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亚洲tv在线观看,精品国产污污免费网站Av,欧美日韩无砖专区一中文字,亚洲欧美日韩国产综合五月天

網站首頁 | 網站地圖

大國新村
首頁 > 理論前沿 > 深度原創 > 正文

古人應對極端天氣災害的智慧

【摘要】為應對水旱等極端天氣災害,歷代皇朝從預防、救災、善后各環節,都逐步建立相應的制度規定。從民間到國家,古人有普遍的防災救濟意識,比如:提前預備救災物資;儲備糧食和平準制度;興修水利,預防水旱災害;開放山林池澤給民眾使用;藏冰、頒(賜)冰,以應對高溫;等等。其中有些制度措施,至今仍有借鑒價值。

【關鍵詞】氣候變化 防災救災 常平倉制度

【中圖分類號】P467 【文獻標識碼】A

近幾十年來,全球氣候變化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這不僅是科學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政治問題。寒來暑往,積漸所至。氣候變化,非一日之事,如何應對氣候變化,亦非一日之功,中國有文字記載歷史三千多年,古人應對極端天氣災害的制度與實踐,在今日仍具有啟發意義。

古代防災救災措施的完備

氣候變化有自然因素,地方政府要報告分析旬月的雨澤(雪)分寸和米糧時價,預知水旱災荒。漢朝,各郡國春夏秋三季都要報告雨澤分數,雨少,則掃除社稷神;旱,公卿官長依次行雩禮。祭祀求雨祈雪,緩解民眾焦慮,動員社會抗旱備荒,災害預警。自漢至清,地方政府要奏報雨澤(雪)“所以令天下奏雨澤者,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地方還要申報米糧時價。清康熙帝根據四方雨澤奏報,預知豐稔,要求地方官勸農多積米糧,防備兇荒。雍正帝要求直省旬月奏報雨雪,乾隆帝要求全國各督撫按月奏報糧價,以便周知民隱,隨時酌辦。古人還推測長時段的水旱災荒周期規律和農業豐歉周期,提出10年、12年、30年、60年等天變周期。春秋時期著名謀士計然(又稱計倪)根據太歲所在不同位置,提出“天下六歲一穰,六歲一康,凡十二歲一饑,是以民相離也。故圣人為之豫備”。唐代宗大歷末年(778年)有人提出天道(指水旱和農業豐歉)三十年一小變,六十年一大變。宋朝有人提出天道十年一周,人事十年一變。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關中學者王心敬指出,天道六十年必有一大水旱,三十年必有數小水旱,即十年中,旱歉亦必一二值。既然氣候變化有周期,農業有豐歉,就要提前預備救災物資。

儲備糧食和平準制度。豐年儲糧,荒年糶糧,救饑、平抑糧價,是歷代政府實施的重要政治措施。春秋時期各諸侯國不僅救濟國內災荒,也救濟鄰國災荒,甚至達成國際盟約,共同應對災荒。公元前651年,齊桓公主持葵丘會盟,第五條盟誓為無曲防無遏糴,各國不要障斷水利、不要遏制救濟糧流通。《禮記》提出耕九余三,才算富足,才能行仁政。《管子》提出十年儲備三年糧食,建立平準,平抑糧價。戰國魏文侯(前445年—前396年在位)時,李悝建立平糴法,國家豐年收購糧食,荒年賣出糧食,保障農民和市民雙方利益。行之魏國,國以富強。漢宣帝時,歲數豐穰,谷至石五錢,谷賤傷農。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請建立常平倉制度。隋開皇五年建立義倉制度,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兇年。此后,諸州儲峙委積。關中連年大旱、關東大水,分道開倉賑濟。隋開皇十六年詔令陜甘寧等州設立社倉。明朝創建預備倉,每縣四倉,于稅糧內存留,或官錢買補,或富人捐納。宣德年間蘇松常三府十二縣水次設立濟農倉。清乾隆十三年確定各省常平倉定額,除賑濟、平抑糧價、出借于民外,還供應軍需。常平倉制度是“國家控制社會的策略……是消極備荒中的積極行為”。平糴法、常平倉制度,是古人對世界救荒的貢獻。

水旱災害奏報為次,救濟為要。唐宋元明清,報災、檢災、賑濟等,都有細化規定。唐武德二年確定災害等級、減免賦稅分數,十分損四以上免租,損六以上免租調,損七分以上課役俱免等,受損程度和減免租稅數量,都有量化規定。歷朝歷代嚴格規定報災、驗災時間和程序,如全部調查完畢,需要多月。救災之弊在遲緩,緩不救急,乾隆帝說:“水旱之災,同宜賑救,但旱災之成以漸,水則有驟至陡發之時,尤當速為救,……一面辦理,一面奏聞。”救濟為要,奏報為次,救災賑濟與重大軍事行動同等重要。乾隆帝說:“拯災恤困乃國家第一要務”,“平糶乃利濟貧民第一要務”,要用公款運輸賑濟糧到邊遠鄉村。北京五城糶米,不許商人串通胥役,販賣或運往通州售賣。明代賑濟災民已分極貧、次貧、稍貧。乾隆朝確定,受災九分以上者,極貧賑三個月口糧,次貧兩個月口糧,大口每月給谷三斗,小口谷一斗五升。統于六月為始。

興修水利,預防水旱災害。《管子》說:“故善為國者,必先除五害。”五害,包括水、旱、風霧雹霜、癘、蟲。五害中,水害最大。除五害,以治水為始,于春季枯水期未播種前,夜短晝長,修治城郭、堤川、溝池等。大者為之堤,小者為之防,夾水四道,禾稼不傷,民得其饒。溝瀆通暢,洪水有蓄洪區,富國之道。秦國利用水工鄭國修渠,畝收一鐘,關中為沃野,無兇年,秦以富強。歷代都有治水機構和行政法規。漢有都水官;唐設水部、都水監(后期有都水司);宋有都水監外,又創立河渠司;明清工部有都水司,以應對水旱災害。同時,河流上下游或左右岸、漕運和灌溉、皇家和私人、朝廷與地方政府、軍隊與財政部門、官員和百姓、州縣間、村與村、農戶之間,都有各自的經濟利益、立場和認識,只有統一治水,才能棄小利,興大利。歷代都由中央政府組織興修水利,重視水利管理制度,頒布用水約束和水部式,實行共同用水、平均用水。

以工代賑興修水利。除減緩賦稅、賑濟錢糧外,以工代賑成為主要救災措施,各地修建堤埝、塘壩,疏浚河渠,“既賑濟災民,又推動水利工程建設”,還消彌流民聚集。宋明清等使用最多。特別是清自康熙十九年后,使用工賑,應對水旱災害。乾隆年間發生水災514次,旱災251次。乾隆帝要求督撫提前調查各地需要興修工程,“造冊報部,將來如有水旱不齊之時,欲以工代賑者,即可按籍而稽,速為辦理”。

開放山林池澤給民眾使用。漢代,山林川澤是皇帝個人私財,由少府管理,大旱年份,除劉邦外,漢帝都開放山林池澤。漢武帝元鼎二三年,關東大災,餓死者數千人,武帝詔書“今京師雖未為豐年,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漢元帝、東漢和帝、安帝等,遇到大災,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借給貧民,恣得采捕。晉、唐、宋、金、元,都有類似措施,哪里發生水旱饑荒,就開放哪里的國有山林河湖,供民采集漁獵,不收稅。明清時,人口多,開放山林,如安徽南部山區、秦巴山地等,導致土著與客民矛盾和水土流失,存在社會穩定方面的問題。

藏冰、頒(賜)冰,以應對高溫。冬十二月藏冰、來年三伏日頒(賜)冰,即藏冰備暑,出冰御暑。從西周到明清,朝廷都有藏冰制度。明清工部都水司,其職掌之一是藏冰以備祭祀,給各官署解炎之需。帝王賜冰頒冰,用于祭祀、食品保鮮、解暑等。清朝北海陟山門內、地安、德勝、阜城、宣武、崇文、朝陽、正陽等九門外,皆有冰窖,計十八座冰窖,從北海、運河、涼水河、永定河、龍王堂、蓮花池等河湖取冰,每冰窖存冰一萬到三五萬塊,每塊見方一尺五寸,供各壇廟祭祀及內廷之用,并頒給八旗王公大臣九卿科道等官。雍正十年(1732)京城正陽等九門設立冰水、暑湯,日給冰二塊,供行人取用解渴。雍正十一年在正陽門增設冰桶,于東西四商業街區、東西單附近街坊,各設冰水、暑湯,又增給田村八旗官學、九門等處冰塊,增加供應冰水、暑湯,有效地應對高溫。清后期,各部院、官學皆有冰,憑借冰票領冰。三伏日賜冰,有助于應對高溫。

古人應對極端天氣災害的制度與實踐的現代價值

其一,救災無奇策,要在預防。儲備糧要用于救荒或人民消費。《管子》指出,守國即守谷。平糴法和常平倉制度,都是以積累收購和銷售糧食備荒為目標,但是糧食要用于救荒或人民消費。漢文帝漢景帝免租免稅,后人稱贊 “漢家救荒大抵厚下”。漢武帝時期,國庫積累大量糧食,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積露溢于外,至腐敗不可食,而貧民無衣無食。開皇十四年大旱,人多饑乏,“是時倉庫盈溢,竟不許賑給,乃令百姓逐糧。隋文不憐百姓而惜倉庫,比至末年,計天下儲積,得供五六十年。煬帝恃此富饒,所以奢華無道,遂致滅亡”。隋朝富強而亡,糧倉雖多,百姓不得食,既不能救災,又不能救國,徒然資敵。后人指出,“自古盜賊之起,未嘗不始于饑饉”,國家不惜財用,賑濟得法,則庶幾其少安,“不然,鮮有不殃及社稷者”。

其二,古人有神農嘗百草的精神,探索多種植物來替代五谷,以應對饑荒。不少農書都記載多種植物,如棗、栗、芋、蔓菁、芝麻等,荒年可替代谷物。唐時諺語云:“木奴千,無兇年”,果樹千棵當千奴,可當口糧,可換錢交稅。多種蔬菜,平時助食,荒年救饑。植物學家朱橚《救荒本草》記414種可食植物,葉、根、實、葉根、葉實、筍葉、根花、根實皆可食等,每種都繪圖,如櫸樹葉、槿樹葉、槐樹芽等,荒年可食。嘉靖、萬歷時多次刊刻,并傳入日本。徐光啟全部收入《農政全書》。因為有農民探索和農學家總結,今日食用的多種蔬菜,在古代都是作為救濟作物的。

其三,大災后,鼓勵富人消費,國家和地方興修水利或路橋城池工程,以工代賑,既能給災民生路,又能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還能消彌潛在的社會風險。《管子》提出侈靡論,“富者靡之,貧者為之”,水旱災荒時,政府和富戶雇傭饑民,修筑宮室臺榭。北宋仁宗皇佑二年浙西旱饑,杭州知府范仲淹,創工賑法,“發司農之粟,募民興利,近歲遂著為令。既已恤饑,因之以成就民利”。明朝隆慶四年夏,蘇松等四府水荒,應天巡撫海瑞奏請朝廷留賦米二十余萬石,疏浚吳淞江、白茒、楊家濱等河,各州縣遍修圩岸塘浦支河,興工賑濟,使吳淞江、白茆河等通流入海,“救江南千百萬人之命”,同時消弭潛在的動亂。清朝更是極大地發揮以工代賑的作用。

其四,鼓勵民間社會參與救荒。救荒以國家為主,政府勸分勸輸,鼓勵民間富人參加救災,事后表彰。漢景帝時期入粟拜爵,鼓勵商人運輸糧食到邊關。歷代都有急公好義之人,出私財救荒。明朝天啟、崇禎年間,陜北連年旱荒,糧價年年上升,麥米增至每斗二兩四五錢,餓死者十之七八,人相食。國家救災不力,朝廷財政不足,崇禎愛惜金錢,派吳甡以十萬金去賑濟,藩王捐助五萬金、二萬石粟,所救不及十分之一,不過杯水車薪,最后民變遍布北方。而崇禎十三四年,浙江紹興、嘉善等發生水災,米價增至二三兩,當地紳士劉宗周、祁彪佳等與地方官府合作,舉行平糴、出糶、勸富、粥廠和給米,推動通糴,成功渡過兩年饑荒。同期,嘉善陳龍正等設立義莊、勸善賑濟、舉辦同善會募集救災資金等,穩定了嘉善社會秩序,避免東南社會的崩潰。這與陜北情況形成鮮明的對比。

現存荒政書400多種,大部分都是明清兩代的。以南宋董煨《救荒活民書》較早,影響較大。明祁彪佳《救荒全書》、陳龍正《救荒策會》、陸曾禹《康濟錄》、方觀承《賑紀》等提出一些觀點,如都主張官府不抑米價以招商,米價隨時高昂,否則富民藏米不糶,客米不來;勸分,要使富民自留三年粟,“富民真國家之命脈”;《清會典》荒政之一,是反流亡使民生聚,即救濟饑民,資助返鄉,如康熙三十年陜西省饑民流亡湖北,總督丁氏為流民籌路費使之返鄉。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注:本文得到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全球變化及應對”專項項目(項目編號:2018YFA0605602)的資助】

【參考文獻】

①王培華:《中國古代災害志的演變及其價值》,《中州學刊》,1999年第5期。

②張巖:《試論清代的常平倉制度》,《清史研究》,1993年第4期。

③王金香:《乾隆年間災荒述略》,《清史研究》,1996年第4期。

責編/銀冰瑤 美編/楊玲玲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李一丹]

    1. <menu id="zcyhi"></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