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會企業作為同時具備社會屬性和經濟屬性的組織類型,在創新公共服務和活躍社會治理過程中相較企業、社會組織更具優勢。當前我國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中的困境亟需加強社會企業的參與來破解。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引導、孵化、培育社會企業,其數量增長較快,作用發揮愈加明顯,但社會企業的發展也面臨社會認知度較低、政策規范缺乏、市場競爭力不強的困境。為創新我國社會建設方式,建議加強社會企業有關政策理論研究和社會宣傳,加快出臺國家層面社會企業發展的引導性法規的進度,明確法律地位、認定標準、發揮作用渠道和扶持政策,加大培育支持和宣傳力度,強化人力、智力資源保障。
關鍵詞:社會企業 社會組織 公共服務 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F279 【文獻標識碼】A
社會企業是創新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工具
社會企業是兼具社會屬性和經濟屬性的新組織類型,它通過商業化運作獲取利潤,并把所得利潤用于扶貧救弱、生態保護、社區發展、教育衛生等社會公益目的,目前已成為各國創新社會服務和治理的重要抓手。加快社會企業發展,對優化政府職能、完善服務供給、加強社會治理創新、激發經濟活力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社會企業在創新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中較之一般企業、社會組織具有重要優勢。社會企業具有社會與和經濟雙重屬性。與一般企業相比,雖然社會企業也在經濟活動中追求經營收益,但社會目標的實現是其出發點和落腳點。與社會組織相比,社會企業強調創新商業管理模式,具備自我造血功能和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對政府資源依賴較少。
利用社會企業創新公共服務和活躍社會治理是國際趨勢。近年來,國外社會企業快速發展并在促進農村發展、保護弱勢群體、提升教育和就業水平、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5年,英國社會企業已達到7萬家,西班牙社會企業超過5萬家,美國公益企業數量超過2000家。社會企業“第一本書”致力于為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提供圖書,已覆蓋美國超過1300個社區,有效促進了兒童智力的早期開發。在發展中國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創辦了格萊珉銀行(Grameen Bank),它為貧困人口提供了無需抵押品的小額貸款,在減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中的困境亟需借助社會企業來破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和供給短缺之間的矛盾、社會問題多樣化與社會治理現代化程度較低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雖然我國的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水平均有了大幅提升,但政府資源與能力的有限性決定了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公共服務、完成所有社會治理事務,必須創新社會力量參與的方式,構建不同社會治理主體合作聯動的新機制。社會企業為創新社會治理、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供了一條既可實現社會目標又可持續發展的新路徑。各地實踐表明,社會企業也為居民在街道、社區提供了大量就近就業機會。
我國社會企業日漸興起并在社會建設中發揮作用
作為社會創新的重要載體,社會企業已在全國多個區域以多樣化方式興起,形成了不少可復制的發展模式。
社會企業數量逐年增長。2015年,佛山市順德區在全國率先認證和發展社會企業,此后深圳市、成都市、北京市等地也紛紛推出支持政策,有力促進了社會企業發展。經過地方多年探索,各種社會企業支持機構和平臺不斷出現,我國社會企業在認證倡導、政策支持、培育孵化、行業構建等方面均已初步成型。根據中國慈展會和社會企業認證平臺(CSECC)的數據,2015年全國僅有7家經過認證的社會企業,2017年、2018年分別達到106家、109家,覆蓋25個省(市、自治區),涉及15個行業領域。我國社會企業主要分布在經濟比較活躍的地區。具體看,廣東省的深圳市和佛山市、江浙滬地區、北京市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為社會企業分布最為集中的區域。
社會企業注冊登記以企業為主、社會組織為輔。盡管近年地方出臺了與社會企業發展有關的政策法規,但國家層面未出臺專門的社會企業政策法規,沒有明確社會企業的注冊登記、法人結構、監管扶持舉措等程序,各地社會企業登記注冊形式差異明顯。數據顯示,在認證的社會企業中有65%的注冊身份為企業類型,有35%的以社會組織身份注冊運行。可見,企業仍然是當前我國社會企業組織形態的主流,這與我國當前國家對中小企業支持政策較多、對社會組織規制相對嚴格有關。兼具經濟和社會雙重屬性是社會企業區別于一般企業或社會組織的最本質特征。在認證的社會企業中,有75%的社會企業已經明文將社會目標納入組織章程,以期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不斷創造社會價值;其余25%的社會企業雖暫未在章程中明確體現社會目標,但在申報時自愿簽署《社會目標承諾書》,并承諾在未來三年內將社會使命明文載入組織章程。
超過半數的社會企業收支實現平衡,四分之一的社會企業實現了利潤穩定增長。數據顯示,當前我國有54%以上的社會企業實現了收支平衡,其中,24%的社會企業已經實現了利潤穩定及持續增長。
社會企業的業務集中于特殊群體保護和社區發展。當前社會企業正活躍在我國經濟社會中的各個領域,其中殘疾人無障礙服務、青少年兒童發展與教育、弱勢群體支持和社區發展領域占比最多,合計超過了社會企業的51%。社會企業在養老、農村發展(扶貧、農業、公平貿易)、生態環境保護及文化藝術發展領域也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以上八大領域占比超過80%,反映了當前我國社會企業的發揮作用的主要地帶。
我們調研發現,社會企業在整合社區資源、激活社區治理中可發揮重要作用。例如,成都武侯區黌門街社區發起成立了多家社區社會企業,其中“黌門宜鄰”打造了奶奶廚房、共享書屋等項目,實現了收支平衡,已反哺社區公益基金10萬余元,服務居民達5000多人;“饞愛善食”雇用身體障礙人士制作團餐、快餐,目前已解決25名身體障礙人士的就業問題;“童萌親子園”依托社區小微公共空間建立幼兒活動中心,以自研的體系化親子課程為核心,為社區0-3歲兒童家庭提供育幼專業服務,并通過市場價格30%的服務性收費,實現了項目的可持續運營。可見,社會企業可創新社區服務籌資模式,實現社區治理從政府主導向多元參與轉變,大大增強了社區自我“造血”、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能力。
當前社會企業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面臨的挑戰
社會認知度和關注度整體較低。雖然社會企業在實踐層面興起,但各方面對社會企業的認識還不深,全社會支持社會企業發展的氛圍還未形成。一是現有相關研究以介紹域外經驗為主,圍繞社會企業的法律規范、政策體系、戰略規劃、發展路徑等方面的探索較少。二是社會企業具有規模小、經濟回報率低、回報周期長的特點。政府和大部分投資機構青睞于投資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項目,促進社會企業發展的公益創投資本嚴重不足。三是主流媒體的關注和宣傳不夠。不少從事基層治理、公共服務的人員不能準確把握社會企業的內涵和外延,甚至出現打著社會企業的概念行炒作詐騙之實,損害了社會企業的公信力。四是公眾知曉度低。部分公眾對其以商業方式運作的模式保持高度警惕和懷疑。
國家層面政策引導缺位。近年來,順德、成都、北京等地相繼出臺支持培育社會企業發展的政策文件,構建了從登記、認定、扶持、摘牌的全生命周期政策保障體系。其中,成都市在2018年出臺市級培育社會企業的政策后,區級層面如武侯區、金牛區等也相繼出臺了有力的配套政策。但整體上,政策創制還僅停留在地方層面,國家層面尚未出臺有關社會企業的法規與制程,社會企業仍缺乏法律明確統一的認可,工作推進缺乏法律依據和基本遵循,而且缺乏引導性和支持性政策。
市場競爭能力還需增強。一是大部分社會企業成立時間短,仍處于早期發展階段。總體看來,大多數社會企業(61%)成立時長介于1到6年之間,這說明我國的社會企業還有較大發展潛力,也意味著這些處于初創或剛剛進入發展期的社會企業發展經驗有限,市場抗風險能力不強。二是大部分社會企業規模較小。中國慈展會的數據顯示,有超過七成(75%)的認證社會企業全職授薪人數在3-30人之間,說明當前我國社會企業仍以小型機構為主。初創和發展中的社會企業規模小,適應市場和社會需求更為靈活,但反映社會企業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程度還非常有限。三是服務供給質量有待提升。社會企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服務領域還不夠寬廣,服務項目還不夠豐富,服務手段相對滯后,服務質量還有較大提升空間,尚未形成核心競爭力。四是自我造血能力不強。社會企業多從事社會服務、社區服務項目,產品和服務附加值不高,對慈善募捐和政府公共財政資源有較強依賴性。不少社會企業尚處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初級階段,可持續發展機制尚未建立,營利模式尚有待創新,自我造血能力還不強。五是人才吸引力有待提升。社會企業對員工的職業素養、道德水平、服務和組織能力有更高要求,但由于薪酬水平低、社會認同度不高等,很難吸引到兼具社會使命感和專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也沒有能力為員工提供體系化、持續化的培訓。
更好發揮社會企業助推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作用的建議
為進一步創新我國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方式,引導和支持社會企業發展并參與其中,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加強社會企業有關政策理論研究和社會宣傳。設立社會企業研究基金,加大社會企業領域研究項目的經費支持,深入研討社會企業發展中理論和實際問題。鼓勵開展社會企業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優秀案例評選、表彰和獎勵,定期舉辦社會企業有關論壇和展覽,加大支持社會企業發展的宣傳力度與廣度,營造社會企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出臺國家層面的社會企業政策法規。抓緊進行社會企業相關法規創制,重點是:明確社會企業的特別法律地位和認定標準,探索和規范社會企業第三方認證和管理的機制。推進社會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評估及應用機制,促進社會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培育發展社區社會企業,支持有條件的社區以居委會特別法人身份創辦社區社會企業,充分挖掘社區資源稟賦,圍繞社區治理、居民服務需要,開展社會企業項目經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許其以集群注冊、住所申報方式辦理企業或社會組織登記,便捷社會企業準入登記和章程備案。支持社會組織、物業企業和其它商業企業轉型為社會企業。打破部門之間的行政壁壘,發揮相關部門合力,為有潛力的社會企業發展提供合法渠道和平臺,形成社會企業跨界合作、跨區交流、健康發展的工作機制。
加大政策培育和扶持力度。研究出臺針對社會企業的財稅扶持政策,強化對發展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社會企業的精準扶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企業項目。依托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社區綜合體等場地,采取低償或適度補貼場地租金等方式,加強對社會企業場地支持。支持社會企業孵化機構尤其是專業孵化機構發展,按階段、按需求為社會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支持成立社會企業促進會(聯合會)等行業組織,充分發揮其在黨建引領、行業交流研究、行業自律、行業維權等方面的作用。
強化人力智力資源保障。引導高校、企業等建立社會企業發展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國內外優秀社會企業案例和運作模式,培養一批標桿性的社會企業家和社會企業創業者。鼓勵技工院校等開發家政、早教、養老、餐飲等專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強對社會企業工作者的專業知識、服務技能、職業素養的培訓。發揮社會企業領域知名學術機構、中介組織、專家學者以及實務探索者的作用,建立專業智庫組織,聚焦社會企業“痛點”,加快社會企業戰略、政策、案例、經驗研究。依托社會企業孵化培育平臺,推進有重點、有層次的培訓體系,重點針對商業和法律基礎知識,提升社會企業從業人員的行業素能和社會創新能力。
【執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李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王偉進
成都市武侯區社區發展治理委員會 張芳】
責編:李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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