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部署“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壯大數字創意、網絡視聽、數字出版、數字娛樂、線上演播等產業。”可見,“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是完成2035年遠景目標“建成文化強國”的戰略選擇,也是基于近年來數字文化產業快速、活躍、強健發展的現狀做出的現實規劃。不過,“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在近年來的產業具體實踐中往往被“簡化”——即理解為對傳統文化業態或文化企業中的傳統部門進行“電子化”“信息化”或“云化”“智能化”的升級改造,或者被“邊緣化”——即理解為不斷催生“數字文化產業”交叉融合帶來的新業態,無法體現這一戰略的深刻意涵。因此,論述“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的內涵、層次及當前的關鍵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內涵
“數字化”是一個由來已久的詞匯,與“信息化”伴生。狹義上看,“數字化”是對現實世界的事物或信息的模擬信號,經由數字設備的轉化,轉變為數字信息技術能夠進行存儲、處理、表現、傳播等加工的二進制代碼的過程。而廣義來看,將數字技術整合進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過程,均可被視為“數字化”。從“數字化生存”概念提出,到近年來的“數字人文”“數字經濟”等概念,都體現了“數字化”在當前意味著虛擬與現實的融合,傳播主體的“物化”及其帶來的結果和效果。
“數字化”如果加上“產業”的定語,就具有了在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經濟環節進行數字化變革的意涵。工業革命4.0時代之前,“數字化”已經展現出巨大的對產業的顛覆性革新能力,計算機、互聯網等如今被冠以“古典”的新興事物,深刻影響了人類社會的經濟結構和產業組織形式,造就了數字經濟的巨大體量。如今,數字孿生、物聯網、云計算、邊緣計算、智能材料等技術的協同進步進一步推動工業生產和交換的全過程走向智能化,智能體從有機體擴展到非生命體,工業生產對于人類干預的依賴程度將進一步下降甚至無需人類的參與與決策。“數字化”對傳統工業生產的資源轉化、流程模式與結果產出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
“文化產業數字化”是“產業數字化”在文化產業領域的具體實踐??墒?,既有對于“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內涵闡釋在學理層面顯著地落后于文化與數字科技融合的速度、廣度和深度,總的來看,已有的“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內涵論述分為:其一,將文化產業數字化理解為運用現代數字化技術,結合現有文化資源,開發依托數字化媒介的文化商品和服務。這一角度強調“文化產業數字化”的產品和服務產出的“數字原生狀態”。其二,將文化產業數字化理解為將文化內容變為數字內容的過程,這一角度突出“文化產業數字化”對文化內容從“非數字化”變成“數字化”的轉化過程??梢钥吹?,上述對“文化產業數字化”的理解已經體現出三個明顯的“不適應”:不適應我國文化產業內外部融合發展的新特征,不適應文化與科技融合借助數字技術整合更多科學技術門類的新現象,不適應居于上位的文化產業理論的新發展。
在產業經濟學的視閾下,“產業”不僅是生產同類產品或服務的供給者或特定部門的簡單集合,它更包含了特定的資源開發手段、商業組織模式、供求關系形態、價值生成邏輯等;因此,要將產業視為一個有機生態,對其內外部的產業組織、產業聯系和產業結構進行考察。基于此,筆者認為,“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內涵是通過包括網絡通信技術、智能算法技術、數字版權技術、影音編碼技術等在內的廣義的數字技術對于文化產業的生態體系進行更新再造,并最終促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的過程。這一表述將“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內涵拓展到文化產業外部,并且將“數字化”看作是系統性的技術迭代,而不是“上云用數賦智”等單一的技術改造。它將“文化產業數字化”既看作一個過程,也看作一個系統。也因此,后文的“數字化”也超越了前文所述的傳統的“數字化”的意涵,而是從系統化的視角看待文化與廣義的數字技術融合的進程。
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的五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數字化。這個層次是經由數字技術手段對文化資源進行開發、利用、重組、存儲、傳播、再現與延展的過程。無論是最初的文化科技的模數轉換階段,到后面廣電、出版、影視、游戲、動畫等各個文化行業邁入數字化產品階段,以及近年來越來越受到人們喜愛的網絡文學、長中短視頻、網絡直播、虛擬博物館,亦或疫情之后出現的“云觀展”“云蹦迪”“云演出”“云賞花”等新業態、新形態,都是將原本需要通過非電子化物理介質或非數字化手段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轉化為借助數字化技術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這也是一直貫穿文化產業數字化的核心。在這一層次上誕生了數字文博、網絡文學、數字影音、電子競技等種類繁多的文化內容產品和服務,極大地豐富了文化產品和服務市場的種類,提升了產業規模。這一層次也是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最基礎的層次。
第二個層次:是文化企業的管理流程數字化再造與商業模式的數字化升級。文化科技融合引致文化要素、數據要素、技術要素作為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進入文化生產流程,也直接給文化企業帶來了新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思路,帶來文化治理的深刻變革。舉例來說,在近年以短視頻為中心的融媒體報道實踐中,不少紙媒打通新聞策劃、采集、編輯、播發整條內容生產鏈,進一步推動“中央廚房”式的采編與傳播體系落地,完成“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渠道分發”的流程再造。比如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基于5G+4K/8K+AI等新技術打造的“央視頻”,2019年11月正式上線,由視頻中臺、AI中臺、數據中臺組成大中臺體系,體現央視頻推動業務數據化、流程自動化以及智能化的發展方向,改變傳統的廣播電視生產制作、直播體系以及傳遞信息的方式。
另一方面,與流程再造相輔相成的,是各類文化企業的業務模式、商業模式的數字化升級。近年來,圍繞“社交+內容”的數字文化經濟核心邏輯,產生了社交電商、內容電商、體驗經濟、共享經濟、產消一體、IP經濟等眾多新興商業模式,極大地改變了傳統文化經濟的“內容+廣告”的商業模式。特別是網絡文學、音樂、視頻、創意設計等領域的一批互聯網平臺,連接生產者和消費者,改變傳統線性的文化生產模式和專業機構的供給模式,實現生產、分發和消費的雙向互動和開放鏈接,用戶生產內容(UGC,或衍生的XGC)成為文化內容生產的主要形式,開啟“產消一體”的文化共創時代。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層次的流程再造還體現在技術賦予文化產業管理更加智能、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比如,當前敦煌莫高窟60多個洞窟通過安裝200多個傳感器,憑借智能感知技術監控洞窟內的溫濕度和病害;南京博物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實現藏品管理的基本原理是以射頻識別技術為代表的智慧管理系統……可以預期,機器人技術、深度學習、神經網絡、超級AI的發展和應用,將會使數字化技術更好地服務于人類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優秀文化藝術產品的開發。
第三個層次:是文化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和精神體驗的數字化。這是消費者通過數字技術手段對文化產品和服務進行獲取、體驗、消費和再創造,以獲得精神滿足的過程。由于“社交+內容”成為文化企業的主流商業模式,消費者具有了“生產者”的主動性,因此如何利用數字技術提升消費者的個性化體驗成為文化企業的重要任務。在2020年文旅部發布實施的《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78號文)中提出,“順應商業變革和消費升級趨勢,促進網絡消費、定制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互動消費等新型消費發展”。這說明立足消費看生產,立足需求看供給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必然。當手機、智能音箱、智能屏幕、游戲機等智能終端變成每個人不可或缺的“器官”,算力成為數字時代的基礎,終端算力指數級提高而且計算場景擴展到云、網、邊、端全場景,泛在計算以可見不可見的形式無處不在。因此,文化消費有能力給消費者帶來更強的實時體驗,更逼真的具身交互,更奇觀的感官沉浸。從“上線”到“到場”體驗,消費者真切感受到“身未動,心已遠”,身心體驗不斷升級。
例如,2020年《國家地理》雜志推出交互式增強現實體驗,Instagram用戶在家中便可通過AR盡情感受攀登珠穆朗瑪峰的沉浸式旅行。在實際體驗中,用戶可通過移動智能手機或滑動屏幕來查看珠穆朗瑪峰的360°全景。為了使體驗更加真實,當用戶處于不同位置時,天氣會隨之產生明顯變化。當用戶到達更高海拔時,其攀巖裝備將相應地出現護目鏡和呼吸器。此外,用戶將在特定位置看到科學家安裝的高空氣象站以及收集冰芯的場景。到達峰頂后,用戶可拍照或錄制視頻以分享到IG故事。又如,文化消費者的點贊、掃碼、關注、評論、轉發、所處地理位置、消費記錄等社交網絡使用行為都蘊含了經濟屬性,變成企業賴以存在的數據網絡基礎。擁有“好內容”和擁有“好流量”都會產生巨大的經濟價值,這也成為當前紅火的“粉絲經濟”受到追捧的原因。可見,文化產業數字化從需求側來看,文化產業數字化是通過硬件、軟件以及算法為消費者提供定制化服務,創造虛實融合的文化體驗。
第四個層次:文化產業內部及外部各產業通過數字技術精益分工,重塑價值鏈,結構升級,動能轉化的過程。2017年發布實施的《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就提出:“推進數字文化產業與先進制造業、消費品工業融合發展,與信息業、旅游業、廣告業、商貿流通業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數字文化在電子商務、社交網絡的應用,與虛擬現實購物、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營銷新模式相結合。提升旅游產品開發和旅游服務設計的文化內涵和數字化水平,促進虛擬旅游展示等新模式創新發展。”2020年文旅部78號文再次部署:“深化融合發展。……推進數字文化產業與先進制造業、消費品工業、智慧農業融合發展,與金融、物流、教育、體育、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2021年發布實施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更是明確地在文件中提到了“文化賦能”??梢姡幕c國民經濟其他產業間的跨界融合將更加深入、全面、廣闊,科技將助力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全方位激發,文化與其他行業的融合將從內容、載體、形式等方面的融合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理念等方面的融合邁進。“文化的產業化”和“產業的文化化”將同時發生。筆者認為,第四個層次是當前文化產業數字化的主要特征,表現在進入以強調外部效應為主的數字文化經濟層次。
第五個層次:文化管理部門和整體社會公共服務部門的協同治理與公民文化權益通過數字化得到更好地保障的過程。筆者認為,這一層次是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協同發展,文化產業公共服務部門通過數字技術手段有序引導文化供給、文化消費和文化參與,文化市場通過數字技術高效運轉,文化產業體系通暢,以實現創造就業、文明傳承、文化傳播、產城融合、社會和諧、居民福祉提升的目的。這一層次也是目前我國文化發展的目標和探索的方向。
當前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的關鍵任務
文化產業數字化作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關鍵領域,多年來一直是政策的熱點領域。黨中央、國務院和各部委連續出臺相關政策,從頂層設計上推進文化科技融合進程。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發利用民族文化豐富資源……運用高新技術創新文化生產方式,培育新的文化業態,加快構建傳輸快捷、覆蓋廣泛的文化傳播體系。”此后,國家文化創新工程實施,促進文化與“互聯網+”戰略深度融合、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多部國家政策落地,有效地提升了我國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的數字化總體水平,增強了數字文化產業的實力。去年以來,國家政策重點關注數據作為生產要素、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規劃》等發布實施,均為未來幾年“文化產業數字化”指明了方向。
筆者認為,我國當前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的幾個關鍵任務是:第一,建設與完善文化新基建。這個任務重點體現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設備、文化服務技術標準、文化內容開發的軟硬件產品的研發、設計和制造上,力求突破歐美在消費類電子產品、視聽內容生產、影視后期等領域的軟硬件、標準壟斷。第二,優化與提升文化消費的場景與消費者體驗。這個任務重在破除當前終端文化消費的短期“網紅”效應,要由表及里地將文化科技與城市更新、鄉村振興的高質量發展結合起來,打造消費者喜聞樂見而又具有可持續生命力的文化藝術產品。第三,借助數字化進程提升產業發展質量。這個任務重點在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支撐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的高水平特色文化產業集聚,破除產業鏈梗阻,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營商環境,建設高水平產業發展共同體,增強文化內容創作的多元性和豐富性。第四,以文化產業發展推動中華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更廣泛、更深入地走向世界。這個任務重點是加強國內外文化產業鏈條融通,增進國內外相互理解,用更具國際視角的方式做好國際傳播,提升中華優秀文化的影響力和感召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業態、延伸了文化產業鏈,又集聚了大量創新人才,是朝陽產業,大有前途”。這一論斷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文化和科技融合”不僅是“文化產業”行業內的關鍵趨勢,更是“十四五”時期高質量發展的動力來源,也是“把發展科技第一生產力、培養人才第一資源、增強創新第一動力更好結合起來”的必然要求。隨著“十四五”期間的政策措施落地和產業實踐發展,新形勢、新問題會不斷涌現,這要求理論研究者直面產業問題,為這一領域提供更具應用價值的理論指引和參照,這也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和期待。
(作者為清華大學文化創意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注:本文系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平臺機制與模式研究”(項目編號:2019YFB140600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