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企業家座談會時指出,“企業家要帶領企業戰勝當前的困難,走向更輝煌的未來,就要弘揚企業家精神,在愛國、創新、誠信、社會責任和國際視野等方面不斷提升自己,努力成為新時代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生力軍”。其中,他特別提出“要承擔社會責任,努力穩定就業崗位,關心員工健康,同員工攜手渡過難關”。企業是我國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就業機會的主要提供者、技術進步的主要推動者,在國家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在邏輯是什么呢?
(一)
在社會化大生產過程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外部性等問題客觀存在,使企業的逐利活動與社會的整體利益之間可能會產生矛盾。因此,企業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社會責任的經濟后果。
為企業外部性行為負責。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外部性是客觀存在的。但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僅靠市場機制的作用是無法實現的,而只能通過政府的行政行為或企業的自愿行為來調節才能解決。也就是說,企業社會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外部性問題,政府可通過征收“庇古稅”等來消除這種影響,同時強調通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來解決。
為企業利益相關者負責。企業是一個由企業的股東、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門、本地居民等。因此,企業利益相關者必須有區別地承擔各自的社會責任,同時企業也必須切實履行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
(二)
企業作為重要的社會成員,深深嵌入特定的社會結構、社會文化、社會關系網絡之中。換言之,企業要實現自身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社會良性交換的必然選擇。企業作為一種社會主體,它與社會及其他成員時刻都在進行著社會互動,這種互動實際上就是一種社會交換行為。企業要順利實現與其他群體或主體的社會交換,就得遵循公平性與互惠性原則。這就意味著企業在社會交換過程中必須尊重和兼顧其他社會主體的利益,必須把這種良好互動建立在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上。
社會是企業利益的來源,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員,必須融入到社會群體之中,與各種組織產生互動。企業不只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同時還是社會資源的消耗者。一方面,企業是社會的細胞,離開社會資源,企業的發展就難以生存;另一方面,企業的生生死死,甚至是被淘汰出局,都需要由社會來承接。因此,企業與社會是一種共生共榮的關系,企業在享受社會賦予的資源及機會時,理應以符合倫理、道德的行動回報社會。
(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不僅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也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倫理實體,具有“經濟人”與“道德人”兩種屬性。企業社會責任是人們對于企業基于期待而加于其身的一種道德責任。
實現環保責任與質量責任的統一。生產過程,既是人與自然之間的交換活動,也是人與社會之間的交換活動,其雙重身份決定了企業的雙重倫理責任,即對自然的環保責任和對社會的質量責任。從環保方面來看,企業必須以最小的環境影響和最小的資源投入實現生產效率的最大化。從質量方面來看,企業必須秉承“質量第一”的倫理原則,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實現公平交易與誠實守信的統一。隨著交換關系日益復雜化,以及社會信息流動的不對稱性,公平交易、誠實守信已成為社會交換活動的內在要求,否則社會交換活動的可持續性將遭受挑戰。事實上,公平交易、誠實守信是企業道德資本的重要來源,是樹立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徑。
實現顧客滿意與消費引導的統一。從某種意義上講,社會再生產過程能否和諧順利實現,其必要前提是消費環節能否達到理性與健康。因此,企業在消費倫理方面必須承擔雙重社會責任,即實現滿足顧客需求與引導顧客合理消費的統一。一方面,企業要根據不同顧客的需求生產多元化的優質產品,不斷提高顧客的滿意度;另一方面,企業要以綠色消費為目標,積極引導消費者健康理性消費。
(四)
從法律學的視角來觀察,企業在追求利潤之外,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主張,這是具有充分的國際法、國內法根據的。
具有充分的國際法條依據。例如,關于企業對于勞動者的責任,早在1919年的《國際勞動憲章》便明確了勞動者權益保護的9項原則。目前,全球不同層次上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公約、原則、守則、標準等已多達數百個。特別是,中國工作組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社會責任指南標準(ISO26000)已于2010年11月在瑞士日內瓦正式發布。
已被各國立法和司法確立。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就有48個州明確地支持注冊公司可以不通過特別的章程條款來資助慈善事業。法國、英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也先后在各自立法中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在總則第5條第1款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具有充分的法學理論基礎。企業在必須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已形成充分的法學支撐理論。例如,公司利害關系人理論認為,企業僅僅保護股東利益,而忽視對公司利害關系人的保護,這不合乎社會正義。公司作用力理論認為,公司在創造巨大社會財富的同時,也衍生了諸如環境污染、欺詐消費者、侵害職工權益、排擠中小競爭者等社會問題,因此必須擔負起與其社會地位相適應的社會責任。實現社會義務理論認為,企業在推動諸如保護公民的環境權、工作權、消費者權、勞動者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權等社會權的實現上大有可為。
(五)
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發展過程就是企業管理方式不斷發展進化的過程。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構成。企業社會責任可分為反應型和戰略型兩類,反應型企業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企業如何做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而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則是尋找能為企業和社會創造共享價值的機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實現自身發展戰略的選擇之一。
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體現。企業競爭優勢是內蘊于企業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特的、別人難以在短期內模仿和趕超的、能為企業帶來巨大價值并支撐企業長期發展的能力。企業社會責任其實并不簡單意味著成本、約束或者說是慈善活動的需要,而是企業實現創新和提高競爭優勢的潛在機會。顯然,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正是通過建立企業與社會“雙贏”的關系來發展企業的社會價值,有效保護其經濟價值,進而成為企業價值活動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良好績效的重要來源。實踐表明,那些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管理,在謀求經濟利益的同時自覺對社會負責的企業,就可以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自己產品和服務的聲譽,并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重大價值,往往是通過企業聲譽與企業形象、企業品牌以及企業競爭力的作用而對長期經濟績效產生影響的。企業社會責任與經營業績之間存在明確的正相關關系,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可以轉化為企業長期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