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金融是推動鄉村振興、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撐,既包括農村金融生態體系的優化以適應鄉村振興全面的金融需求,又包括賦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使其大幅提升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應持續推動農村金融市場化改革、促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創新、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助力鄉村振興,更好地促進共同富裕。
【關鍵詞】共同富裕 農村金融 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十三五”時期,我國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打下良好開局。取得這樣的成績,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也是當前乃至整個“十四五”時期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農村金融由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以及合作性金融組成,農村金融改革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既包括農村金融生態體系的優化以適應鄉村振興全面的金融需求,又包括賦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使其大幅提升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同時,還需健全并完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激勵機制,并將多種金融工具組合運用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各個環節之中。為促進我國農村金融高質量發展,應深刻認識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和有益成果,科學分析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優化農村金融生態體系,精準服務鄉村振興,促進共同富裕。
我國農村金融支農助農效果顯著
新中國成立七十多年來,我國農村金融經歷了深刻的探索與變革,從弱到強,從單一到多元,從支持農業生產到服務鄉村振興,農村金融順應農村經濟發展與改革需要,取得了可喜發展成績。盡管歷經曲折,中國農村金融仍一路砥礪奮進,以鄉村振興為契機,有效助力鄉村地區經濟快速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促進普惠金融生態體系建設提供了可以借鑒的寶貴經驗。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完善。隨著農村金融市場主體不斷豐富,逐漸形成包括銀行類金融機構、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和其他形式等多層次、廣覆蓋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補的生態體系日益完善。
農村金融改革深入推進。自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啟動以來,農村金融改革得到穩步推進,農村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初步建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日益完善,支農能力不斷增強。涉農金融機構始終將金融服務“三農”實體經濟作為支農實踐的出發點,回歸本源,涉農信貸投放和服務創新取得階段性成效,農村金融需求滿足度和滿意度進一步提高。其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職能得到強化,支持性功能得到增強,切實發揮在農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范圍在全國不同地區覆蓋面逐步擴大,極大地改善了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斷推進改革,涉農業務逐步豐富,縣域金融服務不斷強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消除金融空白鄉鎮方面發揮的作用日益增強;在推動和促進農村縣域社會建設,以及積極穩妥支持農業“走出去”方面,國家開發銀行取得了積極成效。
政策支持體系不斷健全。從貨幣信貸政策上看,涉農金融機構為了拓寬支農資金來源渠道,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有效緩解農村金融市場資金供需矛盾。與此同時,支農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擴大了涉農信貸投放,這對滿足農村金融機構融資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繼續完善差異化的貨幣信貸政策,創新開展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結合宏觀審慎評估考核體系,增強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力度的內生動力。
農村普惠金融取得顯著成效。“三農”領域金融支持力度不斷擴大,鄉鎮一級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覆蓋面逐步擴大,銀行大幅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的可獲得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扶貧小額信貸發展迅速。以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為代表的網絡技術不斷突破,金融科技應用加速深化,有效降低了金融服務門檻和成本,消除了物理網點和營業時間限制,也使農村地區等欠發達地區能夠獲得價格合理、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
金融扶貧工作成效顯著。各類金融機構認真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要求,切實增強金融扶貧責任擔當,圍繞金融助推脫貧攻堅重點人群和重點任務,明確職責、勇擔重任,在脫貧攻堅的主戰場(廣大縣域和農村偏遠地區)和各農村金融領域主動作為,用實際行動詮釋了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使命和擔當。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基礎上,優化扶貧再貸款管理,借助“綠色通道”支持貧困地區企業發行上市,將扶貧工作納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圍,引導上市公司強化扶貧擔當意識,以產業扶貧為導向,支持證券期貨交易所幫助貧困地區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加大資本市場支持力度,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方位的精準扶貧格局。
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快速推進。建立健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緩解農村地區抵押擔保融資難問題。持續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用建設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助力精準扶貧和普惠金融發展。加強基礎金融服務供給,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不斷創新支付產品服務、推廣非現金支付應用,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的支付服務網絡。
當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仍面臨一些突出問題
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化程度不夠高。可持續的農村金融就是市場化的農村金融,市場化是解決農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盡管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迅速,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不斷豐富,金融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但是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村金融仍然是金融發展的薄弱環節。
農業信貸擔保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當前,一些地區農村信貸結構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農業擔保實踐中存在反擔保要求高、擔保受益主體規模趨大等問題,新型農業主體難以享受政策性擔保帶來的便利。
農村金融風險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風險管理模式主要沿用傳統授信模式和風控手段,滯后于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創新不足,制約了農村金融風險控制水平的提升。
支撐農村金融穩健發展的基礎設施尚未完善,關鍵領域改革協調機制尚未健全。有的金融機構涉農業務創新能力不足;有的金融機構市場化轉型工作尚未完成;有的涉農金融機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不完善;有的金融機構農業保險業務起步晚、底子薄、保障低,服務實體產業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
農村普惠金融面臨諸多挑戰。普惠金融對農村金融發展而言既是一個大好機會,也對農村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前,部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不充分、農村金融體系競爭性不足、農村地區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金融生態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優化。
我國農村金融穩健發展的對策建議
在推動共同富裕背景下,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緊緊圍繞鄉村振興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部署,堅持市場化發展和政策支持有機結合的基本取向,根據農村地方政府地域的差異性進行特色性創新,加快建立健全開放包容、競爭適度、鼓勵創新、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以防控風險為底線推動城鄉融合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夯實共同富裕的基礎。
第一,持續推進市場化改革,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農村金融生態體系,充分體現多層次、廣覆蓋、適度競爭特點。對標高水平開放的要求,持續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堅持平等原則,為不同涉農金融主體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強化獨立法人地位,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監管方式向“公平準入+分類監管+市場化退出”漸進式發展。在總結中國農村金融實踐的基礎上,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在制定準入條件和監管標準時應充分考慮不同地域的異質性特征,鼓勵引進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補充相應類型的法人機構,最大限度減少農村金融空白。
第二,促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創新,積極服務鄉村振興戰略。鼓勵涉農金融機構結合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現狀,通過穩步提升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數量和質量不斷深化農村產權融資創新,在創新過程中逐步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農村資產抵(質)押融資模式,鼓勵開展與農業經營周期相匹配的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業務,積極探索“互聯網+農村金融”等多種形式支持美麗鄉村建設,探索開展“保險+期貨”縣域覆蓋試點,加強涉農機構協同創新,加快“三農”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步伐,大力發展規范可持續的農村電子商務平臺及相關金融服務。
第三,完善扶持政策體系,逐步轉變政策實施方式,激發涉農金融機構內驅動力。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改進政策實施方式,通過涉農補貼及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增強涉農信貸支持力度。根據地區差異及金融風險類型,進一步完善涉農金融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優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的有機結合,堅持正向激勵措施,深入開展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提高信貸政策執行效果。
第四,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實行動態化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通過法律方式明確并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推動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有效劃分不同職級的監管分工,減少涉農監管空白。健全差別化監管政策,采用適合當地農村金融發展特色的監管方式,加強農村金融監管專業建設,提升監管效率。堅持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與監管協調發展思路,促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在擴展農村金融發展的廣度和深度的同時,還需防范以規避監管為傾向的消極創新模式。
第五,以數字化思維、方法和手段促進金融理念創新、制度創新、模式創新,利用大數據精準畫像,持續加大農村金融供給。利用數字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提升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水平。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支付體系建設,針對地方實際整合資源,推進農村地區企業和個人金融信息數據庫建設,降低農民融資成本。在普惠金融服務創新實踐中,加強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地域分布合理投放智能化金融設施,合理布局農村金融網點,實現金融服務便利化,進一步延伸農村移動支付網絡增強便捷性發展。同時,在數字化普惠金融標準建設過程中,繼續加強數字普惠金融知識宣傳工作,從而提升農村消費者的金融認知水平,增強防御農村金融風險能力。
第六,進一步發揮地方政府在農村金融發展中的助推作用。地方政府不僅應落實屬地金融監督管理、金融風險防范與處置責任,還應聯合銀行等打造“政+銀”合作模式,積極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助農發展,統籌發揮好涉農補貼資金的作用,綜合運用稅收減免、費用補貼、以獎代補、績效考核等激勵辦法,激勵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鄉村振興。此外,地方政府還應在普惠金融和鄉村振興的發展浪潮下,合理制定金融穩定工作方案,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緊密配合監管部門相關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行為。
(作者為吉林大學商學與管理學院金融學博士研究生,吉林大學通信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實驗室研究生助研)
【注:本文系吉林大學省部共建項目“吉林省農村金融改革試驗的科學決策與效果評價”(項目編號:502041);2020年度吉林省社會科學院委托課題“吉林省金融業發展水平評價及對策研究”(課題編號:JLSKY 202006)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陳雨露:《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五個核心問題》,《中國金融》,2010年第19期。
責編/賈娜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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