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老百姓常常將廉官稱為清官。而在正式的官方稱呼中,清官則被稱為廉吏、良吏等。晏嬰、張載、張鵬翮、李沆、司馬光、包拯、趙抃、海瑞、于成龍等,都是中國古代清官典型代表,其彰顯出的人格力量是百姓愛戴他們的重要原因,是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研究古代清官人格力量的形成,除了注重清官個體因素以外,更需要運用唯物史觀從清官文化、選官制度、家庭教育等多維視角加以整體探析,如此方能揭示古代清官人格力量的生成脈絡、發展方向和傳承路徑,為新時代縱深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思想資源和路徑參照,塑造起屬于新時代精神特質的清官人格。
《了凡四訓》屬于修身治世類教育書籍。作者袁了凡是明朝重要思想家,他融會禪學與理學,勸人積善改過,強調從治心入手的自我修養
風清氣正的清官文化:清官人格力量形成的社會滋養
清官文化最核心的觀點就是“為政以廉”。簡單說來,就是廉潔從政,取利有道,嚴格自律自省,這也是傳統儒家文化“內圣外王”的內在要求。孔子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論語·顏淵》),孔子明確提出為官者的清正廉潔對社會具有明顯的導向作用,“上善則下善”(《論語·里仁》),“上惡貪則下恥爭,上廉讓則下恥節”(《孔子家語·王言解》)。作為一名清官,要克己律己,以上率下,以實際行動做好榜樣示范。中國古代清官正是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中耳濡目染,自覺接受清官文化的約束,努力“修身”,形成了獨特的人格力量。很多清官的故事在百姓的不斷傳頌中漸漸被渲染神化,但其中的清官人格力量也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傳承發展。在傳統社會中,百姓對清官存在太多期許和渴望,這就把清官塑造成一種正面意義的價值符號,是“尊老孝親”的道德楷模、是“為政儉廉”的圣賢、是“勤政恤民”的救世主、是“鐵面無私”的公正裁判。新時代的中國,政府和社會興辦的各種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都融入了各類清官文化的元素。我們必須承認,清官文化對領導干部堅定初心使命、恪守正道具有積極作用。
德才兼備的選官制度:清官人格力量形成的制度保障
百姓頌揚清官,不僅因為他們公正執法、為民伸冤,更因為他們具有內在的高尚道德情操。舊時的歷代朝廷都十分重視官員的道德品質。西周的法定選官標準是“六德”(知、仁、圣、義、忠、和)與“六行”(孝、友、睦、姻、任、恤)。漢朝更是將道德操行置于首位,按照德、才、能的順序進行官員素質考察。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成為選拔官員的制度規范,最初也是強調德為先。隋唐至明清時期,實行科舉考試選拔官吏制度。從科舉考試的內容來看,“自隋唐至明清,考試范圍未曾偏離儒家經典,儒家的‘德、仁、禮’成為考生必須掌握的內容,旨在培養未來官員的道德素質”。同時也強調“在品行端正的前提下,兼具能力和學識的人才可錄用”。這些選官制度,雖然存在許多弊端,但是在特定歷史時期,這些選官制度也選拔出了許多青史留名的清官能臣。這些清官能臣或為政一方,成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或居廟堂之高,成為皇帝的左膀右臂,為國家發展嘔心瀝血。所以說,選官制度是清官人格力量生成的制度保障。
修身立德的家風家訓:清官人格力量形成的家庭孕育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自漢立天下,家訓漸入盛行,宋元時期達到鼎盛,《顏氏家訓》《朱子家訓》《曾文正公家書》《溫氏母訓》等,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經典家訓。古代家訓的名目多樣,大致有訓誡、遺訓、書信、警句、著作這幾種,這類家訓往往關系到人生經驗的總結,如何處世待人及德行氣節的養成。長者們通過自身經歷在子孫未進入社會之前完成對他們人格的塑造和培育。家訓中如“大丈夫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等名言警句,以及“曾子殺豬”“孟母三遷”等經典故事,還有明代袁了凡所著的《了凡四訓》,至今仍有積極意義和時代價值。家訓成為中國傳統家庭對子女理想信念及道德品質教育的最常用法寶,一個家庭有好的家訓、家規,才能有力培育優良家風,才能引導后世子孫修身立德,為他們成年后的人生道路奠定道德根基。中國古代清官從稚嫩懵懂的孩童成長為封建能官廉吏的楷模,其守正執法、憂國憂民、廉潔清正等品質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長期的家庭教育塑造出來的,如東漢楊震以“天知,神知,我知,自知”怒斥賄賂者,又以遺財不如遺清白的治家之道,為后世子孫做出了拒腐奉廉的榜樣。明代于謙出生官宦家庭,其祖父為人剛毅忠烈、父親樂善好施,于謙深受長輩言行熏陶,在年少時就寫下“粉骨碎身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的千古絕句,誓做一名忠君愛國、愛護百姓的能臣,堅守國家大義和民族氣節。
內圣外王的清官理想:清官人格力量形成的主體塑造
重視名節是中國古代士人的人生信條。他們始終將“吾日三省吾身”作為嚴格自律的基本要求,同時,他們內心也不乏存在名垂千古、流芳百世的愿望,正所謂“立志而圣則圣矣,立志而賢則賢矣”。縱觀古今,人們總有不同的名利觀,特別是儒家所倡導的“立功、立言、立德”的價值觀,更是影響了士人的心理狀態。他們認為,好名聲更能體現士人的風骨。因此,通過自省自律塑造自我人格力量儼然成為他們的人生追求。例如海瑞就把“必為圣賢,不為鄉原”當作自己的人生奮斗目標;曾國藩每日都通過“日課十三條”來自省,每天都通過“研幾”來凈化靈魂,告誡自己要克制貪欲并時時自省改過以求自己廉潔的本色不變色、不走樣。封建時代,在奢靡嚴重的官場風氣下,歷代清官依然能夠堅守心中的那方凈土,不與貪官腐官同流合污,勇于與不正之風作斗爭,緣于清官主體能夠時刻用“內圣外王”的道德標準嚴格約束自己,用自己的“清”去凈化官場和社會的“濁”,用言行去感化眾人,并且使這種行為方式成為一種習慣,以達到匡時濟世、救國救民的目的。
古人云:“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我們在深入了解中國古代清官人格力量的深刻內涵并進行現代傳承的同時,更應本著“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歷史態度固根本、除糟粕、強弱項,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并借鑒之,在新時代實踐中加以繼承和弘揚,全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力量。
作者:孫泊 曹佳佳(作者單位:江蘇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南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