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推進,數字技術創新實現多點突破,以5G、人工智能、物聯網、工業互聯網、衛星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礎設施正逐步成為全球經濟增長的新動能。互聯網作為互聯互通的重要信息平臺,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愈加凸顯。日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聯合北京科技創新中心研究基地、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數字一帶一路研究中心舉行“平臺互聯互通與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研討會,就互聯互通的難點問題,與會專家從信息、法學、管理學等學科的不同視角和維度展開深度研討。
平臺之間互聯互通是大勢所趨
“無論是國家政策還是網民呼聲,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都是大勢所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劉連忠說。
劉連忠表示:“所謂的互聯互通,并不是平臺自身技術系統的打通,而是在相互兼容性上給對方提供接口,開放API(應用程序接口)。從用戶體驗來說,在一個平臺使用移動支付的時候用微信或支付寶都可以,或者在微信上既能打開京東的鏈接,也能打開淘寶、抖音的鏈接。從實際情況看,平臺間鏈接屏蔽問題并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互聯互通還存在許多具體如何落實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推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尚濤表示,目前很多大數據平臺內部并沒有真正做到互聯互通。歐盟做出了一些規定,如要求大型平臺對平臺上的經營者一視同仁,不得差別對待。隨著平臺壟斷形式的層出不窮,我們也要有新的約束,在技術手段之外,還要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
“大部分消費者希望平臺可以實現互聯互通,通過推動平臺間API開放與信息交互,優化安全治理體系,逐步打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如此,不僅有助于提升用戶體驗,也有助于提高社會治理的效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副教授宋曉說,“在打擊電信詐騙方面,黑名單的共享可以阻斷某些犯罪分子在不同平臺流竄活動。例如,在打擊電信詐騙方面,如果微信、抖音、微博各個平臺API打通,實現黑名單共享,就可以阻斷某些犯罪分子在不同平臺流竄活動渠道。”
使用新技術手段為網絡內容安全保駕護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博士生導師彭浩認為,互聯網內容安全是國家網絡空間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異常檢測是實現智能化網絡空間治理的核心技術,目前的技術要求不但能檢測,還要用AI技術實現控制主動防御,形成閉環。
據彭浩介紹,時空網絡大數據計算能夠優化交通、物流等領域,人工智能技術、數字孿生、元宇宙都是賦能智慧社會新引擎,這些尤其需要網絡空間社會的公共安全及治理。
“平臺互聯互通議題形成的背景,是整個互聯網業態在‘開放’和‘控制’間的演化和平衡。”電子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開指出,回顧互聯網發展歷史,整個過程是不斷打破原有組織結構并讓更多人參與的“開放”過程,與之伴隨的則是一定程度的沖突和混亂。這時,平臺作為新的“控制”形態,發揮了組織協調作用,其重要性也因此體現出來,但這種控制也會逐步加強。
“如何理解互聯互通,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實際上也就是如何解決‘開放’與‘控制’間的動態平衡問題。在當前的討論中,我們可能忽略了技術路線的多重可能性。”賈開說。
“現在的平臺壟斷、內容深度偽造、隱私侵犯等問題,很大程度上源于萬維網設計初始的缺陷這一根本性問題。”賈開認為,萬維網起初只重視了開放性,通過“單向鏈接”的方式,不用信息源做任何的回應和許可即可以與其他資源鏈接在一起,因此導致數據和應用的深度綁定,也就是賬號與平臺的深度綁定,而每個賬號的數據在不同互聯網公司都形成了一個“數據豎井”。今天的互聯網商業生態是在這個技術前提和技術環境下發展起來的,平臺的先發優勢、網絡效應、壟斷的勢力和能力都由此而來。
賈開建議,可以選擇兩種思路進行技術改革:一種是在現有的技術環境和技術條件下討論政策規制問題,另一種是修正當時的萬維網設計并發展出新的技術路線。
推動平臺市場相互開放釋放紅利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凌認為,互聯網從開放到封閉的過程有其邏輯。“早期互聯網發展更多表現為開放,因為它重新吸納組織了工業化時代生產方式的資源和要素,后來隨著互聯網的變化,尤其是所謂平臺興起和牢固,逐漸推進數字市場的基礎設施,這個過程是一個控制過程,也是其走向封閉的邏輯。”
“從宏觀角度講,平臺市場間通過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的相互開放可以進一步釋放更多紅利。”胡凌說,“比如新就業形態的勞動評價標準,在不同平臺或企業之間的勞動價值的認可應該是連續性的,這是一種市場基礎設施,只有靠公共權力才能在全國范圍內搭建。再比如通過平臺市場互聯互通,小企業可以借助大型平臺的流量,大型平臺也可以向小企業提供云計算或者其他軟件獲取收益。”
胡凌強調,在實際環境中,平臺企業可能只有動力在自己的平臺上搭建基礎設施,無法連通不同的市場。“公共政策應該在這個角度上發力,但打破大平臺間壁壘也不能單靠強制力,還要讓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作用。”
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副研究員劉典表示,今天的互聯網主要平臺本能地會利用規模效應尋求市場支配地位,要通過外在監管,讓它克服本能,兼顧一些社會公共性目標。“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和法律問題,也不是經濟政策的監管問題,而是在數字時代,企業、國家和個人主體間新的權利義務治理體系和平衡過程的問題,政策落地受企業自主性影響極大,非常依賴大型平臺的主動承擔。企業利益、消費者權益、政策監管,這是一場多方博弈,打破圍墻壁壘,推動大型平臺間互聯互通,還需多方攜手并進。”
“當前數字平臺的覆蓋領域已經從信息產業拓展到實體產業。從信息聚合的角度來看,平臺掌握大量的數據。”北京科技創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員李鐸說,不論從數字技術的實力,還是從深入社會的領域和范圍,數字平臺在參與社會創新方面都擁有非常明顯的優勢,“互聯互通已經成為平臺企業參與我國數字社會創新的關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