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企業家精神》,[美]戴維·蘭德斯等著,中信出版集團出版
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認為,世界永遠處于變化之中。變化蘊含著機會,企業家就是那些能夠創造性地把握和利用這些機會,以實現個人抱負的群體,而這種創造性、能動性和有所作為的進取心就是所謂的企業家精神,這是發明創造、技術突破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源泉。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中,盡管曾經有過某些重大的進步和突破,也曾經出現過高度發達的古代文明,但是以持續的技術進步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為特征的現代經濟增長,在工業革命之后方才出現。那么,從歷史經驗來看,企業家精神因何受到了抑制,或者說何種社會條件才能培養和激發企業家精神?這正是《歷史上的企業家精神》所試圖回答的問題。
前現代社會未能實現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書對企業家作了一個重要的區分,將其分為生產性企業家和非生產性企業家。盡管兩者的行動都需要發揮企業家精神,實現熊彼特所講的創造性破壞,從而增強個人的財富、地位或權勢,但是前者的重點在于創造性和生產性,從長期來看將會通過提供新產品、新技術、新市場和新的組織方式,增進社會福利,促進社會發展,而后者的重點在于破壞和非生產性,本質上是一種收入和財富的再分配行為,并不會為社會總體帶來更多的益處。自古以來,大量的企業家才能被用于搶掠、戰爭和其他有組織的暴力行動,發明新的軍事技術,創造新的軍事組織方式,這就是后者鮮明的例證。盡管這有助于增強個人及其所屬的群體的優勢,但是卻是以其他個人和群體的損失為代價,因此并不會促進社會總體的進步。寶貴的企業家精神被浪費在非生產性活動中,這是前現代社會未能實現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能否發揮企業家精神,取決于文化和制度等
企業家與其他個體一樣,其行為是由預期的收益和成本決定的,因此,他們能否發揮企業家精神,以及是否將其運用于生產性活動,取決于文化和制度等社會條件,正是這些社會條件決定了企業家采取各種行動所面臨的激勵和約束。
首先來看文化。文化塑造人們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從而決定每個人對世界和社會的感知,這從總體上限定了企業家所能利用的機會。作者認為中世紀以后歐洲的啟蒙運動使其世界觀發生了重大的轉變,即不再認為人類社會是神秘莫測、亙古不變的,而是通過理性可以認知和改造,從而實現不斷進步的。這就為企業家精神的興盛創造了條件。因為在一個一成不變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只能是零和博弈,企業家行為也必然是非生產性和分配性,只會擾亂正常秩序,引發社會動蕩,因而創新和企業家精神受到普遍抑制。從這個角度,也許我們就能夠理解為何東西方傳統文化都會貶抑經商活動,將其斥之為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這顯然降低了企業家的社會回報。在一個秉承進步主義世界觀的社會中,創新和創造被視為增長和進步之源,偉大的企業家成為社會推崇的偶像和英雄,這必然會激勵企業家精神的蓬勃發展。
發揮企業家精神還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支撐,其中最重要的是切實有效的產權保護。如果對于財產未來的使用和收益缺乏信心,人們就會失去投資的動力,同樣也沒有動力去施展自己的企業家才能。歷史經驗表明,對產權的侵犯經常來自于王權和政府,因此,通過法治來有效地約束政府被視為保障產權和促進增長的重要條件之一。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完全的自由放任或者無為而治,恰恰相反,為企業家精神創造一系列必要的社會條件,都需要政府積極而有效的作為。這至少包括以下幾項基本內容。
一是一個成本可以承受的專利保護制度,以實現兩個重要的目標,即為企業家的創新活動提供必要的激勵,同時促進知識和技術的傳播。缺乏有效的專利保護,必然導致“山寨”成風甚至形成一種文化氛圍,這會降低創新者獲得的經濟回報和非物質回報。
二是有助于發揚企業家精神的金融體系。企業家的創新活動需要通過金融體系調動大量的資源,也需要金融體系為各種交易活動提供便利。即便在古代,創建稍具規模的企業和拓展企業的業務范圍,僅靠自身的積累也難以完成。因此,一個靈活有效的金融體系肩負著挑選真正創新者的重任。通過金融體系,只有將更多的資源配置給那些富有企業家精神的群體,社會總體上才會更具活力,更有效率,創新和增長的速度也才會更快。
三是其他的軟硬件基礎設施。企業家的各種創新活動需要有人才作為支撐,因此公共教育體系的發展和進步至關重要。而且,不同發展階段有不同類型的創新活動,需要的人才特質也會有所區別。比如,在經濟趕超階段,模仿創新是主要的創新方式,因此基礎教育和工作紀律可能更為重要;實現經濟趕超以后,前沿創新成為主要的創新方式,教育的中心就應轉向高等教育和創新思維。歷史經驗還表明,道路交通和信息交流等基礎設施同樣重要。
對我們這個以創新作為基本發展戰略的國家,了解歷史上企業家精神的興衰,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者為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