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繼續加深,如何保障老年人權益,煥活社會發展生機,是一個值得廣泛關注的問題,需要積極圍繞老齡社會發展問題進行研究。為推動老齡社會建設與發展,需通過優化彈性退休及就業機制,建立健全“早減晚增”機制,優化待遇調整機制,延遲退休年齡,增加社會就業率。
【關鍵詞】老齡社會 就業機制 彈性退休機制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繼續加深。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2020年,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5.44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上升了4.63個百分點。同時,老年人口質量不斷提高,我國人口預期壽命也在持續提高。在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中,60—69歲的低齡老年人口占55.83%,這些低齡老年人大多具有知識、經驗、技能的優勢,發揮余熱的潛力較大。因此,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需要充分開發老齡人力資源,推行彈性退休制度,增加老年人口的勞動供給數量。
但是,老齡社會就業與彈性退休機制創新優化還存在一些障礙。比如,部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希望繼續工作的老年人得不到社會認可,只能離開本職工作崗位涌入灰色勞動力市場;養老保險費率較高,給企業帶來較大壓力;社會保險基金收支不均衡,也會加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負擔。這就需要我們在總結以往就業機制、退休機制改革經驗基礎上,不斷加大老齡社會就業及彈性退休機制研究力度,有效利用人力資源。
無法回避的現實:老齡化正在迎面而來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養老金持續高速率增長,遠高于老年人退休前工資增長比率,就會形成養老金、工資增長倒掛局面,加之受剛性退休政策關聯性影響,勞動力市場出現供給不足問題,會對延遲退休年齡、增加就業參與率產生消極影響。針對老齡化程度加深這一事實,需加快養老金制度改革、就業政策調整,建立“早減晚增”機制,推行彈性退休政策,實現增加養老金、促進就業的目標。
相較于發達國家,我國就業及退休機制發展相對緩慢,并出現一些不良影響:一是工資總額與養老保險費率不協調,增加了中小微企業運營壓力,企業提供的工作崗位隨之減少,就業難現象顯現;二是斷保、漏保現象在中小微企業中較為常見,社會保險基數與實際不符,產生收支不均衡問題;三是提前退休人數激增,養老金水平較低,影響社會就業及退休機制運行成效。
樹立就業及退休機制創新意識,為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推動相關機制良性發展奠定基礎。老齡社會就業及彈性退休機制革新影響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一是影響勞動力市場。通過改革我國傳統就業及退休機制,會逐步擴大勞動力市場規模,避免老年人進入灰色勞動力市場,為保障正規勞動力市場穩健發展奠定基礎,同時提升勞動人口就業率,使我國勞動人口年齡跨度隨之拓展。二是影響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通過改革就業及退休機制,企業運營支出不斷減少、收入增多,繼而打造健康資金鏈條,降低企業運營風險,使企業有能力增加工作崗位,實現穩健發展。三是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就業及彈性退休機制更加適合老齡社會發展需求,社會養老基金缺口隨之減少,并得到基金結余,減緩國家財政負擔,推動我國就業及退休機制良性發展。
老齡社會就業及彈性退休機制優化建議
通過改革創新相關機制,持續優化就業及養老制度,對社會建設、企業及個人發展均有益,為此我國需重視就業及彈性退休機制改革,并根據國家建設與發展實況提出建議,達到優化相關機制的目的。
優化彈性退休及就業機制配套措施。首先,優化配套法律制度。任何事物的發展均需以法律法規為準繩,確保老齡社會就業及彈性退休機制優化有的放矢,要保障相關機制科學可行,通過革新與發展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其次,優化就業、退休具體制度。秉持以人為本優化理念,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配養老金并尊重個人選擇,例如針對部分有困難的工作人員可以允許其先支出部分養老金,用以解決早退休問題。建立健全漸進式退休政策實施階梯,秉持多繳多得、個人自愿原則,鼓勵工作人員根據自身經濟實力靈活繳納養老保險,基金數量、領取年限需由國家統一規定,制定相關執行標準,確保科學驅動就業及彈性退休機制。再次,科學優化養老金結構,確保我國養老金可以保基本、全覆蓋,建立養老金賬戶,確保工作人員多繳多得,延遲退休工作人員養老金更多,處理好老政策、新政策的銜接。最后,為老齡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就業機會,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就業機制發展經驗,制定“50+”就業機制推行計劃,引導大齡工作人員涌入時間自由、輕體力工作崗位,按照工作時間計征保險費用及個人所得稅,提高老齡工作人員收入及消費比率。
建立健全“早減晚增”機制。首先,根據國民平均壽命、人口統計結果界定法定養老金領取年齡,立足本國老齡社會發展實況制定彈性機制,并將該機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中,提升全民法治意識,明晰彈性退休機制踐行方略,宣傳推廣就業與彈性退休機制。其次,不斷優化“早減晚增”機制,允許部分工作人員提前領取養老金,并按照標準扣減養老金。根據需求可以全額領取養老金,待相關金額與標準持平后可追加養老金。允許存在一定就業優勢的群體繼續繳費并延長退休年限,追加養老金數額,繼而滿足不同群體對養老金及就業的需求。最后,完善準公共品、公共品結構,通過建立個人賬戶,刺激更多工作人員參保繳費,延長就業時間,加之國家政策幫扶、產業結構調整、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的執行,滿足人們就業與彈性退休需求,避免打擊工作人員延長工作年限的積極性。
優化待遇調整機制。妥善處理老政策與新政策的關系,根據新機制推行后參與保險的人員、新機制推行進程中參與保險的人員、新機制推行前已經退休的工作人員切實需求及面對的就業、養老問題持續優化待遇調整機制。首先,建立基礎機制,滿足基本養老需求,在企業及國家財政補貼情況下提升我國養老金繳費比率,并按照國家及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根據繳費年限、數額調整該機制。其次,踐行先自愿、后強制原則,保障老齡社會就業與彈性退休機制可以得到全面推行,實現統一、高效改革目標。最后,按照規定靈活下發養老金,保障國民基本養老,為國民適應、過渡、融入新機制奠定基礎,同時根據我國經濟建設與發展實況不斷作出調整,使待遇調整機制與時俱進,通過調整該機制提高老齡社會建設質量。
國家、社區、個人三方協作的互助養老方略
目前,個人、社區、國家三方協同互助養老模式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需在累積養老經驗基礎上探析三方協作的老齡社會互助養老方略,旨在推動我國養老事業良性發展。
樹立協作互助養老意識。根據國家制度及相關規定,從社區養老角度出發推行工作機制,確保該機制合法合規、契合實際、以人為本、新穎有效,賦予社區養老靈活性、科學性、時效性。這就需要社區在建立工作機制基礎上推行聯動機制,一方面,及時向上級反饋養老計劃推行成果,另一方面,提出本社區養老建議及要求,為調整三方聯動養老方案提供依據,指引社區完成協作互助養老任務。首先,政府需在立足老齡社會及養老市場基礎上制定協作養老方案及配套制度,避免出現相關決策脫離實際,無法指引個人、社區及相關主體開展協同互助養老活動的消極現象;其次,社區需以人為本,深入了解本社區老人養老情況,發揮本社區養老優勢,確保協同互助養老扎根基層,以社區為基點構建養老服務新時代保障網絡,根據我國老齡社會發展動態調整網絡內社區功能及服務類目,使養老服務更加高效;最后,個人需端正互助養老參與態度,成為活躍在社會福利保障體系中的最小“細胞”,例如有養老精力的子女需根據法律法規參與互助養老活動,以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為前提條件,與社區機構協商住家養老時間,如在非工作日看望老人,履行其贍養義務,在社區發送養老預警信息后及時作出反應,配合社區解決養老過程中的突發事件,實現協同互助養老目標。
創新國家、社區、個人三方協同互助養老方式。創新是推動客觀事物良性發展的重要動力,這就需要國家、社區、個人等協同互助養老主體樹立創新意識,妥善運用現有資源,拓寬協同互助養老路徑。例如,政府為緩解財政壓力,完善社區及老齡社會養老配套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打造溫馨、舒適、健康、安全養老環境,可應用PPP模式創設協作互助養老項目,吸納社會閑散資金,吸引個人、企業或組織機構參與相關項目建設活動,實現多方協同養老目標。再如,養老研究服務機構可應用大數據技術整合三方協同互助養老數據資源,洞悉新時代老齡社會養老路徑發展規律,指引政府、個人、社區轉變養老思路,制定更優養老方案。
優化互助養老體系。為保障協同互助養老理念貫徹落實,提高養老質量,服務配合架構不可或缺,旨在彌補社區及地方政府養老不足。例如,圖書館、文化館、老年大學等公共教育服務機構需做好協同養老概念講解及宣傳教育工作,使老年人充分了解相關養老方式推行本質,樂意參加三方協同互助養老活動。再如,為緩解社區養老壓力,家政服務機構可與社區合作養老,與社區簽署住家養老群體做飯、洗衣、房屋清掃等家政服務協議,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協作養老工作,妥善調配社會資源。首先,將老齡社會發展動向、社會養老資源利用率、三方協同養老新需求等信息納入互助養老體系,使互助養老視野更為寬廣,養老路徑更為豐富,為定性、定量分析養老事業合作發展趨勢奠定基礎;其次,從需求、供給、對接角度出發界定協同互助養老概念,充實其內涵,避免養老工作浮于表面,為調配社會資源提高養老質量,推動養老事業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最后,將人才培養體系、考評體系、綜合服務等體系納入互助養老范疇,為養老工作順利進行夯實人才基礎,做好養老工作研究,建立互為補充的養老模式,繼而助推我國互助養老體系與時俱進。
為推動老齡社會建設與發展,需持續開展就業與彈性退休機制研究工作,通過優化彈性退休及就業機制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早減晚增”機制,優化待遇調整機制,延遲退休年齡,增加社會就業率,助力企業發展,調整產業結構,提升消費能力,使我國養老機制、就業機制更加健全。
(作者分別為吉林外國語大學副教授,東北師范大學博士后;東北師范大學教授)
【注: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廳“十三五”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吉林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研究”(項目編號:吉教科文合字[2016]第502號)和吉林省脫貧攻堅資金績效考核與提升研究(項目編號:20200101132FG)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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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郝濤、徐宏:《“互聯網+”時代背景下老年殘疾人養老服務社會支持體系研究》,《山東社會科學》,2016年第4期。
責編/趙橙涔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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