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重慶云陽妥善解決危險廢物跨省非法轉移處置;浙江寧波深入發掘隱蔽線索,從企業物料平衡等材料中提前發現問題;湖南常德完善行政執法協助制度,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今年4月起,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繼續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并發布多個典型案例。
所謂危險廢物,指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如果沒有得到正確利用處置,隨意排放、傾倒,將會嚴重污染大氣、水體、土壤,損害人體健康;而只要科學規范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是可控的。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196個大中城市產生近4500萬噸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近2500萬噸,處置超過2000萬噸。
近年來,各地紛紛架起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壓線”,但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案件仍時有發生。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在于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和利用處置能力存在短板。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彰顯黨中央、國務院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已經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涉及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多個環節,總體上,要遵循固體廢物管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同時,減量化、資源化要以無害化為前提。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要“疏”“堵”相結合,既要為危險廢物找好出路,也要堵住非法去向。
“疏”體現在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多個環節。其中,源頭減量很重要。有關部門有必要完善相關政策,將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毒性高、處理難的行業納入產業結構調整范圍,促進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
促進收集轉移便捷化,有利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解決分散小微企業等危險廢物收集難問題,可以考慮支持專業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建設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推行電子轉移聯單,以“白名單”方式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程序,有效提高危險廢物轉移效率、減輕企業管理成本。
針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應以省為單位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自行建設利用處置設施,實現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情況總體匹配。針對某些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可以采取國家統籌和區域合作等方式,從區域層面統籌利用和處置。
做好“疏”,“堵”也不能落下。要進一步增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充實地方監管力量,強化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可以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與執法檢查,排查整治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無論何時,經濟社會發展都不能逾越生態環境保護的紅線。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有效管控環境風險,就一定能更好守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綠色家園。