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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中國新能源外交

【摘要】全球生態文明建設旨在塑造全球生態環境安全共同體。在全球碳中和態勢下,中國“3060”雙碳目標的提出,彰顯了中國作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來推進全球可持續發展零碳路徑優化的決心。在全球氣候能源戰略格局加速變遷之際,新能源發展不僅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疫情后經濟復蘇、能源安全等多重危機的綜合性方案,同時其外交維度更成為推進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抓手。中國作為新能源生產與綠色投資均局世界首位的大國,需要利用自身的結構性優勢,通過靈活多元的新能源外交將全球生態文明理念全面嵌入全球氣候能源善治進程中;通過多邊制度性合作拓展、大國協商共識、綠色規范內嵌和長效性實踐平臺建設,構建一個綠色、公正、包容、安全的氣候能源治理新秩序。
【關鍵詞】全球生態文明 中國新能源外交 碳中和 能源轉型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14.011

 


隨著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逐步成為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思想的重要基石,作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題中之義,生態文明理念及其國際維度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在2018年5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新時代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的六項原則。其中第六項明確強調了“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概念,標志著我們對生態文明及其建設的界定或理解具有了一種國際甚或全球視域的所指。在全球生態文明建設中,氣候變化問題日益被視為全球環境治理中的首要議題,使當代人類社會生存發展面臨著系統性氣候危機挑戰。[1]在全球碳中和態勢下,習近平主席于2020年9月22日第75屆聯大一般性辯論上宣布中國將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中國“3060”雙碳目標的提出彰顯了中國作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下,不僅自身堅持走綠色發展之路,同時還要推進全球可持續發展及零碳排放優化方案的形成。在邁向全球碳中和目標的進程中,以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潮汐能、綠色氫能、核能為代表的新能源革命加速了全球能源轉型與碳中和社會的實現。[2]中國作為新能源生產與綠色投資均居世界首位的大國,需要利用自身的綠色結構性優勢,通過靈活多元的新能源外交來加快新能源國際合作和全球新能源善治步伐。這意味著中國從最優實踐外溢和外交實務創新維度詮釋了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可行實踐路徑,從而塑造一種綠色、公正、包容、安全的氣候能源治理新秩序。

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三重內涵

據統計,截止到2021年5月,全球已有127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兌現“碳中和”目標,其中22個國家和地區通過納入國家立法、提交協定或政策宣示的方式正式提出了碳中和相關承諾。氣候變化問題與工業化時代的化石燃料燃燒與使用密切相關,因此,該問題已經超越了單純的環境維度,而是全面涉及一國的能源系統、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模式等重大問題,各大國圍繞排放權與發展權的國際博弈日益升級。目前,全球碳中和態勢意味著碳約束和能源轉型已經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中無法忽視的首位要務。2021年3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強調,“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基于此,碳中和背景下的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如下三重內涵。
第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首要目標是基于可持續發展、環境正義、生態安全等理念來不斷推進全球環境治理體系的優化,從而塑造一種基于更加綠色、公平、合理、包容、安全的國際經濟政治秩序的全球生態環境安全共同體。[3]基于此,全球生態文明建設進程必然需要我們不斷推進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社會現代化戰略與生態環境保護戰略進一步密切結合,在謀求發展的過程中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與此同時,我們需要通過強調環境正義來克服目前全球環境治理中的“南北差距”;這意味著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綠色治理的同時,塑造基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具有包容性和公平性的全球環境治理新格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維護能源資源安全,是全球面臨的共同挑戰”。[4]碳中和背景下的全球生態文明建構意味著在堅持“共同但有區別性責任”原則的前提下不斷對全球氣候能源治理秩序進行優化。如鑒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不同能力和歷史責任,我們需要格外注重推進全球范圍內的氣候與能源公正轉型。在新冠肺炎疫情沖擊下,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持續的、可預測的、充足的和及時的資金支持,以及技術開發與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同時,2023年首輪全球盤點應包括《巴黎協定》的所有長期目標,即溫度、減緩、適應和資金必須全部成為全球盤點的核心。[5]
第二,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的動力源于中國“兩山”生態治理理念和低碳治理最優實踐的國際化外溢。面對氣候變化等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中國生態文明理念不僅要融入國內的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同時,作為負責任的大國,中國更要以實際行動來引領國際環境與發展新格局。比如作為國際碳排放大國,中國積極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戰略,有效扭轉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長局面。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中國碳排放強度比2015年下降18.2%,提前完成“十三五”約束性目標任務,與此同時,提前完成向國際社會承諾的2020年目標,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示范引領和重要貢獻。基于此,全球生態文明建設要注重“理念”和“行動”雙重維度:一方面,中國要在凝練和升華本土生態文明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的制度體系,注重自身治理理念和政策路徑的科學化和邏輯性,為全球環境善治提供源源不斷的新的知識供給。另一方面,中國生態文明實踐中所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經驗,可以為世界提供中國方案的借鑒參考,特別是全球生態文明理念所承載的制度規范擴散必然伴隨著相應的綠色最優實踐、綠色準則和綠色標準的推廣。這需要我們從國際視野出發,在國際生態指標體系建構、生態文明與可持續發展的標準對接、新能源產業鏈重塑、“南南合作”創新等領域作出更多的治理性示范。
第三,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生態文明建構需要把握目前國際綠色對話空間不斷擴展的契機,推進氣候能源外交模式的不斷創新。當下碳中和議題成為中美歐之間的重要大國共識,且各方都將新能源發展視為應對氣候危機和推進后疫情時代綠色復蘇的重要抓手。在美國宣布重返《巴黎協定》后,總統氣候問題特使約翰·克里便于2021年4月15至16日到訪中國,同中方共同發布了《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指出“兩國計劃采取適當行動,盡可能擴大國際投融資支持發展中國家從高碳化石能源向綠色、低碳和可再生能源轉型”,[6]明確突出了新能源在兩國脫碳化能源轉型和氣候能源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與此同時,4月16日,中法德領導人也舉行了視頻峰會。這是繼2019年3月巴黎會晤和2020年12月氣候雄心峰會視頻會晤以來,中法德領導人第三次共同舉行會晤。三國領導人強調要加強氣候政策對話和綠色發展領域的多邊合作,將其打造成中歐合作的重要支柱。基于此,中國應該把握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應對和新能源發展等方面對話空間拓展的歷史性契機,在包容性共識中不斷推進全球生態文明跨國合作開展。在國際碳約束日益迫緊的態勢下,人類生態核心利益逐漸交融不可分割,任何國家和地區都無法獨善其身。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基于對全球生態命運共同體的塑造,推進了世界各國生態共識的建構、綠色話語的交流和全球環境合作多元實踐的開展,真正契合了低碳轉型下全球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現實訴求。在此背景下,我們需要更為靈活務實的氣候能源外交來調動國內外多元支持性資源,推進有效的綠色公共產品和綠色規范供給,從而提升中國在全球氣候能源治理中的制度性綠色話語權。

全球氣候能源戰略轉型下的新能源外交

目前,全球氣候能源格局變遷面臨日益緊迫的碳約束,而在碳中和背景下,一國應對或突破碳約束的能力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其在國際體系中的相對地位。[7]可以說,低碳轉型越成功的國家在未來的國際秩序轉型中擁有越大的主導性和發言權,其背后關鍵性支撐力量之一是該國所擁有的新能源競爭力和創新力。[8]新能源發展成為國際氣候和能源戰略格局變遷過程中的關鍵影響要素,使這一轉型顯示出如下三個態勢。
一是國際氣候戰略治理格局和能源格局中均出現了不可忽視的低碳實踐轉向。《巴黎協定》所承載“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模式以及低碳實踐競合逐步取代了《京都議定書》時代“自上而下”的溫室氣體強制減排談判格局。同時,能源治理領域對于新能源發展、能效提升、綠色技術開發等的關注度不斷提升,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智能電網、電動汽車、儲能技術、碳捕獲與封存(CCS)和碳捕集與利用(CCU)技術在內的新能源技術研發、產業化發展和商業化應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戰略性發展產業前沿。國際能源署(IEA)發布的《2020年全球能源投資報告》指出,盡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能源投資基本恢復至疫前水平,其中七成投資集中于太陽能、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領域。[9]
二是國際能源格局與氣候治理格局之間的紐帶聯動性不斷提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根本性解決路徑的實現取決于各國能源產業結構的低碳轉型、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和全面脫碳技術研發。[10]相比于傳統化石能源,可以超越地緣性存在的各種新能源在提升國家能源可持續性的同時,也有利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而且分布式的風能、光伏、生物質能還可以推進缺乏基礎電網設施的貧困地區人口獲得清潔電力(保障能源可獲性)并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基于此,新能源被視為后疫情時代應對氣候危機、經濟危機、能源危機、社會危機等安全紐帶問題的核心性解決方案。[11]
三是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隨著國際權力格局的“東升西降”,發展中國家的新能源發展與綠色投資呈現出整體性崛起之態勢。2015年,發展中國家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燃料總投資額首次超過發達國家,其中中國發揮了主導作用,其投資額占全球總投資額的36%。[12]21世紀可再生能源政策網絡(REN21)指出,2019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增長創歷史記錄的超過200吉瓦(GW),特別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統為發展中國家的更多家庭提供了電力和清潔烹飪服務。[13]發展中國家日益積極地參與到全球新能源合作中,并對全球新能源中的代表性赤字和有效性赤字提出更多的變革訴求。如在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目前的164個成員國中,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來自發展中國家,而正在申請加入的20個準成員國中,幾乎全部都是來自非洲、拉丁美洲和中東歐的發展中國家,[14]體現了發展中國家在全球能源轉型中的巨大治理潛力。
隨著全球氣候能源戰略格局的不斷變遷,新能源不僅成為各國提升自身綠色實力的“發展目標”,同時,新能源還可以被視為一種提升國家在全球氣候能源治理中的綠色話語權的“外交工具”。以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為代表的傳統化石能源均為不可持續性能源,其能源生產鏈(勘探、開采、生產、運輸、加工制造及銷售)都同特定的地緣位置密不可分,各國在傳統能源開發與投資、能源通道安全等方面競爭激烈、沖突不斷甚至爆發各種能源戰爭。[15]不同于傳統能源,清潔能源作為一種可持續性能源,其供給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風機、太陽能光板及儲能入網等技術的革新。因此,各國在清潔能源領域的合作更容易實現“多邊共贏”且更符合各國的長遠利益。基于此,可以把清潔能源外交界定為圍繞新能源問題制定對外交往的路線方針和戰略以及開展具體的對外交往活動,如開展政府間重要訪問,簽署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處理危及國家利益的貿易摩擦和沖突,構建對話協調機制和制度性合作平臺,拓展對外發展援助路徑等。新能源外交的主要目標是保障國家綠色能源安全,推進能源全面轉型,實現區域新能源善治以及構建國際能源治理新秩序。
新能源外交可以在推進綠色能源利益共享的同時,加強與周邊國家的友好關系,其“去地緣化”屬性有助于緩解地區嚴峻的能源地緣安全局勢,可以突破氣候能源外交困境,彰顯一國負責任大國形象并體現道義性引領力;可以從根本上強化低碳轉型大趨勢下,國家在未來戰略格局中的優勢地位。如作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先驅國家德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就開始從區域性可再生能源治理機制構建入手繼而推進全球性的綠色能源治理機制建構。學者迪克·麥瑟納(Dirk Messner)提到德國的能源轉型戰略(Energiewende)不僅致力于優化本國的能源結構,同時,還以一種低碳能源外交的方式提升了德國的綠色聲譽和低碳競爭力,在推進能源轉型的德國模式外溢和規范擴散中,為其在能源和氣候外交領域贏得更多的“巧實力”。[16]斯伯勒·赫卡森(Sybille Roehrkasten)等也指出,德國于2009年推動建立的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是其推行綠色能源發展理念、最優政策實踐以及新能源產業標準的重要國際制度平臺和外交著力點。[17]近年來,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在新能源領域的整體性崛起,為新能源外交的開展帶來了新的話語與實踐維度。

以新能源外交推進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路徑優化

本質上而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為全球環境善治提供了一條創新性路徑,但如果是要作為一種新的價值理念、制度規范和實踐路徑內嵌到西方主導的環境治理話語體系中,仍面臨不可小覷的挑戰。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歐美西方國家在全球環境治理中提供綠色公共產品的能力和意愿都呈現下降趨勢;而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發展中大國綜合國力穩步提升,西方國家對此甚為焦慮并竭盡所能遏制中國的發展。在全球環境治理領域,西方國家抓住中國發展和對外投資中的各種生態環境問題,通過一些社會組織、國際媒體甚至國際組織官員等大肆制造“中國生態威脅論”“中國資源掠奪論”“中國氣候責任論”等,對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及其制度、體制、路徑等進行惡意指責和詆毀。如美國總統拜登曾指責中國利用“一帶一路”項目“輸出污染”,表示將組建國際統一戰線,抵制中國“把污染外包給他國的行為”[18],強調中國應保證“一帶一路”所有項目符合碳排放標準,不向沿線國家提供高碳技術和項目支持。[19]同時,拜登政府將貿易與氣候掛鉤,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多邊平臺及其全球伙伴關系施壓,納入不可持續的氣候和債務成本,將更嚴格的能效、環境標準引入中資項目審查,從而讓中國海外投資項目承擔更高的融資風險和“標準規鎖”。[20]面對“西強我弱”的話語權力格局,中國在全球生態文明建設中引領者角色的發揮,更需要我們在氣候能源治理中提供令人信服和廣泛接受的“中國方案”和“中國理念”來突破西方國家對我國負面話語的框定,盡快將最優實踐轉化為具有權威性和規范性的綠色知識供給,提升生態文明理念在全球環境治理體系中的話語性和制度性引領力。[21]
中國雖是新能源發展領域的后發國家,但僅用十年時間就于2010年超過德國和美國等先驅性國家成為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裝機容量、綠色能源投資、清潔電力汽車等方面的世界領先國家。如202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2.2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29.5%,支撐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9%,如期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5%的承諾。[22]憑借巨大市場、制造能力、技術研發等優勢,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有望在清潔能源產業鏈的某些環節、某項產品等領域,獲得與發達國家相媲美甚至能一爭高下的競爭優勢。[23]相比于西方國家60年實現的碳中和道路,中國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的過渡期僅有30年,期間面臨更大的挑戰并需要良好的國際發展環境。因此,在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靈活多元的新能源外交展開。
第一,通過新能源外交推進全球生態文明的多邊制度性建設,特別是把較為抽象的生態文明價值理念轉化為全球氣候能源治理中的制度規范和最優建設實踐。相比于德國等先驅性國家,中國開展新能源國際合作還缺乏更為專業的主導性機制平臺和融資機制保障,各種合作協調機制亟待完善。注重新能源的區域或全球性多邊制度建設不僅能提升中國在全球清潔能源合作中的能動性,同時還能拓展國際合作空間并提升議程管理能力和規則制定權,從而把握機會構建和引領全球新能源治理新秩序。制度性能力的提升可以通過如下兩個途徑:一是同全球性清潔能源治理機構聯手拓展新的合作平臺。如中國加強同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全球清潔能源部長會議(CEM)、創新使命機制(MI)、國際能源署(IEA)等的互動。以IRENA為例,2013年1月,中國加入該組織,在其協助下討論并發布了中國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路線圖;2015年,中國與IRENA在江蘇蘇州主辦了國際能源變革論壇,利用主場外交優勢倡議為進一步推進全球能源變革設立國際能源變革聯盟,并成立“IRENA—中國能源研究及交流合作中心”來支持聯盟活動,為促進全球能源轉型搭建平臺。二是在既有的多邊合作平臺中構建新的能源合作機構,在充分利用和對接現有的各種多邊合作平臺基礎上,通過自身優勢來推進新能源治理的議題引領和制度設定。如2014年,中國在第十一屆北京APEC能源部長會議利用主場外交推進“APEC可持續能源中心”(APSEC)的正式成立并且于同年啟動了東亞峰會清潔能源論壇,引導綠色電力、智慧能源城市、核電、光伏、生物質能、清潔煤等議題設置與議程管理。除此之外,中國還應重視在二十國集團(G20)、上海合作組織(SCO)等多邊合作機制中的新能源外交開展,特別是針對某一新能源領域推出具有從區域可以輻射全球層面的長效性新能源合作機制,努力推進全球生態文明理念制度性嵌入國際會議核心議程管理之中。
第二,新能源外交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凝聚更多的大國共識并拓展合作協商的空間。新能源外交協調的首要核心就是基于利益共享的原則,以“綠色共贏”的理念來推動靈活多樣的“新型關系”的構建,以切實的外交行動來詮釋基于生態命運共同體之上的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內涵。中國應把握碳中和背景下中美歐等大國在氣候危機、綠色復蘇、碳交易、低碳能源轉型等方面的共識,利用自身在新能源發展中的優勢,建立可持續性的新型大國合作關系。一是建立大國制度化協調與溝通機制,不斷拓展合作空間,特別是借助氣候與能源合作的協調性發展,就某個新能源合作議題建立常態化、長效性的溝通和協調機制。如中國與歐盟曾于2010年4月建立了中歐清潔能源中心(EC2)及2012年建立了中歐清潔與可再生能源學院(ICARE)。中歐通過發表《中歐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歐能源合作路線圖》和《中歐領導人氣候變化和清潔能源聯合聲明》推進雙方在氣候變化與新能源領域加強政治、技術、經濟和科學合作。2020年以來的多次中歐領導人會晤中,雙方就共同打造中歐綠色與數字合作伙伴關系等議題進行磋商,這為中歐之間的新能源發展與可持續基礎設施建設合作示范區以及“一帶一路”沿線的第三方市場合作等提供了重要契機,拓展了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合作共贏空間。[24]二是注重發展中大國之間的“南南”新能源合作、集體行動協調與共同議題倡議能力建設。在建構更為公平合理的氣候能源治理新秩序過程中,中國同其他發展中國家之間擁有更多“南南共識”,更容易形成某些議題上的倡議聯盟。如2018年,在第26次“基礎四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上,中國堅持先在“基礎四國”框架下做好溝通,然后再在國際氣候談判中提出中國的協調性方案。2021年4月,第30次“基礎四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上,中國注重同印度、巴西和南非一起強調全球范圍內的氣候與能源公正轉型,對歐美聯合實施如碳邊境調節機制等貿易壁壘的提議表示嚴重關切,抗議其具有歧視性且違反公平原則,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則相悖的同時,放大全球經濟體系的不平等問題。[25]另外,在金磚合作機制(BRICS)中,目前新發展銀行的主要貸款也都是集中在綠色能源領域,中國可以利用自身在新能源投資中的結構性優勢,加強金磚國家之間的綠色金融合作,同時,提升其在全球氣候能源治理新格局中的集體性聲音。[26]
第三,綠色“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新能源外交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綠色實踐平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地區大多正處于經濟轉型期或屬于新興經濟體,這些國家與地區存在著基礎設施落后、生態環境脆弱等問題。他們在減貧、能源安全、環境保護、氣候變化、災害管理等領域依然缺乏資金和技術,可持續發展能力薄弱,日益嚴峻的環境生態問題也嚴重制約了社會整體性發展和進步。[27]鑒于此,綠色“一帶一路”建設以及新能源外交的開展是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構建全球生態文明共同體的重要實踐路徑。[28]在綠色“一帶一路”推進過程中,中國推進新能源國際合作以及最優實踐外溢,可以使承載著生態文明理念的制度規范和話語實踐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地區快速擴散。這不僅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地區的綠色發展帶來巨大機遇,還為應對區域可持續發展困境、推進碳中和目標實現,以及改革和完善區域治理秩序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路徑,也從根本上提升了國際社會對于全球生態文明理念的認可度。具體而言,在新能源外交推進過程中,我們需要將全球生態文明理念全面嵌入項目投資、對外貿易、資金保障、能力建設、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等各個合作領域。如在項目投資上,通過綠色金融工具識別和預防投資的前景與風險,強調“綠色采購”和“可持續性基建”等原則,促進新能源技術革新和基礎設施持續發展。[29]在資金保障上,中國發起成立了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設立了“絲路基金”,積極推動多邊金融機構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資金支持,但未能對綠色投資比例作出重要限定。[30]在目前碳中和背景下,“一帶一路”資金保障需要防范高碳項目風險,在接納赤道原則基礎上建立高標準的環境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制度,[31]在提升自己綠色競爭力的同時,有力反駁歐美所謂的“高碳污染”詰責。在制度平臺建構上,2019年,中國生態環境部所成立的“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和2020年建立的“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研究院等都可以成為中國長效性新能源外交平臺建設的制度基礎和經驗積淀,以此為契機推進“一帶一路”沿線的新能源國際合作制度化進程不斷創新。

結語

隨著氣候變化、跨界水污染、海洋酸化等全球環境問題的凸顯,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單獨應對彌散性、跨界性和復雜性的環境挑戰,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國外交理念也必然首先集中體現為共保綠色家園和共創美麗世界等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治理訴求。鑒于目前全球環境治理體系的結構性僵化、治理碎片化以及“南北方”國家治理訴求差異不斷拉大,全球生態文明理念的國際擴散為全球環境善治提供了一套系統性解決方案。在目前碳中和背景下,全球氣候能源戰略轉型態勢不斷加速,新能源發展不僅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疫情后經濟復蘇、能源安全等多重危機的重要一環,而新能源外交更成為推進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抓手和踐行路徑。“十四五”時期是中國碳達峰的關鍵期和窗口期,一方面,我們需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完善綠色低碳政策并提升綠色低碳技術和綠色發展實力;另一方面,我們需要通過新能源外交推動綠色能源大國向綠色能源強國轉變,為中國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良好的國際環境,并系統性提升中國在全球氣候能源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有力回擊西方某些媒體和政客對中國的歪曲言論。
目前不可忽視的是,在全球環境治理體系中,歐美發達國家在既有治理秩序中的話語理念仍然處于主導性優勢地位。國際社會對于全球生態文明理念的廣泛接納不僅有賴于生態文明內在邏輯的系統性建構以及促進其多元多維的國際傳播,更需要通過靈活務實的外交合作來將全球生態文明理念全面嵌入國際環境合作制度體系中。在邁向碳中和的進程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低碳治理能力和綠色創新技術之間的差距可能會不斷擴大而非縮小,全球新能源革命所帶來的收益并非是均質化分布的,而是“馬太效應”下的南北差距拉大。鑒于此,新能源外交的開展基于全球生態文明理念來重塑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從而建構一個更加綠色、公正、包容、安全的氣候能源治理新格局。在這一過程中,新能源外交切實推進了全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多邊制度性合作拓展、大國協商共識、綠色規范內嵌和長效性實踐平臺建設。唯有此,才能分階段有步驟地打破全球環境治理中日益固化的西方知識權力結構與治理路徑偏好,通過卓有成效的外交合作實踐來推進國際社會對于全球生態文明理念的接納,采納中國智慧和中國路徑來應對全球低碳轉型和碳中和目標實現過程中的多維困境與現實挑戰。
( 本文系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青年創新團隊項目“‘一帶一路’框架下山東省與沿線國家城市外交研究”和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重大委托專項課題 “人類命運共同體視域下中國共產黨外交領導力與話語權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分別為:2020RWB001、SDQDSKL35)

注釋
[1]即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大氣CO2濃度依然持續增加,并呈現出近80萬年以來最高值。在世界氣象組織(WMO)所發布的《2020年全球氣候狀況》報告中,2020年全球平均溫度已比工業化前水平約高1.2攝氏度。參見

李昕蕾

:《步入“新危機時代”的全球氣候治理:趨勢、困境與路徑》,《當代世界》,2020年第6期。
[2]新能源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區別于傳統的化石能源和傳統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本文的新能源概念側重分析零碳排放的清潔性新能源,包括風電、光伏、生物質能、潮汐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核能、綠色氫能、藍色氫能(使用石化燃料制氫同時使用碳捕集和碳封存技術去碳)等,而產生碳排放的新能源如頁巖油頁巖氣、使用化石燃料制造的灰色氫能都不在本文新能源討論范圍內。
[3][26]郇慶治:《人類命運共同體視野下的全球資源環境安全文化構建》,《太平洋學報》,2019年第1期。
[4]《習近平致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3年年會的賀信》,新華網,2013年7月20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7/20/c_116619687.htm。
[5][25]生態環境部:《第三十次“基礎四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聯合聲明》,澎湃新聞,2021年4月19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2281740。
[6]《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全文)》,中國政府網,2021年4月18日,http://www.gov.cn/xinwen/2021-04/18/content_5600381.htm。
[7]李昕蕾:《清潔能源外交:全球態勢與中國路徑》,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1~10頁。
[8]李慧明:《全球氣候治理與國際秩序轉型》,《世界經濟與政治》,2017年第3期。
[9]IEA, "World Energy Investment 2020", https://www.iea.org/reports/world-energy-investment-2020, May 2020.
[10]Morgan Bazilian, et al., "Interactions Between Energy Security and Climate Change: A Focus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Energy Policy, No.39, 2011, pp. 3750-3756.
[11]Harald Heubaum; Frank Biermann, "Integrating Global Energy and Climate Governance: The Changing Role of 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Energy Policy, No.87, 2015, pp. 229-239.
[12]REN21, "2016 Renewables Global Status Report", 2016, pp. 7-14, https://www.ren21.net/wp-content/uploads/2019/05/REN21_GSR2016_FullReport_en_11.pdf.
[13]REN21, "2020 Renewables Global Status Report", 2020, pp. 6-15, https://www.ren21.net/wp-content/uploads/2019/05/gsr_2020_full_report_en.pdf.
[14]IRENA, "IRENA Membership", https://www.irena.org/irenamembership.
[15]David Criekemans, "The Geopolitics of Renewable Energy: Different or Similar to the Geopolitics of Conventional Energy?", ISA Annual Convention, 2011, pp. 6-9.
[16]Dirk Messner and Jennifer Morgan, "Germany Needs an Energy Transformation Foreign Policy", German Development Institute Report, 2013, pp. 16-19.
[17]除了IRENA,德國還通過國際清潔能源大會(IRECS)、21世紀可再生能源政策網絡(REN21)、可再生能源俱樂部(REC)以及全球能源轉型對話大會等多元方式來塑造自身在全球新能源網絡化治理中的中心性引領地位。See Sybille Roehrkasten and Kirsten Westphal, "IRENA and Germany's Foreign Renewable Energy Policy Aiming at Multilevel Governance", SWP Working Papers, 2013。
[18]Justin Worland, "The Biden Administration Is Already Calling on China to Do More on Climate Change", January 21, 2021, https://time.com/ 5933657/john-kerry-china-climate-change/.
[19]Joe Biden, "The Biden Plan for a Clean Energy Revolution and Environmental Justice", https://joebiden.com/climate-plan/.
[20]李坤澤、戚凱:《拜登政府“綠色新政”與民主黨綠色轉型》,《國際論壇》,2021年第3期。
[21]李昕蕾:《全球氣候治理中的知識供給與話語權競爭——以中國氣候研究影響IPCC知識塑造為例》,《外交評論》,2019年第4期。
[22]國家能源局:《中國在新能源發展上是世界第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5703877554259700&wfr=spider&for=pc,2021年3月31日更新。
[23]當然,改變以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為基礎的工業文明不是輕而易舉的,2019年中國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仍為近六成(57.7%)。
[24]高世憲、楊晶:《依托“一帶一路” 深化國際能源合作》,《宏觀經濟管理》,2016年第3期。
[27]于莎、贠濤、朱曉暄、李珊珊、趙新力:《“一帶一路”參與國家綠色指數評價》,《全球科技經濟瞭望》,2019年第1期。
[28]2017年,原環境保護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從加強交流和宣傳、保障投資活動生態環境安全、搭建綠色合作平臺、完善政策措施、發揮地方優勢等方面作出了詳細安排。
[29]李昕蕾:《“一帶一路”框架下中國的清潔能源外交——契機、挑戰與戰略性能力建設》,《國際展望》,2017年第3期。
[30]朱磊、陳迎:《“一帶一路”倡議對接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內涵、目標與路徑》,《世界經濟與政治》,2019年第4期。
[31]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和社會影響的綜合性評估,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環境責任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責編/肖晗題

李昕蕾,山東大學當代社會主義研究所研究員,環境政治研究所副所長,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環境與能源治理、清潔能源外交、全球與地方氣候治理、生態文明建設政治學。主要著作有《清潔能源外交:全球態勢與中國路徑》《中國可再生能源政策變遷機制研究:國際氣候變化機制與國內可再生能源政策倡議聯盟的互動》等。

[責任編輯:肖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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