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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賑災救濟的“義倉”與“義田”

【摘要】義倉是中國古代一種制度化的災害救濟設施,即所謂“荒政”措施之一。其制始創于隋文帝時期,其后若斷若續,時興時沒,但歷朝歷代大體上都沿承了這一做法,直至清末。義倉制度由朝廷主持興辦,在平常年景時,各州縣按當地居民的貧富程度收取一定數額的糧食,存儲于倉內,在遭遇災荒時再發放給受災民眾。這種義倉制度,對解救災荒雖然起到一定作用,但從創設之初,就存在虛應故事、挪作他用等問題,往往導致空存其名。道光后期,湖南辰州知府雷成樸創設義田,試圖以此來保障義倉的可持續性。這種做法對我們合理認識和處置荒政問題具有有益的啟示。

【關鍵詞】義倉 義田 荒政 災害救濟 【中圖分類號】K20 【文獻標識碼】A

荒政與義倉

中國是個地域遼闊的大國。大當然有大的好處,所謂“地大物博”“地廣人眾”之類的成語,就是對這一優越性的經典表述。不過正像俗話講的那樣,大,也有大的難處。這塊國土自古以來的一大難處,就是復雜多樣的氣候和地形環境帶來了多種多樣的自然災害。古昔先民很早就以農立國,五谷豐登才能國泰民安,可這些自然災害往往會嚴重影響當地農業生產和相關地域民眾的糧食供給,也就是造成所謂“災荒”。若是聽天由命不作為,災荒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糧食短缺。俗語云“民以食為天”,沒有糧食不就是天塌了么?

自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以來,災荒在中國就一直連綿未斷。大禹治水的故事也告訴我們,治理災害以令民眾安居樂業,乃是司政理民者的責任,而他們處理這些事物的工作,就是“荒政”。

歷代官員處理荒政有很多措施,可若是上下通觀,其演變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歸納起來,也就那么幾手。宋人董煟稱“救荒之法不一,而大致有五:常平以賑糶,義倉以賑濟,不足則勸分于有力之家,又遏糴有禁,抑價有禁。能行五者,則亦庶乎其可矣”。由此可見,興辦“義倉”,便是其中重要一項。

所謂義倉,乃是為備荒而特設的糧食倉儲設施。就其設立和運營的機制而言,儲民糧于民間以備當地救荒之需,專糧專用,這是其突出特色。用現代話語來講,設置這種糧食倉儲設施應是出自救災紓困的公益目的,故以“義”名之。

義倉制度一般認為始設于隋開皇年間。史載開皇五年(585年)“五月甲申,詔置義倉”。當時,是由一個叫長孫平的大臣提出的倡議。《隋書·長孫平傳》記載此事緣由和長孫氏奏語說:開皇三年,征拜度支尚書。平見天下州縣多罹水旱,百姓不給,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已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兇年,名曰義倉。因上書曰:“臣聞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命。勸農重谷,先王令軌。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民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者也。去年亢陽,關右饑餒,陛下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大德鴻恩,可謂至矣。然經國之道,義資遠算,請勒諸州刺史、縣令,以勸農積谷為務。”上深嘉納。自是州里豐衍,民多賴焉。

從這段記載中,我們可歸納出義倉初置之際的幾個重點:其一,設置義倉的目的,是儲備糧食以救濟水旱之災。其二,最初的義倉,是由朝廷詔命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置的。其三,當時朝廷不僅要求每家在無災年份都必須納米入倉,而且規定了每戶應繳的數額。其四,各家各戶應繳的數額,視其貧富情況分作不同等級。

由此可知,這一為民眾紓困解難的公益事業,在其發軔之際,既不是源自民間,也不是由民眾運營,而是具有濃烈的官方色彩。古代官方做事有很多便利的地方,但也有明顯的弊病——這就是在古代封建社會背景下,虛應故事,在所難免。且各級官吏幾乎無不上下其手,以牟私利,即使出于“公心”,隨意挪移他用,也可想而知。明人俞汝為在《荒政要覽》中評價其“雖有美名,本無實惠,惟州縣有侵借之患,而支撥至有淹延之憂”。即以隋文帝所創設義倉而論,其行用僅僅九年,至開皇十四年(594年)的時候,就“多有廢損”,甚至出現后繼乏絕的情況。盡管若斷若續,時興時沒,以后歷朝歷代,大體上都沿承了隋代這種做法。各個時期義倉設置和運作的方式雖不盡相同,但若撮其大要,不過如明萬歷年間御史鐘化民所說,乃“以本鄉所出積于本鄉,以百姓所余散于百姓”而已。

既然有如此濃厚的官方色彩,那為何要把這種倉儲設施稱作“義倉”呢?這是因為在隋文帝遍設此等義倉之前,早就有了純粹官辦的救災倉儲“常平倉”了。常平倉名義上雖始設于漢宣帝五鳳四年(前54年),但初立其事時用意并不是救災,而是為解決北部邊防軍的糧食供給問題。據《漢書》記載,當時“令邊郡皆筑倉,以谷賤時增其賈(價)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價)而糶”,這樣便可達到“給北邊,省轉漕”的目的,也就是減少從內地向北邊輸送軍糧的數額。這種常平倉后來被用于救災渡荒時,仍保留了其初生之時的一項重要特征,即“谷賤時增其賈(價)而糴”,“谷貴時減賈(價)而糶”,亦即賤時買進、貴時賣出,用以平抑谷價。

前文提到宋人董煟所說“常平以賑糶,義倉以賑濟”,“糶”字的有無,就能讓我們揣摩出二者最具實質性意義的差異:常平倉是在災害之年谷價騰升時低價出售儲糧以緩解災情,義倉則只是發放儲糧以救濟饑民,其間容或亦有減價平糴于災民者,但至少在其遭遇嚴重災害時應當是無償發放的。《元史》記載:“常平倉,……豐年米賤,官為增價糴之;歉年米貴,官為減價糶之。”又謂之曰:“歉年……發義倉賑之。”以及《舊唐書》記載二者的區別,乃謂“凡義倉所以備歲不足,常平倉所以均貴賤也”,體現的也都是同樣的性質差異。當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常平倉和義倉也會有種種變通,呈現復雜多樣的運作形態,乃理固然也。

那么,在這種純粹的“官倉”常平倉和官味十足的義倉之外,在中國古代是不是另外還有主要由民辦民營的義倉呢?這樣的倉儲,顯然更符合“義”字的本義。有,我手頭這本《辰州府義田總記》載錄的就是這樣一種“義倉”。

辰州知府雷成樸以義田養義倉

這是道光末年的雕版印本,字雕得整整齊齊,書印得清清爽爽,顯然是初刷早印的本子。此書刊刻年代雖近,但卻因太平天國很快起事,戰火焚蕩之余,印本傳世極罕。不過有意思的是,南海圣人康有為遇到了它,并鄭重收存了這部初印本。書中所鈐“南海康氏萬木草堂書臧所藏”朱文方印,告訴了我們這一點。

本書作者雷成樸,字震初,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月出任湖南辰州府知府,赴任后察訪民間疾苦,“以備荒一事最為切要”。至于在千頭萬緒的政務當中,何以會以此為要,這是有當地特殊緣由的。雷氏述云:“伏查辰郡(德勇案指辰州府)各屬山多田少,地瘠民貧,既鮮蓋藏,且無籌備,而府治踞山臨水,食指萬家,所恃者惟來往米船,此外則素無積儲,故每遇河流漲溢,商販不前,闔郡嗷嗷。”即當地出產的糧食不足以供養這里生長的人口,缺額需從外地船載輸入,以維持供需平衡。若遇河水暴漲,航運受阻,來米中斷,那么供不應求沒飯吃,便是自然的結果。

辰州府民眾如此嚴峻的生存狀況,在雷成樸上任之前,他的前任王見煒知府就已注意到,在當地設置了義倉。王知府的用意固然良善,可如前所述,義倉之制從隋文帝初設之時起,就弊病纏身,很難充分發揮它應有的效益。

雷成樸甫一蒞任,就把備荒視作其“最為切要”之事。這是因為雷氏及時發現辰州府的義倉存在一大弊端——即災害不是年年都有,可存入義倉的谷米難以久儲,久儲則難免發生霉變,這本是全國各地都會出現的普遍現象,只是在像湖南辰州這樣潮濕的地方,問題自然會比北方中原地區嚴重得多。為防止霉變造成的無謂損失,各地普遍的做法都是糶出陳谷,再補入新谷。義倉谷米既是無償取之于民,因而出售陳谷易得的銀錢,當然應用作購買新谷的資金。然而,實際的情況卻是當時官府往往會把這筆錢挪作他用。這樣一來,倉中谷米就不能及時補充,造成虧空,“以致一官交卸,于義倉項下,不過以虛款入交,至日久宕懸,后遂漸歸無著”。鑒于這一情況,當地士紳為防止官府恣意挪用出糶陳谷所獲資金,維護民眾利益,又往往會以種種借口延宕倉儲谷米的出售,以致谷多霉變紅朽,直接造成很大損失。

除了這一弊端,即使義倉運轉正常,在遭遇嚴重災害時,當倉米全數散出后,若是很快又再度遭遇饑荒,就難免重陷窘境。為此,雷成樸知府不禁感嘆:“何處求不涸之倉,使斯民常保聚乎!”

當然,他很快找到了解決弊病和擺脫窘境的辦法,就是設置與既有“義倉”配套的“義田”。通過勸導鄉紳捐款,購買上等水田,維持義倉的有效運轉。其運作機制是:義田招殷實佃戶租種,佃戶按年交租,納入義倉。這樣,義倉便在每年都有一筆確定而可觀的收入。在正常年份,按照義田每年所獲新谷數額,在次年確定與之等額的出糶陳谷數量,而豐盈時或尚可增購田地。這樣,倉儲自然“永遠充盈”,或曰“從此兇荒有備,長享太平”。

附帶說明一下,南宋時人黃震在宋度宗咸淳年間出任廣德軍丞的時候,也曾購置六百畝田地,以其田租來替代百姓應繳的社倉(義倉的一種衍生形式,性質基本相同)息錢。雷成樸為辰州府義倉購置義田的做法,雖然看起來與此有些相像,但黃震以官田之租取代索自民間的息錢,只是多少減輕一點農民的負擔,并沒有改變這種倉儲的運作狀況,雷成樸以義田養義倉的想法,仍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創見。

雷成樸這么想了,也這么做了,而且身體力行,率先捐資一千兩銀子,土豪士紳自然也不敢怠慢。沒多久,就共集得善款一萬二千零五十五兩。雷知府用這筆善款買下二頃五十五畝多田地(每年可收入租谷九百一十八石有余),把這特別的義田設立起來。

這部《辰州府義田總記》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前后纂錄成書。至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春,作者雷成樸已經離開辰州府,移守長沙。書中載錄的乃是道光二十五、六兩年期間雷成樸興辦辰州府義田的種種公牘和契約文書,可謂相當質實,甚至質實得有些不可思議——這位辦了這么大一番義舉的地方官,在書中竟然連一句自己的話也沒講。除了辦事的案牘,雷成樸只是在全書卷首延請湖廣總督裕泰、湖南巡撫陸費瑔和湖南布政使萬貢珍各自寫了篇序文。在這三篇序文當中,以湖南布政使萬貢珍動筆撰寫的時間最晚,是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年初。估計這部書就刊刻于這一年稍晚的時候。雷成樸實際上通過匯纂刊印相關案牘,把這項事業永久銘記在了辰州。

湖南巡撫陸費瑔在序文中稱譽雷成樸此舉“歲歉則出谷以賑民,歲豐則糶谷以增田,田日增而田常存,谷屢糶而谷無損。較之積谷于倉,有利無弊”,這是對其所創義田制度最好的總結,而雷氏這一創舉也帶給我們有益的啟示——時至今日,荒政仍然是擺在行政官員面前的一項要務,一個負責任的官員,不僅要未雨綢繆,及早制定應對災荒的預案,而且制定預案時一定要有長遠的打算,一定要考慮預案的可持續性。

至于雷成樸知府設置義田來養義倉,使義倉得以持續運營的社會意義,只要稍微思考一下此書刊布一年之后在道光三十年(1850年)爆發的金田起義,考慮到正是由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前后廣西境內的連年災荒未能得到有效救濟才逼使民眾鋌而走險,就會很容易理解。君不見賈誼當年所言:“牧民之道,務在安之而已。”

(作者為北京大學古地理與古文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史學會歷史地理研究會會長)

責編/鄧楚韻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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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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