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鄉村振興離不開人才振興,鄉村人才職業榮譽感與基層歸屬感較弱是當前各地面臨的現實問題。開展“農把式”評職稱是新時代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轉變人才評價方式、實現農民職業化的重大舉措,有助于樹立科學的人才評價導向、發揮良好的人才激勵效應、提高鄉村本土人才培養質量。為充分發揮“農把式”評職稱對鄉村振興的作用,有必要繼續深化職稱評審改革、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動態管理、落實評價自主權。
【關鍵詞】職業農民 職稱評定 人才評價 鄉村振興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職稱通常是指專業技術人員憑借其自身的工作經驗、專業技能與能力等所獲得的等級稱號,能夠反映個體的專業技術水平。長期以來,部分服務于基層的農村實用人才因學歷、論文身份和年齡等限制無法獲得專業技術職稱,其身份認同感與基層歸屬感相對薄弱。鄉村人才職稱評審關系到農村實用人才的切身利益,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是深入推進新時代農業農村現代化,激發鄉土人才職業榮譽感,進一步挖掘與保留本土人才的重要保障。
“農把式”評職稱是激發廣大鄉村人才干事創業熱情的突破口
從國家層面來看,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強烈呼吁關注鄉村人才職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在鄉村形成人才、土地、資金、產業匯聚的良性循環”。其中,人才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離不開一支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愛農村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然而,大部分農民在工業化與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都離開了農村,導致農村本土人才嚴重匱乏,農村空心化與老齡化等問題普遍存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為了更好地保障鄉村振興戰略順利推進,必須重點關注農業領域人才發展情況,進一步完善人才返鄉下鄉激勵政策。這就要求打破鄉村人才的職業發展瓶頸,建立與鄉村人才掌握的知識技能和服務農村的建設能力相適應的評價機制,選樹一批“土專家”“田秀才”,為廣大鄉村人才全面助力鄉村振興創造有利條件。
從社會層面來看,人才評價方式的改革提供了探索農村人才評價的契機。新時代人才強國建設要求破除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障礙,切實推動人才評價工作科學化、規范化。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同時要求“健全以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評價制度”。探索人才評價方式的改革必須適應經濟發展與人才發展的需要,并且服務于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為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需要針對不同領域、不同職業的群體建立具有特色、針對性較強的評價標準。同樣,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也離不開規范科學的評價體系,這就必須尊重農村實用人才發展規律與職業技能特點,探索建立農村人才的職稱評審制度,注重突出實績與能力導向,對不同類型的農村人才進行分類,以便客觀公正地對其進行評價。
從個體層面來看,實現農民職業化迫切需要建立針對農民的職稱評審制度。隨著生產力的不斷進步,傳統粗放型、低效率的農業生產方式已經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生產與經營過程中面臨巨大競爭,廣大農民的知識與技能結構亟待更新與提升。因此,推進農民職業化既是社會分工與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農民從身份向職業轉變的必由之路。早在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就曾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此后,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指出要“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緊接著,農業部于2017年發布《“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正式將新型職業農民定義為“以農業為職業、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生產經營并達到相當水平的現代農業從業者”,并提出了分類分層開展培訓、規范認定管理等要求。為此,必須建立適應農民職業化的制度環境,落實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培訓、評價與考核等方面的政策,規范農民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過程,提升農民的職業身份認同。
“農把式”評職稱為廣大鄉村人才打造更加廣闊的職業發展平臺
首先,“農把式”評職稱有利于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導向。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我國“三農”工作的開展不僅要求保持總量增長,更要實現農業農村科技含量增加與行業結構優化,這對農民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壯大農村人力資源隊伍、提升農村人力資源質量、發揮農村人力資源潛力,成為突破農業農村發展瓶頸的關鍵。“農把式”評職稱就是要堅持評價的實用性,通過將農村人才評價與農業農村發展方向相結合,達到準確和有效識別人才、科學評價人才的目的。因此,“農把式”評職稱充分參考了農民在農產品種植與市場開發、農業經營與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實際表現,通過設立符合農民生產經營活動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破除學歷資歷、論文獎項、年齡身份等門檻,從而讓具有過硬農業理論知識和生產實踐經驗的農村實用人才脫穎而出。
其次,“農把式”評職稱有助于發揮良好的人才激勵效應。“農把式”職稱認定是對農村人才的一種身份認可,職稱的獲得賦予了各類農村實用人才公平參與社會競爭的機會,有助于提高其社會認可度和職業榮譽感,并充分激發其干事創業熱情。擁有職稱的職業農民能夠憑借其個人能力與工作經驗得到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認可,從而減少其在就業過程中的身份歧視與求職壁壘,獲取更多職業發展機會,充分實現自身的價值。因此,“農把式”職稱評定與職業農民的職業生涯息息相關,能夠在職業農民的職業生涯內建立起一種長效的激勵機制與晉升渠道。職業農民職稱一般是由各地人社部與農業農村部門評定,具有較強的公信力、含金量與影響力。獲得職稱的農民能夠享受資金補助、學習培訓與政策扶持等優厚待遇,從而提升其社會地位。這將有利于實現農民從一種身份到一種職業的轉變,吸引更多人才回鄉發展,壯大鄉村振興人才隊伍。
最后,“農把式”評職稱還有助于提高鄉村本土人才培養質量。“農把式”職稱評定不僅僅是對農村人才的身份認定,也是在為農村人才培養制定標準。一方面,對于鄉村人才培養而言,職稱標準具有方向指引作用。“農把式”職稱評定將建立一套明確且符合農業農村發展實際的職稱等級制度,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提供參考標準與培育目標,這有助于降低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成本。另一方面,特定領域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標準一經確立,就具有標桿作用。各類農村實用人才為獲得更高的職稱則會主動對照該標準開展學習與實踐,不斷豐富自身的生產與勞動技能,掌握現代化農業生產經營的相關知識。在此基礎上,“農把式”職稱評定還能發揮職業農民帶動效應,通過評定獲得職稱的職業農民可以參與或組織農民培訓,帶動其他農民共同學習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鄉村本土人才的培育效率與質量。
促進“農把式”評職稱為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發揮更大作用
一是要繼續深化職稱評審制度改革,創新職稱評價方式。我國各地在“農把式”職稱評定實踐中嘗試對評審制度進行改革,考慮到部分擁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農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大部分地區在職稱評定時破除了“唯學歷”“唯論文”等傾向,注重參評人員的實踐業績,并通過組建業內高水平專家評委團隊實施“業內評價”。但上述評定方式在實踐中也暴露出評審過程人為因素過重、評價標準沒有規范化、評定體系不夠細化等問題。為此,各地應在先行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單一的專家評審轉變為“考試+考核”的模式,實現定量與定性評審標準的有機融合。同時,需要注重職稱設置與評審的適用性,切實推進農村實用人才分類評審。如吉林省在實踐過程中就為鄉村人才“量身定制”農經師、農技師、農藝師等9個職稱專業,讓“農把式”職稱評定既服務于當地發展需求,也能精準滿足人才需要。
二是要加快完善職稱評定配套政策,持續匯聚政策合力。“農把式”職稱評定不僅要發揮對農民職業身份的肯定作用,還要為農民帶來真正的政策紅利。各地應盡快完善職稱評定的后續政策,針對各類職稱設置相應的補助與評先評優等配套政策,強化技術職稱在職業發展與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實際運用。例如山東省就曾明確表示為獲得職稱的職業農民提供技術服務、融資支持、產品服務等。一方面,要持續提升職業農民能力,為獲得職稱或獲得參評資格的職業農民提供培訓學習的機會,通過國情研修培訓、專業技能集訓等方式,滿足職業農民自我提升的需要,增強其內生發展動力。另一方面,要實現人才評價、培訓與使用的有序銜接,結合培訓項目建立完整通暢的職稱晉升通道,完善生產型、經營型、技能帶動型、技能服務型與社會服務型等不同實用人才的職級序列,嚴格落實支持鄉村人才創新創業的各項政策。
三是要建立農村實用人才數據庫,加強對職稱的動態管理。為有效開展“農把式”職稱評定,有必要摸清新型職業農民、農業職業經理人、鄉村工匠、文化能人等不同類型的農村人才的情況,對農村實用人才分類建庫。對于納入人才庫但尚未獲取相應職稱的農村人才,要通過數據統計與走訪調研深入掌握其個人才能與職業發展情況,幫助其參加針對性較強的技能培訓,以便獲取專業職稱及證書,切實提升個人技能水平。對于已獲得相應職稱的農村人才,也要結合其實際情況明確其權利與義務,實現動態入庫與長效管理。例如,山東省東營市在建立農民職稱制度的同時組建了本地鄉土專家庫,為所有獲評農民建立專門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同時,與所有專家簽訂《服務鄉村振興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承諾書》,要求其履行帶頭應用先進技術、組織農民技能培訓等五項職責。對不承擔相應義務的獲評農民,取消其申報高一級職稱的資格。這種做法能夠保持“農把式”職稱評定的權責平衡,實現對鄉村人才的動態激勵與約束。
四是要落實鄉村人才評價自主權,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發揮“農把式”評職稱作用的關鍵在于解決“誰來評”的問題。為此,應嚴格落實各鄉鎮的人才職稱評審自主權,組建一支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基層服務專家和行業代表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專業評審委員會,鼓勵其結合本村鎮發展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職稱評審細則,開展“定向評價、定向使用”,以便為鄉村發展評選技能耦合、經驗豐富的實用人才。同時,還應加強政策宣傳,向有特殊貢獻的鄉村人才開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為農村人才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職稱評定總量少,人才參評意愿不高是我國“農把式”評職稱實踐中遇到的現實問題,其產生根源主要在于政策宣傳力度不足,農村從業人員動員力度不夠,外出務工人員沒有獲取相關信息。因此,應通過多種途徑加大“農把式”職稱評定的宣傳力度,針對服務基層、具有突出貢獻的農村實用人才提供便捷化服務。
(作者為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視角下農村低收入群體幸福感提升路徑研究”(項目編號:20YJAZH074)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人民日報》,2022年2月23日。
②徐虎:《打通鄉村人才振興“最后一公里”——對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的思考》,《智庫時代》,2019年第33期。
③馬濤:《強化鄉村振興的人才支撐》,《學習時報》,2018年6月11日。
責編/靳佳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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