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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域生態振興新路徑探索

摘 要:縣域生態環境治理是推進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更是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的客觀需要。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許多過去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逐漸顯現出來,不僅制約著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且也阻礙著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的提升。需要從凝聚生態文明,建設社會共識,發展綠色技術和綠色供應鏈,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縣域生態治理制度體系等方面著手,推進縣域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關鍵詞:縣域生態治理 鄉村振興 縣域環境污染 綠色供應鏈

中圖分類號X2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都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統籌縣域空間布局”“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實現縣鄉村功能銜接”以及“立足縣域布局農業產業”“壯大縣域經濟”等具體政策安排,明確了縣域將是城鄉融合和鄉村振興的切入點和主戰場。

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縣城的縣域中心功能日益凸顯,輻射轄區鄉鎮和村莊的經濟迅速崛起,人民群眾對縣域發展的要求也更加豐富多樣。許多過去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逐漸顯現出來,不僅制約著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且也阻礙著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的提升。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推動污染治理向鄉鎮、農村延伸,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明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郡縣治、天下安。”秦漢以來,縣級政府一直是中國古代最為穩定的行政單位,直到現在,縣級政府仍然是我國國家政權結構的基本單元。因此,縣域的生態環境治理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重要意義,認清我國縣域生態環境的頑瘴痼疾,才能做到標本兼治,推進縣域的生態振興。

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是辯證統一、相輔相成的,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不僅可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走出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新發展階段,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縣域承擔起生態環境治理的重任,縣域生態環境的治理對于鄉村振興、國家治理現代化、高質量發展以及實現“雙碳”目標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

縣域生態環境治理是推進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三農”問題一直是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作,“十四五”時期是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農村工作重點由全面脫貧轉為鄉村振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美麗中國要靠美麗鄉村打基礎”,縣域生態治理對于鄉村振興而言是實現生態振興的必然要求。由于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影響,造成城鄉資源配置不均衡,我國絕大多數縣域主要以農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產業,而二、三產業集中在城市。城市在過去的發展中受到更多的關注,在推進生態環境治理時將主要精力放在城市,而對于農村的生態環境治理并沒有放在同等的地位加以重視,直接造成了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設施水平、生態環境質量等方面存在著巨大差異。當前,我國處于城鄉融合的新階段,農村居民對于發展的要求也更加豐富,日益增長的優質生態產品和美好生活環境的需要與供給不足的矛盾逐漸凸顯。因此,生態環境治理迫切需要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的短板和弱項。要提升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打造農民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實現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必須治理好農村的生態環境問題。

縣域生態環境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十四五”時期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生態治理體系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完善是我國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推進的重要標志。目前我國已進入新發展階段,有效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對當前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推進生態治理體系建構完善、推進生態治理能力現代化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抓手。由此可見,生態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一個重要緊迫的任務,生態環境治理的效果直接影響國家治理目標的實現。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縣域治理,指出“縣一級承上啟下,要素完整,功能齊備,在我們黨執政興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國家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縣域政府作為我國國家治理的重要單元,中央整體戰略部署和改革舉措最終都需要通過縣這一級政權落實到基層,傳遞到鄉村這“最后一公里”。[1]因此,縣域生態環境治理不僅擔負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使命,還在我國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縣域生態環境治理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國已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轉向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這就必然要求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摒棄損害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堅決不走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經濟社會發展的老路。我國縣域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經濟面臨巨大的發展機遇,實現縣域的高質量發展就是要充分利用農村的生態優勢和資源優勢,創造獨具特色的生態經濟優勢和生態產業優勢,讓“美麗”成為農村經濟的增長點,形成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的良性循環。當前,縣域一、二、三產業融合勢在必行,生產方式不再局限于以農業為主的單一模式,而是向產業結構多元化融合趨勢轉變。新中國成立之前,縣域內的城鄉社會呈現為小市—基層市場—中間市場—中心市場[2],相當于當代的自然村—行政村—鄉鎮—縣城的串聯模式。而如今縣域則是縣轄內所有的鄉鎮、農村以及社區直接面向縣城呈現并聯式結構。新一代數字技術的崛起,更是將農村的產業鏈供應鏈直接面向縣域,雙向供給效率發生質的飛躍。但是,效率的飛躍并不代表質量的飛躍,反而不相匹配的生態治理能力會造成縣域和城市更突出的生態問題。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三個沒有根本改變”:即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和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沒有根本改變;污染排放和生態破壞的嚴峻形勢沒有根本改變;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頻發的高風險態勢沒有根本改變。縣域生態環境治理是從源頭改變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復雜形勢的真正起點,也是推動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

縣域生態治理是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的客觀需要。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首次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的“30/60”目標,即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隨后,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把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十四五”乃至2035國家戰略目標之一。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努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進行第三十六次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我們必須深入分析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扎扎實實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內容更多涉及農、林、牧、副、漁的領域,耕地、水域、森林、草原四大生產性資源系統的保護是縣域生態治理的重中之重。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內容與“雙碳”目標的減碳任務高度契合,通過依托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重整自然資源稟賦,擴大森林綠地面積以培育并充分發揮森林的碳匯功能。除此之外,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將倒逼農業發展方式更新,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提質增效減排,構建綠色供應鏈體系,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的生產體系、流通體系、消費體系、回收處理體系,在一、二、三產業的第一線加速變革高能耗、高污染的經濟發展模式,真正將中央決策部署的“雙碳”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縣域生態環境治理亟需破解三種困境

近年來,我國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取得巨大成績。但是,新發展階段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尤其是縣域地區的生態環境治理面臨著嚴峻的形勢,嚴重制約縣域可持續發展。要實現縣域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正確認識縣域地區生態環境面臨的困境。

縣域生態環境治理任務復雜艱巨

縣域經濟發展導致的生態環境污染。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深入,大城市進行“退二進三”產業機構調整和污染企業“退城搬遷”,中國工業城鄉分布格局發生顯著變化,但是工業污染防治管理模式并沒有隨之調整。[3]盡管鄉鎮企業迅速崛起,但是鄉鎮企業并不具備在生產活動中造成的環境污染的自凈能力,使得周圍生態環境質量降低,鄉鎮企業生產的廢氣、廢水、廢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對鄉鎮農村地區的土壤環境、大氣環境和水體造成了嚴重的污染。當前縣域地區的工業污染成為了主要生態環境問題之一,嚴重影響了農村原有生態環境質量。除了工業、制造業對縣域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外,作為絕大多數縣域主要產業的農業發展也帶來了較為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其中,農用生產化肥的施用強度盡管有所降低,但是依然處于高位,并且利用效率仍然有較大提升空間;農藥的使用總量雖然也在遞減,但是普遍存在著使用不科學的現象,造成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另外農藥包裝物缺乏回收處理及再利用途經,造成耕地、水體的農業面源污染;農用薄膜使用有所遞減,但是回收同樣面臨巨大的技術和經濟困境。

生活垃圾造成生態環境污染。當前,縣域地區根據“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垃圾治理模式使我國80%以上的行政村的垃圾處理取得良好的效果,但隨著生活垃圾處理的壓力越來越大,其中的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縣域生活垃圾污染源頭分為縣域內部自身產生和城市污染向縣域轉移兩類。從縣域內部來看,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是農村人口聚集區的主要污染物。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能力的提升也加速了生活垃圾的堆積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農村生活造成的污染已逐漸超出農村生態系統原有的環境自凈能力。[4]而且在處理方式上,由于縣域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技術水平和基礎設施都還相對薄弱,農村居民垃圾分類意識并不強,對于生活垃圾和農業生產垃圾處理的方式以焚燒和填埋為主,這種處理方式很容易造成對環境的二次污染。在污水處理方面,大多未經過達標處理就被排放到就近的水體中,對區域水源造成嚴重的污染。[5]從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來看,除了上述提及的城市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的工廠遷移到縣域鄉鎮去開辦,還有城市企業向鄉鎮農村輸出不符合標準的有害氣體、有害廢水、生產和生活垃圾以及放射性廢料等環境污染物。相對縣域地區垃圾處理量的增長而言,城市垃圾處理量上漲的更是迅猛,并大量向縣域地區轉移,甚至在有些農村也出現了城市難以處理的有害垃圾、報廢車輛、廢舊電池等垃圾。這種城市向縣域地區轉移的垃圾往往處理難度更大,對于生態環境的破壞力更強,甚至會對縣域地區居民的生命健康以及國家糧食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和威脅。

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參與主體權責不明

第一,政府環保治理權責不符。縣域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不足是落實環保責任不力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以經濟為中心的慣性思維導致對縣域生態環境的重視程度不夠,省以下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實施,雖然減少了地方保護主義對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的明顯干預[6],但基層政府在生態環境治理上的工作投入不足,并缺乏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系的積極主動性。縣級環保部門承擔地方生態環境治理的責任,但是沒有相匹配的自主權和自由裁量權。這將導致其在鄉鎮和農村落實生態環境治理任務時的缺位,再加上基層事務的繁雜性和事權不匹配,生態環境問題容易被忽視。諸多基層政府的生態環保力量薄弱,不具備監測和監察執法能力,而且政府投入傾向于解決“吃飯”問題或建設回報率高的項目。[7]相對于城市而言,農村作為縣域生態治理“第一線”,組織資源嚴重缺乏,難免出現生態環境污染問題缺失管理或“管不了”的現象。此外,基層政府生態環境治理人才隊伍建設嚴重滯后,缺少專業的環保人才,面對農村生態環境出現的新問題往往束手無策。

第二,企業環保主動性缺乏。縣域、鄉鎮企業既是生態環境治理的主要對象,也是生態環境治理的受益人,更是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要力量,但是當前的縣域鄉鎮企業缺乏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主動性。首先,污染行為是企業逐利性的表現。鄉鎮企業為提高自身利潤和經濟效益,往往會忽視環境污染問題,甚至知法違法,存在超標排放、偷排漏排等現象。這種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方式是將成本轉移,讓社會分擔了一部分作為公共資源的生態成本。其次,鄉鎮企業生態責任的側重點未明晰,鄉鎮企業確實在縣域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生態治理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鄉鎮企業缺乏專業人才、資金、技術以及治污的經驗,因此,鄉鎮企業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時很難全面充分的發揮作用。

第三,民眾參與監督缺位。首先,縣域生態治理中民眾參與意識淡薄。鄉鎮農村大多存在生態文明理念和環保政策宣傳不到位的問題,而且民眾的思想觀念比較傳統,不能真正參與到環境保護的公共事業中來。長期以來,由于經濟導向的逐利行為,農村村民在開展農業生產活動中往往忽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而是聚焦于經濟收入的增長。這種追求短期經濟利益而不惜犧牲生態環境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甚至有一些偏遠地區的農村仍然認為環境保護是經濟發展的“絆腳石”,繼續走以自然資源換取經濟效益的老路。受傳統的小農思想影響,農民在面對生態環境污染時,認為自己即便愛護環境也無法改變環境惡化的事實,或者以“個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方式參與生態環境治理,尤其是農村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農民對污染環境行為往往選擇熟視無睹。其次,民眾科學素質不足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很多時候農民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并非是有意為之,由于缺乏相應科學知識,在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時,為了追求農作物的增產增收,以不科學的方式使用化肥、農藥、農膜超過了環境承載能力,不僅造成農產品質量問題,還對土壤和水體造成污染。最后,民眾缺乏對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和農業補貼政策的具體細節的認識。一方面,對于自身生態利益受損,民眾往往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和措施來保護自身的生態利益訴求,這也導致了一些群體性事件。另一方面,民眾對生態補償以及農業補貼不熟悉,在參與生態治理的行動中無法按照政策規范開展具體工作,最終不僅污染環境,還造成資源的浪費。

縣域生態治理基礎服務支撐不足

第一,縣域生態環境治理資金投入不足。財政作為重要的再分配工具,能夠宏觀調控、微觀治理以及消除阻礙可持續發展的人與自然之亂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8]縣域生態環境污染治理需要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但通常由于投入的重點放在經濟發展上,導致環境保護的投入不足。除此之外,縣域地區農村占地面積廣,面源污染嚴重,治理難度大,需要投入的資金量極其短缺,依靠政府單一財政支撐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環境污染嚴重的問題。政府又未能充分發揮引導社會資金流入的功能,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的資金嚴重不足。這導致縣域大部分鄉鎮和農村的環境基礎配套設施達不到標準,一些農村地區沒有污水無害化排放設備,也沒有垃圾收集和處理的設施。有些農村地區即使配備了環境治理的處理設施,由于缺乏資金和人才,設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導致財政投資的浪費和生態環境持續惡化。

第二,縣域綠色技術供給不足。新一代數字技術為生態環境治理提供了新的動力。一方面精確評估生態環境總體質量及變化趨勢,對我國森林、草地、濕地、沙地、生物多樣性的現狀和動態變化進行高效監管,都離不開大數據的支持。另一方面,我國環保機構及時了解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準確預測、預警各類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概率,也需要依托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9]但是,縣域地區互聯網基礎設施不完備,數字技術尚未成為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的高效工具。其次,鄉鎮企業的生產技術、資源利用效率、排污治理能力都無法達到城市標準水平,在污染防治和治理等方面的源頭控制和攔截技術供給不足,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束手無策。最后,縣域地區在進行綠色技術選擇時未能因地制宜,在引進新的技術設備或環境治理模式時未考慮區域氣候、地理地貌、以及民俗文化等差異,造成生態環境治理技術的“水土不服”,非但沒能起到生態環境治理的效果,反而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

第三,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制度供給不足。在中國現行政府行政管理體制中,環保垂改之后地方保護主義對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的干預明顯減少。但是垂直管理部門和橫向政府之間各自為政的現象在縣域的生態環境治理中還普遍存在。比如,縣級政府環保責任落實難、主動性缺失、縣級執法出現一些監管空白、市縣兩級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部門之間出現權責不明、協同溝通障礙等等。縣域生態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少,但是主要適用于城市地區的環境防治,對于縣域尤其具體到鄉村的污染問題缺乏針對性,甚至沒有針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規。

縣域生態環境治理新路徑

針對縣域生態環境治理面臨的突出問題,要從根本上破解諸多困境,做到標本兼治,就必須采取更科學有效的手段推進縣域生態環境治理,進而實現縣域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凝聚生態文明建設共識破解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合力不足難題。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僅靠政府單一主體的奮戰難以應對涉及多元化社會主體利益的生態治理現狀。多元化主體參與并且形成“合力”才是實現縣域生態環境高效治理的可靠路徑,而其中的關鍵在于全面凝聚生態文明共識,培育多元參與主體。一是培育全民綠色價值觀、綠色化思維方式、綠色化行為決策和綠色化實踐能力。縣域生態環境參與主體所涉及的縣委縣政府、鄉鎮黨委政府、村“兩委”以及企業、社會組織、民眾應重塑生態價值觀,強化生態共治與生態共享的理念。同時,增強民主協商、平等對話與協同合作,重塑社會信任機制,實現政府、企業、民眾間各類資源的有效整合,以及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有機融合,構建多元互動的鄉村生態治理格局。二是要開展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參與主體的生態文化教育培訓工作。通過對政府、企業、民眾的生態環保意識教育、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的能力培訓,不僅樹立參與主體的生態意識,并且還能增強生態環保知識和綠色生產能力。除此之外,仍需加強政策宣傳。通過地方媒體、標語、“鄉村喇叭”等各種媒介方式傳播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思想和相關政策,使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參與主體真正成為自覺的美麗鄉村守護人。

構建綠色供應鏈體系破解縣域經濟綠色發展難題。綠色供應鏈是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導,通過對供應鏈各子系統的綠色化改造,建立供應端、流通端、銷售端、回收端、數據端“五端通達”的現代經濟體系和模式。[10]縣域地區農村占地面積廣,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是,如何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生態優勢實現經濟的綠色發展是關鍵。這就迫切需要縣域經濟發展探尋“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的有效實踐模式,而綠色供應鏈體系是“兩山”理念切實落地的創新模式。首先,農業綠色供應鏈體系要求農戶及鄉鎮企業踐行“綠色”的發展理念,利用新一代數字技術對農業生產要素進行全程管控,使農產品在整個供應鏈環節中創造價值的同時實現能源消耗的最低化、生態環境影響最小化、循環使用最大化的高效發展。其次,構建綠色供應鏈體系將對鄉鎮企業進行篩選,“非綠色屬性”的企業將會淘汰出局,倒逼鄉鎮企業提高生態意識實現全面綠色轉型。同時,綠色供應鏈從生產端起點就開始識別產品及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的綠色屬性,通過建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以及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通過有機肥、生物農藥替代化學肥料和農藥的使用,從源頭切斷有毒有害物質,從而降低環節污染以及對人體健康的傷害,最終促進經濟與生態的良性互動。最后,綠色供應鏈體系是全域綠色的閉合鏈狀結構,回收端是完成綠色供應鏈體系閉環的生態治理關鍵環節。在農業生產和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氣,以及農膜、農產品包裝物、農灌材料、秸稈、畜禽糞便等等,在綠色供應鏈體系中都將得到最終的高效回收利用。綠色供應鏈體系的實施,將有力促進縣域地區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提升和生態環境的改善。

拓寬融資渠道破解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需求難題。縣域生態環境治理依賴基礎設備建設,而配置基礎設備的資金必然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扶持,以及社會各界的資金支持。一是政府加強資金扶持。上級政府在財政支持時需要依據生態環境問題的嚴重程度有所傾斜,利用現有的財政收支制度,給予生態環境問題比較嚴重的縣域較多的財政支持,保障資金流向真正需要的縣域。同樣,縣域環保部門在規劃生態環境污染治理專項資金時也要嚴格投入進重點整治的鄉鎮和農村,確保資金用在生態治理的污染處理、生態修復工程、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二是擴寬社會融資渠道。縣域政府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借助市場作用積極引導多種主體參與到縣域生態環境治理中。通過政府的日常宣傳、政策優惠等引導企業、社會環保組織、行業協會等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治理,建立起非政府組織的生態環境治理的投資合作系統,在保證資金來源的同時,也調動了社會參與,有助于保障環境治理長效化發展。三是創新融資機制,建立“政府投入為主,村民支持為輔,積極發揮社會支持”的多元化投資機制,確保縣域地區生態環境治理設施運營及管護對資金需求的供給。

加大綠色技術供給破解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失效難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需要“依靠綠色技術創新破解綠色發展難題,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這一科學論斷表明了綠色技術在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必須要充分依靠綠色技術參與治理,提升綠色技術創新能力,普及綠色技術知識。一是以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為主的“智能”技術是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要工具,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必須緊跟技術發展步伐,充分利用先進綠色技術助力生態環境治理高質高效。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縣域地區具備使用“互聯網+生態治理”的基礎設施,只有網絡的全覆蓋才能讓新一代智能技術發揮作用。比如,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生態環境治理時就必須要有完備的基礎設施,在暢通的網絡下才能動態捕捉某一區域的環境數據,經過整理分析最終才能獲取精準的監測信息,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把縣域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監管系統、評價體系。二是必須引導鄉鎮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發揮龍頭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示范作用,帶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綠色轉型。政府引進先進的綠色技術和環保設施改造升級,實現清潔生產,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排放。三是加強農業生產技術和生態治理技術的知識普及。聘請農業專家下鄉講授耕作技巧,減量化使用化肥、農藥,科學處理秸稈、畜禽糞便,科學垃圾分類以及科普生態環保知識等內容,全面提升農村居民科學素養,從而助力農業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統一。

完善制度體系破解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制度供給難題。縣域生態環境治理是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完善生態治理制度體系才能將縣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納入制度化軌道。一是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完善縣域農村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對已有的不利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和修訂,根據各地不同的生態環境現狀,制定出適合當地發展的法律法規,形成具有針對性的法律體系。二是形成高質量執法效能。加強縣域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的執法力量,增強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明確生態環境治理的考評機制,完善各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圍繞轄區內生態環境治理因地施策。三是需要加快完善中央督察和地方監管相結合的制度。上收地方監督職能,依據各地生態環境治理重點領域,明確職責范圍,細化責任清單,增強縣域基層環境管理職能,完善監測監察垂直管理體系,建立垂管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同合作機制,破解監督執法難題。四是完善生態補償和責任追究制度。生態補償機制能夠有效調動生態治理參與主體的積極性,約束生態環境消費,激勵參與主體參與生態環境治理。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于監管失職采取懲處措施,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實施嚴厲的賠償制度。充分發揮制度在縣域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強制性、引導性、激勵性作用,破解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的體制性障礙,推進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的現代化發展。

【本文作者為南開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21世紀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教研部教授;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生徐敬博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翟坤周:《新發展格局下鄉村“產業—生態”協同振興進路——基于縣域治理分析框架》,《理論與改革》,2021年03期,第40—55頁。

[2][美]施堅雅著,史建云、徐秀麗譯:《中國農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5—10頁。

[3]李玉紅:《中國工業污染的空間分布與治理研究》,《經濟學家》,2018年09期,第59—65頁。

[4]盧思齊、劉情、鄭凡、鄭緒冉、劉桂芳:《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及對策分析——以河南省為例》,《農學學報》,2019年08期,第92—100頁。

[5]趙保海、鄭遠:《生態文明建設視角下農村環境治理問題研究》,《農業經濟》,2021年05期,第29—31頁。

[6]李賢義:《充分發揮縣級政府對環境執法的支持作用——中央黨校教授趙建軍談環保垂改在基層的落實落地問題》,《中國環境報》,2021年1月22日,第8版。

[7]杜焱強、劉諾佳、陳利根:《農村環境治理的農民集體不作為現象分析及其轉向邏輯》,《中國農村觀察》,2021年02期,第81—96頁。

[8]魏吉華、蔣金法:《綠色財政支出:理論與實踐——對黨的十九大關于深化綠色發展的思考》,《當代財經》,2018年12期,第26—36頁。

[9]歐陽康、郭永珍:《論新時代中國生態治理現代化》,《江蘇社會科學》,2021年06期,第26—33+241頁。

[10]趙建軍:《綠色供應鏈是兩山理念落地轉化的創新模式》,《中國環境報》,2020年7月7日,第3版。

責編:董惠敏/美編:王嘉騏

Exploration on New Paths for County-Level Ecological Vitalization

Zhao Jianjun

Abstract: County-level eco-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 the proper meaning of promoting rural vitalization, a necessary path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also an objective need to achieve the goals of “carb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rural vitalization strategy, many eco-environment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ast and resulting from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become prominent gradually. They not only restric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but also hinder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sense of gain and happines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ounty-level eco-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by means of crystalizing eco-civilization, building social consensus, developing green technology and green supply chain, expanding financing channels, and improving county-level ecological governance system.

Keywords: county-level ecological governance; rural vitalization; county-leve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green supply 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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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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