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是落實生態保護權責、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
充分認識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多措并舉、強化落實,才能推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取得更多實效
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是辯證統一、相輔相成的,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不僅可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走出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作為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是落實生態保護權責、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加快健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與硬化約束協同發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相關意見的制定實施,必將有利于進一步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加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奠定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生態環境基礎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生態保護補償是指生態保護受益方以資金、項目、技術等方式,給予生態保護提供方以補償。受益方是廣大的區域或不特定的人群時,由政府代表受益方給予生態保護者以補償。“十三五”時期以來,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重要生態系統、重點區域的補償力度,探索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方式,推動我國建成了世界范圍內受益人口最多、覆蓋領域最廣、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據統計,目前我國每年各類生態補償資金總量約1800億元,在推動全國生態系統保護、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也應看到,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比如,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大量生態補償資金,但部分地區仍存在農牧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慢、地方保護投入力度不夠等問題。又如,跨行政區域水污染問題突出,很多地方迫切希望建立補償機制,但上下游地區訴求不同、協調困難。即使在已經建立橫向補償機制的區域,補償方式也較為單一,且投入大多以財政資金為主,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仍處于破題階段。充分認識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多措并舉、強化落實,才能推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取得更多實效。
加快法治建設,夯實法治基礎。近年來,我國生態補償制度建設成果豐碩。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要求,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不少地方也立足自身實際,制定了許多制度性文件。面向未來,有必要加快研究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系統總結各領域生態補償的成熟經驗,將經過實踐驗證、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到行政法規層面。
聚焦重要生態環境要素,明確分類分級開展。生態環境要素不同,生態補償類型也不同,難以采取統一的方式予以推進。各類型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重點不同,實踐中的具體補償方式也不盡相同。應依據不同類型生態補償的特點,明確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職責,按照權責一致、分類分級的原則,做好各類型、各層級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的銜接配合,努力形成共同推動生態保護的合力。
發揮“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受償”的市場機制作用,加快推進多元化補償。目前,我國90%以上的生態補償資金來自各級財政資金,尤其是中央財政資金。應建立完善社會資本投入的市場化機制,引導生態受益者對生態保護者進行補償。同時,可探索多樣化補償方式,重視產業扶持、技術援助、人才支持等補償手段,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以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護綠”“增綠”“活綠”,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各項制度建設,我們定能讓綠水青山底色更亮、金山銀山成色更足,努力開創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美麗中國建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