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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建引領推動基層協商治理現代化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黨領導下的基層協商是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和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的創新舉措。準確把握新時代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內在邏輯和著力重點,對于提高基層治理能力,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價值。

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三重邏輯

從理論邏輯來看,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是中國共產黨和人民群眾實現雙向互動的重要機制。中國共產黨在運用馬克思主義關于政黨引領社會的理論解決中國實際問題的過程中逐漸深化了黨建引領機制的構建,通過協商民主融入基層社會,使協商從高層下沉到基層、從政府擴展到社會,逐步形成政府與社會協商共治的治理形態,使協商民主與國家治理緊密相連。這一協商治理機制形塑著革命、建設和改革發生所需的群眾基礎,而群眾意愿的表達和基層社會結構也會深刻影響中國共產黨的政治運行和政策取向。

從歷史邏輯來看,基層協商治理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進程中探索出的民主治理形式。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既有和合文化基因和自治因素,又有中國共產黨在不同時期對協商民主的理論和實踐探索。如果說民主參與、民主施政、協商于民是基層協商治理的重要呈現方式的話,革命語境中的“協商”便是實現革命組織動員的重要方式,深嵌在黨組織深入鄉村社會的全過程。這一過程創造了參政議事、提案活動、代表聯系群眾、“三三制”政權原則等實踐形式,體現了基層民主的發生邏輯。新中國成立之后,協商民主逐步融入現代國家治理之中,創造了勞資協商會議和職代會制度,開啟了城市居民自治先河,融入鄉村社會整合體系之中。改革開放以來,“鄉政村治”和“街道—社區”體制的興起,尤其是行政權和自治權的分離和協作,釋放了社會活力,拓展了基層協商治理空間,使之呈現出豐富的多樣性實踐。

從現實邏輯來看,新時代基層協商治理需立足治理現代化維度,尋找制度化的生長點。如何推動基層黨組織治理能力現代化,如何優化新時代黨社關系、構建多元協同治理機制,如何發展出可持續性發展的社會支持系統等,都是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需要回答的新的時代課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基層協商治理既有理論參照又有實踐經驗,并在國家治理現代化語境中面臨更深層次的現代化轉型。

新時代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重要性

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有助于解決社會公共性建構難題。隨著社會領域的生長,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進行了適度分離,但私人領域的增長并不會自然衍生出社會公共性。在向現代社會邁進的過程中,如何引導和促進社會公共性的形成完善就變得尤為緊要。黨組織的為民宗旨特質和組織規則觀念,以及協商治理的參與性特征,都有助于促進社會公共意識的培育、公共規則的供給和公共參與的形塑。

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有助于解決現代社會再組織化課題?,F代社會的流動性增強,如何實現新的“社會團結”就成為基層治理的新課題。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是組織動員社會的有效方式,通過政黨組織形態嵌入基層社會、引領基層治理,有利于重新組織動員社會,形塑現代社會組織形態,構建起基層社會新的內部運行機制,回應現代基層社會的聚合難題。

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有助于解決碎片化治理難題。資源不足、資源分散等是導致“碎片化治理”的重要癥結。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有助于調動和整合各方治理資源,實現資源向基層傾斜、在社區集聚,以此激發基層協商治理活力,解決資源分散、群眾不便的突出問題,提高資源的整合力度和群眾的滿意度。

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有助于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社區間的差異性和服務相對集中對基層黨組織的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激發和釋放人民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是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應有之義。這有助于理順基層社會變遷過程中的權力秩序,引導多種基層組織圍繞黨的執政目標和人民根本利益服務,提升基層社會服務水平,鞏固和擴大黨在基層社會的執政基礎。

推進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著力點

優化黨建引領的制度環境。加強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制度框架,研究總結我國基層協商治理的地方實踐,如基層協商治理的程序規范等。同時,成熟經驗要善于及時轉化為法律制度。構建更為精細化的運行機制。探索加大縣(市)一級黨組織統籌基層協商治理的協調力度,解決某一業務部門牽頭推進的局限性。完善黨建引領的統合機制。進一步激活群眾路線的制度存量,完善基層黨組織和基層群眾互動融合機制,打通社會公共領域與國家治理體系之間的溝通渠道。

構建協同共治的執行結構。推動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制度探索與現有的基層治理架構相契合,減少制度疊加成本。充分挖掘整合現有治理架構和本土性資源,發揮現有基層治理制度的優勢,把協商機制納入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運行體系。設置適度的激勵機制,強化向下負責的實踐導向。凸顯公眾話語對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評價權重,激活社會領域活力,促進黨建引領協商治理與民意的深度契合。

改善民眾參與的運行機制。把推動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作為實現人民民主權益、培育社會自主性的平臺和契機,進一步釋放社會參與權限和范圍,拓展城鄉社區自治空間。整合多元治理資源。以黨建帶動資源集聚,提高民眾對基層公共事務的參與度,并且使民眾在參與實踐中提升參與意識和治理能力。發揮黨組織治理優勢,以黨建引領的共商共議機制化解基層治理面臨的執行不足、共治難等困境,從而提升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治理的治理效能。

提升社會可持續性發展動力。以黨建引領優化社區自治能力培育的內外部制度環境,激活社區自組織治理內生動力。完善社會組織的成立和運行規則,使其在黨建引領下有效嵌入基層協商治理體系,建立總體均衡的組織生態系統,以此提升基層協商治理的組織化水平。培育適宜的協商治理文化,諸如公民參與網絡、鄰里互助、社區歸屬感等。

[責任編輯:王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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