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科學研判內外部發展條件變化、積極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作出的與時俱進提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戰略抉擇、塑造我國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戰略抉擇。新發展格局決不是封閉的國內循環,而是開放的國內國際雙循環。國內循環和國際循環是相互促進的關系。既要使生產、分配、流通、消費更多依托國內市場,又要更好吸引全球資源要素,形成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其中,關鍵是要辦好自己的事、把發展立足點放在國內,充分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推動形成宏大順暢的國內經濟循環。
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一個重要舉措就是擴大農村消費需求。2020年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戰略基點放在擴大內需上,農村有巨大空間,可以大有作為。”2021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提出“全面促進農村消費”,對加快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體系、促進農村居民耐用消費品更新換代、加快實施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完善農村生活性服務業支持政策等作出了部署。
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當前我國居住在城鎮的人口占63.89%。即使按照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計算,我國也仍有5億多人居住在農村,可見農村是個巨大的消費市場。但是,與巨大的市場規模相比,農村居民消費一直存在消費水平不高、“消費疲軟”的現象,與城鎮居民消費水平相比差距明顯。其中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就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近些年來,隨著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狀況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歷史欠賬較多,無論是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還是在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農村與城市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僅能夠提升農村基礎設施狀況、改善農村消費環境,而且能夠促進農村居民收入增長進而提高消費能力和水平,是促進農村消費、加快形成宏大順暢的國內經濟循環的重要途徑,也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徑。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在我國發展現階段,暢通經濟循環最主要的任務是供給側有效暢通,有效供給能力強可以穿透循環堵點、消除瓶頸制約,可以創造就業和提供收入,從而形成需求能力。”
下一階段,需找準痛點和堵點切實發力,在加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上下功夫。
一是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供給總量不足仍是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除了傳統的農村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應重點加強現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基礎設施網絡,打通鄉村物流的“最后一公里”。同時,加快農村地區寬帶網絡和移動通信網絡覆蓋的步伐,進一步消除城鄉之間的數字鴻溝。另一方面,應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加強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水平,為農民就業創造更多機會;提高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水平,使農村居民有合理穩定的收入預期;提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滿足農村居民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充分激發農村文化消費市場的潛力,在建設好鄉鎮文化站、農村文化大院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同時,更好整合縣域文化場館、非遺傳承等文化資源,開展公共文化服務,進一步促進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與文化產業、旅游業的融合,激發公共文化服務的活力。
二是形成多元主體合作供給機制。首先,政府需承擔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最主要的主體責任,增加對農業農村的財政投入。其次,可充分發揮志愿組織的作用。志愿組織具有非營利性,且在一定領域具有專業性,因而政府需給予志愿組織更大的成長空間,增強其獨立發展的能力,鼓勵其有效彌補政府供給的不足。再次,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市場化改革。理論與實踐均已證明,部分農村公共產品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同時,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農村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市場化也是滿足農村居民多元化需求的重要途徑。在這方面,政府要做好監管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形成多元主體合作供給機制,政府應成為多元供給主體的“主角”、多元主體合作供給機制的建立者,保證各個主體充分發揮作用,努力形成政府部門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格局。
三是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要真正關注農村居民的需求,使“供給”與“需求”匹配。長期以來,我國財政資金投入的評價標準注重“過程導向”而非“結果導向”,同時,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提供多少公共產品基本是由政府而非農村居民決定。這可能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偏離需求,導致財政資金使用的低效。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要真正關注農村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盡管公共產品是滿足農村居民生產生活共同所需的產品,但是不同群體對于基礎設施、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需求強度是不同的,因而需要充分運用農村基層協商民主等有效方式,尋求農村居民需求意愿的“最大公約數”。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以需定供”的公共產品供給方式,充分尊重農村居民在公共產品供給方面的意愿,從而促進農業現代化體系水平進一步提升。
(作者系山東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