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6日電(記者林麗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構建信用導向的營商環境。
《意見》要求,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是基于各類信用風險信息對企業違法失信的可能性進行研判,通過科學建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將企業分為信用風險低(A)、信用風險一般(B)、信用風險較高(C)、信用風險高(D)四類。對A類企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根據實際情況可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實現“無事不擾”;對B類企業,按常規比例和頻次開展抽查;對C類企業,實行重點關注,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對D類企業,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必要時主動實施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