整個自然生態系統受損,原本的目的也無法達到。

第二,過度圍墾湖泊導致洪水災害增長。通過圍墾湖泊增加田地面積,歷史上曾普遍出現,這是人口增長的客觀壓力所造成的,但卻產生了很多負面影響。歷史上的鑒湖圍墾案例尤其典型。鑒湖位于浙江省紹興市,建成于近兩千年前(公元140年),是和芍陂、鴻隙陂齊名的中國古代灌溉陂塘,興利達1000年之久,使紹興一帶成為村落遙相連接,境內無荒廢之田、無旱澇之憂的富庶之區。但到北宋末年,為了追求墾殖之利,開始對鑒湖大規模圍墾,十幾年內湖田面積猛增至2300頃之多,鑒湖2/3以上面積消失,失去調蓄作用。由此,當地洪澇、干旱等問題迅速暴露,鑒湖地區“田失灌溉,官失常賦,人民流徙”。大規模圍墾鑒湖遭到惡果,需要數百年的調整才得以平復。

而變害為利,是基于科學把握自然生態規律,做到順勢而為、功能兼顧、目標多元、開發與保護協同。

第一,充分利用自然規律,統籌把握山水林田湖的開發和保護。梯田是古代勞動人民克服不利于農業種植的自然環境的智慧產物。中國云南元陽梯田、廣西龍脊梯田、湖南紫鵲界梯田,是古代梯田建設的典范。一個梯田系統的良好運作,必須考慮當地生態系統總體運作的優化和多樣性,并要保持各子系統間的協調。山頂水汽充沛,滋養林木;進而森林將水滲入土地而排下,形成溪泉瀑布和地下潛流,在山腰被逐級攔截,供給梯田。所以梯田的形成,是水土與水汽的生態循環體系,是森林、水系、田土共同作用的結果。

第二,充分把握自然特征,融生態保護要求于工程實踐中,做到標本兼治、除害興利。都江堰充分把握了岷江河道水文、泥沙等規律,針對岷江由山谷河道進入沖積平原的山川形勢,利用出山口處特殊的地形和水勢,因勢利導,使岷江水通過“魚嘴”的第一次分流分沙、“飛沙堰”的第二次分洪飛沙、“寶瓶口”的壅水沉砂,實現無壩引水進入成都平原,灌溉余水又排入下游岷江。通過巧妙的工程設計,充分達到了“分洪以減災、引水以灌田”的目的,統籌解決了供水、防洪、排沙等問題。在運行中,堅持“四六分水”的原則,即豐水期內江進水量約四成,外江進水量約六成;枯水期內外江分水比例調轉,這就保證了豐枯期內外江水量都不小于40%,保障岷江干流的基本生態流量。正是由于都江堰充分尊重和順應了自然生態規律,修成至今兩千多年來一直發揮作用,可以說是生態水利工程的光輝典范。

第三,根據河流特性,把握利害辯證轉化的規律,順勢而為,善加利用。中國北方很多河流多泥沙,含沙量大,泥沙往往對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響,一般被視為水害。但古人在種植實踐中,很早認識到引渾水灌溉,好處是“且溉且糞”,既可以灌水,又可以利用淤泥施肥,這就是最早的淤灌。后來淤灌就發展為有意識的放淤改土。漢代賈讓在治河三策中就提到應多從黃河穿渠引水,建議“若有渠溉,則鹽鹵下濕,填淤加肥”,也就是通過引黃河水改良土地。放淤除直接肥田外,還有改良鹽堿地、沼澤地的作用。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期,曾大規模實施放淤,當時汴水、漳水、黃河、滹沱水等河流都產生了不少放淤改土的實踐,史載“累歲淤京東西堿鹵之地盡成膏腴,為利極大”。

把握水的流域特征,才能實現治標治本

任何治水措施,都要從掌握河流運行規律著手。對流域治理認識的演變過程,最典型地體現在黃河治理上,這是中華民族治水史中最重要的篇章。歷代治黃,逐步探索規律,治理方略幾經演變,科學性逐步提高,反映了逐步加深流域系統治理認識的過程。

遠古時期,先民“擇丘陵而處之”以避讓洪水;后來生活空間向平原擴展,必須直面洪水,則在居住地周圍壘土擋水,即鯀的“障洪水”。但“障”的方式達不到好的效果,也不能保護較大范圍,大禹遂探索“疏導”的方法,增加洪水下泄和容蓄能力,在下游地區廣大范圍使洪水多路宣泄,所謂“禹播九河”,即大禹治理后的黃河,在今河北山東一帶分為數條流路入海。但到戰國時期,黃河下游地區也廣泛開墾致使聚落增加,各諸侯國紛紛筑堤,約束和控制流路,由此堤防成為治理黃河、提高防洪標準的重要手段。到西漢時期,堤防控制下的黃河河道,由于多泥沙特性使淤積加快,下游河段成為“懸河”,決口改道頻繁發生,于是又出現分流主張,所謂“治遙堤不如分水勢”。以后歷朝歷代,黃河治理都是“堤防+分流”兩種思路的結合,并在生產實踐中探索出合理利用泥沙、放淤改良田土的治理經驗。到明代,潘季馴系統總結經驗,深刻認識到對黃河要“水沙同治”,提出“以堤束水”“束水攻沙”“以清釋渾”的治理思路,黃河治理從單純“防洪”轉移到“治水與治沙”相結合。單從黃河下游的空間范圍來看,這已經較為完整體現了系統治理的要求,是在古代科學水平下對黃河治理規律性認識的最高成就,是治黃史上一個了不起的飛躍。但受到工程技術條件制約,潘季馴的“以水攻沙”策略很難真正落實,并未能根本上改變黃河狀況。

到近現代,隨著科學發展和工程技術進步,對黃河治理的規律性認識進一步加深,逐步形成上、中、下游流域綜合治理的思路,即上游水源涵養,中游水土保持固沙,上中游水庫調蓄,下游加固堤防、調水調沙和放淤改土,治本與治標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興利與除害相結合。直到今天,治黃方略仍是沿著這一思路不斷發展完善的。

綜上,古代治黃經歷“障堵—疏導—筑堤—分流—束水攻沙”的演變,其實質是“堵”和“疏”兩種基本思想的否定之否定、辯證發展的過程:“筑堤”否定了疏導,是“障堵”的更高一級循環;“分流”是在“堤防”基礎上對“疏導”的再應用,是更高一級循環;“束水攻沙”則是把堵(堤防約束)和疏(加大流速排沙)兩種手段巧妙結合起來。“堵”“疏”兩種手段相輔相成、互相促進,但在一定時期內又以某種治理思想占主導地位,這是適應變化了的情勢要求、把握當時當地主要治理矛盾的產物。在治理方略的演進過程中,對水沙治理的規律的認識逐步深化,形成了完善的流域系統治理思路,最終鑄就了新中國治黃的偉大成就。

(作者為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王亦寧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①顧浩主編:《中國治水史鑒》,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6年。

②周魁一:《水利的歷史閱讀》,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8年。

③汪安南:《以都江堰為典范“深研生態水利”》,《中國水利》,2020年第3期。

④楊勇:《哈尼族梯田生態文化探析》,《農業考古》,2013年第4期。

責編/馬寧遠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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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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