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我國將從基礎制度建設、市場設施建設等方面打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進程中的關鍵一環,也是主要目標之一。
當前,國內市場分割化、碎片化問題依然存在,各種制度的、政策的、顯性的或隱性的藩籬不利于要素流動和市場競爭。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為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提出解決方案,這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營商環境建設。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與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兩者相輔相成,相互協同。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首先要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力行簡政之道,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監管,持續優化服務;其次是充分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因地制宜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良好生態。
整體來看,統一大市場是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橫”“縱”兩個方向展開。橫向是推動營商環境先進舉措在全國不斷復制推廣,在培育創新舉措的同時擴大營商環境建設的影響力。縱向是推動營商環境建設向更高更深層次發展。營商環境的“橫向協作”和“縱向聯動”將進一步增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整體性。同樣,好的營商環境離不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立和完善。通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需求引導創新資源有效配置,促進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從而激勵創新、優化分工、促進競爭,增強企業科技創新意愿和能力,促進新興產業蓬勃發展,不斷做大做強,從而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從而激活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
全面把握營商環境和全國統一大市場之間的緊密聯系,為下一步營商環境建設提供改革思路。
一是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創新優化營商環境舉措。從完善統一的產權保護制度、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健全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四個方面,細化“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完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建立全國統一的登記注冊數據標準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行業字詞庫等具體改革任務,創新更高標準、更高格局的改革舉措,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創造良好的土壤。
二是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加快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通過健全統一市場監管規則,強化統一市場監管執法,全面提升市場監管能力等方面,完善政府職能體系、行政制度體系,創新監管體系,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固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將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目標有機融入法律制度,加快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進程。
三是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聚焦市場主體遭遇的堵點難點,著力強化反壟斷、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清理廢除妨礙依法平等準入和退出的規定做法、持續清理招標采購領域違反統一市場建設的規定和做法,不斷規范政府行為、減少對市場干預,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